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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學城 » 新聞 » 焦點新聞 » 第一批丁克夫妻離世,遺產留給誰?

第一批丁克夫妻離世,遺產留給誰?

文章來源: 新周刊 於 2025-09-29 03:06:14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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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丁克夫妻離世,遺產留給誰?

沒有法定繼承人,沒有簽署任何協議,一個人在走到生命盡頭時,財產作為其奮鬥一生的見證,究竟該歸誰所有?

子孫承歡膝下,老人安享晚年,這是中國傳統家庭的理想樣板。但在過去幾十年裏,由於婚戀觀、生育觀的改變,以及多種外部因素的作用,我國不少老人在中年時期就成為無兒、無女、無配偶人士,並在老年時期成為無父無母、無兄弟姐妹,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均不在世的孤寡老人。

央視新聞報道,2025年,僅在上海徐匯區就有3000餘名孤寡老人。其中,老人在離世後,其遺產無人繼承的案例尤為常見。

著名美食家、作家、節目主持人蔡瀾離世後,其遺產分配問題頻繁登上各大社交網絡熱搜,更有人稱其留下的遺產數額高達上億元。雖然蔡瀾助理楊翱發文,以“關你屁事”回敬那些過度關注的目光,但人們的好奇之心並未完全散去。

這些好奇的目光或許並非全然出於善意,但也透露出公眾對於那些無主遺產的關注:沒有法定繼承人,沒有簽署任何協議,一個人在走到生命盡頭時,財產作為其奮鬥一生的見證,究竟該歸誰所有?

突然“冒”出來的親戚

2022年,家住上海市徐匯區的獨居老人葛老伯去世,其生前留下了存款和保險金等共計約130萬元(後發現葛老伯名下還有一筆300萬元存款),名下還有一套位於上海市區的房子。

因為葛老伯在離世前已無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在世,且他未留有遺囑以及扶養協議,所以老人生前所屬的上海市徐匯區民政局被指定為其遺產管理人。

一時間,“無子女老人離世,財產該歸誰有”的話題引起了廣泛討論。

眾說紛紜之際,葛老伯的堂弟以一紙訴狀,將上海市徐匯區民政局告到了法院,以自己在葛老伯生前承擔了較多的扶養責任為由,要求繼承葛老伯的所有財產。堂弟夫婦羅列的扶養事實主要有:在葛老伯獨居期間,兩人基本每周都會去看望葛老伯,並幫助對方就醫、配藥。



葛老伯離世後,堂弟夫婦主張繼承遺產。(圖/網絡截圖)

“貧居鬧市無人問,富在深山有遠親”成了不少網友質疑堂弟夫婦行為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切入點。當一個孤寡老人離世,老人的親戚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且目標明確地直指老人的遺產時,人們難免會對其中的親情與利益關係產生疑慮。

畢竟在我國傳統文化中,“父死子繼”的觀念深入人心,而這種樸素的傳統倫理觀也得到了法律的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明確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而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理來說,葛老伯的堂弟既非第一順序繼承人,也非第二順序繼承人,是無權繼承遺產的。那麽堂弟提出繼承葛老伯遺產的主張有何依據呢?其引用的法律依據主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該條例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換句話說,在現存的法律框架下,如果離世的老人沒有法定繼承人且未留有遺囑,那麽對老人扶養較多的人也可主張獲得遺產。如果在葛老伯遺產糾紛案中,可以確定堂弟曾對葛老伯扶養較多,堂弟便有權利主張獲得葛老伯的部分或全部遺產。

為厘清事實,當地法院工作人員深入調查葛老伯生前的生活環境。他們在細致的摸排走訪過程中發現,葛老伯生前患有癲癇,每每發作之後便會陷入短暫的意識不清,而堂弟夫婦的探望,給予了葛老伯一定的照顧。

看似憑空“冒”出來的親戚,實則早已承擔起了照顧老人的部分責任。基於情感來照顧老人的旁係親屬,自然也有權分得老人的遺產。

最終,結合在案事實,法院判定葛老伯堂弟夫婦分得葛老伯遺產中的存款和保險金合共130萬元(另300萬元遺產由上海市徐匯區民政局管理,經法定程序後,依法收歸國有),葛老伯的房產判決收歸國有。

誰付出,誰繼承

在北京,另一起與葛老伯案相似的案例同樣曾引起廣泛討論,不過主張繼承遺產的人數更多:2022年6月,家住北京的趙女士因病去世後,留下了一套位於北京市昌平區的麵積101.44平方米、價值400餘萬元的房產,以及銀行存款、人壽保險金和身故後的喪葬費、撫恤金等共計110餘萬元。

趙女士離世後,她的叔姑舅姨等共計9人對簿公堂,眾人分別主張自己對趙女士盡了扶養義務,要求繼承相應的遺產。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也參與了庭審。

在庭審現場,法官重點關注了這9名親屬對趙女士所盡扶養力度的大小。法院根據前期走訪調查,還原了趙女士生前的獨居時光:去世時隻有41歲,沒有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自身患有尿毒症,但未與人長期共同生活;生病時,她的一位叔叔會和社工一起送她去醫院。

這些瑣碎而真實的日常是趙女士最後的人生記錄,也是法院做出最終判決的重要依據。法院審理後判決,趙女士留下的110餘萬元遺產由其叔姑舅姨等9人共同繼承,其中經常送趙女士到醫院就診的叔叔繼承的份額最高,占20%,而趙女士的房產則收歸國有。

在這場遺產分割實踐案例中,趙女士的叔叔之所以能繼承較多份額,無疑是因為對獨居且患病的趙女士而言,叔叔在她病發時的陪伴、在她就醫過程中的協助,雖不涉及大額花費,卻實實在在地溫暖了她人生最後的歲月。這種難以量化卻真切存在的關懷,在裁量時亦被法院鄭重考量。

這一判決與葛老伯一案相似,也引發部分公眾的疑問:為何由民政部門管理無主遺產?為何房產不分配,而存款可以分割?

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明確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而民政部門正是公益事業的主要執行機構。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龍就趙女士遺產案,說明為何其旁係親屬隻分得了部分遺產:由於趙女士生前獨自居住,並沒有達到完全意義上的依靠某一名親屬生活的程度,所以將其遺產中相對較少的部分,依據“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按扶養力度大小分給法定繼承人之外的親屬。



趙女士離世後,9名親屬分別主張繼承遺產(圖/B站截圖)

那麽,法律究竟如何衡量親屬之間的扶養力度呢?

扶養力度同時包含了物質與精力的實質性投入,比如扶養人是否承擔被扶養人的生活開支、醫療費用,是否為其提供日常照料等,這些可查證的“硬指標”能從轉賬記錄、醫藥票據、鄰裏證言等方麵獲得證實;而定期給予被扶養人精神關懷以及偶爾的探望,在法官眼中的分量自然也會有所不同。

畢竟,法律鼓勵的是雪中送炭,而非錦上添花。

以財養老

回看近幾年媒體廣泛報道的關於老人離世後遺產無人繼承的案例,我們可以發現,遺贈遺產之舉的背後,其實是眾多老人在養老時的無奈選擇。

2025年1月,國家統計局發布數據顯示,2024年年末,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數量首次突破3億人。

龐大的老年人口壓力之下,我國的養老模式也變得多樣且具體,如葛老伯一類的孤寡老人,除了借助親屬的力量實現居家養老,協議養老也成為他們新的選擇。

央視新聞曾報道了一個十分典型的、依靠無血緣關係人士養老的案例:家住北京市順義區的阮大爺父母早亡,且自己沒有配偶、子女;雖有四個哥哥和一個妹妹,但其在晚年時,與親屬的關係均一般。

眼看晚年依靠親屬養老無望的阮大爺,最終將養老的希望寄托在同村人劉某的身上。兩人在村委會的見證下簽署了相關協議,約定由劉某負責阮大爺的生養死葬,而阮大爺則將其包括位於該村的11間房屋等在內的所有遺產遺贈給劉某。

協議生效後,劉某不僅承擔了照顧阮大爺的衣食住行以及陪同看病等各項責任,還和家人一起為阮大爺提供了豐富溫馨的老年生活:全家人不僅會為阮大爺慶祝生日、拜年,還經常陪阮大爺遛彎或切磋棋藝。

劉某一家的陪伴,讓阮大爺體會到了切實的溫情。他不止一次當著村委會的麵表達自己對晚年生活的滿意。

平靜的日子如流水逝去,而城市發展的腳步也邁入阮大爺所在的村子。2017年,阮大爺名下的11間房屋被依法拆遷,他因此獲得了380多萬元的拆遷補償款,以及位於北京市順義區、總麵積約為560平方米的五套安置房。

一夕之間,阮大爺的身家就超過了千萬元。後來,在律師的見證下,雙方第二次簽署了協議,再次約定阮大爺的生養死葬由劉某負責,劉某則可在阮大爺離世後,獲得阮大爺的包括五套安置房在內的所有財產。

這份由善而生的協議一直持續到阮大爺以93歲高齡去世。其後,劉某為阮大爺操持了葬禮,並購買了墓地。

阮大爺的養老選擇,實際上是“去家庭化”養老的表現。這種養老方式打破了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其依托協議和道義,給予了孤寡老人更多的養老選擇。

而在社交平台上,如阮大爺一般想要依靠協議養老的當代年輕人並不少見。

以某社交平台為例,隻需輸入“以房養老”以及“無子女人士養老”等關鍵信息,就可以窺見部分年輕人的養老打算:預備終身獨身的年輕人希望通過簽署協議或訂立遺囑的方式尋到靠譜的扶養人,他們願以房產或資金作為回報,換得扶養人的貼心照顧,並要求第三方監管機構介入;遠在國外的獨生子女,則希望通過資金置換或婚姻等方式,為國內垂垂老矣的父母尋得相伴終老的照護人;還有一部分年輕人則希望通過抱團養老、旅居養老等方式,獲得更美好的養老體驗。

多元的養老方式透露了當下年輕人多元的養老觀,他們不再執拗於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而是將目光投向外部,尋找外部專業的養老力量。這背後透露了年輕人對親情的重新審視,也彰顯了他們對契約精神的信任。

隻不過,一個清晰的事實是,當新一代推崇獨身的年輕人邁入老年、選擇依靠他人養老時,遵從道義和法律固然重要,但更為重要的是如何在複雜的社會關係中篩選出真正值得信賴的養老夥伴。年輕人在依賴道義時,同樣需要借助法律,並花費時間和精力去深入了解對方的人品、信譽和能力。

畢竟,養老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人到晚年積攢下的財富,也許才是置換養老服務的最有利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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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丁克夫妻離世,遺產留給誰?

新周刊 2025-09-29 03:06:14
第一批丁克夫妻離世,遺產留給誰?

沒有法定繼承人,沒有簽署任何協議,一個人在走到生命盡頭時,財產作為其奮鬥一生的見證,究竟該歸誰所有?

子孫承歡膝下,老人安享晚年,這是中國傳統家庭的理想樣板。但在過去幾十年裏,由於婚戀觀、生育觀的改變,以及多種外部因素的作用,我國不少老人在中年時期就成為無兒、無女、無配偶人士,並在老年時期成為無父無母、無兄弟姐妹,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均不在世的孤寡老人。

央視新聞報道,2025年,僅在上海徐匯區就有3000餘名孤寡老人。其中,老人在離世後,其遺產無人繼承的案例尤為常見。

著名美食家、作家、節目主持人蔡瀾離世後,其遺產分配問題頻繁登上各大社交網絡熱搜,更有人稱其留下的遺產數額高達上億元。雖然蔡瀾助理楊翱發文,以“關你屁事”回敬那些過度關注的目光,但人們的好奇之心並未完全散去。

這些好奇的目光或許並非全然出於善意,但也透露出公眾對於那些無主遺產的關注:沒有法定繼承人,沒有簽署任何協議,一個人在走到生命盡頭時,財產作為其奮鬥一生的見證,究竟該歸誰所有?

突然“冒”出來的親戚

2022年,家住上海市徐匯區的獨居老人葛老伯去世,其生前留下了存款和保險金等共計約130萬元(後發現葛老伯名下還有一筆300萬元存款),名下還有一套位於上海市區的房子。

因為葛老伯在離世前已無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在世,且他未留有遺囑以及扶養協議,所以老人生前所屬的上海市徐匯區民政局被指定為其遺產管理人。

一時間,“無子女老人離世,財產該歸誰有”的話題引起了廣泛討論。

眾說紛紜之際,葛老伯的堂弟以一紙訴狀,將上海市徐匯區民政局告到了法院,以自己在葛老伯生前承擔了較多的扶養責任為由,要求繼承葛老伯的所有財產。堂弟夫婦羅列的扶養事實主要有:在葛老伯獨居期間,兩人基本每周都會去看望葛老伯,並幫助對方就醫、配藥。



葛老伯離世後,堂弟夫婦主張繼承遺產。(圖/網絡截圖)

“貧居鬧市無人問,富在深山有遠親”成了不少網友質疑堂弟夫婦行為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切入點。當一個孤寡老人離世,老人的親戚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且目標明確地直指老人的遺產時,人們難免會對其中的親情與利益關係產生疑慮。

畢竟在我國傳統文化中,“父死子繼”的觀念深入人心,而這種樸素的傳統倫理觀也得到了法律的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明確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而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理來說,葛老伯的堂弟既非第一順序繼承人,也非第二順序繼承人,是無權繼承遺產的。那麽堂弟提出繼承葛老伯遺產的主張有何依據呢?其引用的法律依據主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該條例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換句話說,在現存的法律框架下,如果離世的老人沒有法定繼承人且未留有遺囑,那麽對老人扶養較多的人也可主張獲得遺產。如果在葛老伯遺產糾紛案中,可以確定堂弟曾對葛老伯扶養較多,堂弟便有權利主張獲得葛老伯的部分或全部遺產。

為厘清事實,當地法院工作人員深入調查葛老伯生前的生活環境。他們在細致的摸排走訪過程中發現,葛老伯生前患有癲癇,每每發作之後便會陷入短暫的意識不清,而堂弟夫婦的探望,給予了葛老伯一定的照顧。

看似憑空“冒”出來的親戚,實則早已承擔起了照顧老人的部分責任。基於情感來照顧老人的旁係親屬,自然也有權分得老人的遺產。

最終,結合在案事實,法院判定葛老伯堂弟夫婦分得葛老伯遺產中的存款和保險金合共130萬元(另300萬元遺產由上海市徐匯區民政局管理,經法定程序後,依法收歸國有),葛老伯的房產判決收歸國有。

誰付出,誰繼承

在北京,另一起與葛老伯案相似的案例同樣曾引起廣泛討論,不過主張繼承遺產的人數更多:2022年6月,家住北京的趙女士因病去世後,留下了一套位於北京市昌平區的麵積101.44平方米、價值400餘萬元的房產,以及銀行存款、人壽保險金和身故後的喪葬費、撫恤金等共計110餘萬元。

趙女士離世後,她的叔姑舅姨等共計9人對簿公堂,眾人分別主張自己對趙女士盡了扶養義務,要求繼承相應的遺產。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也參與了庭審。

在庭審現場,法官重點關注了這9名親屬對趙女士所盡扶養力度的大小。法院根據前期走訪調查,還原了趙女士生前的獨居時光:去世時隻有41歲,沒有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自身患有尿毒症,但未與人長期共同生活;生病時,她的一位叔叔會和社工一起送她去醫院。

這些瑣碎而真實的日常是趙女士最後的人生記錄,也是法院做出最終判決的重要依據。法院審理後判決,趙女士留下的110餘萬元遺產由其叔姑舅姨等9人共同繼承,其中經常送趙女士到醫院就診的叔叔繼承的份額最高,占20%,而趙女士的房產則收歸國有。

在這場遺產分割實踐案例中,趙女士的叔叔之所以能繼承較多份額,無疑是因為對獨居且患病的趙女士而言,叔叔在她病發時的陪伴、在她就醫過程中的協助,雖不涉及大額花費,卻實實在在地溫暖了她人生最後的歲月。這種難以量化卻真切存在的關懷,在裁量時亦被法院鄭重考量。

這一判決與葛老伯一案相似,也引發部分公眾的疑問:為何由民政部門管理無主遺產?為何房產不分配,而存款可以分割?

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明確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而民政部門正是公益事業的主要執行機構。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龍就趙女士遺產案,說明為何其旁係親屬隻分得了部分遺產:由於趙女士生前獨自居住,並沒有達到完全意義上的依靠某一名親屬生活的程度,所以將其遺產中相對較少的部分,依據“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按扶養力度大小分給法定繼承人之外的親屬。



趙女士離世後,9名親屬分別主張繼承遺產(圖/B站截圖)

那麽,法律究竟如何衡量親屬之間的扶養力度呢?

扶養力度同時包含了物質與精力的實質性投入,比如扶養人是否承擔被扶養人的生活開支、醫療費用,是否為其提供日常照料等,這些可查證的“硬指標”能從轉賬記錄、醫藥票據、鄰裏證言等方麵獲得證實;而定期給予被扶養人精神關懷以及偶爾的探望,在法官眼中的分量自然也會有所不同。

畢竟,法律鼓勵的是雪中送炭,而非錦上添花。

以財養老

回看近幾年媒體廣泛報道的關於老人離世後遺產無人繼承的案例,我們可以發現,遺贈遺產之舉的背後,其實是眾多老人在養老時的無奈選擇。

2025年1月,國家統計局發布數據顯示,2024年年末,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數量首次突破3億人。

龐大的老年人口壓力之下,我國的養老模式也變得多樣且具體,如葛老伯一類的孤寡老人,除了借助親屬的力量實現居家養老,協議養老也成為他們新的選擇。

央視新聞曾報道了一個十分典型的、依靠無血緣關係人士養老的案例:家住北京市順義區的阮大爺父母早亡,且自己沒有配偶、子女;雖有四個哥哥和一個妹妹,但其在晚年時,與親屬的關係均一般。

眼看晚年依靠親屬養老無望的阮大爺,最終將養老的希望寄托在同村人劉某的身上。兩人在村委會的見證下簽署了相關協議,約定由劉某負責阮大爺的生養死葬,而阮大爺則將其包括位於該村的11間房屋等在內的所有遺產遺贈給劉某。

協議生效後,劉某不僅承擔了照顧阮大爺的衣食住行以及陪同看病等各項責任,還和家人一起為阮大爺提供了豐富溫馨的老年生活:全家人不僅會為阮大爺慶祝生日、拜年,還經常陪阮大爺遛彎或切磋棋藝。

劉某一家的陪伴,讓阮大爺體會到了切實的溫情。他不止一次當著村委會的麵表達自己對晚年生活的滿意。

平靜的日子如流水逝去,而城市發展的腳步也邁入阮大爺所在的村子。2017年,阮大爺名下的11間房屋被依法拆遷,他因此獲得了380多萬元的拆遷補償款,以及位於北京市順義區、總麵積約為560平方米的五套安置房。

一夕之間,阮大爺的身家就超過了千萬元。後來,在律師的見證下,雙方第二次簽署了協議,再次約定阮大爺的生養死葬由劉某負責,劉某則可在阮大爺離世後,獲得阮大爺的包括五套安置房在內的所有財產。

這份由善而生的協議一直持續到阮大爺以93歲高齡去世。其後,劉某為阮大爺操持了葬禮,並購買了墓地。

阮大爺的養老選擇,實際上是“去家庭化”養老的表現。這種養老方式打破了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其依托協議和道義,給予了孤寡老人更多的養老選擇。

而在社交平台上,如阮大爺一般想要依靠協議養老的當代年輕人並不少見。

以某社交平台為例,隻需輸入“以房養老”以及“無子女人士養老”等關鍵信息,就可以窺見部分年輕人的養老打算:預備終身獨身的年輕人希望通過簽署協議或訂立遺囑的方式尋到靠譜的扶養人,他們願以房產或資金作為回報,換得扶養人的貼心照顧,並要求第三方監管機構介入;遠在國外的獨生子女,則希望通過資金置換或婚姻等方式,為國內垂垂老矣的父母尋得相伴終老的照護人;還有一部分年輕人則希望通過抱團養老、旅居養老等方式,獲得更美好的養老體驗。

多元的養老方式透露了當下年輕人多元的養老觀,他們不再執拗於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而是將目光投向外部,尋找外部專業的養老力量。這背後透露了年輕人對親情的重新審視,也彰顯了他們對契約精神的信任。

隻不過,一個清晰的事實是,當新一代推崇獨身的年輕人邁入老年、選擇依靠他人養老時,遵從道義和法律固然重要,但更為重要的是如何在複雜的社會關係中篩選出真正值得信賴的養老夥伴。年輕人在依賴道義時,同樣需要借助法律,並花費時間和精力去深入了解對方的人品、信譽和能力。

畢竟,養老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人到晚年積攢下的財富,也許才是置換養老服務的最有利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