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遇害,她追凶20多年,兩次險被賣
文章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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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22日,年僅9歲的男孩李煥平光著腳丫被自己稱作“姐夫”的易某華(又名“易某青”)從學校帶走,消失在一片甘蔗林中。兩個月後,一具疑似李煥平的屍體在林中被發現。
案發後,嫌犯易某華潛逃。遭受喪子之痛的李家,則陷入分崩離析。此前一年,李煥平的父母將三個女兒和李煥平帶到了廣東省湛江市生活,李煥平的四姐李海玉留在湖南上小學。
起初,李海玉以為弟弟被“易某青”拐走了,她並不知道李煥平已經遇害。1997年,初中輟學的李海玉開始四處打工,踏上“尋弟”之路。她在2015年發現了“易某青”的下落。當時,“易某青”的用名為易某華,其不僅組建了家庭,還做起了生意。李海玉花了三年多時間確認對方身份,並在之後將線索提供給警方。
2020年5月,易某華歸案。然而命運捉弄,由於當年的部分案卷已丟失,且事發多年,未找到當年發現的遺體,無法認定當年發現的屍體是李煥平,已認罪的易某華再次“逍遙法外”。直至2022年11月,案件才有實質進展。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受理李海玉的申訴後認為,該案在立案複查過程中補充了部分新證據,現有證據足以認定易某華殺害李煥平的犯罪事實。廣東省檢將案件移交湛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2024年2月,易某華被核準追訴。
2024年11月1日,該案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中國新聞周刊從李海玉的代理律師王文廣處獲悉,易某華被起訴犯故意殺人罪,庭審持續了4個多小時。易某華當庭翻供,稱事情是個意外。“他說當時路過一個水溝,李煥平在跳過去的時候滑倒,正好滑倒在他的刀上。”
據王文廣介紹,庭上公訴機關認為嫌疑人態度不好,案件事實清楚、影響惡劣,建議對其判決死刑,本案將擇期宣判。
疑為報複雇主捅殺9歲男孩
李海玉一家是湖南省邵陽市新寧縣人。
彼時,李海玉的父母在湛江市邁車坎村經營著自家承包的果園和農田。李父的好友官某東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自稱離家出走的“易某青”與李海玉父母相遇,並以老鄉相稱。在“易某青”的懇求下,李海玉父母將其留在自家的果園當幫工。
李父曾有意將自己的一個女兒嫁給“易某青”,因此李煥平也隨家裏人稱“易某青”為姐夫。
然而僅一月餘,雙方便發生了衝突。
起訴書記載,1992年12月22日上午,易某華(“易某青”)與被害人李煥平的父親李中祥因工資糾紛,到雷州市北河鎮鵝感村李中祥住處討要工錢未果,雙方發生爭吵,經他人勸阻後易某華離開。
當天下午,易某華到李煥平就讀的雷州市北河鎮邁車坎村小學,借口李煥平需回家看望生病的母親,將李煥平從學校帶離。隨後,易某華將李煥平帶到邁車坎村村前池塘的一甘蔗園內,持刀捅刺李煥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
隨後,易某華潛逃,直至2020年5月被抓獲歸案。到案後,他認罪並表達了懺悔。
然而,由於當年的部分案卷已丟失,且事發多年,未找到當年發現的遺體,無法認定當年發現的屍骨即李煥平。2021年2月,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對易某華作存疑不起訴處理。
官某東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當年發現屍骨後,因擔心葬在本地會有村民埋怨,他受李父委托把該屍骨葬到了鵝感村馬路邊的一處樹林裏,裝在一個泡菜壇子中,埋得不深,也沒有立碑。李父曾表示之後要把該屍骨帶回湖南老家安葬,但最終不知為何沒有成行。
2020年7月8日,當地公安在官某東的指引下,前往雷州市鵝感新村村前的馬路邊樹林裏挖掘李煥平的屍骨。但時隔多年,埋屍地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樹已經不是原來的樹,路邊還修了一些房子,因此搜尋未果。
湛江檢察院認為,李煥平下落不明,認定其死亡的證據不足。李煥平被易某華殺害隻有易某華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予以證實。當年發現的屍體死因不明,現場勘查筆錄、照片、屍檢鑒定及現場提取的刀具均已丟失。
之後,由於該案在立案複查過程中補充了部分新證據,2024年2月,易某華被核準追訴。
2024年11月1日,該案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中國新聞周刊從李海玉的代理律師王文廣處獲悉,易某華當庭翻供,也沒有道歉。
“他說事情的發生是個意外,當時路過一個水溝,李煥平在跳過去的時候滑倒,正好滑倒在他刀上。”王文廣說,易某華還表示,自己當時年輕不懂事,因為害怕,選擇了潛逃。易某華還否認首次歸案未被起訴後曾對李海玉進行恐嚇。
王文廣拒絕介紹該案在立案複查過程中補充了哪些新證據,但稱證據都是合法取得。
據他介紹,庭上公訴機關認為嫌疑人態度不好,案件事實清楚、影響惡劣,建議對易某華判決死刑,本案將擇期宣判。
李海玉帶著父親遺像重返當年埋屍處祭拜
溫馨的一家分崩離析
李海玉稱,弟弟和“易某青”曾是短暫的“好朋友”。
“我弟弟從小教育就好,很懂事,嘴又乖,還經常在村莊借米給‘易某青’煮飯吃。”李海玉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1993年2月,有村民在學校附近不足一公裏的甘蔗地發現了一具屍體,屍身高度腐爛。但憑借著其身上所著衣物以及右手拇指的彎曲特征,李海玉家人因此認定該遺體便是李煥平。
刑警隊出具的報告顯示,死者年約九歲,男性,身高160厘米。據官某東回憶,該屍首被發現時已幾乎隻剩屍骨,法醫現場勘驗後,曾表示該屍體骨骼有多處被利器損傷的痕跡。
勘驗完畢後,遺體被交給了李海玉家人,隨後便由官某東帶到北和鎮鵝感村馬路邊的樹林安葬。
弟弟出事後,姐姐們對父親有了怨念,李海玉和妹妹也無法專心向學,父親放棄了柑橘園的生意外出務工,母親的身子日漸病重,原本溫馨的一家分崩離析。
但那時,李海玉並不知道弟弟已經遇害,她以為弟弟是被“易某青”拐走了。直到2020年5月“易某青”被捕後她才確信,父親和三個姐姐怕她和母親承受不住打擊,隱瞞了實情。
當時的她一心隻想找到弟弟。在她看來,隻要找回弟弟,家裏就可以回歸正常。上初一時,李海玉輟學外出打工,並獨自“尋弟”。
李海玉曾組建自己的家庭,但終究沒有維持下去,兩個女兒也交由前夫撫養。這期間,她也時而聽說弟弟早已遇害,但並不相信。
事發後,李海玉的家人曾多次前往“易某青”的老家尋人,但被告知易已失蹤或已死亡,始終不見其人。
2012年,李海玉在廣州打工期間,從與“易某青”同村的另一村民處獲悉,“易某青”並未死亡,而是改名去了浙江某地。
2014年,李海玉的父親離世,給她留下了幾頁遺書。遺書中,父親讓她一定要找到“易某青”。
隻要找到“易某青”就能找回弟弟,李海玉心想。
網聊三年確認嫌犯身份
李海玉曾多次前往湖南新寧,在“易某青”的老家蹲守。2016年左右,李海玉終於在“易某青”家附近發現了他的身影。“看著和我父親描述的外貌特別像。”李海玉試探性地叫了對方一句“易老板”,得到回應。
然而,“易某青”此時的用名為易某華。李海玉不敢打草驚蛇,她偽裝了自己的身份,謊稱自己和丈夫以前曾在易某華處謀過生計,想再和他討點活幹,因此要到了對方的手機號。
為了證明“易某青”即“易某華”,她不間斷地在網上與他聊了三年多時間,一是讓對方親口承認自己即“易某青”;二是掌握對方的動向。
直至2019年3月5日,易某華在微信上承認,“易某青”是他在學校讀書時候用的名字,“兩個名字,就是一個人”。
2020年5月22日,在李海玉的協助下,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易某青”被刑事拘留。警方隨後查明,“易某青”的真實身份為易某華。
易某華歸案後,當地媒體曾就該案披露更多細節。該案被列為全國公安機關“雲劍2020”命案積案攻堅行動湛江市公安機關第一批目標案件。
易某華落網時照片
據報道,辦案民警風塵仆仆地驅車趕到桂林市永福縣。民警在當地一家農資公司門口發現一輛“湘E”牌的五菱麵包車。大門敞開,裏麵幾個男人正在打牌,其中一個正對門口的男人正是易某華。
易某華自述作案後他並未即刻離開湛江,而是隱姓埋名輾轉在雷州多個甘蔗園打工,“每次聽到警笛聲響,他都會被嚇破膽,顧不上領取工資,拔腿就跑”。
逃離雷州後,他跑到雲貴川一帶山區做起了流浪漢,靠翻撿垃圾覓食,累了就倒頭睡在山裏。就這樣過了七八年,他才結束流浪生活回到湖南結婚生子。婚後,易某華還拉起了一支小施工隊,承接木工活計。
開庭前,今年47歲的李海玉剃掉了有些斑白的頭發。她帶著父親的遺照,決心為弟弟討個公道。這一路,她遇到了形形色色的人,兩次差點被拐賣。這一天,她等了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