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隔空猥褻”案,40多名被侵害的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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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罕見的由一條線索牽出40多名被害人的猥褻案件。

2022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思瑤接到一起猥褻案。和傳統的作案手法有所不同,這起案件的嫌疑人沒有直接接觸被害人的身體,而是通過網絡索要私密照片和視頻,以及通過視頻裸聊的方式,實施“隔空猥褻”。

在當時,“隔空猥褻”對大眾來說還是一個很新的概念,司法上何種程度構成犯罪也存在著不同意見,但李思瑤在未成年人檢察部門(以下簡稱“未檢”)工作多年,對此類案件並不陌生,2019年,短視頻平台剛興起時,她就發現這種新型猥褻手段開始在網絡上流行,之後也陸續承辦了多起相關案件。隻不過,在看到這名舒姓男子犯下的具體案情時,李思瑤還是感到震驚,沒想到“隔空之手”居然觸及到了40多個被害人,年齡大多分布在7至10歲,“全部都是身體沒有完全發育的女童”。

李思瑤開始仔細梳理電子證據細節,發現嫌疑人舒某有一套獨特的作案手段,先虛構身份,然後以“處閨蜜”的方式,設置三道陷阱,期間穿插著情緒價值、情感綁架和威脅的不同話術,一步一步誘騙女孩上鉤。在短視頻平台向公安報案之前,猥褻行為已經隱秘地持續了3年多,有的聊天記錄被刪除,有的女孩拉黑了舒某,李思瑤最終隻確認到20名被害人的身份,這些女孩散落在9省、14個市、16個區縣,大部分都是留守兒童。

最開始,李思瑤感到疑惑的,是40多名受害者,為什麽沒有一個家庭站出來主動報案?當她去各地尋找這些女孩取證時,更沒想到的是,很多父母都不願意帶孩子出來作證。

隨著對案件的深入,李思瑤逐漸觸碰到更多痛心的細節:有的家庭知道孩子被猥褻之後,第一反應不是體恤,而是打罵,再一次給孩子帶來傷害;有的父親對於猥褻案十分避諱,最後隻好是母親瞞著父親,偷偷帶孩子來取證;有一個家庭在多次勸說下仍然拒絕了作證;還有一個家庭裏的父親,為了躲避取證,連夜帶著妻子和孩子逃出了家門。

因為這些阻力,李思瑤和多地公安、檢察院協作,花了一年多時間才收集完證據。今年3月底,案件在海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因為涉及被害人數量多,案情惡劣,法官采納了李思瑤提出的頂格量刑的建議:舒某因犯猥褻兒童罪、強製猥褻罪,兩罪並罰,一共執行有期徒刑15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5年。

距離結案5個月之後,我們和李思瑤約定在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一間辦公室裏見麵。她剪著一頭齊耳短發,因為長年做未檢工作,說話聲音很緩很輕。她說,之所以決定將“舒某案”的猥褻手段公之於眾,是希望父母和孩子都能提高警惕,學會識別風險,也希望更多人理解孩子是受害者,麵對處心積慮的犯罪手法時,身心不成熟的她們很難不被騙。

回憶起具體的案情,李思瑤的語氣裏包含了很多複雜的感受:有遺憾、有欣慰、有擔心,還有對涉案孩子們未來感到的“不確定”。她拚盡全力隻找到20個孩子,不確定剩下的20多個孩子是否還生活在恐懼中。更不確定的是,這些孩子成長中父母疏於關心,遭受隔空猥褻後又沒有接受心理疏導,“她們長大之後能否順利進入一段親密關係?會如何認識自己?又會如何回看這一段被傷害的經曆?”這些問題仍然讓李思瑤感到擔心。

文|程靜之

編輯|槐楊

1

最早接觸這個案子,是在2022年,海澱區一家網絡平台發現,一位舒姓男子疑似通過平台向未成年人索要隱私照片,就把這條線索報給了公安機關。在確定了一名被害人的存在之後,公安要去抓捕嫌疑人舒某,但在當時,司法上還沒有發布“隔空猥褻”的相關解釋,辦案民警可能也比較少接觸到這類案子,就輾轉聯係到我,想了解這類案件的證據標準是什麽,到哪個程度才算構成猥褻罪。

在這之前,我已經辦過不少隔空猥褻案,根據以往經驗,和辦案民警聊了很多。公安順利抓獲嫌疑人之後,沒過多久就走完了那邊的程序,案子下一步被移送到了我們院,沒想到恰好又被分給了我。那時候,我才真正接觸到案件的電子證據,真的特別震驚,沒想到涉及的被害人遠遠不止1個,而是有40多個,從照片可以初步判斷,全部都是身體沒有完全發育的女童。

公安提取了舒某手機和電腦裏的所有數據,40多個女童拍了海量的隱私照片和視頻,按照姓名分門別類,保存在一個個文件夾裏。舒某自己也供述,隔空猥褻行為從2019年開始,累計成功的女孩就有這麽多,而不成功的人數還有更多。

我從沒接觸過被害人數這麽多的猥褻案,一開始感到特別疑惑,舒某究竟通過什麽手段誘騙到這麽多女孩?翻看電子數據之後,我發現裏麵還保存了舒某和女孩們的聊天記錄,慢慢就了解到,舒某作案有一套獨有的手段,可以說是“閨蜜三步曲”,一步一步設陷阱,心思單純的女孩特別容易上當。

舒某首先會把自己打造成一個10歲左右的女孩,換上小狗或者粉色的卡通頭像,動態裏發的也是女孩的日常,然後去平台尋找目標。他鎖定的群體其實很普通,看到小女孩在平台分享唱歌跳舞的視頻,顯得活潑可愛,舒某就試著給她們發私信,詢問她們要不要跟自己處閨蜜。

為了博取小女孩的同情心,舒某和她們交談時,還虛構了一套身世:他編造自己是一個被收養的孩子,家庭對他很不好,還有一個哥哥老是欺負自己,他因此總是感到很傷心,很孤獨,才到網上找閨蜜,分享隱秘的心情。小女孩根本辨別不了這套說辭的真假,對舒某心生憐憫,很多就表示願意成為他的閨蜜。

接下來,舒某就開始把話題導向第一關——相互交換個人信息,相當於建立信任關係,才算是真正的閨蜜。舒某一般會拋磚引玉,隨意編造或者把上一個被害人的信息作為自己的身份,報給下一個被害人。在這一關,女孩們幾乎意識不到危險,覺得隻不過是把自己叫什麽名字、幾歲、在哪個學校上學、住在哪裏告訴他。而舒某獲取這些,是為了日後可以進一步威脅和操控這些女孩。

交換信息之後,舒某也會像真的處閨蜜一樣,跟女孩們聊天,甚至是關心她們的學習和生活。有一個女孩給我印象特別深,在聊天記錄裏,她很苦惱青春期臉上長了痘痘,特別自卑,老覺得自己很醜,舒某就對她說,“你是我的好閨蜜,我永遠都支持你,我覺得你就是最好的。”他特別會給女孩提供情緒價值,但這些鼓勵和肯定,其實是他情感綁架女孩的一種手段。

聊個幾天之後,第二關考驗就到了——發私密照片。舒某一般不會要得特別直白,而是使用一些話術,比如,“我10歲了,感覺胸部沒怎麽發育,要不你幫我看看?”他會主動先發一些隱私照片,再要求對方也拍照給他。有一些女孩完全沒有自我保護意識,很容易就把照片給他了。還有一些女孩說隱私部位不能給他看,舒某就會說,“你是不是嫌棄我發育不好?”或者說,“想知道女生發育正常的胸部是什麽樣子。”女孩們猶豫著,在收到舒某打出的許多感情牌之後,很多最後又同意了。

在這一關,舒某有時還會拉兩個女孩進一個小群,顯示他不隻一個閨蜜。如果某個女孩不給他發照片,舒某會說,“那行,我跟誰誰要去,你不給我發,她也會給我發”,讓女孩之間產生競爭,害怕失去閨蜜的女孩就會妥協。另外,舒某還讓女孩介紹姐妹、鄰居、好朋友一起當閨蜜,小女孩沒多想,就把周邊人推薦給了他。現在想起來,至少有4個被害人都是經過介紹被拉到陷阱裏來。

一部分女孩不願意發照片,舒某會用第一關的信息威脅,“你是不是瞞著爸爸媽媽玩手機?我要告訴他們”;“我知道你的真實信息,我去告訴你的老師、同學”;在成年人看來,這些威脅根本不會奏效,但對小朋友就很管用,隻好繼續聽從安排,給他發照片。

再到第三關,就是發私密視頻。大部分女孩都感到不對勁,不願意再發了。舒某又拿之前發的私密照片威脅。如果女孩要報警,舒某會說,“你之前給我發私密照片也是犯罪,要是報警,你也會被抓起來。”

也有女孩想過各種方法逃避,比如做作業忘記拍了,例假來了不方便,在外麵不方便,但舒某總是步步緊逼,讓她下不為例。還有一個女孩,甚至懇求舒某放過她,否則就要去自殺,舒某不僅無動於衷,還恐嚇女孩,自殺也沒用,散播照片同樣能毀掉她的清白。

那段時間,為了梳理證據細節,我把這些內容來來回回看過好幾遍,每天都難受得喘不過氣。在隔空猥褻案中,除了客觀的電子證據,還需要找到具體的被害人取證核實,才能被法院認定。那時候,我就堅持必須盡力找到這40多個女孩,想親口告訴她們,壞人已經被抓住,不用再害怕,也想盡可能查明犯罪事實,讓舒某得到應有的懲罰。

但如何才能找到這些女孩,成了整個案子接下來最重要的工作,也是最難的工作。

圖源電影《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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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某的作案持續了三年多,近期的聊天記錄為我們找到被害人身份提供了很大幫助,但早期的聊天記錄已經被舒某刪除,還有一些女孩已經把他拉黑了,如何通過別的方法鎖定這部分女孩的身份,成了我們要麵對的第一道難題。

最開始,我們聯係了公安機關,想看看能不能使用人臉識別圖偵技術找到被害者,但操作起來才發現很難,有的孩子太小,還沒有被收集過人臉數據,還有好多孩子發給舒某的照片經過了美顏,通過係統搜索後,相似度達到99.9%的人太多了,根本沒法找,一部分線索在這裏就斷了。

我們聯係平台通過賬號的注冊信息同時尋找,這時候,比對出來的很多是老人的身份信息,懷疑可能是孩子的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但我們也不能貿然給老人家打電話,就先聯係了當地的未檢部門和公安,核實一下這家人的戶籍或者相近人物關係裏,是否存在一個10歲左右的女孩。一部分查詢結果就是沒有,有的線索在這裏就又斷了。

最後,我們隻成功核實出來20個孩子的身份,分布在9省、14個市、16個區縣。我們依托當地未檢前期先幫忙摸排,看孩子是不是搬家了,或者是不是跟隨外出務工的父母不在戶籍地了,等把所有信息都確實無誤之後,我們才知道很多都是留守兒童,接著就出差去各個地方找她們取證。

好不容易走到這一步了,沒想到,我們要麵對更大的難題:很多父母都不願意帶孩子出來作證。

有一些家庭表示拒絕,是害怕司法機關的介入會讓孩子遭受二次傷害。但根據以往的經驗,很多孩子其實是在我們的接觸下才有機會第一次完整地講述經曆和感受,而說出傷害經過,很多時候有助於她們走出恐懼和傷痛。

我們的接觸會很講究方式方法,比如會穿便衣,拿一些娃娃給孩子,先跟她們聊感興趣的話題,喜歡看什麽動畫,等到她們的表情和肢體完全放鬆下來,再慢慢引入案子,問她們是不是喜歡上網,上網會幹什麽。我們也會盡量避免細節問題,客觀的電子證據已經很充分,隻要孩子確認交過這麽一個網友,頭像和ID對得上,和電子證據吻合就可以了,如果孩子不願意多說,我們就不會多問。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家長存在另一些擔心,比如案子將來會不會公開庭審,孩子如果成了被害人,這件事會不會寫進她們的檔案?但和家長多次解釋,排除這些疑慮之後,甚至告訴他們可以在取證時戴上口罩,我們才發現還有一層障礙在於,孩子爸爸不允許。

取證的早期階段,我們就遇到過這樣一個案例。確定了女孩的身份,我們先給母親打了電話,說孩子可能在網絡上遭遇了猥褻。母親剛開始很配合,說第二天就帶孩子來取證,但是很快,又打電話說不行了,因為孩子爸爸知道之後,直接就把孩子打了一頓,堅決不讓孩子作證。之後,我們就聯係不上那位母親了,隻好去家裏尋找,但怎麽都敲不開門。後來才知道,是孩子爸爸連夜帶著母女跑出去了。

我們不願意就此放棄,就試著再做母親的工作,她才答應等到孩子爸爸出去上班,再去學校請假偷偷把孩子帶來。孩子其實很勇敢,講述也很順暢,還告訴我們曾介紹過朋友給舒某,這樣就又多牽出了一個被害人。

在核實到的20個孩子中,像這樣母親瞞著父親來的例子不在少數,孩子要麽是媽媽陪著來,要麽留守兒童就是老一輩親屬陪著來,沒有一個爸爸出現在取證現場。

雖然沒有當麵問過這些爸爸拒絕作證的原因是什麽,但在我辦過的許多猥褻和性侵案子中,能感覺到很多孩子的父親與母親對待這件事的看法會很不同。母親更多是站在女兒角度,心疼女兒,覺得她是一個被害人,而父親更多會覺得,這是一件不太光彩、需要回避的事,甚至很多父親在知道孩子被猥褻之後,第一反應不是體恤,而是責怪和打罵孩子。

有一個孩子在取證現場的表現讓我印象特別深刻,在講述舒某如何威脅她時,孩子沒有哭,但講到爸爸知道這件事後,立馬打了她,孩子眼淚“唰”地就掉下來了。她媽媽就在邊上說,爸爸之前從來沒有打過她,這是第一次打她。在所有被害人中,這個孩子的家庭條件和教育理念已經算是很不錯的了,她都被打罵,我不敢想象其他孩子可能會是什麽遭遇。

在多個取證現場,我們發現,很多家長給孩子的支持都不夠,經常是孩子一邊做著筆錄,家長一邊對她們罵罵咧咧。有的家長甚至是在取證時才知道孩子被猥褻,生氣地說,已經教過她們要保護隱私,為什麽還是不懂?孩子被罵後,就不敢再表達自己的反應和感受了。

我們不得不一遍遍跟家長強調,孩子沒有錯,而且要感謝她們勇敢地說出來,才能幫助司法機關懲治壞人。但未成年人工作就是這樣,我們很難通過一次講述就改變家長的思想,而孩子還要繼續生活在家庭環境裏。也因此,那段時間總是看到孩子委屈得掉眼淚,我內心是產生過動搖的,這麽執著地找到她們,到底是不是正確?是不是我們不介入,她們反而不會遭受打罵?

後來轉念一想,不是我們選擇忽視,問題就不存在了。家庭需要了解孩子真實的情況,關注到孩子的感受,如果孩子出現心理問題,我們也可以提供進一步的專業救助。至少把該說的話說了,該做的工作都盡力做到了,我們再把選擇權交給家長,讓他們做判斷。

最終的結果,還是有一個家庭不願意讓孩子出來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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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這些家長之前,我內心還有一個很大的疑惑:涉及的被害孩子這麽多,為什麽沒有一個家庭選擇主動報案?

和家長交談後,我發現一類家長存在僥幸心理,讓孩子拉黑舒某,刪光聊天記錄,覺得這件事就算過去了;一類家長確實是因為害怕,擔心猥褻罪的案子判不了多久,嫌疑人出來打擊報複,還可能把照片和視頻散播出去;還有一類家長是不理解,沒有直接的身體接觸,隻是在線上向孩子要照片,是否就能構成犯罪?

在司法層麵,隔空猥褻是否屬於犯罪確實是存在過爭議的。

最典型的是2017年發生在武漢的“駱某案”,嫌疑人駱某通過QQ脅迫一名13歲女孩給他拍隱私照片,但沒有發生線下猥褻。案子被提起公訴後,一審基層法院認為,單就線上發照片的行為,構不成猥褻兒童罪。但到二審階段又發生了反轉,中級法院認為隔空猥褻和實際接觸兒童身體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做出了認定猥褻兒童罪的改判,司法上這才有了第一例認同隔空猥褻入罪的指導案例。

這起案子發生之後的第六年,也就是到了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司法解釋,明確隔空猥褻符合刑法對於猥褻兒童罪的規定,才算完全厘清了入罪方麵的爭議。

接觸到舒某案時,盡管司法解釋還沒有出,但從海澱區的司法實踐來看,公檢法對未成年人保護的理念還是比較一致的,對於隔空猥褻可以構成犯罪不存在分歧。我們當時麵對的是另一個問題:隔空猥褻能不能和線下猥褻采用同樣的標準來量刑?

在這類案件的庭審中,辯護律師一般會提出兩個觀點:一是“隔空猥褻”已經是對“猥褻”概念的擴大化解釋,有的嫌疑人本身也意識不到線上猥褻屬於犯罪,主觀上可能沒有那麽惡劣;二是線上確實沒有直接接觸身體,對被害人的傷害可能沒有線下猥褻那麽大。

很長一段時間裏,我對這兩個觀點也存在遲疑,但接觸“舒某案”之後,疑慮就完全消除了。甚至我還感受到,隔空的手法不限於時空,可觸及的受害者人數多,低成本就能獲取大量隱私照片和視頻,有的還會脅迫被害人實施一些對身體有傷害的行為。這些內容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時刻可能被傳播,被害人長期處於被威脅、被控製的狀態,產生的心理恐懼甚至比線下猥褻更深遠。

這也讓我確定,線上和線下並不是區分量刑的標準,不懂法也不能作為犯罪的抗辯理由。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來說,隔空猥褻未成年人需要從嚴打擊,同樣參照猥褻罪的規定來辦理。

但在當時,我們的辦案中從未出現過被害人數這麽多的案例,還是不確定判多少年才算是和罪責相適應,於是又開始查找判例,發現上海有一起隔空猥褻案判了12年。我們輾轉聯係到案件的承辦檢察官,了解到對方是一名累犯,但從猥褻手段、被害人數、時間長度、危害後果來看,都沒有“舒某案”這麽惡劣。綜合各種情節判斷,我們最終才決定,對舒某以猥褻兒童罪提出15年的頂格量刑。

今年3月,案件在海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過程還挺順利,半個月後就給出了判決結果:舒某被判猥褻兒童罪和強製猥褻罪,數罪並罰,一共執行有期徒刑15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5年。舒某認罪認罰,沒有提出上訴,判決結果就直接生效了。

“舒某案”之後,我們又辦理了差不多20多起隔空猥褻案,能感覺到這類案子的辦理難度越來越大了。

一方麵是網絡環境越來越複雜,有太多的網絡平台在近幾年興起,而未成年人上網條件越來越便利,到2022年為止,我們國家未成年網民規模就有1.93億,網絡普及率達到了97.2%。

現在,很多孩子不管上哪一個平台,都帶有明顯的社交屬性,會在個人簡介裏寫自己是什麽星座,喜歡什麽明星。“舒某案”中的女孩也表現了社交需求的特性,她們會在網名後加一個備注,“(已有閨)”,網絡處閨蜜似乎在孩子之間成為流行,而舒某的犯罪手法正是迎合了這種流行。

除了利用流行事物,有的犯罪者會扮演成“星探”,以找童星的名義,向孩子們要照片。有的犯罪者會偏向於找有明確愛好的女孩群體,比如JK、洛麗塔、漢服,女孩們需要錢購買衣服,犯罪者就偽裝成相同愛好的“姐姐”,以10元、20元的成本,明碼標價找女孩們收圖。還有的犯罪者盯著各種網絡平台,看到女孩們在上麵分享過自己的生活,或者在一條評論裏表達過交友的需要,可能就會給她們發私信。

現在,犯罪者的反偵察意識也越來越強,會利用網絡環境隱藏自己,比如舒某誘騙40多個孩子的過程中,ID賬號大概換了10來個,如果平台不報案,犯罪行為很難被製止。

我們感到擔憂的現實正在於此——就我們部門來說,目前收到的隔空猥褻案,基本都是來自平台報案,但如果平台不報案,被害人也不報案,就會導致隔空猥褻存在大量的隱案,我們能發現的仍然不過是冰山的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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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了15年,轉到未檢部門已經7年。最開始來到這個部門,我感到很多的不適應。以前我做的是反貪工作,思考更多的是如何用偵查能力去偵破案件,但麵對未成年人工作,辦案理念就完全不一樣,不是說案子辦完了就行,而是要關注到案件裏的人,不僅是被害人,還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會調查,了解他們的成長環境,為什麽會走上犯罪的道路。

對於舒某也是一樣。舒某出生於1998年,作案時21歲,距離成年不過3年。他的父母很早就離婚了,據他和母親的描述,小時候他總是經受父親的暴力,被扇耳光,導致他有個耳朵的聽力出了問題。

從電子證據上,我們會感到舒某成熟、精明,但真正和他見麵之後,卻發現他反應遲滯,與人交流時眼神會下意識地閃躲,看待問題的心智也並不成熟。當時,一方麵是從量刑上考慮,另一方麵也想了解一個人出於什麽目的做惡,我們就給舒某做了司法鑒定,出來的結果是戀童癖。因為童年遭受過創傷,舒某的社交能力停留在了小時候的階段,沒辦法和成年人好好相處。另外,他小時候暗戀過一個女孩,感覺就一直停留在喜歡小女孩的狀態,所以在網絡上會專門猥褻幼女。

舒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也沒有正確認知。一開始,他會說,“我都沒碰她們,也沒把她們的隱私照片、視頻發給別人去賣錢,為什麽會涉嫌犯罪?”但等我們解釋了他對被害人的傷害,他又問,“這個需要判死刑嗎?”取證過程中,舒某和其他猥褻案的嫌疑人很不一樣,我們斷斷續續跟他核實細節,他從始至終沒有任何隱瞞。

當然,了解這些並不是為他的行為辯解,隻是去幫助我們理解,人性裏存在複雜又矛盾的一麵。

來未檢之前,我很少看到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報道,直到近幾年,我才知道這類案件數量會有這麽多,就我們部門來說,甚至在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中占據了8成以上的比例,剩下的少量才是盜竊、傷害等案件。

為了從源頭改變一些現狀,我們很多時候想去學校講課普法,但遇到的阻力也很大,主要原因是許多家長排斥性教育。但孩子發育又是客觀現實,到了一定年齡,自然而然會對性產生好奇,如果沒有正確引導,就可能通過亂七八糟的渠道去了解。讓人很難過的是,有的孩子甚至是在被隔空猥褻的過程裏,才第一次接觸了性知識。

李思瑤和法院、公安、社工一起在校園開展法治活動受訪者供圖

性觀念真的還需要我們做很多工作去改變。印象特別深,有一次我去學校講預防性侵的法治課,舉了一個案例,一個獨自出門的小女孩被壞人性侵了,當時我問在場的孩子,你們會覺得這個小女孩本身有錯嗎?結果大部分孩子都舉手說有錯,理由是女孩不應該一個人出門。孩子們的觀念來自於周圍的環境特別是家長,就像這類案件裏的家長一樣,他們不會顧及孩子其實是一個被害人,而是下意識地認為孩子也有錯,然後用譴責的姿態去對待孩子。

辦了這麽多年的性侵案件,還有一個讓我很擔憂的問題:家長總是覺得事情過去了,孩子就沒事了,不需要進行心理上的疏導和救助。

我們總是跟被害者家屬說,海澱區資源還不錯,政府已經購買了一整套救助服務,如果他們需要,司法社工可以很快介入,也可以推薦孩子去相關機構接受心理谘詢,費用上可以申請司法救助,或者是由我們檢察院支持提起民事訴訟,讓侵害者承擔相應的賠償。

但大部分家屬都沒有接受意願。最近我手頭上就有一起隔空猥褻案,女孩都做完證了,媽媽提出申請說想給孩子做一下心理疏導,我就覺得特別好,但是等專業資源準備介入的時候,爸爸就在電話裏極力否認,說不是他們家孩子,是孩子號被盜了,不需要了。

我的同事也遇到過一起性侵案,距離案子發生過去三四年了,被害人家長突然打電話過來說,他們發現當年的事情對孩子留下了影響,心理疏導還可以做嗎?

和其他類型的案件非常不一樣,性侵害案裏的家長很不願意接觸司法機關。甚至令我們感到很難受的,是發現侵害的家長選擇主動報案,往往是因為氣憤一時衝動,如果再多想一點,他們可能就不會選擇報案了。之所以覺察到這點,是我們推進案件發現新證據時,需要找孩子進一步核實,家長就表現出抗拒,即便這會導致一部分犯罪事實無法認定,家長也說,無所謂了,事情盡快過去就行了。

回到舒某案,也是一樣的,判決結果出來後,我們原本想把判決結果告訴家長,但是他們基本都不再接電話了。我們從法官那兒得知,開庭前他們聯係家長,聽取他們對於舒某的處理意見,但家長也拒絕了他們的電話。

從2022年8月到2024年3月,舒某案辦了一年多,回想起來,有很多複雜的體會。

有遺憾。40多個被害人,我們拚盡全力隻找到了20個,不知道剩下一半的孩子是不是還生活在恐懼裏。

有欣慰的瞬間。比如我遇到過一位媽媽,看起來是一個能量很足的人,但一聊起案子全程都在掉眼淚。她告訴我們,她與孩子父親其實和舒某有過一次正麵交鋒,但最後還是敗下陣來,舒某以孩子的人身安全為要挾,以至於他們害怕報警,一年多來都要親自去接孩子放學。直到我們帶來舒某被抓的消息,告訴她照片和視頻全部銷毀了,她才感到,終於可以睡上一個好覺了。

有持續至今的擔心。很多孩子家庭境遇很困難,有一個女孩,媽媽生了精神病,沒有勞動能力,家裏還有一個弟弟,全靠爸爸在電廠打工養活。許多家長奔波於生計,明顯對孩子疏於管理,我們因此發出了十幾份督促監護令,督促父母履行監護職責,關注孩子身心健康,但文書隻是一種威懾作用,這些家庭又在外地,我們很難跟蹤到孩子的後續成長。

最後是不確定。我們總說未檢工作要了解孩子的過去,更要著眼於孩子的未來,但這些孩子的未來充滿了太多不確定。我們不知道這件案子過去了,她們長大之後能否順利進入一段親密關係,會如何認識自己,又會如何回看這一段被傷害的經曆。

你會感覺到,未成年人問題,其實很多是家庭問題、社會問題的縮影,而這些問題都不是憑一己之力能改變的。我也一直在說,雖然未檢工作時常會帶給人無力感,但是實際上還是要拚盡全力。特別是在我當了母親之後,辦案時會不自覺地想,如果是自己的孩子受傷害,那會有多麽難受。換過來講,我會覺得保護好別人的孩子,其實也是在保護我的孩子,這種責任感會更加的深刻。

這也是我堅持要辦好“舒某案”的原因。當時我經常跟對接的部門說,這是最後一個孩子的信息了,再核一下,過段時間又說,看看能不能再核一個。從數據上看,從2020年到2023年9月,全國檢察機關已起訴隔空猥褻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3000餘名。我們該怎麽去教給孩子預防被侵害的知識,怎麽改變輿論環境,傳達侵害者有罪的理念,怎麽減少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怎麽推動網絡空間的治理,這條道路確實還是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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