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文生遭中國以舊文控,官方反稱累犯應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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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維權律師餘文生夫婦被控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簡稱煽顛)罪一案,審訊已經結束,但未有判刑日期。據其辯護辭,當局避開餘氏夫婦是在前往與訪華歐盟官員會晤的路上被捕一事,隻是以餘文生在網上宣揚修憲建議作為主要罪證,但餘的辯護律師反駁稱,有關言論與餘服刑完畢的「煽顛」案重覆,「完全背離刑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是對被告人進行的政治迫害丶與暴政何異。」

餘文生夫婦前往出席歐盟政要活動時被捕,並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但主要罪證是六年前曾用作定罪的公民建議,被指是一罪兩審,違反刑法原則。 2024年9月2日© 網上資料圖片

不過,蘇州市檢察院則認為,餘文生在2022年4月至去年4月期間在社交平台Twitter(現稱X)發表“關於修憲的公⺠建議”及詆毀中國人權法冶建設等言論,是攻擊中國政權和社會主義製度,惡意挑起人們仇視該國政治體製,煽動顛覆中國政權丶推翻社會主義製度,觸犯「煽顛」罪,再犯上之前的罪名,「係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且是在剝奪政治權利執行完畢前再犯新罪,根據刑法,須「並罰」。

已經被羈押一年四個月的餘文生,上月28日至29日在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葛文秀律師作無罪辯護,指當局的「煽顛」罪不能成立。辯詞稱,言論是不可能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因為政權不等於國家,政權隻是公民權力的受托者,人民不滿意,自然可以用選票解聘,這是現代⺠主製度運行的原理,而中國是民主國家,隻有違背民意以暴力征服人民成為獨裁,才能煽動顛覆,言論是斷無可能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否則,這叫中國憲法保障公民有言論自由的規定「情何以堪!」

辯辭又指出,餘文生的行為亦不能視為構成「煽顛」罪,因為檢察院作為今次檢控主要罪證的“關於修憲的公⺠建議”,早在2018年發表時,已被當局用作裁定他「煽顛」罪成,判監4年,而餘亦已於22年3月刑滿出獄。現時再以同樣的修憲建議來控告餘,並進而認為要重罰,完全背離刑法「一事不再理」原則,即對於同一行為,不得基於相同理由而再次起訴或重複定罪。他形容當局現時的做法是「荒謬絕倫」。

辯方又說,若僅僅因為發表建議就要被定罪坐牢,這正正是人權倒退,亦與「曆史上出現的給中央領導寫信而被殺頭的情況有本質區別嗎?」餘文生當年的修憲建議,主要是建議刪除憲法序言丶建議國家主席差額選舉產生以及取消軍委主席和政治協商會議等六項。

獲頒法德政府人權獎感言亦成罪證

至於當局指稱的犯罪事實包括餘妻許豔代夫領取不同人權獎時發布的餘文生獲獎感言,辯護辭稱,有關獎項涉及的,是由法國和德國,以及十大人權組織或聯合或獨立頒發,辯辭質疑這些獎項既沒有違反聯合國人權憲章,當局亦未有指出感言中有哪一句話是在詆毀或攻擊中國政權和社會主義製度,況且所提國家都是與中國有邦交的國家,檢察院指 “ 餘文生受反華勢力滲透影響” ,辯方質疑,反華勢力指的是誰?若未能提出指證那些是反華勢力及其認定標淮,詆毀之說,便是無中生有。

公開資料顯示,餘文生2022年獲頒瑞典的安納• 達爾⻉克獎丶2021年獲⻢丁• 恩納爾斯獎,以及2018年獲法德人權獎。

至於其他談及他自已的經曆和非人待遇,都是事實,辯方認為,這都是事實,不存在造謠抹黑。

辯方總結稱,言論自由是所有其他自由的前提,可謂第一人權,若據《修憲建議》及網上言論起訴丶定罪,「實際就是當代版的文字獄丶是對被告人進行政治迫害丶與暴政何異。」望法庭不要重蹈1957年反右運動和十年文革的覆轍。

餘文生案件在8月28日起一連兩日審理,而其妻子許豔被控「煽顛」一案則在8月30日審理。案件開審時,中國人權律師團和其他維權人士欲前往旁聽,均被阻撓,法庭也到不了,而外國領事館人員雖到了法院,卻未能入內旁聽。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發言人馬斯拉裏(Nabila Massrali)在X上對此表示深感遺憾,認為此舉破壞了對中國正當法律程序的信任。

根據《刑法》第105條第二款,以造謠丶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維權界人士相信,餘將被判重刑,主要罪責是與外國官員會晤,揭中國人權實況,但有關行為不能成為明麵上的罪行。

公開資料顯示,2023年4月13日,餘文生和他的妻子許豔在前往參加歐盟代表團會議的途中被扣押,當時正在北京訪華的,有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博雷利和德國外長貝爾伯克。二人最初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翌年1月,餘被北京跨省轉到江蘇省蘇州市羈押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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