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成了一個有前科的人,8年終消掉的"犯罪記錄"
文章來源: 剝洋蔥people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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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陳俊傑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廣州市番禺區公安、區法院工作人員聯係到陳俊傑,口頭通知稱案底已經撤銷,陳俊傑從“粵省事”小程序下載了一份無犯罪記錄證明,蓋著“深圳市公安局”的專用章。
8月7日,廣州市番禺區公安、法院工作人員聯係到陳俊傑,通知說,他的“案底”已經撤銷。隨後,陳俊傑從“粵省事”小程序下載了一份無犯罪記錄證明,蓋著“深圳市公安局”的專用章。
在此之前,這條和自己毫無關聯的刑事犯罪記錄,已經壓在陳俊傑身上16年。
2015年,在深圳謀生的陳俊傑辦理居住證時發現,自己莫名成了一個有前科的人。在警方係統裏,陳俊傑是一個搶劫犯,還在2008年被廣州番禺區人民法院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2016年,經過媒體報道後,番禺警方發布通報稱,陳俊傑的身份被冒用,並且承諾加快辦案進度,盡早幫其更正身份信息。
但8年後,陳俊傑發現,自己的犯罪記錄仍未被消除。為此,陳俊傑的大兒子入黨和二兒子高考誌願填報都受到影響。
廣州番禺區橋南派出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幫陳俊傑更正了公安係統的犯罪記錄。但是在法院程序上,需要把判決書中陳俊傑的名字消除,但是沒有那麽快。“因為那個人(冒用陳俊傑身份信息的人)又有其他前科,要去把那個人的其他前科調出來,法院要重新判,所以比較複雜。”
陳俊傑近照。受訪者供圖
莫須有的犯罪記錄
陳俊傑是湖南省衡東縣人,今年46歲,2004年他和妻子到深圳做蔬菜批發生意。
陳俊傑告訴記者,2015年初,他申請考駕照,因需要居住證,他找到深圳的轄區派出所,卻得知自己有犯罪記錄,無法辦理。
陳俊傑通過湖南老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詢得知,“自己”於2008年被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已經服完,有相應的刑事判決書。
這份由廣州市番禺區法院2008年9月作出的一審判決書上,顯示的被告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均與陳俊傑的身份證信息無異,但又注明這些信息“均自報”。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陳俊傑”於2008年6月9日晚6時許,在廣州市番禺區橋南街德興大橋中段搶劫路人掛包(價值人民幣50元,內有現金234.4元,以及共價值人民幣260元的三星牌X480型移動電話一台、U盤一個等物品)。
2008年,顯示被告人為“陳俊傑”的判決書。其中被告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均與陳俊傑的身份信息無異。受訪者供圖。
2008年6月9日當天,“陳俊傑”被番禺公安分局橋南派出所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逮捕。2008年9月3日,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陳俊傑”有期徒刑三年。
陳俊傑感到震驚,自2004年到深圳以來,他一直在南山一帶的幾家農貿市場賣菜,2008年一整年沒去過廣州,更沒有違法犯罪行為,怎麽會有犯罪記錄?
陳俊傑通過湖南當地的派出所,拿到了“陳俊傑”的照片,發現是一個自己不認識的人,而且兩人外貌差異很大。
陳俊傑說,為了更正犯罪記錄,他往番禺區橋南派出所跑了多次。派出所給他回複,需要走流程,等消息。
2016年,“陳俊傑被冒用身份無故背犯罪記錄”經媒體報道後,番禺警方發通報稱,陳俊傑被冒用身份的事實已核查清楚,正在按程序、層級申請更正錯誤信息。
據番禺警方通報,2015年9月15日,湖南籍男子陳某到番禺區橋南派出所反映其身份被冒用的情況,派出所當即受理,並依照相關程序進行核查。同時,橋南派出所先後兩次向其戶籍地派出所發出《流動人員通報協查聯係單》請求協查。截至2016年4月6日,基本事實已核實清楚,目前警方正在按程序、層級申請更正錯誤信息中。2016年5月18日,番禺警方聯係當事人陳某到橋南派出所協助調查,並對因錯誤信息給陳某的工作和生活帶來的困擾表示歉意。番禺警方同時向陳某承諾,將加快進度,盡早幫其更正身份信息。
另據南方網2016年5月報道,番禺區人民法院對此事回應稱,一旦警方核查確認陳某身份確係被冒用,法院將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對相關判決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
8年後仍背犯罪信息
陳俊傑沒想到,經過8年後,刑事犯罪的案底依然存在。而且現在又影響到孩子的入黨與求學之路。
陳俊傑妻子胡建香說,今年5月初,大兒子在校申請入黨,需要提交家屬的政審資料。5月6日,胡建香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政審資料,其他家屬的資料都能打印出來,唯獨陳俊傑的資料打印不出來。派出所查詢顯示“(陳俊傑)有案底。”
陳俊傑對新京報記者回憶,2016年經過媒體報道後,橋南派出所相關人員致電表示,他的犯罪信息已經刪除了,讓他放心。結果8年後,犯罪記錄依然在公安係統裏。
陳俊傑聯係了番禺區橋南派出所,派出所表示派專人負責跟進此事。5月29日,衡東縣公安局新塘派出所出具了無犯罪記錄證明。證明顯示,經查,陳俊傑1978年11月23日至2024年5月6日期間未發現有犯罪記錄。
衡東縣公安局新塘派出所給陳俊傑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受訪者供圖。
胡建香擔心陳俊傑未被消除的案底影響二兒子陳輝(化名,在湖南老家讀高中)填報誌願,多次聯係橋南派出所,希望在高考前能把陳俊傑的犯罪記錄撤銷。“總不能一直拿著無犯罪記錄證明當身份證使用吧。”
5月13日,胡建香與橋南派出所微信名為“橋南警務監督”的工作人員聯係,希望盡快更正犯罪記錄,對方回應“我們加緊辦,盡快解決。”6月8日,胡建香稱,“迫切希望盡快還我們清白之身,孩子們身心很受影響。”“橋南警務監督”回複,“我們已著手後台係統更正數據。”
6月17日,陳輝準備填報提前批(軍事院校)的誌願,需要提供家屬的政審材料。陳輝去當地派出所打印時,民警說,“你父親有案底,打不出政審資料。”
胡建香對此感到沮喪。“因為他爸爸的身份被冒用,孩子跑了兩三趟。他可能有點受挫,後麵(提前批)誌願也沒填了。”陳俊傑也覺得很可惜,如果不是因為案底的事情,陳輝至少有報考軍校的機會。
陳俊傑對新京報記者說,7月9日,番禺區橋南派出所四個工作人員來到他賣菜的攤位,工作人員表示,已經為他啟動了緊急程序,二十天左右就可以解決問題。
犯罪記錄如何消除?
陳俊傑很疑惑,當時犯罪嫌疑人“陳俊傑”所有的個人身份信息都是口頭描述的,而警方沒有核實身份,法院也沒有核實身份就判了刑。“如果他們向我戶籍地派出所核實一下,可能也就沒這個烏龍了。”
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晶晶提到,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到案後,第一步就是要核實嫌疑人的真實信息。後麵到檢察院、法院也都會核實。“這個案子不知道實際情況怎麽樣,為什麽會到審判下來身份信息都是錯誤的?”
鄭晶晶說,我國關於“消除犯罪記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流程,隻在刑訴法裏對未成年人有犯罪記錄封存製度。《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7月10日,新京報記者致電番禺區公安分局宣傳處詢問陳俊傑案底一事,相關人員表示,公安有相關規定,
相關信息不能對外(透露)。此外,有相關的同事和相關的部門在調查此事。
胡建香提供給新京報記者的多段錄音中,橋南派出所專門負責此事的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幫陳俊傑更正公安係統的犯罪記錄。但是在法院程序上,需要把判決書中陳俊傑的名字消除。“因為那個人(冒用陳俊傑身份信息的人)又有其他前科,要去把那個人的其他前科調出來,法院要重新判,所以比較複雜。”
對於番禺區人民法院再審的時間,橋南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我把材料弄全問(法院重審)要多久,(法院)回答‘說不準’。”
某法院法官曾予(化名)提到,如果開始啟動再審,法院審理期限是三個月。再審要把(冒用陳俊傑身份信息的人)冒用身份的這部分犯罪行為也進行審理,所以還要移交犯罪線索,由公安機關偵查。
對於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核實錯誤的情況,曾予列舉出多個原因。“早期案件,確實存在對被告人身份核實不清的情況,尤其被告人是外地人,沒有調取戶籍信息,隻有被告人供述甚至有的沒有身份證。”
曾予說,當時法院通過公安的人口管理平台“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核實被告人信息,存在部分人員信息不全,沒有照片的情況,所以容易出錯。另外,有部分被告人冒用他人信息辦理了身份證,在供述時按照已辦理的虛假身份信息交代。
曾予說,為了避免信息錯誤的情況,法院目前在審理案件時,會要求調取戶籍證明。“上麵會有詳細的身份信息記載,由當地派出所出具,這樣更利於查明身份。”
曾予提到,對於該案中冒用陳俊傑身份的人,涉嫌犯罪,需要移送線索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實踐中會存在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反向銜接的問題,需要等到法院再審判決出結果後,公安係統才可以撤銷案底。“公安登記犯罪記錄都需要法律文書,撤銷也是一樣的。需要有明確的法律文書、有依據,公安才能操作。之前錯過一次,這次會更謹慎。”
鄭晶晶提到,對於如何糾錯,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兩種做法:一是法院直接作出裁定書,對原審錯誤身份進行更正;二是啟動再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後,判決撤銷原判決並依法改判。
8月7日,陳俊傑從“粵省事”小程序下載了一份無犯罪記錄證明,蓋著“深圳市公安局”的專用章。
新京報記者多次致電番禺區人民法院,未能接通。8月7日,陳俊傑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廣州市番禺區公安、區法院工作人員聯係到陳俊傑,口頭通知稱案底已經撤銷,陳俊傑從“粵省事”小程序下載了一份無犯罪記錄證明,蓋著“深圳市公安局”的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