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教師打傷學生續:警方不予刑事立案,教體局已約談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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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師範大學附屬小學(呈貢校區)教師打傷學生一事有了新進展。10月27日,上遊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從受傷學生楊某某家屬處獲悉,對其反映楊某某被打成“輕傷二級”要求警方刑事立案一事,昆明市公安局經審查決定,維持此前呈貢區公安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刑事複議決定。



昆明市公安局維持“不予立案”的刑事複核決定書。受訪者供圖

同日,楊某某家屬還收到昆明市教育體育局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意見書顯示,該事件發生後,昆明市教體局高度重視,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經教育局指導,涉事學校對涉事教師汪某作出取消崗位聘用、工資晉級、職稱評定、評優評先的資格,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並在全校教師大會對汪某通報批評。

意見書還顯示,昆明市教體局對涉事學校領導班子進行了約談,要求學校以此為戒並作出深刻檢討。且在2023年10月12日召開的全市教育係統上,市教體局還將該案例作為近期師德師風典型案例之一進行了通報,“加強警示教育,以案促改,進一步推進全市師德師風建設。”

據上遊新聞此前報道,楊某某家屬反映稱,今年6月8日,楊某某在學校午托期間,與其他小孩發生打鬧、互扔紙團的情況,坐在教室後排的班主任將其孩子從第一排叫到最後一排,疑因孩子說“你不能打我”進而激怒班主任老師,老師用教學用的直尺追打其孩子。

“監控錄像清楚地記錄了老師用疑似棍狀的器具高舉過頭頂打我孩子,打了兩下。”楊某某家屬稱,事後其孩子左手肘關節受傷,最終經鑒定為輕傷二級。班主任汪某某雖曾上門道歉,但一直未得到任何處理。

家屬提供的鑒定意見書顯示,根據案情、醫院病曆資料及法醫臨床檢查分析,被鑒定人楊某某此次損傷致左側肱骨內、外髁骨骺骨折;左肘關節周圍軟組織腫。依據《人體損傷鑒定標準》鑒定為輕傷二級。

9月17日,在媒體報道後,雲南師範大學附屬小學呈貢校區發布情況通報稱,該校教師汪某某在維護班級午休秩序時,因學生楊某某幹擾其他學生午休,汪某某多次批評製止無效後,用教學米尺拍打到學生左臂手肘處致其受傷。通報稱,7月8日,該校根據有關規定,對汪某某作出取消崗位聘用等處理。目前,針對學生楊某某家長提出的有關訴求,學校正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妥善處理。

據悉,在事件發生後的第四天,也就是6月12日,家屬曾向警方報案,後警方經審查認為“無法證實汪某某具有傷害楊某某的犯罪故意”,決定不予立案。楊某某家屬不服,向昆明市公安局提出刑事複核申請。9月26日,昆明市公安局作出延長刑事複核期限通知書稱,因案情重大、複雜,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延長刑事複核期限30日。

10月27日,昆明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複核決定書。決定書顯示,該局經審查認為,昆明市公安局呈貢分局作出的刑事複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正確、程序合法,決定維持複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