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錢過檢”成車檢“潛規則”,檢察機關全鏈條打擊29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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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錢過檢”成車檢領域潛規則,檢察機關運用大數據思維,精準發現刑事、行政等融合監督線索,實現全鏈條打擊。

10月23日,最高檢發布檢察機關全麵履行檢察職能,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典型案例,《浙江省寧波市呂某某、薑某某等29人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入選。

案情顯示,2016年至2021年間,從事機動車年檢代辦業務的“黃牛”呂某某(係累犯)等15人,為違規提高機動車輛(重型車輛為主)的檢測合格率和效率,達到多承接業務的目的,先後向寧波A車輛檢測公司某甲檢測站、某乙檢測站以及寧波B車輛檢測公司的檢測人員,支付每輛車50元至200元不等的好處費,行賄金額6萬元至80萬元不等。

上述三家檢測機構的工作人員薑某某等14人,利用各自負責機動車外觀、環保、安檢等項目檢測的職務便利,采用降低外觀項目人工判別的通過標準、幫助修複或掩蓋瑕疵、控製油門或刹車力度等方式,幫助呂某某等人介紹辦理年檢的機動車輛違規通過檢測,收受好處費12萬元至30萬元不等。

最高檢介紹,檢察機關在辦理車輛檢測行業商業賄賂窩串案中發現,該係列窩串案發案時間長,涉案檢測人員遍及轄區全部車輛檢測機構和各類機動車檢驗檢測工位,反映出檢測人員貪腐情況並非偶發。通過調查核實了解到近年來檢測站內部人員貪腐現象愈發凸顯,甚至發展成為車檢領域的“潛規則”。通過對在案人員的通訊、資金往來等相關數據綜合分析研判,認為有必要運用數字化調查手段,摸清轄區車輛檢測行業“潛規則”情況,實現精準監督。

此後,檢察機關通過調取相關人員信息,以在案代辦人員、檢測人員微信賬單為基礎數據,經數據比對、數據碰撞篩查出與在案犯罪嫌疑人有高頻經濟往來的人員,對新發現涉嫌犯罪人員18人,監督刑事立案。將涉嫌行賄但情節較輕的車輛銷售人員線索移交行政檢察部門,由行政檢察部門向市場監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落實行政處罰,有效推動了行刑銜接工作,形成監督閉環。

2022年2月至10月,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檢察院對該案29人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提起公訴。此後,江北區法院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呂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判處其餘28人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依法全部適用緩刑。上述判決均已生效。

最高檢闡述本案典型意義時表示,檢察機關在履職過程中,不簡單就案辦案,敏銳發現監督線索,運用大數據分析排查出檢驗機構工作人員、車檢代辦人員間高頻聯絡、賬戶異常的人員,開展車輛檢測行業內外勾結犯罪情形的專項監督,破解了“立案難”的問題。同時,充分發揮“刑事檢察+行政檢察”綜合履職監督優勢,及時將線索書麵移送行政檢察部門,向市場監管部門製發檢察建議督促作出行政處罰,有效推動行刑銜接工作,形成監督閉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