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產權糾紛上門清空蝦塘,執法程序不應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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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漳州市詔安縣梅嶺鎮的養殖戶張先生反映,7 月 2 日,數十名自稱梅嶺鎮政府的執法人員突然到他承包的蝦塘,將池塘裏約上萬斤蝦清空,還搬走了他的私人物品。

對此,參與執法的梅嶺鎮委林副書記表示,張先生承包的蝦塘的產權屬於村委,合約已經逾期一年多,目前地塊已再次對外招標,當天是對蝦塘進行清退。

正觀視評:

看了事件的詳細報道,內容比較複雜,我說三點:

其一,從本質上講,這是一起產權糾紛事件。鎮政府稱蝦塘產權屬於村委,張先生合約已到期;但張先生則指出,到期的魚塘他早已沒有在養殖,目前養殖的是他和村民簽的合同。那麽張先生正在使用的池塘的產權到底屬於誰?張先生的合同究竟合不合法?這是問題的關鍵。

其二,鎮政府有什麽權力將張先生的蝦賤賣?即使張先生合約逾期,也應該通過法院判決後再執行。鎮政府不經協商,強行將蝦塘清空,並且搬走張先生的私人物品,依據是什麽?是否合法?梅嶺鎮林副書記表示,執法流程上有些 " 操之過急 ",私人物品屬於 " 誤搬 "。這是否意味著鎮政府承認執法過程有問題?

第三,被清空的蝦到底有多少,市場價是多少?梅嶺鎮工作人員說蝦一共 4300 多斤,以 14-15 元每斤的價格賣出;而張先生則稱,池塘的金剛蝦有上萬斤,批發價在每斤 30 元以上。對於這一分歧,我特意去查了一下,金剛蝦的市場價為 70 元每公斤左右,遠高於鎮政府的出售價。那麽鎮政府為什麽賣得這麽便宜?這麽大的差價,該怎麽補償張先生?

對於以上疑問,我們靜待後續進展。但無論結果如何,梅嶺鎮執法人員賤賣他人財產、搬走養殖戶私人物品的做法,都於法不合、於理不通。如今遭受質疑,無疑是個提醒:任何時候都要依法執法,執法程序切勿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