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妞花被拐案”將開庭:人販曾賣親生子嚐到甜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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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妞花被拐賣案”將於7月14日在貴陽中院開庭,人販子餘華英因涉及河北邯鄲尋親人楊妞花(或楊妞妞,均為化名)尋親事件而案發,其涉嫌拐賣11名兒童。澎湃新聞獲悉,餘華英曾因賣親生子嚐到賺錢甜頭,後長期在貴州重慶等地流竄,拐帶多名兒童到河北邯鄲等地出賣。



澎湃新聞視頻報道截圖

解救被拐者後,人販子被提起公訴

今年4月20日,上遊新聞曾以《被拐26年女子向人販子索賠790萬元:害我失去雙親》為題,報道了1995年被拐、2021年尋親成功的河北邯鄲女子楊妞妞(化名),因不滿檢方對人販子餘某14年的量刑建議,要求追加790多萬元民事賠償金,同時申請將案件由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移交到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兩個多月後,楊妞妞被拐案有了新進展。據楊妞妞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文廣律師透露,目前,該案件已經成功移交到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將於7月14日上午開庭。王文廣律師還表示,涉嫌多次拐賣兒童的人販子餘某因“情節特別嚴重”,有被判處死刑的可能。同時,楊妞妞還將民事賠償金提高到了880多萬元。

7月10日,上遊新聞記者回訪了楊妞妞。據楊妞妞回憶,1995年,當時5歲的她和姐姐一起跟隨父母從老家貴州省畢節市前往貴陽市打工,沒想到被鄰居餘某拐走,以2500元賣到河北邯鄲一戶聾啞人家。

在社交平台、尋親誌願者和警方的幫助下,楊妞妞在2021年5月,成功找到失散26年的姐姐。回家後才得知,親生父母因多年尋親無果,於1997年和1998年先後去世。楊妞妞告訴上遊新聞記者:“爸爸是因為太想我了整天喝酒,喝完酒後就跟媽媽吵架,還怪姐姐把我丟了,最後是飲酒過量意外去世。爸爸去世後,媽媽承受不了打擊,也去世了。我們好好的一個家就毀了!我恨人販子!”

2022年6月,接到楊妞妞報案後,貴陽市南明區警方24天就成功破案,抓獲人販子餘某。隨後,南明區檢察院以拐賣兒童罪對餘某提起公訴。

量刑或有變化,是根據情節是否嚴重而定

據王文廣律師透露,根據檢方提供的量刑建議書,被告人餘某自願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對指控的犯罪沒有異議,接受刑事處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這樣的結果,讓楊妞妞略感失望。她聘請王文廣律師追加起訴,同時申請將案件從南明區人民法院移交到有審理死刑案件權限的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這次案件移交非常順利。王文廣律師說:“我們是4月20日遞交的申請,4月26日法院就同意了。在補充相關證據後,案件將在今年7月14日開庭。從貴陽市檢察院提供的起訴書來看,檢察院認定餘某涉嫌拐賣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按照刑法相關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

就楊妞妞被拐案,上遊新聞記者采訪了重慶市律協刑民交叉專業委員會委員、重慶誌和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公典律師。他表示,從楊妞妞及其代理律師提供的說法看,犯罪嫌疑人餘某涉嫌拐賣楊妞妞,並以2500元出售,被檢察院起訴為拐賣兒童罪,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至於餘某的量刑為何可能從有期徒刑變更為死刑,張公典認為,根據《刑法》規定,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但《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中並未明確“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因而司法機關對此可以自由裁量,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憑借經驗和專業給出判斷。餘某被檢方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主要原因可能有三方麵:一是餘某拐賣兒童人數上遠遠超過3人;二是這11次拐賣兒童對被拐家庭造成了嚴重傷害,比如楊妞妞可能因此失去了雙親;三是餘某還有拐賣兒童前科,屬於屢教不改,其主觀惡性很大。所以,檢察機關可能是根據次數、人數、拐賣持續時間、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等因素,綜合考慮從而認定其情節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