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和人心:“私自架橋”中的鄉村政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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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某地村民私自搭建浮橋獲刑的事,正在成為影響全國的大事。

涉案的黃某,兄弟五人,祖上都以擺渡為業。2014年,他們焊接了十三條鐵皮船,搭建了一條浮橋。2018年,當地水利部門要求他們拆除,2019年2月,黃某被當地公安局刑事拘留——最終被認定為尋釁滋事的多達18人。

農民日報和央視網都質疑了當地,很可能村民最終會被改判無罪。

當地在回應媒體采訪時的表態很有意思:建橋的事在研究中,很可能會立項。

他們巧妙地轉移了話題,把一個政治迫害變成了交通民生問題,似乎重點是改善當地人的出行了。

其實,這個事引起越來越大的關注,重點根本不在於東北農村某地居民出行是否方便,而在於公權力對社會的打壓。

為什麽就連農民日報的編輯都感到痛心,因為這事真正突破了流行話語係統(體製內媒體對他的規訓)的解釋,觸碰到人的底線:古今中外,人們為了改善自己的出行,修路建橋都是應該提倡的,為什麽就成為犯罪行為了?

這個自費修橋的黃家是一個大家庭,現在接受媒體采訪的成員,曾經是一個老師,因為此事被牽連也被開除,不得不去到縣城某個單位當保潔。

這樣的家庭,在鄉村很有威望。他們過去是擺渡的,用自己家的船幫大家過河,也靠這個掙錢。家庭成員中,也有人好好讀書去當老師——成為鄉村知識分子。

用一個流行詞來說,這就是“鄉紳”:不但有威望,也要利用威望為鄉村做事。修路建橋,就是最典型的公益事業。

對此我有深刻的體會。我老家村子因為地處豫皖交界,長期以來都在政府視野之外,不但是河南省最晚通電的(1997年通電),村子裏的路也一直是泥濘不堪。

村民寄希望於政府能夠看到這一點,當然沒希望。他們曾經想讓我幫忙呼籲,當然這也沒有任何效果。鄉親們討論了很多次,唯一的方案,就是集資,大家出錢自己修。

這個時候,最大的問題就是,誰來牽頭組織,誰負責收錢和花錢?這注定是一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因為會有很多扯皮,得罪很多人。

很多年都無法達成一致,就是因為找不到這個“帶頭人”。因為我們這個村子1949後的改造很徹底,沒有什麽“鄉紳”了。人們感歎沒人帶頭,其實很少有人意識到,這個“帶頭”者不但吃力不討好,還有可能有危險,就像吉林這一家人一樣。

他們當然不是全村範圍內的集資,而是一個大家族湊錢修橋。這是一個更小、也更緊湊的共同體。浮橋搭建好後,很多人從這裏過河,他們想收回一些成本,於是“自願繳納過路費”,1元到10元不等。

我注意到媒體的報道,有一個人交了兩萬,當地政府要求他們退款,他們也退了。結果,這個“出資人”又把這兩萬元給修橋人了——這其實就能代表民意了。對當地村民來說,政府一直沒有修橋,過去是靠這家人的船擺渡,現在過橋,給一點錢,也是很正常的。

人們可能會認為,這麽得民心民意的事,應該會得到表彰而不是打壓,其實恰恰相反,對當地政府來說,這種“威望”或者“民心”,恰恰是要防範的。他們來罰過兩次款(每次一萬),最後要求拆除浮橋,在拆除之後還不罷休,把這家人抓進去。

對當地來說,河流和土地當然是國家的;修橋修路不僅是“國家”的義務,也是“權力”——不要說你修橋後還收費(盡管是自願),你要修橋這一行為本身就夠成了對水力部門的冒犯。這種修橋所形成的”團結“,更是冒犯中的冒犯。

看起來,這就是對“民意”的報複。

這反映出當下鄉村社會的困境:在鄉村,人們有沒有可能連結起來,發展出一種“公共生活”?在大隊支書和鄉幹部之外,允不允許“有威望”的人存在?

lidongmei 發表評論於
至少收集一下事實再評論吧?兼聽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