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帶兒子“自首” ,警察叔叔這波操作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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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同誌,我帶兒子來‘自首’,幫我教育教育他!" 近日,溫州一位母親急匆匆帶著兒子來到派出所 " 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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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 7 月 4 日,吳女士(化姓)帶著兒子來到樂清市公安局淡溪派出所接警大廳,反映兒子有偷竊行為並請民警幫忙教育。值班民警周士博立即向吳女士詳細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圖片由黃雙雙提供

原來,這名小男孩之前偷拿過幾次家裏的錢,吳女士每次發現後都對他嚴厲教育,卻收效甚微。7 月 3 日,小男孩在同學家偷拿了 20 元錢。無奈之下,吳女士便帶著兒子向民警尋求幫助。

圖片由黃雙雙提供

周士博將小男孩拉到一旁,溫柔詢問事情原委。小男孩告訴民警,自己拿了錢是打算去買手電筒玩。" 你付出多少勞動,得到多少報酬,偷東西是一種違法行為,不勞而獲的行為,是警察叔叔所不允許的。" 周士博耐心教育道。

" 你想把手伸出去的時候想想叔叔的話,想想這是對還是錯?" 你要是做壞蛋的話,警察叔叔要來抓你,你肯定跑不過我。" 周士博語重心長地說。

看到小男孩一直緊張地掰手指,周士博安撫道:" 警察叔叔給你一個改正的機會,能不能改?答應叔叔好不好?" 在民警的教育下,小男孩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認真寫下一封檢討書,承諾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

" 在學校好好學習,長大了做一個對社會有幫助的人!" 周士博欣慰地拍了拍小男孩的肩膀鼓勵道。

小男孩懂事地點點頭,隨後在母親的陪同下離開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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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也應該在檢討書上簽字,表示同意如果孩子不偷東西,就不必在家裏打掃衛生。
老公也可以使用此計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