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省4月起購藥需實名 專家:利於醫保基金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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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海南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於規範使用有效身份憑證進行醫保結算的公告》,從4月1日起,海南省各定點醫藥機構須嚴格執行實名製就醫購藥等相關規定。

針對在定點藥店購藥也需實名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廖藏宜告訴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實名製購藥是門診共濟製度改革的一個配套監管政策,有利於醫保基金更合理合規地使用。
3月14日,一位顧客在藥店通過醫保碼掃碼支付。中國日報網圖
目前海南省內定點藥店購藥已需實名

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摸排了海南省海口市、三亞市多家定點藥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在買藥需要本人手機激活醫保卡後才可以進行報銷。

3月30日,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致電海南省醫療保障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本次新規實施主要是為了限製一些違規賣藥的情況,並不影響居民的合規買藥行為。

據海南省醫療保障局工作人員介紹:“以前醫藥機構的工作人員是通過手工錄入的方式,購藥人隻需要說一下相關證件號,工作人員錄入係統就可以進行醫保結算,因此就會存在一些不安全的情況,而現在必須持本人有效憑證才能報銷,規避了違規購藥的情況。”

專家:實名購藥可起到監管作用

2021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製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要將門診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改革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製,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實現製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

據廖藏宜介紹,門診共濟製度改革後,實名製購藥是一個配套的監管政策。“隨著國家門診共濟保障製度的出台,基金的使用量更大了,醫保卡盜刷、套刷的風險更高,而實行實名製,能夠起到一個很重要的監管作用。”

“醫保實名製就醫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防止參保人員的醫保卡、憑證被冒用給其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曉林告訴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自2021年《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出台後,醫保實名製就醫已陸續在全國各地得到落實。

新規落地後,是否隻有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才能買藥?如果家中老人行動不便,子女是否還能使用老人的醫保卡幫助其進行購藥?

趙曉林介紹,《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可見,如父母行動不便,子女可以受托在提供身份證明及相關病曆材料的情況下,使用醫保卡為父母購買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