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不讓我回去” 男子離家20年後回歸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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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老婆不讓我回去 "

" 三個孩子也聯係過了,

都不讓我回去 "

" 無論現在原不原諒,

但給我一間房子 "

近日,河南平頂山張先生向河南電視台民生頻道《小莉幫忙》求助,想請媒體來當調解員,修複和妻子兒女的關係。

他說,自己離家 20 年,如今想回歸家庭,卻被拒之門外。出現這樣情況的原因是當年和妻子有矛盾,自己一氣之下離了家去廣州打工,想著掙了錢回家給她們。

沒想到這一去就是二十年,期間他自稱沒有家裏的電話,所以從來沒有聯係過。在問及有沒有在外麵組建家庭的時候,張先生斬釘截鐵地說沒有。就在四年前,他坐朋友的車回到了老家,打兒子電話不接,聯係妻子也沒得到回應。" 我對不起人家,無論現在她原諒不原諒,但給我一間房子。"

兒子無奈曝 " 家醜 "

他翻牆和一個女人私奔

然而,張先生的兒子卻告訴了小莉一個令人震驚的事實:當年父親翻牆離去,十分決絕,把自己的行李物件隔著牆扔了出去,而且是和另一個女人私奔。大隊小隊很多見證人眼見他簽下了協議:如果還和那個女人有聯係,等於淨身出戶。

" 你想想這二十多年我是怎麽過來的,我還要照看我的弟弟妹妹。" 張先生的兒子說,因為家中缺少了一個頂梁柱,這二十年來他過得十分艱難。就連談戀愛的時候,對方問自己家裏人是做什麽的,他都覺得難以啟齒。

小莉質問張先生後,他表示隱瞞了部分情況,村委也稱,當年張先生離家前曾簽了協議和保證書,共有 4 位見證人。

二十年前和人私奔不告而別,如今又想回歸家庭,張先生的子女坦承,父親的突然出現,擾亂了他們寧靜的生活。讓老人回歸家庭也並非不可能,但也確實需要時間緩和 ……

網友大呼生氣

直指老人倚老賣老

一些網友認為,張先生應該被原諒,因為人有時候會犯錯誤,而且他現在已經老了,需要照顧和關愛。更何況子女還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但更多的網友認為,張先生應該自己承擔責任,他離家二十年,卻沒有聯係家人,這是不負責任的表現。他不能隻靠年齡和親情來要求別人接納他,而應該主動承擔自己的過錯並努力彌補。

男子因父親未盡撫養義務拒絕贍養

法院卻這樣判了

其實這樣的事並非孤例。

近日,濟南槐蔭法院公布了一起贍養糾紛案件。小雨(化名)父親雷某常年酗酒且無正經工作,自己是靠母親辛苦開店掙錢養大的。後雷某入獄服刑 13 年,從此二人再未見過麵。

2022 年 10 月,小雨接到 20 餘年未聯係的父親電話,雷某要求小雨對其履行贍養義務被拒絕,雷某將小雨訴至法院。小雨辯稱,雷某從其出生之日就沒盡到作為父親的撫養義務,因此雷某無權要求其履行贍養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撫養和贍養二者不存在因果關係。因此,子女不能以父母未盡撫養教育義務為由,而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最終,槐蔭法院依法判決小雨自 2022 年 11 月起,每月 30 日前向雷某支付贍養費 200 元。

不養小何以養老?

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卻要子女贍養

這合理嗎?

《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有義務向老人支付贍養費,網友認為 " 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卻要子女無條件贍養 " 的規定不太合理,為何法律要如此規定?

對此,法律界人士表示,法律的終極使命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生活規範健康運行。尤其是家庭這一特殊的親情關係中,更不得以對價作為撫養、贍養之前提。法律要塑造良好而穩定的預期,法律規則的確立要對一定曆史時期內的所有社會成員普遍適用,追求的是整體的、全局的合理與公平。換言之,法治體係不僅要考慮個案的糾紛解決,更要考慮整體的規則之治。

父母子女關係本質上是一種因血緣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民法典為父母子女之間規定了互相撫(贍)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並不是說這兩個權利必須是以付出對價為標準。

子女不能將父母履行了撫養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不得將父母對其撫養教育所盡的責任的大小,作為對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父母不盡贍養義務的條件;即使父母沒有對子女盡到撫養義務,也不能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隻有一個情況除外,就是父母虐待並遺棄子女,子女被他人收養的,這個時候子女和養父母確立了互相撫(贍)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和親生父母解除了對應的互相撫(贍)養的權利義務,無需再贍養親生父母,但要贍養養父母。

不過,盡管在法律上,成年子女對於親生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但作為父母,無論兩人所處情境如何,給孩子的愛都不應打折,否則即使法律能夠保護老年人作為父母被贍養的權利,也找不回父母和子女之間的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