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為籌賭資謊稱單身騙男友40萬 交往期還生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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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還外債、籌集賭資,女子陳某化名並謊稱自己單身,編造親人住院、父親開車撞人等理由,3年間騙取男友羅某40餘萬。直到對簿公堂,羅某才發現,對象竟是個已婚婦女,並在交往期間又生了下一個孩子。近日,成都崇州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陳某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5.5萬元。

2016年3月,陳某在“有緣網”上注冊了賬號,化名為“王麗”。很快,她與羅某認識,迅速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期間,有家室的陳某隱瞞自己真實身份,謊稱自己是未婚的單身女子。

交往過程中,羅某對陳某嗬護有加,有求必應。交往3年間,陳某多次編造親人住院動手術、父親新疆務工開車撞人、自己生病住院、購買汽車、購買二手房、償還親戚朋友欠款等理由向羅某要錢。羅某每次都是二話不說,將錢轉了過去。實際上,陳某每次錢到手後,一部分拿去還外債,一部分拿去賭博。

記者了解到,從2016年3月認識至2019年3月案發,羅某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轉賬、透支信用卡以及網絡、銀行貸款等方式轉賬給陳某52萬元。

實際上,羅某轉給對象的52萬元,大部分都是從網絡、銀行貸款而來。據承辦法官介紹,羅某本身也沒有什麽積蓄。羅某積蓄見底後,陳某依舊以各種理由向對方要錢,並讓羅某在多個平台貸款後轉賬給自己。

截至今年3月11日,羅某已償還網絡、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26.7萬元,剩餘還有31.8萬元未償還。期間陳某還款給羅某2萬元用於償還網絡貸款。

即便如此,羅某並沒有對陳某產生懷疑。直到今年3月,羅某再也聯係不上陳某,這才發現上當受騙。3月13日,崇州市公安局在大劃鎮將陳某擋獲。公訴機關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崇州市人民法院調查後認定,陳某的詐騙數額為42.88萬元。法院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詐騙他人財物42.88萬,數額巨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民財物所有權,已構成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