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在朋友圈發“辣眼睛”爆料 被罰5萬加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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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多倫多華人常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些具有“攻擊性”的爆料信息:比如,被某家店坑了,店員不專業;被某人詐騙了,此人不要臉;還貼上了當事人的高清照片、個人資料,甚至一些"辣眼睛"的信息...

那麽,大家是否可以在朋友圈,曝光這樣的信息呢?

答案是否定的。

12月9日,多倫多華人社區內第一例微信誹謗案,終於有了一個明確的結果:華人鍾新生狀告吳健誹謗一案,安省高等法院判吳健誹謗罪成,支付原告鍾新生賠償金$3.5萬,支付原告律師費$1.5萬,總計$5萬。



法庭文件截圖而吳健自稱請律師的費用超過$8萬,也就是說他為了自己在微信群裏的發言付出了至少$13萬的代價。吳健還口頭表示,他會上訴,此事並沒有完。

 

 

全加華人聯會全國共同主席鍾新生本案原告鍾新生,是多倫多社區與文化中心行政總監,全加華人聯會全國共同主席,中國全國政協海外代表,是多倫多知名僑領,在多倫多華人社區有一定的影響力。而被告吳健在多倫多從事建築裝修行業。

 

 

 

 

法庭文件截圖據吳健介紹,他移民加拿大20年,他與鍾新生根本就不認識。既然不認識,為什麽會被鍾新生告誹謗呢?因為吳健在微信群裏發言涉及到了鍾新生。

吳健認為鍾新生作為僑領、非牟利機構社區與文化中心負責人,有義務接受社區的批評和質疑。

 

 

 

 

法庭文件截圖但是,鍾新生認為,吳健的很多說法都是誹謗。

法庭文件顯示,吳健在微信群裏發布對鍾新生的誹謗性言論,涉及許多方麵,包括:鍾新生從加拿大三級政府每年騙取$140萬元;擁有4到5套豪宅,5到6輛豪車;有很多情人和女友;敲詐勒索華人社區成員;欺淩婦女、搶奪他人妻子;設立私人密室性侵犯女學生義工;性侵犯自己的妻子;向前中國駐多倫多總領事的妻子行賄$2萬元的戒指等等。

 

 

 

 

法庭文件截圖吳健聲言自己的這些陳述都是基於證據和證人的證詞。但在法庭上,他未能拿出任何證據。開庭當天,吳健自己出庭進行自我辯護,沒有律師陪同。法院以簡易判決判定被告誹謗罪名成立,無需進行庭審。

 

 

 

 



2016年阿省火災時吳健(圖右)以個人名義捐款$200元法庭文件顯示,原告鍾新生要求一般性賠償$25萬元和$10萬元的懲罰性賠償。但法官最終判決吳健支付一般性賠償金3.5萬,支付原告的全額訴訟費用$15414.9元。

 

 

 

 

法官同時宣布,永久禁止吳健在互聯網上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發布有關鍾新生的誹謗性陳述。

 

 

 

 

吳健提供的微信截圖鍾新生在接到法庭判決後非常興奮,他告訴51記者,吳健不能以不懂法為由在微信群任意散布不實之詞,這給他個人造成很大傷害。他希望就此案警告華人社區某些人,微信群裏的霸淩行為是要付出法律代價的。

“在提起訴訟之前,我給過吳健機會,要求他刪除,但吳健拒絕。”

 

 

 

 

法庭文件截圖鍾新生說,如果吳健是個大款,他的索賠額會超過一百萬。之所以索賠35萬,就是考慮到他的經濟能力,法官最後隻判賠3.5萬估計也是這個原因。

 

 

 

 

吳健提供的微信截圖吳健在接到判決後非常氣憤,他說他輸在了不懂法律程序上,實際上他已經把相關證據遞給法庭,但是沒有按要求提前一個月遞交。

 

 

 

 

吳健提供的微信截圖吳健告訴51記者,他一定會上訴,故事才剛剛開始。對於吳建誹謗一案,華人網友評論表示好奇:“吳健花了八萬一律師費,律師為何不在30天前把證據提供給法庭?這高價聘請的律師太不專業了,錢花得太冤枉了!”“開庭當天吳健自己出庭進行自我辯護。文章開頭說他花錢請律師花了8萬,怎麽律師沒上庭?”最後,51記者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微信並不是加拿大的法外之地,要鬧事先找律師,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