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格森騷亂會將向來標榜司法公正的美國帶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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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jinping 發表評論於
@dasreichdermitte

就是什麽就是? 你說就是就是就是了?

有什麽根據說是黑人? 黑人怎麽威脅到了美國紐約警察? 難道你們中國還有個紐約警察? 你不是翻牆過來的吧? 然後紐約警察就怎麽就拔槍射殺黑人? 這麽含糊其辭, 你在這裏不是想挑撥什麽吧?
carljinping 發表評論於
@dasreichdermitte

為什麽一上來就種族顏色的? 誰的報道就這樣簡單? 報道這麽簡單, 你就能根據種族顏色下結論?
carljinping 發表評論於
@dasreichdermitte

別在這裏裝機靈好不好。 有事實根據麽? 紐約案的事件發生過程是什麽?
smeagolrocks 發表評論於
弗格森騷亂 正說明美國司法公正 不會因為一個種族鬧事就影響陪審團的決定
隔壁的鄰居 發表評論於
弗格森騷亂,說明標榜司法公正的美國在司法實踐中還是可圈可點的,在刑事案件中一是有法可依,警員槍擊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都有法律明文規定,是非易判。其次程序依法,審判團隊在法律職責下獨立自主,不受他人影響。當然司法公正並不能100%,所謂的司法公正套用中國的話,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以法律為準繩較容易做到,以事實為依據就不是那麽容易了,因為司法程序中的法律事實不完全等於客觀事實,
這就出現了當兩者不相同時的司法不公正現象。但是在審判中堅持司法程序中的法律事實是文明社會刑訴法的基本原則,中國也是這樣要求的。
看風景 發表評論於

法治社會就是有法必依。

那個黑人青年,先吸食大麻,然後搶劫商店而店主報警,又公然走在馬路中央妨礙交通,最後對執勤警察暴力毆打並試圖奪槍,這不是自己找死嗎?

同樣的事情,發生在白人,或者任何的族裔身上,是否一樣的結果?

如果是白人孩子幹了同樣的事,被黑人警察擊斃,是否種族歧視?是否會有流氓政客煽動白人上街遊行,打砸搶?

今日的美國,是黑人搞種族歧視,而不是其他人。
江天一色2010 發表評論於
我在聖路易斯求學時,半夜回家往往有黑人兄弟從街角閃現要錢,你敢不給嗎?心中沒有恐懼隻有博愛是假的。所以,說人種之間、男女之間、不同信仰之間沒有區別,是politically correct,而已。存在人口勢力相當的不同族群的國家都會麵臨如何共存的挑戰,這更多是政治問題。這次騷亂不是法律問題,而恰恰反映在政治共識沒有達成前,法律的作用的局限性。假設大陪審團決定應該起訴,警察和各地白人社區是否也有至少同樣說服力的理由進行抗議?
sleepingtiger 發表評論於
這次布朗案有什麽不公平嗎?
nanxun_ 發表評論於
沒有一個司法體係是絕對公正的,隻能說力求公正。但是最近這兩次警察擊斃黑人的事件來說,警察沒錯!有法律,那麽公民就應該守法,警察是執法人員,公民應該配合警察執法,有任何不同意見,可以事後協商解決,而不是當場阻礙警察甚至襲擊警察。
gunit 發表評論於
美國真是問題多多
Chinucks 發表評論於
別以為有法製就什麽事都解決了。其實,大陪審團不起訴的決定隻是黑人暴亂的借口而已。他們是想發泄心中對社會的不滿和怒氣。沒有這個借口也會找到別的借口。
大多數黑人依然生活在社會的最底層,掙一點低工資。一個族群,集體處於底層,肯定會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和,包括高犯罪率。
與其說每年花大量的維穩費處理這種社會問題,還不如花點錢幫助黑人提供素質。
大地 發表評論於
新華社,你家的記者都被打了,還在這瞎說甚麼?
孤島 發表評論於
美國的問題出在它是娼妓還要表白自己是貞潔女子,它是流氓還要表白自己是英雄,是和平的破壞者還要表白自己是和平的捍衛者,踐踏人權的惡棍還要表白自己是人權的衛士。美國的言行不一和名不符實是受到詬病的最大原因。
vaio2014 發表評論於
某些人天生有暴力傾向。 美國法律不可能天天照顧那些人。 誰要造反去造好了。美國法律保護愛好和平的人民。 
vaio2014 發表評論於
人民有權提議修改不合理的法律。可法律製定了,就該遵守。即使再合理的法律, 也不可能讓每個人在某一個具體案例中都滿意。 
vaio2014 發表評論於
很多人說陪審團製度可以防止錯判。可是也造成了眾多的“漏判和錯判”,這些是對受害人的不公平。民主的天平也是不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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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是有漏洞。當時絕對沒有黑暗。法律不可能讓雙方都滿意。 無論被控方是何種人,隻要遵守既定的法律,就可以了。有人不滿意就不滿意。法律無法讓所有人都滿意。
民主的天平是讓國家製定出合理的法律,以及人民有權提議修改不合理的法律。民主的天平無法讓所有人滿意。
希望你以後說話前動動腦筋。
春天在Beijing 發表評論於
很多人說陪審團製度可以防止錯判。可是也造成了眾多的“漏判和錯判”,這些是對受害人的不公平。民主的天平也是不平的!!!
vaio2014 發表評論於
有錢最多請個好律師,其他毫無作用。好律師也就更好維護自己利益。好律師也不能犯法不是。 所以樓下有人說錢在法律中起作用,完全是無知文盲不動腦筋的大陸小白。
大地 發表評論於
希望支持黑人暴亂華人看一下這條新聞。作為認識中文的華人,反思一下到底應該站在哪一方?

博爾登在臉書上持槍炫耀自己是打死瞿銘、吳穎的“英雄”。(摘自博爾登臉書)

【僑報記者高睿10月20日洛杉磯報道】一些黑人激進分子日前就瞿銘、吳穎命案在網上發表了許多煽動種族仇恨的言論,甚至頌揚命案嫌犯博爾登(Javier Bolden)和巴恩斯(Brian Barnes)是反對種族歧視、捍衛黑人合法權益的新”黑腳雙俠“(New Black Foot Soldier Dynamic Duo)。

“被剝奪基本權利的媒體網絡”(UPMN)、“炫耀權利雜誌”(Ghet to Bragging Rights Magazine)、 “郵件在線”(Mail Online)和一些黑人激進分子的網站及“臉書”日前先後在其網站上就瞿銘、吳穎命案發表了具有種族色彩的激進言論。在他們的眼裏,兩名命案嫌犯不是在犯罪,而是在用子彈反抗種族歧視,捍衛黑人的合法權益。

這些網站評論說,博爾登和巴恩斯是“黑角戰士”(黑人幫派的名稱)的“英雄”,兩人為反抗美國教育向亞裔敞開大門,而把黑人拒之門外的種族歧視政策,才把瞿銘和吳穎、這兩名默許南加大把黑人入學名額搶過來、然後自己享用的受益者送上天堂。
vaio2014 發表評論於
陪審團不是少數服從多數。而是要100%同意才能判有罪。如果有一個人不同意都不行。這是美國法律規定的, 的確讓人覺得是照顧罪犯。 但沒辦法,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為何會這樣規定? 我想因為怕判冤案。 美國的法律上寧可放過一萬, 也不錯判一個。 
iask 發表評論於

美國司法製度的核心,就是錢,有錢能使鬼推磨。

中國司法製度的核心,就是權,有權能使鬼推磨。

相比之下還是有錢比有權略為公正一點,畢竟錢可以賺,可以通過募捐而來,而權力不可以。有沒有十全十美的司法製度?沒有!有沒有改進的空間,有的。

vaio2014 發表評論於
作者對當年辛普森案的判決,有什麽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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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案的判決和錢毫無關係。 辛案檢犯放了2個錯誤,被辛律師抓住把柄。 一是當時事後有個警察把血手套(還是毛巾)丟進辛的汽車。 二是殺人武器沒找到。 所以陪審團判辛無罪。 不少大陸人說美國法律黑暗,整個是無知文盲, 
從辛普森案看不出任何黑暗,但是能看出美國法律的確有漏洞。
第一,陪審團一定要全部同意,才能判有罪。 如果有一個人不同意都不行。 這是美國法律規定的, 不是特地照顧辛普森。 為何會這樣規定? 因為怕判冤案。 美國的法律上寧可放過一萬, 也不錯判一個。 

大爺隨便說幾句。 不對的地方請各位指正。 
dukebear 發表評論於
美國司法非常公平,即使總統是黑人也無法幹涉。新華社懂個屁。
春麗 發表評論於
帶向何方?帶向黑人至上的地方。
iask 發表評論於
這個事件其實涉及兩件事:一是黑人被殺是否受到歧視;二是警察是否過度使用權力?
這是兩個相互獨立的問題應該嚴格區分。
1. 弗雷森事件並不是歧視黑人而造成的,美國警察槍殺手無寸鐵的嫌疑人時有發生;
2.大陪審團被告知不必置疑警察為什麽打致命處,因為這是警察所受到的規範化訓練。但這個不能質疑難道就是應該的嗎?良知告訴我們對於沒有槍在手的人,開槍者是無需射殺的。
3.白人和亞裔被警察誤殺者每年都有,隻是沒人造反媒體不關注眾人不關心而已。但是警方應該借此機會反省
俱樂部代表會員 發表評論於
fish2012說得沒錯,就是這麽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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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陪審團製度,法官當庭告知所有人,原告,被告,律師,所有可能成為陪審團的人,這種判決的正確率是99%。不是100%。
即使激起民憤也是對的。要改改法律製度。而不是這個個別案例。

一定要維護法率尊嚴。不然以後誰還遵法!中國人正是缺乏這種精神!大部群眾的意願不能做為法庭判決的依據!

記得有一年中國三月開大會,有一最高法院院長公開聲稱:群眾的意願可做為法庭判決的依據。這樣人還能是法院院長,而且還是最高法院!這樣的中國怎能實現法製化!?”
linna118 發表評論於
其實鬧得目的很明顯,就是不要任何法製。如果沒有警察,沒有監獄,他們能為所欲為沒人管就達到了目的。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fish2012 made great point!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這個新華網,應先去評論一下中國自己的司法問題.

新華社自己的記者連獨立自由的采訪報道權利都沒有,還來這裏評論美國。

可憐!
fish2012 發表評論於
美國的陪審團製度,法官當庭告知所有人,原告,被告,律師,所有可能成為陪審團的人,這種判決的正確率是99%。不是100%。
即使激起民憤也是對的。要改改法律製度。而不是這個個別案例。

一定要維護法率尊嚴。不然以後誰還遵法!中國人正是缺乏這種精神!大部群眾的意願不能做為法庭判決的依據!

記得有一年中國三月開大會,有一最高法院院長公開聲稱:群眾的意願可做為法庭判決的依據。這樣人還能是法院院長,而且還是最高法院!這樣的中國怎能實現法製化!?
邵誌尚 發表評論於
作者對當年辛普森案的判決,
有什麽看法?
正常讀者 發表評論於
任何”金錢律師體製“標榜的司法公正,都回避不了一個問題,
律師要不要吃飯,收不收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