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朔
在法庭上,法官詢問臧天朔有沒有授意呂長春等聚眾鬥毆,他回答說:“我沒有授意他去打架,我授意的也就是讓他好好跟他談,不行就報警,如果那天我去的話,就不會讓這種事情發生了。”法官追問“你為什麽不去”,臧天朔說:“因為此前參加了一個活動,喝了點酒,再因為北京到廊坊路途也比較遠,所以可能開不了車,再有確實有點疲勞。”
而在審問案件另一主犯呂長春時,法官問:“臧天朔是否明確示意要你找人去和孫寶和打架?”呂長春回答說:“他大概是這麽說的,說‘你找孫寶和去,能談好就談好,談不好就打’。”
鑒於臧天朔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及被害人經濟損失,並獲得諒解,法院對其量刑時給予考慮。最後,法官宣判:“被告人臧天朔與他人產生矛盾後,授意呂長春糾集多人聚眾鬥毆,並在鬥毆中致一人死亡、三人輕傷,其行為已經構成聚眾鬥毆罪,且係首要分子,依法理應懲處,被告人臧天朔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自判決之日起執行。”同案的呂長春被判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依目前的情況,臧天朔的律師羅延京表示,臧天朔很有可能提起上訴,但有待他和當事人臧天朔進一步會見之後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