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癱瘓病人維護“餓死權”:我死得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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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癱瘓病人克裏斯蒂·羅斯特在爭取到法院的同意後,將自己“餓死”。

從最高法院的法官、到律師、再到“安樂死”專家,都在用自己的努力,維護羅斯特這個生不如死的病患的權利。

“為餓死權而戰”以羅斯特的成功而告終。案件成為澳大利亞法律的一項判例:安樂死違法,但病患決定自己是否進食、是否接受治療的權利卻得到了尊重。

“我不怕死,但是我怕疼”

克裏斯蒂·羅斯特9月21日在澳大利亞的一所護理之家死去,終年49歲。

這個癱瘓病人的直接死因是肺部感染。 在他死亡之前的一個多月,羅斯特已經成為澳洲乃至全球媒體關注的對象,因為他向法院請求:我有權拒絕醫方的治療和喂食。

他的維權,很快帶來了死神。

“我不怕死,但是我怕疼”,羅斯特的律師約翰·哈曼德在接受本報記者郵件采訪時說:“這是羅斯特要告訴所有人的話。他曾經是個出色的股票經紀人,精力充沛、膽大敢登天的爬山運動員,但是最後的他,甚至不能自己擦掉臉上的淚水,不能用手指摁動電視遙控器。”

8月6日,羅斯特曾經在律師的陪同下接受當地記者的采訪。這段澳大利亞媒體拍攝的視頻被當作羅斯特的“要死宣言”。

他穿著條紋polo衫,戴著眼鏡,歪躺在一個特製的椅子上。聲粗音短,每說一句話要深深吸氣三四下。他的氣管已被切開,脖子上安裝著一個藍色的管子。

對著眾多媒體記者伸到麵前的采訪機,他歪著脖子、一字一頓地說,“我不想再接受食物,我也不想再接受那些維持生命的治療。我的選擇是死亡。我是個登山者,我從不怕死,但是我怕疼,那種劇烈的疼痛。”

羅斯特1988年從30米的高處墜下,在2004年又遭遇車禍。從去年開始,他四肢嚴重癱瘓,隻能臥床,接受全天24小時的護理。

“我曾經可以環遊世界,現在卻連一張報紙都翻不開,我甚至不能自己擦屁股。為了排便,我不得不每三天用誘導藥劑,每次都讓我痛苦6至8個小時!醫療基金應該用在那些理智的、想要求生的病患身上,而不是我這樣希望死去的人身上。”

羅斯特的律師曾經向醫方要求過不下40次,請他們停止為他治療。但都被拒絕。8月14日,羅斯特不得不出庭,等待法律的裁定。

當地媒體在采訪完羅斯特的最後評論寫道: 幸運的是,他還能去法庭上跟法官說出他自己的決定。


大法官俯聽尋死理由

8月14日,羅斯特在律師的陪同下出現在西澳大利亞的最高法庭上。法官馬丁負責審理這個案件。

案子的矛盾點是:羅斯特要為不再繼續接受治療而維權;醫療機構若要尊重病患的權利,必須得到法律的豁免。

羅斯特當時所在的“布萊特華特護理之家”本來想安排一次獨特的病床聽證,但為了不影響其他病人和醫療工作,不得不用救護車把他送到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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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特形容自己活在“人間地獄”

律師哈曼德告訴本報記者, 他為羅斯特準備了所有的法律文件,安排他在法庭中出席,作為他的代言人接受采訪。

律師向本報記者介紹,在為羅斯特維權的過程中,最難的是得到他所遭受的那些痛苦的第一手的證明材料:他用管子說話、用管子“吃”東西,用管子排泄……

“我從未懷疑過他想結束自己生命的理由。我始終在維護一個成年人選擇如何死去的權利,他可以自己決定在什麽時候、什麽地方。最終他從最高法院為自己贏得了這些權利。羅斯特非常高興。”

在羅斯特案件審理時,法庭內外都有不少人在進行激烈的爭論。

“安樂死”因為觸及道德和法律兩個層麵的底線而成為全世界範圍內的爭議話題,僅在澳大利亞,就經曆過被許可,又被推翻的過程。隻有在瑞士,安樂死是合法的。

羅斯特的權利聲明在法庭上宣讀:

我要求法官賦予我拒絕通過醫方的那些管子進食維生的權利;

但是我要求那些管子還保留插在我的胃上,我希望在我的最後時刻,管子可以為我輸送止痛藥;

我要求在我彌留的時候有足夠的鎮痛劑來讓我可以昏睡;

我要求看著電視來度過最後時刻。

“我希望法院不會讓醫護人員被迫來維持我的進食,我想法律該改變了。”

羅斯特的律師向本報記者回憶:“那是一次非常艱難的開庭經過。為了聽清羅斯特的聲音,法官從法官席上走下來,坐在了羅斯特身邊。”

大法官最終以法律的形式維護了羅斯特的這些權利。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法官說,這並非一次安樂死事件。 “法律允許羅斯特通過拒絕從護理人員那裏獲得進食而死去;醫療機構可以不提供進食,隻要是按照他的意願,不算違法。”

法官還強調,這個判定完全來自法律,“這是維護一個有理智的、成人的大腦做出的拒絕接受醫療介入的權利。如果醫療機構不顧病患意願繼續喂食,這將侵害他的人權。”

“這個案件從立案到判定隻用了兩周時間,被最高法院當作特殊情況優先處理。但它已經成為了一項可供日後參照的判例”,羅斯特的律師對本報肯定了“求餓死權”一案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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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特在律師(右一)的陪同下離開法庭,他為自己爭得了“餓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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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普·內斯奇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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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機器由菲利普·內斯奇教授發明。他曾經用這台機器為四個病患實施注射安樂死。病患需要回答電腦屏幕上的一係列問題,當他們回答完所有的 “是”之後,生命就瞬間結束了。


死亡博士幫他爭得“餓死權”

菲利普·內斯奇是國際著名的“死亡博士”。他1996年參與執行了世界上第一起合法的自願注射安樂死。這些年來一直在為安樂死在世界各地奔走,創立安樂死工作室,甚至編寫了一本《安寧藥片手冊》。詳細教導病人各種自殺途徑,和各種自製藥物的方法。

這本書因為被當地指為“涉嫌導人犯罪、觸犯法律”而被禁。

《青年周末》記者采訪內斯奇博士得知,他幫助癱瘓的羅斯特找到了維持尊嚴的死亡方式。

“大約在羅斯特上法庭前5個月,他就加入了我創立的‘離開’國際組織”,內斯奇博士告訴《青年周末》記者。

“他關於自己想死的選擇,有一大堆問題,我專門去他所在的護理之家,跟他見麵。”

這位安樂死專家回憶說,因為羅斯特做了氣管切開手術,要和他說話非常困難。 但是羅斯特清楚地表明了一點:“他想結束自己的生命。”

“死亡博士”發現這種想法經過了羅斯特的深思熟慮,“他偶爾還用幽默的語調來調侃自己。但是他希望告訴別人,如果一個人不能動、不能控製自己的聲明,將會是一種什麽樣的感覺。”

“我告訴他,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他的選擇十分有限的:他可以去瑞士,利用那裏的法律;如果在西澳大利亞,想結束自己生命的唯一辦法就是自願拒絕進食。”為了保證羅斯特的願望得到尊重,並且保證一旦他失去理智也不會被醫方提供營養和流體食物,內斯奇幫他找到了約翰·哈曼德來做代理律師。

為了以防萬一,“死亡博士”還幫助羅斯特拿到護照,準備前往瑞士實行安樂死的“死亡之旅”。

“我為馬丁法官的努力而感動,他使人們明白,即便是選擇餓死自己,也應該獲得尊重。”

內斯奇認為最諷刺的地方是,“澳大利亞的法律能做的是不能用藥物平靜地結束羅斯特的生命,他隻能飛行到1萬公裏之外的瑞士去;或者法律允許這個男人把自己餓死。”

內斯奇博士執著於幫助羅斯特死亡這件事,被當地的異見人士稱為“又在殺人奧林匹克運動會上拿到一枚金牌”、“應該把他投進聖經的監獄”。

但這位“執迷不悔”的博士告訴本報記者:“我支持任何理智的成人選擇死亡的權利。羅斯特頭腦清醒,他遭受了明顯的痛苦,我們本應該讓他有權掌握自己的生命。正常人都可以做出比較,一個人們可以獲得死亡幫助的地方和一個不允許這種事情發生的地方,對我而言孰是孰非非常清楚。”

內斯奇博士曾經在澳大利亞法律許可安樂死的一年間為四個病患執行了安樂死,但1997年,這個法律又被聯邦議會推翻。他曾經用來注射安樂死藥物的機器,如今被陳列在英國的博物館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