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了對人的尊重,一切罪惡都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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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京報》報道,罐車卸完煤製油,未清洗儲存罐就直接裝上食用油繼續運輸。對此,央視網評論說:“容量動輒大幾十噸的罐車,殘留個幾十斤化工液體很正常。但混裝食用液體後,這就不是一般的食品安全事故,形同投毒。”

如果此事屬實,那麽法律應該如何應對呢?

國家對食品安全曆來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刑法》第144條規定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即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144條

這個罪名,不僅懲罰自然人,也懲罰單位。

有人會說,運輸食物油和生產、銷售扯不上關係吧?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21年12月《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在食品生產、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可見,如果食品運輸環節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那生產銷售的食品也會摻入有毒、有害物質,運輸是生產、銷售的重要一環。

一輛等待進廠運輸食用油的罐車,罐體外側噴塗的介質信息被一張白紙遮蓋住,司機重新張貼了一張寫有“食用油”字樣的紙條。來源:新京報

這也是為什麽央視網評論說此事類似投毒,其性質甚至比生產銷售地溝油還要惡劣。

相信大家還記得多年前的地溝油事件,1998年《南方都市報》發布獨家暗訪,調查記者鄧世祥以令人動容的新聞勇氣和敬業精神,先後數次探訪地下油作坊,推出係列調查報道。2011年3月17日,中國青年報發表文章《圍剿地溝油》,在新聞從業者的不懈努力下,地溝油問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規定:對於利用“地溝油”生產“食用油”的,或者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的“食用油”而予以銷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罐車運完有害物質未加清洗又運輸食品的現象早就有過媒體報道,但並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2014年6月實施的《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範》中提到:運輸食用植物油應使用專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車和容器運輸。不過,該規範隻是推薦性標準,而非強製性標準。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第二十五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是強製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製定其他食品強製性標準。”

裝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罐車,其實很難徹底清洗。因此,食用植物油專罐專運應盡快成為強製性標準。

5月14日,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區的一處停車場裏停了多輛罐車。來源:新京報

有人也許會以運輸食用植物油應使用專用容器係推薦標準來為相關人士辯護,然而食品容器和非食品容器應該分開,裝過有害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不能再裝食品,這是一個基本常識。

張三把李四的名貴杯子砸爛,這是故意毀壞財物。但王五是講究人,在李四的杯子裏撒尿,即便洗幹淨,這也是故意毀壞財物。

值得深思的是,為何這類惡性的食品衛生案件總是屢見不鮮?也許,問題的關鍵就是對人的不尊重。

《道德經》說:“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天地隻是冷漠地看待芸芸眾生,它並沒有道德觀念,天地何曾不仁?不仁不義的隻有人類,人心從來都隱藏著整個世界的敗壞。在人類曆史中,隻要忽視了對人的尊重,類似的現象總是此起彼伏。

王小波的《似水流年》,講述過一個鍋煮糞的故事:“此事還不算稀奇,下幹校時聽說過另一件事。在同一個時期,當地的幹部認為,挖坑發酵太慢了。為了讓大糞快速成熟,他們讓家家戶戶在開飯前,先用自家的鍋煮一鍋屎。一邊煮,一邊用勺子攪勻,和煮肉的做法是一樣的。還要把柴灰撒進鍋裏,好像加入佐料一樣。煮到後來,廚房裏完全是這種味兒。有些人被熏糊塗了,以為這種東西可以吃,就把它盛進碗裏吃了下去。”

有人曾考證這個故事屬於虛構還是非虛構。但在曆史上,用裝過糞便的車、船裝食品導致疾病傳播,並不罕見。在某種意義上,用裝過有毒、有害物質的罐車去裝食用油比用拉過糞便的車去裝食用油性質更惡劣。用裝過糞的杯子喝水,會讓人感到惡心;用裝過有害物質的容器裝食物,則更會讓人感到恐懼。

民以食為天,但很多人認為,利比天大,權在利上。錯誤的觀念,導致錯誤的亂象。

“食”字與人的良心有關,隻是很多人真誠地信奉“弱肉強食”叢林法則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認為“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將人類社會等同於動物世界,不再相信人應該有良知。老祖宗早就告訴我們,如果人沒有一點良心,那就隻剩下了禽獸般的狠心。

總之,離開了對人的尊重,一切罪惡都是有可能的,而且都在意料之中。

希望相關當事人,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都能受到法律的嚴懲;這不僅是維護法律的尊嚴,更重要是捍衛人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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