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軍迷收藏仿真槍被刑拘 臥室猶如軍火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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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警方從蒙某住處繳獲的仿真槍。

  “軍迷”南寧市民蒙某怎麽也沒想到,自己平日裏遵紀守法,隻是熱衷於軍事裝備,家中收藏了幾支仿真槍和幾千發仿真槍所用的BB彈,卻被警方刑事拘留了。據了解,因收藏仿真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這在南寧尚屬首例。

  臥室猶如軍事倉庫

  9月20日,南寧市興寧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在工作中得到一條消息,稱轄區內有人在網上購買仿真槍。在掌握了買主的信息後,民警立即著手尋找買主進行調查。

  22日晚10時許,興寧分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符春帶領幾名民警,終於敲開了蒙某所租房屋的房門。

  當民警們走進蒙某的臥室,隻見眼前這間小小的臥室已經儼然一間軍事倉庫,各式仿真槍支、BB彈、迷彩服裝、頭盔、護目鏡、子彈袋、護膝……房間裏整套的裝備一應俱全,甚至連專業的仿真槍修理工具也配備齊全,5支仿真槍整齊地排列擺放在蒙某的床邊,被擦得鋥亮。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民警們當即扣押下了室內的5支仿真槍、5000發BB彈及11支彈夾,並依法對蒙某治安傳喚。

  3年投資5000多元購“軍火”

  蒙某向民警坦承,自己是一名軍事發燒友,被繳的5支仿真槍中,有3支是他分別從網上及市內某市場購得,其餘兩支則是其他發燒友拿來請他幫忙修理的。

  據蒙某稱,從2006年開始,他便開始喜歡上了玩仿真槍,短短3年內,蒙某不僅為購買這些仿真槍等軍用裝備,先後投入了5000多元,他還花了不少心思在修理仿真槍上。如今,由於修理技術精湛,蒙某在圈內已小有名氣。

  由於是第一次遇到此類案例,治安大隊立即向分局法製科進行了谘詢,得到的答複是:蒙某的行為已經明顯觸犯了《刑法》的第182條——即“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因此可以對蒙某追究刑事責任。為慎重起見,治安大隊又聯合法治和預審部門進行了研究,同時將5支被繳獲的槍支拿到刑偵技術部門進行認定,認定結果顯示:5支被繳槍支均為仿真槍。

  隨後,興寧警方經向興寧區檢察院請示,於10月13日正式對蒙某刑事拘留。

  部分“軍迷”不知收藏仿真槍違法

  據了解,像蒙某這樣的發燒友還專門在QQ上建立了一個群作為交流平台。據蒙某稱,該群成員多達兩三百人。然而,據警方介紹,自從蒙某被抓的消息傳開後,這個群也跟著銷聲匿跡了。

  具有中專文化水平的蒙某表示,平時,該群裏的成員經常在網上相互交流心得,逢周末休息,大家還經常相約到郊外,以“AA製”包下一個山頭作為基地,進行野戰娛樂。

  符春告訴記者,與蒙某同時被查的,還有某製藥公司駐南寧辦事處的經理周某。符春介紹說:“7月中旬,周某從網絡上以45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支 MB-01型仿真槍和BB彈80發,但直至被抓獲時,他還不知道自己購買收藏仿真槍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而當蒙某得知自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時,也十分吃驚。”

  警方建議收藏者上繳槍支

  符春說:“我們繳獲這批仿真槍後,曾自己做了一個實驗,即在5厘米的距離內,用仿真槍對一隻鐵罐進行射擊,結果是,鐵罐的表麵被打凹進去達5厘米之深。如用仿真槍來射擊人,在近距離內是可以危及性命的。”

  符春向記者介紹,這次蒙某因收藏仿真槍,被以“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案”刑事拘留,這在南寧市尚屬首例。同時,周某也已被興寧區警方依據《治安處罰法》行政拘留。

  記者了解到,根據《刑法》第182條規定:“凡非法持有、收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它非軍用槍支兩支以上的;非法持有、收藏軍用子彈20發以上、氣槍鉛彈1000發以上或其它非軍用子彈200發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另外,根據《治安處罰法》第 32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製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廣大軍事愛好者:切勿私藏、購買仿真槍。如家中有仿真槍,也應當盡快向公安機關上繳。符春還建議道:“南寧市有幾家經過公安機關批準的野戰娛樂場所,都是經過嚴格審批的,不論是所采用裝備的安全性還是管理人員的資質都比較高,所以如果想過過打仗癮,可以到那些合法場所去玩,而不是私藏仿真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