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7人勾結在一起,駕駛微型麵包車在
法院查明,從2004年10月到2005年4月期間,胡普金等人糾合在一起,駕駛微型麵包車專門在淩晨路人稀少時作案,他們倚仗人多勢眾,將被害人劫掠到汽車上後,除了將被害人身上財物洗劫一空,還脅迫被害人家屬拿贖金來贖人。
其中,胡普金等人在白雲大道廣州體育館路段作案的對象是一對正在路邊吵架的
一天深夜,胡普金等人在北京路口與中山五路交界處將一男一女擄上車,劫匪得知這對男女是準備交易的嫖客和賣淫女後,將他們拉到白雲山上,將賣淫女強暴後,脅迫兩人的家屬拿2萬元來贖人,這對男女趁劫匪不注意逃跑,才得以獲得自由。
2005年4月的一天淩晨2時左右,胡普金等人在麓景路將兩名有親屬關係的男女被害人劫持上車,照例洗劫完錢財後脅迫被害人家屬拿錢贖人,女被害人家人在劫匪的要求下將1萬元贖金存進劫匪指定的銀行賬戶,劫匪將其中7000元取出,由此露出馬腳,警方隨即將胡普金等人一舉抓獲。經審訊得知,胡普金等人除了駕駛麵包車將路人擄上車搶劫4宗外,還曾以
廣州中院審理認為,胡普金的行為分別構成綁架罪、搶劫罪和強奸罪,應予數罪並罰,於是作出上述判決,另外6名同夥分別以搶劫罪、綁架罪、強製猥褻婦女罪,分別依照各人所犯罪行輕重判處有期徒刑11年到18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