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學男教師強奸女生 檢方要求從重判其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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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月17日電 高雄市某私立高中蕭姓男老師涉嫌以成績威脅女學生,訂立“性交易契約”,再連續性侵害得逞;女學生不堪受辱,偷取蕭嫌7萬多元(新台幣,下同)現金泄憤,事後向校方報告受害過程。檢警偵查後將蕭老師收押禁見,檢察官16日認為蕭某事後毫無悔意從重求刑12年。   據香港大公報引述台灣媒體的報道,今年57歲的蕭某任教於高雄市某私立高中,2005年9月起擔任被害人甲女導師,他涉嫌利用指派甲女負責繕打班級學生課業數據為由,將他所管理的視聽教室鑰匙交給甲女,製造兩人單獨相處的機會,強行撫摸猥褻甲女胸部、大小腿等處。   06年4月間,蕭某要求與甲女訂定“性交易約定”,並儲存於電腦檔案中,威脅甲女若不依他的要求進行性交易,將利用她學業成績差,在同學麵前羞辱處分她,若是甲女依約定從6月起與他進行撫摸、性交,事後會付給她1000到2萬元代價。   這份約定中包含“讀書計劃”及“餘興節目”,“讀書計劃”是蕭某督促甲女加強英文及數學,但內容僅有簡短幾行字,其餘一大篇都是“餘興節目”的性交易契約。   甲女不滿蕭老師對她性侵及猥褻,06年5月19日晚上晚自習後,自行打開視聽教室,弄亂教室內物品,偷走蕭老師的現金7萬多元。5月22日下午,蕭老師佯裝要向警方報案,在視聽教室內威脅甲女加以性侵害得逞,事後再利用手機簡訊威脅甲女。   甲女不堪蕭老師的性侵及騷擾,5月24日將偷得的7萬多元原封不動歸還給他,兩天後將被性侵過程告訴學校護理老師,校方通知社會局性侵害防治中心,轉送警方偵辦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結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