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男子發廊尋歡遭拒 開槍傷3人獲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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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海口的“2003·11·25”槍擊案有了結果。日前,製造這起槍擊案的王雄被海口中院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一審宣判後,王雄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訴。   據了解,王雄現年31歲,瓊山人。2000年2月3日,王雄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後被取保候審,隨即潛逃。 逃亡期間,王雄屢屢犯案。   尋歡遭拒 發廊開槍傷3人   2003年11月25日淩晨1時許,王雄酒後途徑海口市金宇路某發廊時,看見發廊內有多位女孩,便進入該發廊,要求王某與其到別處進行性交易,遭到王某的拒絕。在場的塗某等人向王雄說明發廊不提供性服務。這時,在發廊外的陳某等人走進店內勸說,後與王雄發生了爭執。王雄對此懷恨在心,便搭車離開。當日淩晨2時許,王雄攜帶一支手槍再次返回該發廊,看到跟他發生爭執的陳某等人還在店內,便持槍對著發廊店內的劉某、朱某、塗某和王某等人進行射擊,將劉某、朱某和王某三人打傷。子彈打完後,王雄乘坐一輛“摩的”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劉某腰部和腿部被槍擊成輕傷。   無故發作 刺傷酒吧3保安   而此前,就在2003年11月25日晚,王雄及其朋友在海口市龍昆北路某酒吧喝酒。當晚11時許,在酒吧大門處,王雄無故伸手打了迎賓小姐胡某的臉,並因此與上前勸阻的曾為團、羅永德、楊啟德等保安人員發生爭執。在爭執過程中,王雄掏出隨身攜帶的一把彈簧匕首,將羅永德腹部刺傷後逃跑。在龍昆北路的排水溝邊,王雄又持刀刺到了隨後趕來的保安人員周誌軍的腰部。緊接著,王雄跳下排水溝走向對麵公路,爬上排水溝時,再次持刀將追趕而來的保安人員楊啟福的腹部刺傷。經法醫鑒定,羅永德和楊啟福的腰部損傷分別為重傷和輕傷。   抓獲現場 身上還帶著1把手槍   據了解,1999年,王雄還曾將一人打傷。2003年10月,王雄夥同他人持刀搶走某西餐廳的老板陳某近萬元。   今年2月8日晚9時許,根據群眾報案,海府路派出所民警在海秀東路國賓大酒店附近,發現王雄坐上一輛中巴車。該所民警立即開車對其進行跟蹤,並在瓊州大道“LJ休閑館”門前將王雄抓獲,從其身上繳獲1支仿“六四”式手槍,子彈3發。經鑒定,上述手槍和子彈具有擊發、發射、殺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