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薔真是自作自受 招人議論其實是一種難得福分(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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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出名就自然容易招人議論。但放心,這也恰恰證明你很紅。世界上有多少人隻能天天滿口是非,心懷妒忌,卻連被人正眼瞧瞧的機會都沒有,更別說議論了——想想這些,是非纏身的你就該明白,招人議論其實是一種福分。

  前一陣,林誌玲在一個公開場合穿得稍為暴露一點,就被少數女性觀眾大罵“不要臉”,相反,在男性觀眾眼裏卻是“很漂亮”。於是,我特意去看了那張照片,不得不讚成

  男性觀眾的看法。真要按麵積計算,她比那些年年選拔的什麽“小姐”要密實得多。對此大驚小怪,至少證明罵她的人很out。生活在大都市,什麽tube top,露臍裝,超短裙應該早就看得慣啦。硬要堅持不開化,隻能氣死自己。而潮流不可逆轉。一兩把尖刻的聲音,又怎麽扛得住整個大時代?

  比起這些明目張膽的長舌婦來,蕭薔的評價要收斂一點——這也是礙於名氣,總不能表現得太小家子氣,但依然蓋不住一股酸味。她說:“多年前,我在拍攝一則服裝廣告時就見過她(林誌玲),當時她是一個站在我身後、配合造型的模特。不過我早就忘記了,上周在北京林誌玲主動向我提起,我才記起。”

  字裏行間不乏“我食鹽多過你食米”的傲氣,但蕭薔忘記了,出道早往往意味著年齡大——林誌玲比她小7歲,傳聞中的飯局價碼也比她多了200萬。連華視總經理江霞也說,林誌玲當紅,蕭薔過氣了。其實,新老交替本是娛樂圈的定律,兩人又都是販賣色相的花瓶角色,出局是遲早的事,一樣是不許人間見白頭的可憐人,又相煎何太急呢?

  這一次,出醜的是蕭薔,但這又能怪誰?天下間,許多丟臉的事往往都源於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