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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至上而下的約

(2026-01-14 09:33:48) 下一個
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至上而下的約
詩篇一百零五篇隨想
詩篇一百零五篇講以色列人曆史,中國人也講史,中國人第一史書司馬遷的《史記·封禪書》曰:天子者,天之子也。這是將凡人當作神的觀念,司馬遷明確指出“天子”是天的兒子,統治權來自天,皇帝是天子也是中國人的天。而儒家經典《論語》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由下而上的服從已將五千多年中國人的行為和思想安排得明明白白。
以色列人的信仰是至上而下的啟示。
經上說,
“你們要稱謝耶和華,求告他的名, 在萬民中傳揚他的作為!”
(詩篇? ?105?:?1? ? )
"求告他的名"我認為是用中文最優美而準確地表達聖經的真意,就像一個孩子隨時來到父親麵前叫,阿爸….,謝謝爸爸的愛與哺養,並求阿爸父的眷顧,以色列人的信仰具體而親切。
詩篇一百零五篇二至七節啟示我們,以色列的信仰起源於神自上而下的揀選,而非人向上的尋找。正如經上所說:“他是耶和華我們的 神;全地都有他的判斷。”(詩105:7),“你們是他仆人亞伯拉罕的後裔,是他所揀選雅各的子孫。”(詩105:6)信仰的根基首先在於被揀選,然後是群族的回應。
"尋求耶和華的人,心中應當歡喜。”(詩105:3)這從揀選而來的喜樂,化為自然的回應:“要向他唱詩歌頌,談論他一切奇妙的作為。”(詩105:2)而信仰也在持續的記念中得以堅立:“要記念他奇妙的作為和他的奇事,並他口中的判語。”(詩105:5)在揀選、喜樂、歌頌與記念之中,以色列的信仰穩穩建立在神主動而信實的作為之上。
詩篇一百零五篇8–10節進一步表明,神不僅是以色列信仰的起源者的施約者,也是曆史中主動行事的立約者。經上說:“他記念他的約,直到永遠;他所吩咐的話,直到千代。”(詩105:8)這約並非出於人的提議,而是神的作為;然而,神又借著與人立約的方式,使祂的揀選進入具體的曆史關係之中——“就是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向以撒所起的誓。”(詩105:9)並且“他又將這約向雅各定為律例,向以色列定為永約。”(詩105:10)
如此看來基督教信仰中的約首先是身份之約,確定以色列民族為神選之民。
因此,這約既顯明神主權的作為,又通過人與神的立約關係被確認;它不是暫時的安排,而是跨越世代、永不廢去的永約,穩固地托住以色列人的信仰與身份。
讀經至此,反省自己幾十年的基督信仰生活,往往隻停留在形而上的層麵去理解基督徒屬天的身份;而在大多數時間裏,把自己當作一個在北美討生活的人,所努力追求的不過是物質生活條件的改善,以及在身份上被他人認可。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人較難理解聖經所說那種自上而下的立約,因為中國人被教育成更習慣於從下向上的服從。
中國文化重在等級與倫理,強調各安其位、各盡其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所呈現的是責任與角色,而不是關係中的應許。下者先盡忠、先修德,上者居於裁決與賞罰的位置。正如《論語》所說:“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秩序由下回應而成,卻少有由上保證、被永遠記念的承諾。
中國思想中的“天”,更多是一種原則與命數,而非主動與人說話、立約的位格之神。“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強調的是人向上效法天、順應天,而不是天向人降卑、作出應許。人在天命之下,隻能敬畏、順從、修身,卻不能期待"天"被約束、被記念。
即便在政治層麵,君王被稱為“奉天承運”,百姓仍隻是向上效忠。“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表達的是絕對歸屬,卻不是一種由上而下、以誓言托住百姓的永約關係。
與此相對,聖經中的立約是神主動而下:神先應許、先記念、先承擔責任,人因約而回應。這種“上者先立約、下者因約而順服”的結構,正是中國文化中所罕見、也最難理解之處。
其次是應許之約。神應許賜下土地、後裔與祝福,並親自保證這些應許必在曆史中成就。即便他們“人數稀少,在那地為寄居的”(參詩105:12),神仍保護他們,使列王不能傷害他們(詩105:14–15)。
這應許之約常被人理解為一種得好處之約。以我個人較為膚淺的信仰認識和行為為例,這樣的理解其實還不及中國文化中以“修身”為核心的理念。《大學》曰:
"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
中國文化強調人人都需要修行,這是好的;隻是關於如何“修”,中國文化中並沒有真正的出路。
中國人將普通人奉為"天子",基督信仰的基礎是天父降世為人。
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是救贖之約。詩篇一百零五篇中關於約瑟的敘述,帶著清晰的救贖預表。經上說:“他先差遣一個人——約瑟,被賣為奴仆”(詩105:17),這位被差遣者並非帶著榮耀而來,而是進入被棄絕與苦難之中,正如主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上,卻被自己的人拒絕。
“人用腳鐐傷他的腳;他被鐵鏈捆拘”(詩105:18),約瑟的受苦並非偶然,而是在神旨意之下;同樣,基督的十字架不是失敗,而是救贖的道路。“耶和華的話試煉他”(詩105:19),在忍耐與順服中,神的話終得成就。
隨後,約瑟被釋放並高舉,成為眾人得生命的器皿(參詩105:20–22)。這曆史的結局指向更大的成全:基督借著受死與複活,被父神高舉,成為人類真實而永遠的救贖主。
十字架的道路是耶穌成就最終救贖之約的途徑。主在受難前宣告:“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22:20)在十字架上,祂以完全的順服完成父的旨意,並宣告:“成了。”(約19:30)因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使蒙召的人得著永遠的救贖(來9:15)。十字架不是失敗,而是新約得以確立、救贖最終成就之處。
我的人生輕如塵埃,救贖之約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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