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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吳開先說到潘漢年(七)

(2025-11-23 06:40:12) 下一個

 

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戰爭中實行一條漢奸賣國路線,卻沒有在黨內、軍隊內引起激烈的反對,這種現象說明在中共長期的階級和階級鬥爭教育下,有相當數量的中共黨員和軍隊指戰員已經不同程度地接受了“階級利益高於一切”的觀念。這也印證了我前麵說的共產主義理論對人心有很強的蠱惑力的看法。共產主義理論雖然謬誤百出,且常常是強詞奪理、武斷片麵,但它有一個完整的體係,涉及哲學、曆史、政治經濟學等諸多方麵。而且,它在各個具體問題上都有一套理論,而每一個理論背後又都會有好幾個相關的理論來做根據;它們互為援引,形成一張嚴密的羅網,如中國古代的戰陣,攻其一點則首尾皆應。還有,這個主義總是裝著一副正義的麵孔,占據著道德的製高點,並以宇宙真理掌握者自居,讓人望而生畏。因此,要識破它不容易,批判它難度更大。這也是馬克思主義自誕生後,在最初的一百多年中如瘟疫一般擴散,速度迅猛而製止它總感無力的原因。而已經中其毒的人,即使有的也曾覺察到有地方不對頭,但已很難徹底醒悟,改過自新。

那麽,在馬列主義的理論中,與“階級利益高於一切”觀念有密切關係的、或者說是對這個觀念起支持作用的理論,又有哪些呢?我以為主要的有三個:第一個是關於階級和階級鬥爭的理論。這裏指的主要是這個理論的核心——馬克思的剩餘價值論,即所謂地主、資本家剝削農民、工人的理論。共產黨的階級鬥爭理論就建立在這個理論之上。第二個是關於共產主義的理論。他們認為人類社會的發展,在經曆了原始共產主義、奴隸製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以後,今後必然的道路就是共產主義。他們向人們描繪了一幅共產主義社會的美妙圖景,說這是一個沒有剝削,沒有壓迫,也沒有戰爭,“各盡所能,各取所需”,人人平等,因而人人可以過著自由、富足、幸福生活的社會。這樣的美妙社會吸引人們為之奮鬥,甚至甘願獻出自己的生命。第三個便是“工人沒有祖國”的理論。而這個理論又是從“國家是階級鬥爭產物”的理論所派生的。這三種理論,第一種令共產黨人深信他們所從事的事業,是天底下最崇高的事業。第二種則是所有共產革命者——或真的相信,或隻是口頭上相信——他們為之奮鬥的最終目標。第三種則可以使一些思想偏激的 “革命者” 為了所謂的“無產階級利益”和“共產事業”,而拋棄傳統的國家觀和愛國情操,去做損害國家利益的事情。

上述三種理論的第一種、即階級與階級鬥爭的理論和第二種關於共產主義社會的理論,很多人已經批判過並揭穿其虛妄,現在連共產黨自己也不提了。惟關於“工人沒有祖國”的理論,批判的人還不多。而如潘漢年者,我認為就是服膺這三種理論,尤其是第三種理論的一個典型。因此有必要對這個理論仔細地剖析一番。

關於馬克思、恩格斯“工人沒有祖國”的觀念,在一般人的思想中原是很難接受的。依照一般人的觀念,世界上每一個人都有一個祖國,如同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生身父母一樣,這種關係是先天存在、無可否認也無法選擇的。不管你愛不愛你的祖國,也不管你的祖國在地球的哪一個角落,它是貧瘠之鄉還是膏胰之地,你既出生在這個國家,它就是你的祖國,怎麽可能會有人沒有祖國呢?然而,馬克思和恩格斯卻明白無誤地說:“工人沒有祖國”。那麽他們的理由是什麽呢?《共產黨宣言》中有這樣一段話:“有人責備共產黨人,說他們要取消祖國,取消民族 。工人沒有祖國。決不能剝奪他們所沒有的東西。因為無產階級首先必須取得政治統治,上升為民族的階級(在1888年的英文版中是“民族的領導階級”),把自身組織成為民族……”。正如馬克思和恩格斯自己將共產主義稱為“幽靈”,這段出自《共產黨宣言》的話讓人看了也會如見了“幽靈”一樣,感覺十分邪惡和不祥。在這段曲折晦澀的話中,馬克思和恩格斯向世人表達了以下兩個觀點:

第一,國家是階級鬥爭的產物。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國家”這個貌似中立的東西,其實是帶有階級性的。它是統治階級利用來作為方便剝削、壓迫被統治階級的工具。因此“國家”實際上並非為生活在這個國家的人所共有,而隻屬於統治階級。由於工人階級不是統治階級,所以工人沒有祖國。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中說:“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國家是承認: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麵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麵。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麵,這些經濟利益互相衝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麵上淩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衝突,把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相異化的力量,就是國家。”“由於國家是從控製階級對立的需要中產生的,由於它同時又是在這些階級的衝突中產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強大的、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國家,這個階級借助於國家而在政治上也成為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因而獲得了鎮壓和剝削被壓迫階級的新手段。”(《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P32-203。)

第二,因為國家不屬於工人階級,所以工人階級即使做了損害、出賣國家利益的事情,他們也無需自責,更不需承擔賣國的罪責。如果有人要責備他們,那就是如同“剝奪他們所沒有的東西”一樣,荒謬和徒勞!

馬克思、恩格斯的這兩點理由,其實關鍵隻有一點,即國家是否是階級鬥爭的產物?這就需要我們對國家和階級的起源問題,以及國家是否是階級壓迫的工具問題,作一番討論。

從曆史看,人類社會發展到形成“國家”這樣的組織形式,有一個漫長的過程。在沒有“國家”以前,人類社會基本上都經曆了家族、氏族、部落、部落聯盟等組織形式發展的過程。那時候的社會具體是怎樣的一種情形,由於年代太過久遠,今天我們已經很難確切知道了。對於西方社會,美國曆史學家、人類學家路易斯·亨利·摩爾根通過對美洲印第安人和世界上其他一些民族的研究,在《古代社會》一書裏對人類初民的社會組織、婚姻家庭關係和財產繼承的變化等等,做了一些描述和分析。但是,也許是缺乏可信的曆史文字記載,我沒有看到該書對有關國家起源的論述和證據。馬克思、恩格斯對國家、階級起源的觀念形成,受摩爾根的影響很大。而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我同樣沒有看到有關國家起源的直接證據,有的隻是一種理論上的推想。在我們中國,司馬遷的《史記·西南夷列傳》對西漢時期中國西南地區人類活動的狀況有十分粗略的記載。而這,大概也是中國唯一的、對最接近原始時期社會狀態的記錄了,因而即使粗略,也十分珍貴,對於我們理解黃帝時代,即中華民族有曆史記載的、最早年代的中原地區的社會狀況,或許會有所啟發。至於國家起源的直接證據,則保存在《尚書》之中。

據《史記·西南夷列傳》:當時的“西南夷君長以什數,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屬以什數,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長以什數,邛都最大,此皆魋結,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自同師以東,北至楪榆,名為嶲、昆明,皆編發,隨畜遷徙,毋常處,毋君長。地方可數千裏。自嶲以東北,君長以什數,徙、筰都最大。自筰以東北,君長以什數,冉駹最大。其俗或土著,或移徙,在蜀以西。自冉駹以東北,君長以什數,白馬最大,皆氐類也。此皆巴蜀西南外蠻夷也。”

從這個記載中,我們知道了在漢武帝以前這個時候,中國西南地區這塊廣袤數千裏的土地上,還散居著數以百十計的族群、部落或小的部落聯盟。這些部落的文明發展程度各不相同,有的已有“君長”,即部落首領或部落聯盟首領,有的還沒有;有的已定居,並有農業,有的還居無定所,處在遊牧狩獵狀態。很明顯,這個地區比起中原地區來,社會發展的程度要落後好多年;而且這些不同的部落、族群,相互之間的文明程度也相差很大。為什麽會這樣呢?有一個明顯的原因,就是那裏的地理環境太過惡劣,到處是叢山峻嶺,急流怒江,交通不便,舟楫難通,各部落、族群幾乎都生活在一個各自封閉的小天地中,以致文化交流困難,文明發展的腳步便停滯不前了。老子說“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我以為正可用來形容這種狀況。晉陶淵明作《桃花源記》,描寫一群因避秦之亂進入深山的人,因為與世隔絕,以致數百年後在外人眼中,他們“男女衣著,悉如外人”,“不知有漢,無論魏晉”。而這也可用來解釋西南地區與中原地區文化差別的原因。

從今天我們仍能獲知的情況,這些“蠻夷”分屬不同的民族,崇拜不同的圖騰,如虎、蛇、斑鳩等,一如黃帝時代的中原。黃帝就出身於以熊為圖騰的有熊氏。有不少人至今仍說這些動物就是他們的祖先。還有,有很多民族根據他們曆代相傳的傳說,說他們的祖先是在蚩尤時遷徙到西南地區的。如果這些說法屬實,則這說明了當時蚩尤與黃帝作戰,雙方都有許多部落或族群被卷入;也說明了這些部落中至少有一部分原來也是生活在中原地區的。所以,從漢代西南夷的情況我們也可以大概地推想出黃帝時代中原的一些情況。我們不妨可將漢代的西南夷地區,看作是黃帝時代的中原地區留下的一個封存久遠的活標本。

那末,我們中華民族又是怎樣從黃帝時期那種大小族群、部落林立、文明程度參差不一的狀況,逐步進化到建立起國家的呢?根據中國最古老的一部書藉《尚書》的記載,我們能大概地知道一些中國遠古時期“國家”開始出現時的情況。

堯是傳說中中國遠古時期最傑出的首領、“三皇五帝”之“五帝”中的第四帝,其生存年代大約在距今四千多年以前。《尚書·堯典》記載了他的一些事跡。堯作為華族的首領,他做了些什麽事呢?從《堯典》看,他主要做了三件事。第一件,分派官員去東南西北方向最邊遠處觀察日出日落的時間,從而製定曆法,分四季,別冬夏,讓百姓能夠依時耕作,不誤農桑;根據氣候變化變換居處衣著,以保身體健康。第二件,選派官員。那時天下發生了大洪水,堯任命鯀負責治水。鯀治水九年沒有成功,由代行堯天子之職的舜把鯀殺了。有人舉薦了堯的兒子丹朱可以做官。堯沒有同意,說丹朱說話不算數,又不肯虛心傾聽別人意見,這樣的人不能當官。第三件,也是《堯典》中最有意思的一件,是堯選擇接班人的記載。堯執政多年,老了,他想選一個接班人。他先從四方諸侯中挑選。但四方諸侯都謙說自己德行鄙薄,不配升任帝位。(這裏要說明一下,後世稱堯為帝,是對堯的尊稱,其實他也就是個部落聯盟盟主而已,與秦始皇開始的“帝”,天下大權集於一人的意義有所不同。)有人舉薦舜。舜當時隻是一個地位鄙微且又窮困的人,但他孝順德行的美名遠揚。堯也聽說過。於是堯初步同意了。為了怕選錯人,堯將二個女兒嫁給舜,讓她們近距離觀察舜究竟是不是如大家傳說的那樣好。他又讓舜幫助他處理政務以觀察舜的辦事能力。最後,堯對舜十分滿意,就將帝位禪讓給了舜。

舜接位後做了些什麽呢?據《尚書·舜典》,他接位後巡視四方,禮祭山川,以求國泰民安;製定了禮節;進一步精確曆法,統一度、量、衡,製定音律;將天下分為十二州,任命州長(君長)以管理天下人民。他設置司空一職,任命禹治理水土;讓棄擔任後稷一職,舜對棄說:人民都在饑餓中,你去主持農業,教導人民種植五穀;讓契做司徒,說現在百姓不親,父母子女不睦,你去負責教化人民之事吧;因為有外族入侵,內部又有搶劫殺人的人,舜讓皋陶做監獄之長的“士”,掌刑法,根據罪行的嚴重程度不同給予不同的懲罰,以教訓人民遵循正道,不做奸邪壞事;任命垂管理百工;任命益為“虞”,管理山林的生態環境;任命伯夷為祭祀官;任命夔主持音樂,以調和人民的情誌;任命龍為諫官,以及時反映民意。舜對天下百官三年考察一次政績,賢明的提拔,昏庸的罷黜。舜協助堯執政二十八年,堯死後又執政三十九年。最後死於南巡途中的蒼梧。

舜死後由禹繼承。禹因治水有功,史稱大禹。據《尚書·大禹謨》,舜在做了三十三年首領以後,因年老欲傳位於禹。禹推辭說自己德行不夠,向舜舉薦皋陶。但舜主意已定,說隻有你合適。舜先讓禹幫他處理政務。經過若幹年,最後禹接受了舜的禪讓。禹在位時,總是教導百官不要懈怠政事,君臣要各盡其職,要做好民生之事。還在舜在位時,禹輔政,因為苗民不服中央的領導,禹帶領諸侯去討伐,打了三十天不能平定。大臣伯益向禹進言,說隻要德行能感動人,再遠的地方也會來歸。於是禹大施文教。過了七十天,苗民就自動來歸了。據《史記》,禹死前禪位於伯益。但四方諸侯屬意禹的兒子啟,於是伯益又將帝位禪讓給啟。自啟以後,不再行禪讓,而是以父傳子或兄傳弟的方式繼承。

當然,對這段曆史也有不同的記載。《竹書紀年·五帝紀》說:“昔堯德衰,為舜所囚也。舜囚堯於平陽,取之帝位。舜放(流放)堯於平陽。舜囚堯,複偃塞丹朱,使不與父相見也。”《韓非之·說疑》說:“舜逼堯,禹逼舜,湯放桀,武王伐紂,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而天下譽之。”這是對堯、舜、禹“禪讓”之說的另一種說法。上述兩種說法哪一種比較符合史實,這是應由曆史學家們去解決的問題。本文關注的是《尚書》記載中關於國家初創時期的情形。而這一點,目前還沒有不同的史料可以證明它也是有問題的。

從《尚書》中我們了解到:第一,中華民族基本上是到了堯、舜、禹時代才初具國家形態的。我想或許正是因為這一點,堯、舜、禹三代首領才成了中華民族萬代敬仰的、奠定國家基礎的偉大祖先。

第二,當時正是“國家”最初創建時期,政府機構從無到有。而所有政府部門的設置,其初衷都是為了民生,為了讓人民有一個平安的、有秩序的社會生活環境,並非是為了壓迫和剝削人民。這其中或許會引起人們爭議的是舜讓皋陶做監獄之長的“士”這件事。也許,按照那些滿腦子階級鬥爭觀念的人看來,這就是統治階級設置國家機器來鎮壓、迫害被統治階級的鐵證,證明恩格斯的話沒有錯。但是,對這些人我想要問一句:你們能否證明這些入侵的外族人和搶劫殺人的人都是“被統治階級”的人?他們侵略別的族群,或偷盜搶劫殺人,難道就是你們所謂的“階級鬥爭”?而處罰這些侵略者、偷盜搶劫殺人犯就是“階級壓迫”?我想不能吧!其實,外族入侵,內部有偷盜殺人的人,這些事自有人類以來就有。驅使他們去侵略別的族群,去偷盜搶劫殺人的,都無非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生存本能。而為了滿足這種本能去侵略別的族群,盜竊搶劫別“人”東西的行為,不但人類有,動物界也有。否則,“雀巢鳩占”、“叢林法則”這句話從何而來呢?中國有句俗話叫“飽暖思淫欲,饑寒起盜心”。孔子說,“食色性也!”都在說明這一點:即所有這些搶劫殺人、偷盜行為,都是出於人的天性,或我們俗稱的本能。確切地說是出於人的動物性。而一個人之所以會衣食不周,所以會起盜心,不一定是受了剝削、壓迫,也可能是因為懶惰或身有殘疾等原因。他們不想或無能力靠自己的勞動獲取食物和禦寒之物,但又不想餓死凍死,就隻能去偷盜。當然也可能是因為他們強悍,可以靠奪取別人的勞動果實來滿足自己的需要。這種情況即使在當今社會也並不少見。所以,對有些事,真不要處處以“階級鬥爭”去作解讀。舜任命皋陶去管偷盜這些事,其實隻說明了一件事,那就是社會發展到舜的時代,人類對是和非、以及人類應有的道德,已經有了一定的辨別水平,覺得人類的有些行為不對,需要通過一定的懲罰措施來教育、引導全社會逐漸走上法製的文明社會,脫離仍然充斥動物本能的蒙昧狀態。

第三、堯不同意自己的兒子朱丹當官,卻從平民中選拔舜,再加以仔細的考察,最後將帝位傳給舜。舜也是因禹治水有功,認為他有治理天下的才能,才傳位給禹的。從這個政府首領選拔的過程,可見當時對這項工作的慎重,才德重要過血緣,選賢與能是社會價值觀的主要取向。

總之,從《尚書》對中華民族“國家”機構最初產生情況的記錄中,我們實在找不出如恩格斯說的,是因為階級鬥爭激烈,為了避免鬥爭雙方同歸於盡才不得不設立“國家”這樣的機構,以及“統治者”設立“國家”這樣的機構是為了方便他們剝削、壓迫被統治階級的任何一點事實根據。

                                   2025年7月5日發表於《文學城·幾曾回首》

 

從吳開先說到潘漢年(14)

 

事實上,中華民族的建國事業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真正現代意義上的“國家”是到了秦始皇廢封建、建郡縣以後才成型確立的。 這個過程至少經曆了幾千年。在黃帝以前,社會從家族、宗族、小部落發展到大部落聯盟,這個過程就十分漫長。從黃帝到夏啟那段時間,社會基本上還是保留各部落相對獨立,同時共尊部落聯盟領袖號令的狀態。從商朝到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前那段時間中,分封製是國家結構的主要形態。分封製的特點就是中央政權直接統治的區域隻有京畿附近一小塊地方,其餘大部分地區都由大小諸侯統治。夏朝有沒有分封製,由於沒有確切的史料證明無法確定。《左傳·哀公七年》中有“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的記載。考其意思,這些“諸侯”,即部落首領,隻是到塗山參加了禹召集的大會,承認禹的大聯盟首長的地位。但這些“諸侯”本身的地位,應該是他們原來就有的,不是禹封的。他們參加禹召集的大會,最多就是他們的諸侯身份再次獲得禹的承認罷了。到了商代才有可靠史料證明商朝實行了分封製。據河南大學李雪山教授的《商代分封製度研究》統計,商代最多時全國大小諸侯有三百七十多個,其中“封國”二百八十五個,“方國”八十五個,此外還有“與國”。“封國”是由商王所封,意義甚明;“方國”與“封國”的區別,主要是“方國”獨立性較強,它們對中央表麵稱臣而實際上可能有敵意;而“與國”是指商王朝版圖周邊、那些不屬於商王朝但附屬於商王朝的國家。所以,這些稱“方國”的,其實就是一些原來就存在、且獨立性較強的部落或部落聯盟。它們處在殷商王朝版圖內,因為殷商王朝不能一一將他們消滅,就隻能采取懷柔的政策,承認它們的諸侯地位並讓它們繼續保持較大程度的獨立性。

西周建立初期,周武王和周公進行了兩次分封,共封了七十一國,其中姬姓(即周武王同姓)五十三國,異性十八國。周武王與周公兩次分封,同姓占了大部分,顯示從周朝起權力的傳承開始以血緣為主要依據。而這十八個異性之所以能受封,除了他們在推翻殷商的鬥爭中立了大功,如薑尚之被封於齊;還有就是殷商時的方國,他們在推翻殷商的“革命”中采取了不與周武王為敵的立場,於是“革命”勝利後周王朝也給了他們一個封號,繼續承認他們的“諸侯”地位,如羋姓的楚國、姒姓的越國等。由此可見,商王朝和周王朝采取分封製而不是如秦始皇那樣直接采用中央集權製,其中既有迫於現實形勢的原因,也有受舊製度約束和傳承的原因。所以分封製的出現,實是部落、部落聯盟製在向國家中央集權製發展過程中的一種過渡。

國家從黃帝到秦始皇,期間至少二千多年的發展過程,其實反映的是一條從宗族、部落、部落聯盟一步一步地過渡到中央集權“國家”的軌跡。而周武王和周公兩次分封七十一國,其中姬姓占了五十三國,則反映了到西周初,政權的私有化程度、並以血緣關係傳承的現象已十分嚴重。這與堯、舜時代的人,對國家公權力普遍持有“天下為公“的觀念,已有天壤之別。

人類社會踏上這樣的發展道路,即由分散走向相對集中,國家由全民的公器變為執政者的私器,而不是走相反的道路,則又是什麽原因呢?一句話,是因為不可抗拒的內外兩種原因。就內部原因言,主要是基於血緣,以及基於相同的語言、文化、宗教信仰、生活習慣和活動區域等因素,使這些家族、族群、部落慢慢地、自然地融合成一個獨特的、有別於其他不同血緣,不同文化語言、不同宗教信仰和不同活動區域的團體。這樣的團體,我們一般將它稱為民族。後來出現的國家,一般由單個民族或數個民族組成。

至於外部的原因,則純粹是出於生存的需要。因為任何一個人類群體——甚至許多動物的群體,如猴群、狼群、馬群也是這樣——在他們的生命過程中總是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危險和困難,比如大的自然災難,與別的群體之間經常會發生的、攸關生死存亡的爭鬥等等。而每當碰上這些天災人禍時,人多力量大的好處就會顯示出來。在這種時候,群體與群體之間相互幫助,相互支援,團結合作,是克服困難的最佳辦法。堯舜時代黃河水患嚴重,“鴻水滔天,浩浩懷山襄陵,下民其憂”。舜命禹帶領各部落人民鑿山開道,疏堵浚淤,足跡遍及中原九州,曆一十三年始完成治水任務。這是多麽浩大的工程!若不是集中了數以十計、百計、甚至千計部落的力量共同治水,是不可能完成這樣大的工程的。還有,那時侯族群之間也經常發生戰爭。人類是動物的一種,出於動物界強食弱肉的本性,各族群之間為了爭奪生存資源和生存空間,會經常發生爭鬥。強者消滅了弱者或兼並了弱者後可以獲得更多的生存資源並更加強大。而弱者為了避免被別的族群消滅,他們也會聯合起來去共同抵抗強者,或者幹脆投靠某一個強者以自保。當然,投靠一個強者以自保,是要付出一定代價的。這些代價諸如每年納貢和服從宗主的某些命令或征召等等。但相比整個家族或族群的存亡,付出這些代價也是值得的。這裏特別要指出的是在古代,這種族群間、部落間的爭戰是非常野蠻、非常殘酷的。爭戰失敗了的一方不是全體被對方殺掉就是淪為奴隸。因此,在那樣的生存環境中,無論是為了應付自然災難還是為了應付異族的戰爭,這些外因都會造成一股巨大的壓力,迫使人類群體從原本分散的小群體向較大的群體發展,到最後就出現了國家這樣的組織形式。

總之,國家的出現,實乃是人類群體生存發展的自然趨勢,與階級鬥爭無關。又人類社會在推動建立“國家”這種組織形式的諸多因素中,相較於內因,我以為外因是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中斷言“國家決不是從外部強加於社會的一種力量”,這種觀點不僅武斷,也與人類發展史相悖。

                                   2025年7月8日發表於《文學城·幾曾回首》

 

從吳開先說到潘漢年(15)

 

以上說了國家的起源,下麵再說說階級的起源。階級的起源與國家起源一樣,過程十分漫長而原因更為複雜。它涉及家族、宗族、部落首領的特權,職業的分工,財產私有製和血緣繼承製的產生等諸多因素。其中,特權是人類產生等級、階級最始初的原因。但是,人類特權的產生也不全是有人憑借武力或陰謀詭計建立的,更大程度上是出於一種自然的、漸進的結果。關於這個問題,我以為我們首先要明白一個前提,就是階級是由人組成的,而人是動物的一種,至今也沒有完全脫離動物的一些特性;而且,這些特性從本質上說是永遠無法完全脫離的。所以任何討論人的階級性問題,都不能忘了人性問題,忘了人的動物性問題。馬克思、恩格斯他們關於共產主義的設想之所以失敗,關鍵就在於他們忽視了人性對社會發展的決定性作用。今天我們觀察在自然狀態下生活的動物界,諸如猴群、狼群、馬群的情形,相信都不難體會到人類處在遠古那樣惡劣的生存條件下會怎樣做。人類在那樣的環境下如果想要存活下來,發展下去,除了要讓自己的群體不斷發展壯大以爭得更多的生存機會,非常重要的一點是要有一個身強力壯、頭腦靈活、有豐富生活經驗、並能夠照顧大家的人做他們的首領。唯有具備這樣條件的人當首領,才能將大家凝聚在一起,帶領大家去克服艱難險阻、天災人禍。這種選擇其實是生物界“物競天擇”原則在人類的體現。除了人類,我們觀察猴群、狼群、馬群等動物界族群首領產生的方式,它們也是無例外地實行這個原則的。在那個生存條件十分惡劣的原始時代,作為首領者天然地有責任帶領和保護好自己的族群。不能盡到這個責任的,他就不適合擔任首領或繼續擔任首領。一個狼群麵對敵人時,如果頭狼不能指揮群狼作戰,並在關鍵時刻親自奮勇殺敵、戰敗敵人,而是躲在一邊觀戰,甚至率先逃跑,這樣的頭狼立刻會被群狼拋棄。神農氏當部落聯盟首領時,因為他製服不了作亂的蚩尤,而黃帝率諸侯打敗了蚩尤,於是天下諸侯都擁護黃帝,黃帝就取代神農氏當了部落聯盟首領。

首領為群體做出了貢獻,因此他又很自然地會獲得一些特權作為他為群體服務的回報。或者也可以這樣說:有些人所以要爭當首領,就是為了這些特權。這種特權,在精神方麵表現的就是大家對他的尊敬和服從;在物質方麵的就是優先滿足他在衣食住行和性方麵的要求。這一點,在猴群、狼群、馬群中也表現得十分清楚。比如一隻猴子當上了猴王,它就有優先享用食物的特權、居住較好環境的特權、還有優先選擇交配對象的特權。同樣情形在人類也可見到。比如全世界所有國家的首腦,無論古今,他們的衣食住行條件,一般都是國內最好的。他們生活的所有開支都由全國人民負擔。至於國家首腦的交配優先權,現在一般都奉行一夫一妻製了,但在非洲南部的小國斯威士蘭,仍遺留這種製度。國內適齡未婚少女每年都要集中一次,以便讓國王挑選。凡國王選中的就成為國王的妃子。所以國王有好多妃子,也有好多孩子。在中國,這樣的陋習直到一百多年前才取消。中國最後一個皇朝大清,皇室規定每三年一次選秀,滿蒙八旗家庭十三至十七歲女子都要備選。選中者進宮充當皇帝或王子們的正妻、妃子以及為皇室服役的宮女。落選者,主家才可替女兒談婚論嫁。這些特權,其實都是從人類剛出現群體生活狀態時就一路遺傳下來的。

對於首領的特權,群體內必然也會有人心中不服氣的。而不服氣者中也必然會有人要對特權者提出挑戰。這種挑戰,演化到後來就是權力鬥爭和所謂的“階級鬥爭”。關於階級鬥爭,有些人將它說得十分神聖,把它說成曆史發展的動力的有,說無產階級的階級鬥爭是為了“解放全人類”的無比壯麗事業的也有。我相信也確實有為了“解放全人類”這樣胸懷的革命者。但“洗淨鉛華露真容”,就“階級鬥爭”的本質言,都不過是為了六個字:“彼可取而代也!”這是特權產生後出現的一種自然反應。

此外還有另一種反應,即不服者自思無實力充當挑戰者,那麽在現實情況下也隻能予以默認。而這種默認,其實就是人類契約精神的起源。契約的本質不在契約雙方的平等,而在彼此承認對方的權利和遵守自己的責任或義務。從商代開始的諸侯分封製,孔子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禮,都是契約的一種。人類社會的安定就專賴這默契精神。沒有默契精神,人們就會爭鬥不休,社會就會動蕩不安,生產、生活都會受影響,社會絕大多數人都不會因這種鬥爭而受益。社會的進步,主要靠改良,所謂階級鬥爭,隻是改良的助力,鬥爭本身並非目的。所以特權,這種被現代多數人反對的自私、不公平行為,在長達數千年的人類曆史裏,卻是被大多數人認為合理的、可以容忍的。事實上即使到了今天,某種特權仍是被大眾普遍承認的。比如工齡較長的、職位較高的、技術較好的,工資高一點,沒有人認為不應當。而另一方麵,要求特權也正是人性、或人類動物性的一種正常表現。否則,人就會失去奮鬥的動力。而作為首領者,他又為什麽要負起帶領群體、保衛群體的責任呢?盡的責任大,出的力多,做出的貢獻大,獲得的報酬也豐厚,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也是一種公平和合理。當然,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對人自身價值的重新認識,對於特權者擁有過分的特權也會反對。因為特權者所擁有的一切特權,都是建立在侵犯或削弱其他人的權力和利益的基礎上的。因此人類的進步也以盡量減少這種不平等為標誌。但是,希望取消一切特權那是不現實的。如果取消一切特權,要求一切平等,這樣的社會,第一是不可能有,因為它違背人性、違背造物主在創造人類時人與人之間本來就有不平等的事實;第二是這樣的社會永遠不會安寧而是動蕩不已。

特權如果不能世襲,特權者不能將他所享的特權由子孫繼承,從而將特權長久地保持在一個家庭、一個家族之中,則特權者是不能形成特權階層或特權階級的。一隻猴王當它年老力衰被更年輕強壯的猴王取代以後,它以前享有的所有特權都會立刻取消。所以,要讓特權者能成為一個特權階級,實行以血緣為紐帶的世襲製是必要的條件。就中華民族來講,世襲製的出現,普遍認為是從夏朝的啟開始的。但是,世襲製也不是突然出現的。在夏朝的世襲製出現以前,世襲製早已在部落社會甚至更早的氏族社會中就已長出了萌芽。據《史記卷一·五帝本紀第一》(黃帝)“軒轅之時,神農氏世衰”,“蚩尤作亂,不用帝命。於是黃帝乃征師諸侯,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遂擒殺蚩尤。而諸侯鹹尊軒轅為天子,代神農氏,是為黃帝。”“嫘祖為黃帝正妃,生二子”,“其一曰玄囂”,“其二曰昌意”。“黃帝崩,葬橋山。其孫昌意之子高陽立,是為帝顓頊也。”“顓頊崩,而玄囂之孫高辛立,是為帝嚳。”“帝嚳高辛者,黃帝之曾孫也。”“高辛於顓頊為族子。”“帝嚳娶陳鋒氏女,生放勳。娶娵訾氏女,生摯。帝嚳崩,而摯代立。帝摯立,不善,而弟放勳立,是為帝堯。”從這個世係看,自黃帝以下的五帝,都是黃帝的子孫,堯也是黃帝的子孫,部落聯盟主的權位在家族中傳承。是不是當時除了黃帝家族無人能繼承部落聯盟主的職位呢?當然不是。部落聯盟的權位在黃帝的子孫內輪轉而不出黃帝家族範圍,顯然與當時正在形成的血緣傳承製有關。而黃帝之所以能為黃帝,也與其家族傳承有關。他不是普通的平民出身。他的父親少典是傳說中有熊國的國君。正因為黃帝本身就是以熊為圖騰的部落酋長,他才能有號召力統領其他部落與蚩尤作戰。所以,以血緣為紐帶的世襲製雖然是到了夏啟時才確定的,但世襲的因子早在夏啟以前相當久遠的年代就產生了。如果堯禪位舜,舜傳位禹的傳說是真的,那麽這也僅僅說明了在堯舜時代,擇優傳承製和世襲製還在並存、交接的時期,世襲製還沒有形成固定的製度。

財產私有製是階級產生的另一個先決條件。如果社會不先確立財產私有製,世襲製的產生也就沒有必要。所以財產私有製應該比世襲製更早產生,至少也應是差不多同時產生的。從《史記》的記載看,財產私有製最晚在堯舜時代以前就已確立。“五帝本紀”中有這樣一段記載:堯將二個女兒嫁給舜以後,“堯乃賜舜絺衣與琴,為築倉廩,予牛羊。”舜的父親瞽叟和弟弟象謀害舜,趁舜下井挖土時,把井口填沒。瞽叟和象以為舜必死,於是商議分舜的家產。象說:“舜妻堯二女與琴,象取之。牛羊倉廩予父母。”根據這些情況判斷,如果當時財產私有製還沒有確立,則堯賜舜衣物牛羊,為舜築倉廩就沒有必要;而舜的父親和弟弟謀害舜,期望瓜分舜妻子財產這樣的事也不會發生。可見財產私有製在堯、舜時代以前就已出現。另外,從這件事還可看出,早在堯舜時代以前,不僅牛羊、衣物已是人們的私產,就是女人也是男人的財產,男女不平等也已形成。至於舜之父、弟欲謀舜的財產的事情,也向我們提供了一個實例,說明偷盜搶劫等種種現代稱為“犯罪行為”的,遠在三皇五帝之前的人類社群中就已經常發生。而舜後來任命皋陶做監獄長“士”,處罰這些偷盜者,正是要改變人們的這種不良行為,並不是要進行“階級壓迫”。

在財產私有製產生以後,奴隸製的產生也對階級的產生具有重大意義。據說在人類社會最初階段,因為生產力的低下,一個人勞動產生的物質基本僅夠本人延續生命所用而無多餘,因此當宗族與宗族之間、部落與部落之間發生戰爭時,人們會將男性俘虜統統殺死,隻留女性俘虜作為他們繁衍後代的工具。隻是到了後來生產力有所發展,一個人的勞動所得除了供給本人維持生命外還有多餘,這才開始改變殺俘舊習而將他們作為奴隸。這種說法是否正確,我因沒有看到過切實的史料記載而不敢肯定。但我以為有一點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奴隸製的出現必將大大地促進私有製的發達。而正是因為出現了奴隸製,人類社會才正式開啟了階級鬥爭。也是從這個時候開始,國家機器的職能除了管理國家、使國家各部都能正常運轉外,才兼具了鎮壓奴隸、或“被統治階級”反抗的功能。

所以綜上所述,結論也就十分明確了。就中華民族來說,國家的產生除了基本上可以確定在黃帝和堯舜時代,同時還可以確定的就是:國家絕不是階級鬥爭的產物,而是人類因其求生的本能,在本能的驅使下由家族、氏族、部落,部落聯盟,一步一步地、自然地發展出來的一種人類社會的組織形式。它的主要職能是保護國內人民的安全和管理人民生活、生產,使之正常進行。國家成立軍隊,是為了防備和反擊外國侵略者;設立法庭、監獄,是為了懲罰那些強盜小偷和各式各樣侵犯他人正當權利者,使人們的正當利益的得到保障,同時引導社會向道德化和規範化的方向發展。

而“階級”的產生,則還遠在國家產生以前。其最早的源頭可追溯到人類出現社會群體後那一刻。產生階級最初的原因是群體首領的特權。此後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首領的特權在自私心的作用下也隨之有所擴大。而財產私有製、奴隸製和血緣繼承製的相繼出現,不僅使人們的貧富差距漸漸擴大,在此過程中權勢和金錢相互尋租結合,也使掌握權勢者和富有者逐漸合流形成一個特權階級。也是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才開始被這個特權階級利用來作為鎮壓和剝削普通百姓的工具。這種現象,在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有一個風行一時的名詞“異化”。其含義是事物的性質發生了變化,變成與自己不同甚至相反的另一種存在。如國家公權力本應是服務全體國民的,結果卻變成了部分人壓迫和剝削另一部分人的工具,就是國家公權力異化的結果。在這裏我要強調指出的是:這種異化,是“國家公權力”的異化,而非“國家”的異化。其情形就好比一個公司的經理利用職權貪汙腐化,欺壓公司內的員工,這祇是那個經理的不法行為,而不是公司在犯罪。因此,恩格斯把國家說成是階級鬥爭的產物,把國家和掌握國家權力的人這兩種不同的對象混淆為同一個實體,是完全錯誤的。

近年來我注意到大陸有部分學者也開始認識到馬克思、恩格斯關於“國家”的說法有錯誤和片麵的地方。但他們既不敢公開批判,更不敢直接予以否定,於是他們悄悄地、試圖對它進行“合二為一”式的“修正”。如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劉軍,在他的文章中說:“國家既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也是平衡社會各階級不同利益的工具,國家除了實現政治統治外,還具備公共管理的職能。”另一位湖南省委黨校哲學教授薑正君也說:“社會管理職能對於國家的存在具有前提性意義,國家是公共權力在履行社會管理職能過程中分化而產生的。國家兼有政治統治和社會服務的雙重職能,它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也要履行若幹公共服務。”仿佛兩種功能從國家一開始出現就是這樣的。確實,現在的國家的確是“兼有政治統治和社會服務的雙重職能”的。然而,作了這樣的“修正”後,還能繼續維持恩格斯“國家是階級鬥爭產物”觀點的正確嗎?就能挽救馬克思主義沒落的命運嗎?恐怕都不能了吧!

                                    2025年7月11日發表於《文學城·幾曾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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