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潘漢年被捕以後,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講話,其中提到了潘漢年。他說“什麽樣的人不殺呢?胡風、潘漢年、饒漱石這樣的人不殺,連被俘的戰犯宣統皇帝、康澤這樣的人也不殺。不殺他們,不是沒有可殺之罪,而是殺了不利。”一九六二年初,毛澤東在七千人大會的講話中再次說到了潘漢年:“有個潘漢年,此人當過上海市副市長,過去秘密投降了國民黨,是一個CC派人物,現在關在班房裏頭,但我們沒有殺他。像潘漢年這樣的人物,隻要殺一個,殺戒一開,類似的都得殺。”
毛澤東兩次講話提到潘漢年,說明潘漢年在毛澤東心中是一個難以抹去的名字。他兩次講話都說潘有可殺之罪,給人的感覺是潘漢年罪大惡極,死有餘辜。但該殺而不殺,說殺了不利,又說隻要殺戒一開,類似的都得殺,又讓人感到不殺潘漢年是出於出於某種厲害關係的考慮和他毛“皇帝”的仁慈。那麽,潘漢年到底犯了什麽嚴重到要殺頭的大罪呢?一九五五年四月三日公安部部長羅瑞卿奉毛澤東命親自帶人逮捕潘漢年時,公安部的報告中羅列潘漢年的罪狀主要是兩條:一條是說他在抗戰時期背著黨同汪精衛進行勾結,並長期對黨隱瞞;另一條是說潘漢年在擔任上海市副市長職務時,在饒漱石、楊帆“包庇重用”特務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問題上負有責任。
這兩條罪究竟是怎麽一回事呢?先來說後一條。據《潘漢年傳》,這條罪名主要是指上海市公安局在解放初期成立的“情報委員會”和使用“逆用台”的問題。上海剛解放時,社會上有很多敵偽隱藏下來的特務分子。為了迅速、有效地肅清這批特務、反革命,上海公安局選用一批已經投誠的、過去敵偽的情報、特務人員,成立了一個“情報委員會”,利用這批人對敵特內情熟悉的長處開展肅反工作,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委員會的主任委員胡均鶴,是潘漢年推薦的。這個胡均鶴,原來也是共產黨,還做過共青團中央書記,一九三二年被國民黨逮捕後叛變投降了國民黨,一九三九年被汪偽逮捕後又投向汪偽,擔任特務頭子李士群的助手。在李士群與中共搭上關係後,李士群就派胡均鶴作為他與潘漢年之間的聯絡人。日本投降後,胡均鶴坐了幾年國民黨的監牢。一九四九年胡獲釋後找到潘漢年,表示願為共產黨服務。潘漢年將胡均鶴有關情況上報中央情報部門和華東局領導,得到批準後將胡安排在這個情報委員會。因為這個情報委員會中盡是些曆史有問題的人,所以委員會在成立之初就有人提出批評,不久即被解散。這件事情,從單純的階級鬥爭角度看,潘漢年對胡的使用確有不妥之處。但從統戰和情報工作的角度看,則並無大錯。至少,成立這個委員會的初衷是好的。而從實際的效果觀察,這個委員會發揮過積極作用,起到過一般公安人員無法起到的作用,所以是有功的。而且錄用胡均鶴是經過上級有關部門領導批準的,並非潘漢年個人的決定。所以這件事就潘漢年個人責任言,充其量是用人不當;說他“包庇”特務、反革命,則是嚴重歪曲了事情的性質。
“逆用台”是指敵我鬥爭中將破獲的敵方電台不予暴露,暗中轉為我用,以套取敵方情報。這是各國在情報戰中常用的方法。上海解放初期,市公安局情報部門破獲了二十多個敵特電台,其中有一部分經上級批準轉為了“逆用台”。使用“逆用台”有一定風險。因為電台情報員有可能是假投誠,或是雙麵間諜、甚至是多麵間諜。這樣的風險是無法完全避免的。即使嚴加防範,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證安全。這是任何人在使用“逆用台”前就要有的心裏準備。當時中共指控說,一九五〇年上海的“二·六”大轟炸,楊樹浦發電廠和江南造船廠等遭到重大損失,就是由“逆用台”指引台灣國民黨飛機轟炸目標的。潘漢年作為華東局和上海市委情報部門負責人,在批準使用“逆用台”問題上要負一定責任。但正如此說一出便遭到很多人責疑的那樣:國民黨統治上海數十年,對上海的地形了如指掌。大轟炸離國民黨撤退台灣不到一年,而楊樹浦發電廠等大型目標既不能移動也不能隱蔽,大白天飛機炸這些地方難道還要靠電台指引?所以,這個指控顯然是毫無道理的。“二·六”轟炸時,毛澤東剛好在上海,住在西郊一處別墅中,但西郊沒有遭到轟炸。當然,毛澤東在上海的消息是嚴格保密的。但潘漢年作為華東局和上海市委情報部門負責人,應該是、而且必須是知情的。所以僅此一條就可以證明潘漢年並沒有通過逆用台泄密。相反,上海公安局利用逆用台掌握了台灣國民黨的某些動向,從而及時抓獲了台灣派來暗殺陳毅和羅瑞卿的殺手。因此,就使用逆用台這件事做一個公正的評介,這一條罪名也是不能成立的。一九四九年後潘漢年在上海領導的情報工作,是功大於過的;即使有不足之處,用中共的行話說,也是屬於“工作失誤”而非原則錯誤,是“人民內部矛盾”而非敵我矛盾。
再來說潘漢年的前一條罪名,即所謂私見汪精衛一事。據尹騏著的《潘漢年傳》,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早在一九三九年秋,原先為共產黨叛徒、此時已經投靠日本人的李士群,為了替自己留一條後路,與中共又搭上了關係。汪偽政權成立後,李士群成為汪偽“特工總部”首腦人物,一九四二年兼任江蘇省主席,成為汪偽政權中的重要人物之一。那時潘漢年代表中共和新四軍與汪偽聯絡,就是與李聯絡。一九四二年九月,中共中央命令江蘇省委和潘漢年從上海撤退到淮南新四軍根據地去,為撤退安全,潘漢年就是找李士群幫忙的。李除了答應派助手胡均鶴沿途護送,還由胡均鶴編了一本電台密碼交潘,作為今後李與新四軍聯絡之用。潘等到達淮南之後,與李士群的電台卻聯係不上。一九四三年四月,中共推測日偽軍有 “掃蕩”淮南根據地可能,為摸清情況,新四軍政委饒漱石派潘漢年再去上海找李士群了解情況。潘到達上海後先約見了他與李士群之間的聯絡人胡均鶴。胡說李士群不在上海在蘇州的家。潘就由胡陪同去蘇州。可到了蘇州,李的家人說李士群已去了南京。潘漢年因此行任務沒有完成,考慮後決定追到南京去,結果在南京見到了李。據尹騏說,李士群見了潘漢年,不談與新四軍聯係事,而向潘漢年提出了汪精衛“想和你談一談”的要求。此時潘身處敵營,進退兩難,隻得先答應下來。於是當天下午在胡均鶴陪同下潘漢年見了汪精衛。(我見到另一說法是李士群陪同潘漢年見汪精衛的。以情理推測, 我以為由李士群陪同見汪較為合理。胡均鶴地位較低,由胡陪同潘漢年見汪精衛似乎不合適。)也是據尹騏說,會見中汪精衛對潘漢年說:他過去是主張聯共的,以後發生了誤會。今後他要成立聯合政府,希望共產黨也參加。潘表示共產黨不會參加他的聯合政府,但可以將他的話轉達給延安中共中央。汪又希望共產黨不要和蔣介石搞在一起,而是和他們合作救中國。潘沒有回答這個問題,僅表示:如果汪與日本人合作有困難,新四軍會給他一個轉身的餘地。潘在南京停留了兩天回上海。在上海,李士群又安排潘見了一次李的軍事顧問、日本華中派遣軍謀略科長都甲大佐。潘沒有拒絕。此後,潘仍在胡均鶴的護送下返回淮南。這就是潘漢年會見汪精衛的前後經過。
從一九五五年四月二日陳毅將潘漢年會見汪精衛的事情向毛澤東報告以後,毛澤東立即表示“此人從此不可信用”並下令逮捕潘漢年這個過程來看,“見汪”似乎是潘漢年被捕的最大原因。但我對此卻有懷疑。毛澤東說“此人從此不可信用”,是潘漢年與汪精衛這個“大漢奸”有過接觸,因而認為潘漢年從此不可信用呢,還是因為潘漢年長期向黨隱瞞見汪這件事而覺得不可信用呢?這是兩個性質不同的問題。因為前者關乎“漢賊不兩立”的民族大義;後者說嚴重了是對黨忠誠的問題,說輕了不過是一個工作紀律問題。而無論是哪一個原因,我認為毛澤東這樣處理潘漢年都是不對的。其理由如下:
以前一種情況論:如果說毛澤東因為潘漢年會見了汪精衛,會見了這個被國人目為大漢奸的人而認為潘喪失了民族大義的立場,認為他從此不可信任了,那我們先要確定一點,即毛澤東和中國共產黨,包括他們領導下的八路軍和新四軍,在抗日戰爭中是否如他們宣傳的那樣,堅決抗日,反對妥協投降,與國民政府“共赴國難”?是否從來沒有過與日本侵略軍勾結合作的情事?如果確是這樣,那麽潘漢年作為中共黨的一員,違背黨的宗旨私下與汪精衛見麵,即使是被迫的,也是不妥當的,應接受黨的審查。當然,潘漢年是否因此就成了漢奸,還得拿出事實,由審查結果來定性;該得怎樣的懲罰,也應由法院根據法律來判決,不能由某人說關就關,說該殺就殺的。但是,如果勾結日、汪共同打擊國民黨政府本來就是毛澤東的決策、中共的決策,那末潘漢年奉黨的命令在與敵偽具體接觸過程中意外地見了不在計劃中要見的人,則頂多算違反了工作紀律,根本算不上違背了黨的原則。再說“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做地下情報工作,處處有陷阱,分分鍾有特殊情況發生,而且有很多都不是自己可以控製的。在這種情況下,請示上級來不及,要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全靠隨機應變;而保障了自己生命安全的同時,也就是保障了黨的機密的安全。所以見與不見,兩件事孰輕孰重,大家不難衡量。古有“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之語,其意並不是說將軍統兵在外,位高權重,連君命也可以不聽;而是因為戰場情況瞬息萬變,全靠前線將領隨機應變,不能死守上級命令或必須請示上級後才得行動。潘漢年在敵營做情報工作,身處險地,情況與將軍統兵在外相似,因而我們也不能以常人的標準、常規來苛求他們。隻要不出賣組織,不出賣同誌,不泄漏組織機密,不喪失氣節,見誰不見誰,我認為都不是原則大問題。
這件事情的關鍵也不在於潘漢年向黨隱瞞了多久。雖然,對黨是否有隱瞞反映一個人的忠誠度。但判斷和評估忠誠的關鍵,仍在於會見汪精衛一事對黨的事業造成了什麽樣的損害這樣一個實質性的問題。毛澤東不是自稱“我們是辯證唯物主義的動機和效果的統一論者”嗎?那麽我們就來看看效果如何。潘漢年被逮捕後,作為潘漢年情報工作上司的周恩來、李克農立即組織專門班子,查閱了與此案有關的全部檔案資料,結果沒有發現在潘漢年見了汪精衛以後,黨的機密有任何泄漏,黨的情報工作也沒有受到影響。由李克農上呈中央的報告還提了五條反證材料,證明潘漢年沒有叛黨。所以,見汪一事也不能成為處罰潘漢年的理由。
2025年6月5日發表於《文學城·幾曾回首》
從吳開先說到潘漢年(4)
李克農在報告中除了證明潘漢年見汪一事沒有造成黨的工作任何的損失,還提出希望中央重新考慮潘漢年問題的要求。可是先後三次報告都杳無回音。原因無他,因為這是毛澤東“欽定”的案子,誰也無法挽回。但由此也讓人明白了:所謂向黨隱瞞會見汪精衛一事,不過是毛澤東借題發揮,整肅潘漢年的一個借口而已。不然,何以會發生這樣不近情理的事情呢?一個多年為黨出生入死、建立了無數功績的高級幹部,就以這樣一個不成為理由的理由判處了政治上的死刑!一直以來,潘漢年等情報人員不僅與汪精衛政權的大特務有交往,還直接與日本特務機關頭子打交道,難道勾結汪偽大特務可以,勾結日本侵略軍的特務頭子和將領可以,意外地見了一次汪精衛就不可以,就是死罪,試問這是什麽邏輯?!固然,汪精衛是大漢奸,但李士群這些漢奸也不小,見他們與見汪精衛難道有什麽本質的不同嗎?!
我看毛澤東這樣處罰潘漢年的理由,就好比一個盜竊集團頭子,平日就以教唆操縱手下人偷盜為生。某日因一嘍羅一時不察,偷了盜竊集團頭子認為不該偷之人的東西,就大發雷霆,斥責這嘍羅為何不做正人君子而去偷東西,並要將這個嘍羅處死一樣荒謬。又好比一間公司的老板,他公開掛的招牌雖是做正當生意的,實際上走私販毒、殺人越貨,什麽見不得人的生意都做。這個老板一直派一個職員在外和各黑社會組織聯絡談黑市生意。雖然接觸的一般都是對方的經理級的重要幹部,但有一次這個職員在一種意外情況下竟然與一個黑社會組織董事長級別的“老頭子”也見了一麵。而“老頭子”主動要見這個職員,不過是想通過這個職員表達加強雙方合作的意願。這個職員因事先未得老板指示,所以也沒有答應什麽,更沒有出賣自己的公司利益。然而這個職員回去後,老板卻以此為由,說他違紀行事,將這個職員秘密關押起來,甚至要處死他。這樣違逆常理的行為,讓人不得不懷疑這個老板其實是因為這個職員知道的秘密太多,於是找這麽一個理由來殺人滅口。
那麽潘漢年見汪精衛後為什麽長期不向黨報告呢?《潘漢年傳》的作者尹騏是這樣解釋的:當時潘漢年從南京、上海回來,新四軍淮南根據地正在進行整風運動。饒漱石與陳毅兩派鬥爭很激烈,陳毅處於劣勢。潘漢年因為過去的立場傾向陳毅,此時就怕饒漱石乘機整他,一時就不敢說。後來潘漢年有機會見到了毛澤東,他想說,但因會見時的氣氛不宜,陰錯陽差又沒有說,於是事情就蹉跎了下來。這樣的解釋,從表麵看也是頗合情理的。但是我有一個疑問;以潘漢年這樣一個入黨多年的高級幹部,而且一直是在幹正邪難分、刀頭舔血的特工工作的人,他與汪偽的大特務李士群往來如見老友,與日本的特務頭子岩井相處也如熟客,日本侵略軍的大佐都甲他能坦然見之;而且見都甲與見汪精衛一樣,都是事先未經請示上級同意的,他不怕見都甲違紀,唯獨對見汪一事就那麽害怕,多年不敢對任何人說?這是尹騏的解釋在合理中又顯得不合理的地方。而毛澤東隻追究潘漢年見汪精衛之罪,不提見都甲之罪,也是於理不通的。我曾見過一篇文章,說潘漢年見汪精衛本來就出於毛澤東的授意。原因是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毛澤東在廣州跨黨參加了國民黨並擔任汪精衛的秘書,很得汪精衛的欣賞,後來汪還推薦毛澤東代理了他的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長的職位,所以毛對汪私下是很感恩戴德的,視為“恩師”。由於潘漢年比較有機會接觸到敵偽高層人物,因此毛澤東要潘漢年在有機會見到汪精衛時代他向汪致意。隻是潘漢年在一九三九年接受毛澤東這個私下的囑托以後,一直到一九四三年才有機會見到汪。如果此說屬實,那麽這次潘漢年見汪精衛,也可說是奉毛澤東之命見的,根本不是什麽被李士群誘騙或挾持。
如果這樣的推測不錯,那麽潘漢年一直不向黨報告此事的真正的原因也就有了合理的解釋。為什麽呢?因為這件事無論給誰知道了,都會嚴重影響毛澤東的聲譽甚至將來的曆史定位。試想,一個表麵高喊抗日的一黨領袖,私下卻派人去向一個大漢奸問好,這消息傳出去,他這個領袖還能當得下去嗎?以潘漢年的聰明,這個後果是不會想不到的。所以,這件事除了能向毛澤東本人匯報,對其他任何人他都是不會說的。因此當時潘漢年不對饒漱石說,根本無關整風事。但後來潘漢年見到了毛澤東也沒有說,這又是什麽原因呢?原因就是潘漢年再見到毛澤東已在一九四五年四月中共召開 “七大”期間,離當年接受委托時間已經過去了六年。這六年中變化巨大:汪精衛已經去世,抗戰已經接近勝利,黨內經過整風運動毛澤東的聲譽、地位如日中天,中共正準備在更大規模上與國民黨展開逐鹿中原的鬥爭。此正所謂時過境遷,物是人非,此一時彼一時了。當年毛澤東要潘漢年去見汪精衛的事,現在毛澤東還認不認賬首先就很有疑問:汪精衛已死,日本將敗,再提向汪致意之事有意義嗎?假若潘漢年主動向毛澤東說了而毛不認賬怎麽辦?他潘漢年有人證物證嗎?當初是私下交代的事情,估計不會有人證物證,即有恐怕也沒用。他能與毛對質嗎?勢必不能。那時他豈不要落一個誹謗領袖的罪名?所以,即使是麵對毛澤東,我相信若毛澤東不主動問這件事,潘漢年也絕不會主動提。大家裝聾作啞,隻當沒有此事最好。一缸臭糞,大家都避之唯恐不及要繞著走,你還淘它幹嘛!再從維護黨的利益和自身利益的角度考量,這種醜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我認為這才是潘漢年此後多年既不向黨報告、也不向毛報告的原因。
然而樹欲靜而風不止,一個不敢提,一個卻始終心中難安。毛澤東的地位愈隆,就愈害怕有人將他過去的醜事泄露出去。就如很多人沒有發跡時,或者幹過一些偷雞摸狗的事情;但有朝一日發跡以後,就不喜歡、甚至害怕有人再提他當年的醜事了。江青三十年代在上海時男女作風紊亂,當時或者自以為這是時髦,及至後來做了毛澤東夫人身份變了,就害怕那些舊日的風流韻事被人知曉了。因此,那些舊日的朋友、知情人,今日就成了敵人。文革提供了她殺人滅口的機會,這些人就紛紛遭殃了。毛澤東其實也是這樣的心理。抗戰中為了打擊國民黨政府,他與日偽關係曖昧,大搞“三國論”合縱連橫;但他畢竟明白這是見不得人的醜事,是漢奸賣國行為。高崗事件發生後,他就趁機要把當時的知情人除掉。先是把與高崗不相幹的饒漱石牽進去,打成“高饒反黨集團”;然後又趁勢把楊帆、潘漢年等這些與饒漱石有密切工作關係的知情人也整肅掉。這就是“潘、楊反革命集團案”發生的原因。
俗語“自有毛病自得知”。饒漱石、楊帆接連出事後,潘漢年就心中有數了:這是毛澤東要卸磨殺驢了。一九五五年潘漢年在北京參加二會期間,一個當年潘與日本特務頭子岩井勾結時的重要助手袁殊來看他。他就警告袁殊:“凡是搞情報工作的大多數都沒有好下場,中外同行都一樣”,要袁做好心理準備。而就在這次會議上,毛澤東在大會上講話時含沙射影脅迫人,促使潘漢年不得不下定決心去找陳毅說明情況。據我判斷,潘漢年向陳毅匯報見汪精衛一事,其真正用意不在要陳毅轉告中央,而是要通過陳毅的轉告讓毛澤東明白,這件事不再僅僅是他們兩人之間的秘密,現在還有第三者陳毅也知道。甚至還可以讓毛澤東懷疑除了陳毅,還有其他人知道。這樣,或許可以打消毛澤東對他殺人滅口的念頭。除非他連陳毅也一起殺。至於陳毅見了毛澤東是怎樣說的,因未見任何資料透露,我不好妄猜。但從潘漢年立即被捕,而陳毅好像沒有受到此事牽連來看,估計陳毅並未為潘漢年說話,而是僅僅做了一個轉達者;而且很有可能陳毅在向毛澤東報告此事時,也巧妙地向毛作了保證:他不僅會堅守此一秘密,也支持毛對潘漢年的處罰,以解除毛對他的懷疑。
當年,因潘漢年、楊帆案牽連被捕的人甚多,特別是那幾個具體與日、汪打交道的人,包括袁殊和胡均鶴無一漏網。一九五五年四月,袁殊由李克農親自逮捕後被關押了二十五年,至一九八〇年才被釋放,一九八二年平反。胡均鶴在一九五四年九月被捕,直到一九八三年才走出監獄的大門。這些人的命運相同,都是被捕後不殺不放長期關押,顯示了毛澤東想把他們這些知情人一直秘密關押到死的本意。而這些人之所以不殺,我估計是出於以下考慮:第一,殺這些為黨工作多年的高級幹部,怕引起黨內人心不安,也不利他自己的形象。第二,殺這些人,即使是做戲,勢必也要走一下司法程序。這樣審訊、調查、宣判,一番操作下來,知道中共抗戰秘密的人更多。這就事與願違了。故比較下來,不審不判、長期關押,是最佳處置方法。
2025年6月8日發表於《文學城·幾曾回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