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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接訪“注意事項”修改紀實

(2025-10-18 10:20:58) 下一個
最高人民法院接訪“注意事項”修改紀實 芮少麟 有俗語說“沒有三兩三,不敢上梁山”。筆者隻是法院與行政被告聯手枉法隱匿共有權屬證據、先予執行強拆祖屋、法院枉判維持的受害人,若無青島市中院行政庭長李建偉的諸多觸犯刑律行為和原告堅持告訴的籌碼,我也不會成為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監字第646號案的再審人。 在“萬巷笙歌醉太平”的日子裏,許多謊言成常態,一些公務員、高級軍官、法官貪腐,仙遊於私人會所、天上人間夜總會,拜倒在石榴裙下娛樂至死的照片、視頻,2010年開始在媒體中被曝光。由於法院審監機製與製約意識的缺失,社會環境熏陶下培養的行政訴訟裁判者,必然造就出眾多為錯案申訴的訪民,並不奇怪。被毀掉家園的“訪民哀鴻赴京飛”,截訪者阻擋掩蓋不住,盡管前路漫漫,他們表達的訴求,幾乎被冰凍雪藏,難予置理,但被侵權傷害者的懸念與憂思,卻在不斷地呈螺旋式攀升。 十八大後,對幾例冤殺刑案的糾錯平反,與其說體現著某種對國民遲來的愛,或是一種被媒體透鏡高倍放大渲染的“司法進步”,倒不如說是被血淚訴求倒逼出的個案申訴進展,和被動者的不得已而為之。但具體到行政訴訟和我個人,盡量將歲月抽打過的上訪記憶,完整敘述,將長期反複推敲過的思考結論,力求更透徹地析出,是一種社會責任。 我是強拆行政案申訴人,雖沒遭受冤殺刑案親屬那般慘痛經曆,無法與之類比,但連續數十年堅持申訴鳴冤的數千封滿載哀者之歌的告申信,也一度感動過上麵的司法天平主宰,成為案件複查中曾峰回路轉的一波數折者。 2011年夏,我對(1999)青行終字第104號案判決的《行政再審申請書》,終於被最高人民法院信訪接待中心按級別管轄受理,但隨著圍繞對該院《預約接談單》衍生出的新問題,又產生係列漣漪,在我的文學城博文裏,不應失之交臂,否則將對不起中國的法治進步和筆者曾付出過的博弈努力。 2011年秋,我按最高人民法院《預約接談單》約定,準時抵達最高法第四接待室322號房間由法官接談。豈料突然又被法警召回,理由是入門時我“持交的《預約接談單》造假”,法官接電話問訊後,隨之給我戴上“偽造法律文書”的大帽子。我清楚這可不是一般的“罪名”,為弄清事實,辯清原委,我不得不退出接談室,重新回到最高法警務室。 法警聲言理由,原來我遞交的《預約接談單》係彩色複印件,是在企圖蒙混過關,不行!若不交出蓋有紅章的原件,以後就不能再被最高法院接談,這意味著我十幾年的告訴,將付之東流。為此,我指著最高法院《預約接談單》下麵注意事項的第六條“今後當事人若來訪必須持有本件”的具體規定說:“其意明確告知涉訴訪民,該原件應由當事人自己持有和保存,否則今後將難以繼續赴最高法上訪。我呈交複印件,完全符合最高法院的這個規定,你們的‘罪名’指責,確有不當”。 我據理申辯,法警嗬斥說“你還會鑽法院的空子!”。在出現理解偏差,及秀才遇見兵,有理講不清的態勢下,我隻能就範。勉強被允許接談後,法官雖然又發給我下一次的《預約接談單》,但從接談時的不屑態度,我察言觀色,已預感到可能將有“穿小鞋”之虞的危局麵臨。 為防患未然,避免日後進最高法時再節外生枝,當天在北京我即向最高法院接待部門領導,將該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及申辯理由,書麵匯報寄出,以作備案預防。果不其然,幾個月後續接談的法官,竟不以為然地聲稱“你的案子找不到《再審申請書》了!”,看來,這種恐懼擔心的預感,已經成真,對涉訴訪民敷衍的理由,權力者可以多種多樣,已決非個例,即使我重新再補交上一份《再審申請書》,那幾個手握權柄的有心人,也未必會善罷甘休,小心為妙,這個訊號,來得及時。 這種對待涉訴訪民當事人的意圖,不言自明,實話好說難聽。我壓抑著惱火,陳述了上次遞交《再審申請書》的詳情經過,並坦陳機關檔案工作的規則要求,明確指出人民法院案卷檔案保管的嚴肅性,及當值法官的法紀責任,煩請他們還要費心查找,並請按法定程序審查。 離開最高法後,我深感事態極為嚴重,遂將接談法官的言行舉止及隱含的它意,再次書麵投訴,挑明備案,盡管這是杯水車薪,但我咬定青山不放鬆,幾經周折告申,半年後,即2012年最高法院在發給我和其他訪民重新印製的《預約接談單》上,原印製的“注意事項”的第六條款,終於被悄無聲息地刪除,這顯而易見的更動,或許是最高法院對窗口形象立竿見影的重視及工作改進。我執著力爭,總算換得絲絲撫慰,看來為追求司法正義,當事人還應努力,以實際行動來捍衛依法治國,這才是訪民履行公民職責的一種必須。 當我走出最高法院大門時,回想此前幾個月裏的幕幕場景,與弱勢申訴人的特有忐忑,不由聯想到:最高院是中國四級法院的最頂層,庭院深深,機構龐雜,說句不中聽的話,在貪腐盛行、有法不依的環境裏,出現國人盡知的副院長沈德詠、黃有鬆等大小敗類,確是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無怪乎每當京城重要慶典之際,“可憐大理寺前淚,都是淒苦上訪人”的唏噓之聲,展現於大街小巷,而坊間所稱“小鬼難纏”的法紀失束,我已曆經過多次,了然於心,見怪不怪了。 民告官的房屋先予執行強拆的行政訴訟,已變異成法院替不法行政行為保駕護航且不宜輕易觸碰的一種類別,尤其當事人若能經過各地截訪後進入最高法院大門,按正常登記程序如願領取到綠、黃色登記表後填寫,被接談,已實屬不易。要知道有相當多的訪民在接待資格審查後,領到的隻能是紅色表,其內容雖與綠色表格相同,但後續處理的渠道方式不同,一般是轉回省高院處理,這些都是本人曆經過的前車之鑒,供訪民讀者借鑒。 我在第四接待室目睹到許多拆遷行政訴訟申訴人,接談前後乘興而來,敗興而歸的神態,及由悵惘無奈,到激情迸發,和淚灑京華的情感變化,盡管同是天涯淪落人,難以洞悉知曉其個案原委,但我這次親曆到的、原因並不在我的無妄之災,雖曆經幾個月的波折,但申訴複查程序能略顯峰回路轉,著實窺探到訪民披荊斬棘時,極其艱辛之一斑。 當人們處在大麵積意識麻木時,破壞社會規則和法律實施者,從司法“業績”中得以晉升,已成規律。我這隻是涉訴上訪案暴露的細微枝節。若非還有點心理素質,二十年來早就被搞成訪民群體中屢見不鮮的那些人不人、鬼不鬼的成員了。 紅塵顛倒中,那些“白雲蒼狗舞蹁躚,城狐社鼠囤金元,八仙過海顯奇藝,臥槽馬悲秋蟲鳴”的淒慘景象,在萬民矚目下,已演繹得淋漓盡致,盡顯無疑,當然,一些司法者也辜負了訪民們一雙雙期盼的眼睛。自幸之餘,對我這次小回合博弈,並不能沾沾自喜,最高法電腦的記錄,及日後可能的評價,究竟能否有人失去大度,仍存芥蒂,或借題發揮,對我案件複查還有何影響,各部門職能意圖的不盡相同,還都是問題,隻能邊走邊看。在中國城鄉,不正常的事兒太多了,自然也都司空見慣,合法房屋尚且根本沒有安全感,說法院先予執行強拆,就被強拆,錯案拒糾成為極其普通的常態,這才是現實國情。我無法奢望有法必依和再審申請如願,隻能在坷坷中順勢前行,並邊與風雨博弈邊觀察了。 對待涉訴訪民,可以看出中國一些階層成員的心態,和不同崗位之異態。存在決定意識,是社會規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是常態,很難要求非苦痛經曆者會對冤情訪民的慘狀,抱有法理上的悲憫。若訪民之外的旁觀者,也置身於一個合法房屋強拆後不合情理的對待中,甚至是“強劫皮草撂破襖”後的劣境,你真會感激上恩,放棄應得的合法權益,披上劫掠者賞賜的“破襖”,逆來順受,泰然處之嗎? 問題是你若運用訴訟權利起訴,又被號稱公正的法院庭審前先予執行強拆,你除去抗議告申外,還能做些什麽?是一怒之下撕去封條、公告,換來一副冰涼手銬,或是哭喊著躺在挖掘機下,以生命之火抗議來作賭注?抑或向自己身上潑灑汽油,高舉打火機抗爭……,若你因上述行為,被以“幹擾執行司法公務”的大帽子冠頂,關進黑屋,失去自由,你在媒體輿論全力傾向官方強拆、毫無申辯權下,又能奈何枉法者的隨心所欲,或輿論綁架?你也能放棄上訪維權?還是痛哭流涕地以“娘打孩子”之心態,安然領受?當社會長期存在以草芥或寇賊為對立稱呼現象時,它永難和諧,更不會呈現公正。 我在《乙未年春“兩會”期間,車行京都雙廟東,睹訪民如雲,抒懷二首》裏寫道: 嗚咽聲啾皇城根,訴狀舞飛紅寺村 ,征拆笙歌九州漫 ,訪民京城哭無居! 霧霾沉沉浸重樓,律規金鎖鏽不開 ,何時鳳舞九天日 ,桃花源裏可歡耕? 申訴上訪人我,認為為政者應看到司法錯案無由頭地拒糾及官官相護,對社會民眾造成的潛在心理危害,要堪比它種國策失調,後果更為嚴重,這或許是我的一種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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