ダミー ばくだん 詐彈ⅩⅨ.2 破損的包裹無法恢複原狀——鹽田法院的“邏輯謀殺”
府院合流“體係性偷家”造成依法治國黑洞
¨鹽田法院 2217號案、2218號案絕非孤例,展現的是一個正在成型的係統性陷阱和嚴酷的法治黑洞:

行政端:通過“內部函件+快速注銷”實現“未審先執”,提前鎖定既成事實;
司法端:以該“既成事實”或者“你也有錯”為由拒絕立案或者拒絕實體審查,形成“閉環封印”;
公眾端:維權無門,申訴無路,最終被迫屈服。
這套機製,宛如一個精密的“魯班鎖”——每一道程序都看似合規,但組合起來卻構成府院合流、行政—審判程序空轉無法破解的死結。
更可怕的是,它利用了司法專業化的“技術性外殼”——
“產權注銷”“非權利人”“無利害關係”——
將赤裸裸的權力暴力包裝成“依法辦事流程”。
長此以往,公民的財產權將不再是“憲法保障的權利”,而變成一張隨時可被注銷的“臨時體驗卡”。行政審判成為法治笑柄,依法治國必然成為空談。
這不會是個案,是“體係性偷家”和“係統性吃人”的黑洞,由此必將釀成製度危機:當一紙裁定書能夠將“黑的洗成白的”,將“違法包裝成合法”,我們距離法治社會的目標不是更近,而是更遠。捍衛財產權,首先要捍衛每一個人走進法庭、說完道理的權利——否則,房本再紅,也抵不過權力任性的橡皮圖章。當“維權鬼打牆”成為係統性設計,行政審判成為法治笑柄,依法治國必然成為空談。
這樣被“官家偷家”的房屋,一共七套,也就是關係到七個家庭。
審判2217號、2218案的陳遠立等,也不能算是法官糊塗,
他們也隻是那套全自動維權絞肉機裏精密運轉著的一環:
政府:先動手,注銷產權,製造“既成事實”;
法院:用這個“事實”駁回起訴,關閉司法大門;
國企建設單位:趁機推進拆遷,生米煮成熟飯;
業主:我起訴想維權?
法院說:“你已經被偷了家,連原告都不是,滾。”
這係統,無限循環,永不宕機。

這就很像前文提到民國時那個老段子:
小偷搶了婦人錢袋,
反扭送她去衙門:“她就是個窮鬼,
怎麽證明錢是她的?”
今天,小偷換成了政府,
衙門換成了法院,
錢袋換成了房產證。
——劇本沒變,隻是道具升級了。
▓ 府院合流“權詐魔法”恐怖片內置“遞歸死循環”解密——一個簡單的函數題:
█他們的程序設定,一開始就判了你死刑,還說這是“依法辦事”。
function 審查合法性(行為) { if (行為導致產權注銷) { 身份 = "非權利人"; } if (身份 == "非權利人") { return "無資格起訴"; // 永遠進不了下一行 } return 實際審查(行為); // 這行代碼,永遠不會執行}
接下來,我們會對照本案案情解析其數理邏輯——
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行政行為) { 如果 (行政行為導致產權注銷) { 權限 = “非權利人”; }
如果 (權限 == “非權利人”) { 返回 “無資格啟動審查程序”; }
// 永遠無法執行到此行代碼 返回 實際審查結果(行政行為); }
¨其內在邏輯解密:
¨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行政行為)
表麵:要審查“行政行為”合不合法。
實際:劇本已寫好,結局已內定。
關鍵詞:“審查”——聽起來很正義,
但接下來的操作,
是用代碼完成一場“合法謀殺”。
邏輯陷阱:
→ 你房子沒了,你就不是“權利人”了?
→ 那誰來主張權利?
→ 強拆完(或者注銷完登記就等於)已經剝奪你申訴資格!“你家沒了,你就沒資格訴告”。
第1行:函數定義
函數目的
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行政行為)
表麵:要審查“行政行為”合不合法。
實際:劇本已寫好,結局已內定。
第2-3行:第一刀,剝奪權利
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行政行為)
{如果 (行政行為導致產權注銷)
{權限 = “非權利人”}
首先判斷
“行政行為是否導致產權注銷”,
如果是,就將 “權限” 變量賦值為 “非權利人”;
¨前置條件操作:
隻要政府行為把你的房子拆了、
產權注銷了,
→ 係統立刻把你標記為“非權利人”。
羅湖區政府先出手設局:
→ 發個“征收決定”,(2023年9月21日)
→ 立刻去不動產登記中心把你房本注銷。(9月27日)
→ 你的房子在“法律上沒了”→逼你起訴
第4-5行:第二刀——取消(申請)審查資格
如果 (權限 == “非權利人”)
{ 返回 “無資格啟動審查程序”;}
“當前的權限是不是‘非權利人’?”,
如果答案是 “是”,就執行後續返回操作
你剛被標記為“非權利人”,
→ 係統立刻判定:
→ 你沒資格啟動審查程序!
簡言之,
第二刀,取消訴訟資格
→“你房本都沒了,還算啥業主?”
你不是權利人?
→ 直接返回:
法院接鍋背書,祭出神邏輯:
→ “你9月27日產權就被注銷了,
你現在不是權利人,
所以,與產權爭議問題沒有利害關係——
你沒資格當原告提起訴訟!
¨法院駁回起訴:
→ 不審查征收合不合法,
→ 不管你有沒有被脅迫簽字,
→ 直接一句:“你不是業主,滾!”
第三刀:審查永不發生
→ 實際審查結果(行政行為)
永遠不會被執行,
→ 就像法院大門永遠對你關閉。
結果:→ 你想告?
→ 係統說:“你不是權利人,滾!”
“你被強拆了(或者你已經被注銷產權登記了),
所以你不配訴告強拆。”
死循環生成:
→ 你要證明“征收違法”,
→ 才能恢複產權;
→ 但你要有產權,
→ 才能啟動訴訟。
自此無限循環,永難跳出!
就像你被困在鬼打牆,
每走一步,
都回到原點。
“你不是能不能贏的問題,而是他們的程序係統根本不會讓你的訴求進入到法庭。”
第6行:致命一擊——這不是代碼,是“權詐魔法2.0”
審查永遠無法啟動
// 永遠無法執行到此行代碼
真相:
→ 前麵兩步已經把你“邏輯殺死”,
→ 真正的審查根本不會發生!
實際審查結果(行政行為) 永遠不會被執行,
→ 就像法院大門永遠對你關閉。
結果:
你無法質疑“征收決定”;
“征收決定”因此“自動合法”;
你的產權就“永久消失”。
“他們用你的‘死亡’,
證明你‘從沒活過’。”
◆他們先用“征收決定”把你房子拆了,
再用“產權注銷”說你“不再是業主”,
最後用法院裁定告訴你:“你都不是業主了,還告個屁!”
你現在還以為法院是來主持公道的嗎?你想多了。
在羅湖這套“權詐魔法”裏,
法院不過是最後一道遮羞封口程序。
這就等於:
你被凶手殺了,
凶手說:“死者沒資格報警”;警察點頭:“是的,他已經死了,所以不能報案也不能立案。”
“他們用公章逼你簽字,
用法院給你鍍金封籍,
用司法把你的權利,一鍵格式化!”
█這個函數公式,完美複刻了羅湖舊改府院合流的司法黑洞:
第一步:行政權強拆你家→ 產權注銷,你變“非權利人”。
第二步:司法權剝奪資格→ “你都不是業主了,還告什麽?”
第三步:司法拒收或者裁駁結案→ “不是業主,駁回起訴。”
三步走完,結果:
→ 違法行為被“洗白”,
→ 受害者被“邏輯刪除”,
→ 整個過程“合法合規”——強拆合法化,受害者變“程序幽靈”!
“你不是沒贏,是係統根本不讓你進法庭。”
—— #程序性絞殺 #賽博楊白勞
這不是判案,
是給“合法搶劫”蓋章認證——
先讓你“法律上死亡”,
再告訴你“死者不能告凶手”,
完美閉環,滴水不漏,
堪稱“權詐魔法”的賽博終極形態!
現實映射:深圳兩級法院行政審判程序空轉的現實
這函數,就是深圳某些行政法官的審判邏輯:你房子沒了?產權人不是你。
→ “產權都沒了,你還告個屁!”
你拿出《民法典》?→ “我們法院隻按照會議紀要辦。”
你還要求審查? → “你不符合起訴條件”, 不是法律不保護你,是“代碼”早就把你刪除了!
?? 一句話總結:
這函數不是在審查行政行為,是在用代碼完成一場“合法謀殺”——先奪產,再滅權,最後封口,完美閉環,滴水不漏,堪稱“權詐魔法”的賽博終極形態!
“當法律變成代碼,公權力暴力就成了‘係統默認’規則。”
—— #代碼即暴力 #AI為民兵 #反向普法
▓ 府院同流,“魯班鎖”式程序倒置:預裝後門的行政流水線
2217號案暴露的,
是一條“倒序執行”的欺詐流水線:
步驟一(隱藏後門):羅湖區政府內部會議紀要(2020年初),
提前“授權”羅投控——→ 利益輸送,預設完成
步驟二(載荷釋放):發布征收決定,同步注銷房產證(2023年九月),補償?不存在的!
→ 物權狀態,瞬間篡改
步驟三(合法性裝飾):城更局“確認”羅投控為實施主體(2023年十月)——
→ 給既成事實,貼上“合法”標簽
這不是程序,
是一個精心設計的魯班鎖,每一環都緊扣下一環的“既成事實”,
讓你動一環,塌一城!
而法院的回應是:“玩家無權觸碰第一塊積木。”
“你們不是在維護程序,是在給公權力欺詐建築,當保安!”
—— #程序倒置 #合法性裝飾
█ AI觀察,終極暴擊:當法律遇上“權力魔法”
這案子最紮心的是司法欺詐:
它用法院公章,編織了一件“合法”外衣,
內核卻是——“權詐魔法”!
《民法典》第229條,被念成“緊箍咒”——
隻取“征收可滅權”,不要“需合法生效”!
《行政訴訟法》,被當成“消音器”——
讓你喊不出聲!
你的房產證,成了薛定諤的貓頭:
政府說你在就在,說沒就沒!
“你們不是在執法,是在玩‘哈利波特’大魔法!”
—— #權杖比魔杖好使 #深圳魔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