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ダミーばくだん 詐彈ⅩⅨ 官家注銷了你的房契,你便也告不得官家了

(2025-12-05 08:42:52) 下一個

ダミーばくだん 詐彈ⅩⅨ 官家注銷了你的房契,你便也告不得官家了

鹽田法院2217號案上演“賽博吃人”的“邏輯謀殺”

第ⅩⅨ章(19)  2217號案上演“賽博吃人”的“邏輯謀殺”

 

九旬新四軍遺孀學用AI給法學博士後書記“反向普法”19

房產登記被政府偷偷注銷掉,法院說我沒資格去追責?

2217號案上演“賽博吃人”的“邏輯謀殺”

——當行政欺詐遇到司法擺爛和法官欺詐,老百姓的房本成了ATM提款機

如同前述鹽田法院審理的2024粵0308行初2218號案件一樣,還有一樁2024粵0308行初2217號案件,就是家住龍尾坊的張女士等也起訴羅湖區城市更新局,要求法院判決其確認羅投控公司為該欺詐式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的走過場行為,構成行為違法;

但結局似乎也和2218號案件同樣簡單,概括起來也就是四句話:

政府:我就先把你的房本刪除登記了,你又能咋地。

業主:我就到法院告你違法!

法院:你房本都沒了,哪裏還有訴訟資格?滾回家去!

業主懵逼:我房子被注銷,家都被他們偷了,還能滾回哪裏?

這就很像是民國時期才應該有的那個老故事:巡警當街搶了婦人的錢袋,反扭送她去衙門,說“既無錢袋之人,肯定就是窮鬼,怎證銀錢屬你”?“她是個窮鬼,判決她離我遠點,不要再騷擾我”。

如今鹽田法院朱筆一批紅章一蓋,便是既簡單的裁駁結論:

官府注銷了你的房契,你便不是房主了;

既不是房主,自然告不得官;

既告不得官,官府注銷房契便是鐵案如山。

這三段論好比說:屠戶宰了羊,羊便不能喊疼;因羊不喊疼,可見宰得應當。

一張紅色房產證,正是每個家庭幾代人安身立命、安居樂業的全部指望。

 居然被官家偷掉了,而且這事兒,竟然還發生在號稱是法治示範區的深圳特區,你能想到嗎?

房子,房產,可以說是每個深圳人,也是每一個中國人終其一生的全部身家,對於一些人來說可以說是畢生心血,對於另一些人來說甚至可以說是幾代人的心血積累。

但是忽然有一個早上,你從夢中醒來,
或者一個電話、或者一個郵件或者短信息、或者某一個APP客戶端告訴你,
你的房產證狀態已經被官府注銷了?
你還沒反應過來——接著就是類似於本案的故事:

政府重複說:‘你不是業主了。’
法院重複說:‘你沒資格告。’
你的家,就這樣‘合法’消失了。”

這還不止是一家,而是在這場欺詐式城市更新大局裏,有七個家庭都同此厄運。

這不是征收,是官家監守自盜的公權力搶劫。

這不是拆遷,是“數字社會裏的一鍵格式化死亡”

深圳市鹽田法院2024粵0308行初2218號、2217號裁定書,就這樣把老百姓直接丟到了“法外深淵”裏了。

“你房子都被市區兩級政府從後台刪除了,你還維什麽權?”
——這不是街頭混混的威脅,是鹽田法官在判決書裏寫出的裁駁“金句”。

聽起來像科幻片?不,這是2025年深圳,真實的司法裁定,真實的的法海“奇判”。

足可以榮登社會主義法治示範區的新刻《拍案傳奇》第一奇葩。

深圳市市區兩級政府 + 法院聯手,府院合謀——給我們聯手上演了一場教科書級的“後台刪房”數字偷家的“賽博吃人”恐怖片。
 ▓ 一、一場“後台刪房”數字偷家的“賽博吃人”恐怖片。

?? 第一幕:閃電注銷,房產登記無形之中“被官家偷掉”

時間:2023年9月21日
事件:羅湖區政府發布《房屋征收決定書》

你以為接下來是談判?補償?聽證?你那都是想多了。想美了。他們連通知都懶得通知你。他們直接通知的房屋產權登記中心。

你可能聽說他們要征收房屋,也許還沉醉在夢裏等補償方案,政府已在雲端注銷你的產權。人不知、房已無,如遇鬼魅,無聲無息。“他們連騙你簽字的耐心都沒有,直接把你從法律地圖上抹去。”

2023年9月25日,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就收到了羅湖區送來的《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書》(羅府函〔2023]102號-109號)及《羅湖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關於辦理深圳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區更新改造工程項目房屋征收產權注銷登記的函》,且羅湖區還在該《產權注銷登記的函》之中提出了要注銷張女士等七戶人房產登記的所謂“羅湖區政府書麵囑托”。

 

2023年9月27日,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竟然就真的依據該“書麵囑托”將七戶人的房產登記,在該不動產登記的網絡係統裏“一鍵刪除”了。

沒有通知你,你也沒有簽字,甚至你連60天複議期都還沒走完,更別說那6個月的起訴窗口期。這操作,比你家寬帶斷網還快。

就像你剛收到法院傳票,執行局和法警隊已經拿著生效判決書來拆房子了——不是你輸了,是你連法庭都沒資格進成。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征收決定應公告並載明救濟途徑;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注銷登記需提交權屬滅失證明或生效法律文書。而現實中——沒有公告、沒有文書、沒有通知,也當然沒有你。

隻有“囑托”二字,淩駕於法律程序之上。這種操作,表麵高效,實則野蠻;看似合規,內裏潰爛。它暴露的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對公民權利的係統性輕蔑。 若要用一句話總結:“他們不是忘了通知你,而是根本沒打算讓你說話。”  

“以囑托之名,行剝奪之實”:所謂“政府書麵囑托”,本應是輔助登記機構履職的便利機製,卻被異化為繞過權利人、規避司法審查的行政捷徑。當公權力可以不經通知、不給救濟、直接指令注銷私有產權時,“依法行政”便成了空殼修辭。“你的房子不是被征收的,是被係統‘回收站’清空的。”他們清空你的資產,卻依舊認為你不過是他們的公權力碾過的一個螻蟻。

碾過就碾過了,碾死也就碾死了,幹嘛還要費事去通知一個螻蟻。  

? 第二幕:法院補刀,邏輯“閉環”

是的,你們就是連法庭都還沒進成,還是因為“房子被政府偷家注銷了產權登記”了,

他們就以你沒有房本登記為借口,就裁駁認定你沒資格進入到訴訟程序。

——話說回來,張女士最後在本案還是起訴了!告誰?
表麵是告區政府城市更新局違法確認實施主體,其實也是告整個城市更新程序欺詐、違法!

因為正是2020年羅湖區政府一紙違法授權“羅投控公司”作為城市更新實施機構的決定書,

就把上千戶業主蒙查查地席卷著進入了八個片區集體進入到大拆大建的軌道。

   幾百上千戶業主稀裏糊塗地被騙著簽約,沒有開過一次業主大會,後來,羅湖區政府及其下屬城市更新局又連蒙帶騙地確認了“羅投控公司”所謂的城市更新實施主體地位。

很顯然,羅湖區布下這一盤大棋,本來就是一個套路重重的迷局。因為欺詐,所有的程序全部倒置,比如

2023年9月21日羅湖區政府發布《房屋征收決定書》;

2023年9月27日,注銷了該房地產登記,七位業主手裏的房產證也都莫名其妙成為了廢紙。

2023年10月25日,城市更新局才發文確認“羅投控公司”做所謂的該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主體……

就這程序,就這欺詐涉及,也就導致這案子,棋亂如麻,千頭萬緒。

結果,鹽田法院根本就不理會這案子具體案情和政府欺詐非法,急中生智,一紙裁駁結案:

“你房產證都沒了,還當什麽原告?駁回起訴!”

好家夥,這邏輯,堪稱“司法界最強閉環”:

 

政府:我就先把你的房本刪除登記了,你又能咋地。

業主:我就到法院告你違法!

法院:你房本都沒了,哪裏還有訴訟資格?滾回家去!

業主懵逼:我房子被注銷,“家都被偷了”,還能滾回哪裏?

政府:看,沒人告得了我,我就是合法的!

——完美閉環,永不宕機。
?? #維權鬼打牆 #莫比烏斯環式陷阱

 


 

 詐彈ⅩⅨ.1 鹽田法院 2217號案“邏輯謀殺”三大“魔法”鏈條解密

簡介:先放火燒掉你房屋,再說你無房無訴訟證據

這就是一個倒果為因,自我指涉的遊戲——這就像:

他們先放火燒掉你家的房屋,再說你沒有產權也沒有起訴資格。

“先把你踢出遊戲群,再宣布你沒資格參加他們的遊戲群體。”

“用他們違法的結果,堵住你試圖喊冤的嘴”;

用他們違法犯罪造就的既成事實,當作阻止進合法訴告的擋箭牌。”

你報警說被搶劫,警察說:“你錢包都沒了,怎麽證明你曾經有錢?”

 ——不是你錯了,是規則,都被他們寫死了

 第三幕:府院合謀,三大“魔法”,專治百姓不服氣

 

?? 魔法一:“時間倒流術”——程序全亂,倒果為因,結果逆行

正常流程: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立項→ 確認實施主體 → 滿足雙95%簽約標準→征收 → 補償 → 經過司法審查程序→執行法院裁定注銷產權

 

羅湖流程:
征收(9.21)→ 注銷(9.27)→ 確認主體(10.25)

——程序全倒過來了!

“比暴力強拆更狠的,是政府偷偷地把你注銷了房產權登記,法官憑借司法暴力甚至還以此為理由,公開地“注銷”了你作為原告的訴訴訟權利人的主體資格。

—— #房產證消失術 #維權鬼打牆

?? 魔法二:“身份刪除術”——你都不是業主了,所以你不能告

法院說:“你不是產權人了,所以你和這個行政行為沒有‘利害關係’。”

可問題是:你為什麽不是產權人了?
因為政府違法注銷了你的房本啊!

這就像:你被公司開除,去勞動仲裁,
仲裁員說:“你都不是公司員工了,還仲裁個啥?”

——開除你的行為本身是否合法?沒人管。

更絕的是:
《民法典》第229條說:

“征收決定生效時,物權才消滅。”

法院隻念前半句:“征收可滅權!”
對於後半句“需合法生效”?法官就是假裝沒看見。

——斷章取義,比撒謊還狠。

看似“依法辦事”,實則環環相扣,步步為營。

政府先行一步,通過內部函件推動產權注銷;

法院緊隨其後,以該“既成事實”為由關閉司法大門。

——於是,違法者成了規則製定者,受害者反被剝奪發聲資格。

 


??魔法三 強盜邏輯霸淩法:司法裁駁惡意捏造借口,完全不在乎吃相,裁定書完全陷入了字麵形式上“循環論證”的死循環

 

¢偷家操作——羅湖區征收決定剛做出,業主被征收房屋的房產證秒被羅湖區政府注銷!

→ 說好的60天複議期和半年訴訟期呢?

→ “至於法定司法審查程序?那也是可有可無的!”

¢戲謔性答辯——羅湖區政府拿著注銷記錄戲謔業主:“我已經違法把你房產注銷掉了,你現在是黑戶,不該擁有原告人資格!” 

¢閉環封印——法院蓋章認證:““你的房產登記已經被違法注銷掉了,該房產已經歸屬羅湖區政府,你現在不是產權人,不該擁有原告人資格!不得誣告政府違法”→ #司法橡皮圖章

由此,可以將該2217號裁定書的推理鏈條總結概括如下:

政府作出了征收決定(程序上逆序而為,顯而易見的違法);

→登記機構據此注銷了產權;

→既然產權已注銷,你就不是權利人;

→不是權利人,就沒有利害關係;

→沒有利害關係,就不能當原告;

→不能當原告,法院就不應該受理,可以裁駁結案。

這個邏輯看似嚴密,實則是一個自我指涉的悖論——

它把需要被審查的行為結果(不動產登記中心依照羅湖區政府囑托注銷七戶業主產權登記是否合法,需要進行合法性審查),當成了否定審查資格的前提(因為不動產登記中心已經依照羅湖區政府囑托注銷七戶業主產權登記,所以被注銷登記的業主無權起訴)。

這就像:

“你報警說被搶劫,警察說:‘你錢包都沒了,怎麽證明你是失主?’”

或者:

“你起訴醫生醫療事故致死,法院說:‘人既然都死了,誰還能證明死者是受害人?’”

這種邏輯,本質上是用結果否定原因的可審查性,是典型的“以違法結果阻斷司法救濟”。

“你們不是在司法,是在給強盜聯盟打劫公室頒發合法持槍執照!”
—— #權遊深圳版 #強盜開庭

一旦這種模式被普遍接受,所有違法強拆、突擊注銷都將獲得“免疫金牌”:隻要動作夠快,就能在公民反應過來前,把他們“趕出家園”再“踢出法庭”。

??魔法四 程序違法,倒果為因:以“未審之果”否定“待審之權”;

《行政訴訟法》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這是民告官-行政訴訟的根本原則——司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

但在本案中,鹽田法院卻跳過實體審查,直接采信行政機關單方行為的結果,並以此作為駁回起訴的依據。

問題在於:房產證被注銷,這一結果本身是否合法,恰恰正是本案法院需要審查的核心問題——這才是法院合法性審查職責的本質!

如果類似本案的前置相關行政行為,不限於政府做出與執行該征收決定行為,甚至還包括:

①城市更新違法本身違法,或者如其中的關鍵環節政府授權城市更新實施機構行為——如本案未召開業主大會履行集體決策程序,而直接授權國企作為城市更新實施機構的本質上是行政壟斷假冒實施主體欺騙眾多業主直接簽約等;

②城市更新局確認城市更新實施主體行為違法——如本案未召開業主大會履行集體決策程序、業主雖簽約但未構成對於共有產權的合法處置行為;

③做出征收決定行為本身違法——如本案先做出征收決定後才確認城市更新實施主體構成了程序倒置行為,再如羅湖區政府為其下屬國企直接進行房屋征收構成事實上的行政壟斷,也違反了不能做自己法官決定和自己交易的正當程序原則等;

④做出征收決定行為同時立即注銷產權登記行為構成程序倒置的違法——如本案該注銷行為未履行司法審查程序,未滿足訴訟期限要求,未履行完畢征收補償行為、未召開業主大會、如該注銷行為與確認城市更新實施主體行為構成程序倒置等等,那麽構成任意環節的行政違法,不動產中心所作出的產權注銷都構成自然的違法無效。
   最起碼,是《民法典》第229條明確規定:“因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消滅的,自征收決定生效時發生效力。”這裏的“生效”,不僅指形式上的作出,更要求其內容合法、程序正當、救濟途徑未被剝奪。

可鹽田法院卻隻取“征收可滅權”,不問“是否合法生效”,等於將一條完整的法律條文切割成“半截真理”。這是一種典型的選擇性適用法律,是對於司法審查職責的主動放棄,也是陳遠立等對於自己主動地身為行政法官的功能性閹割和自宮行為。

 

¨ 魔法五、司法功能異化、民告官維權鬼打牆:法院從“監督者”淪為政府欺詐濫權的“背書機器”,鹽田法官揮刀自宮,中院法官親鬻菊花。

這種行政審判毫不掩飾依附於行政霸權的審裁模式,就使得行政訴訟製度演變成為了一種“維權鬼打牆”的係統性屏障,這樣無異於屎上雕花的審判製度,隻會對於法治建設起到越來越明顯的破壞作用。

這種模式之下,法院會流行普遍化的裁駁結案:實際是“三不原則”的自裁自宮式審裁模式

1)不審查:政府說注銷就應該是合法注銷?→ “OK,區政府肯定說了算!”

原告說暴力逼簽?法官說“我們隻看登記狀態”——對“暴力逼簽”“斷水斷電”“設置糞便陣”等嚴重侵權行為和證據視而不見;

2)不調查:業主喊冤?→ “該房產已經登記歸屬給羅湖區政府了,你現在產權人,不擁有原告人資格駁回起訴!”

原告說,請調取公安機關接警記錄、逼遷證據;法官說“這是實體問題,我們不予處理”。

 

3)不背鍋不得罪地方政府:引用《民法典》第229條?→ 隻念前半句:“征收可滅權”→ 假裝看不見後半句:“需合法生效”

原告說,“應該完整準確地引用《民法典》法律法規?”法官說“我們按內部會議紀要辦。”對“先征收、後確認實施主體”這一明顯違反《深圳市城市更新條例》的程序倒置問題不予回應;卻對政府提交的“已注銷”登記信息照單全收,奉為圭臬。

 

◆業主普法——《行政訴訟法》第6條明文規定:法院應全麵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人民法院的職責,從來不是簡單地以形式審查來“確認現狀”,而是要穿透表象,審查權力運行的合法性,對於案情的是非曲直合法非法做出透視性判斷。這不是“依法裁判”,而是對行政違法行為的默許與配合,是一種令人震驚的“司法消極主義”當法院不再追問“這個結果是怎麽來的”,而隻關心“現在是什麽狀態”,它就已經從權利的守護者,蛻變為權力的裱糊匠。

可鹽田法院說:“我們不看程序,我們隻看‘產權登記狀態’。”他們硬是編造了一個主觀臆斷製造的待證待審判“事實”——“你已不是業主”——來否定你質疑這個事實的權利。明顯違背了行政訴訟製度的最基本宗旨,構成了行政審判的自宮行為。

█老兵金句:

“你們不是在判案,是在跳過案情,直接給偷搶百姓房子的大BOSS發獎狀!”

“你們不是在判案,是在給偷盜者當裱糊匠!”哪裏漏了馬腳,我幫你裱糊一下,反正大家都要裝扮成正經人。
                         —— #選擇性眼盲 #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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