ダミー ばくだん詐彈ⅩⅩ“銷契絕訟”劫房滅口,府院合謀玩司法銷殺
“銷契絕訟”劫房滅口,府院合謀一致行動


第ⅩⅩ章“銷契絕訟”劫房滅口,府院合流程序空轉玩消殺
九旬新四軍遺孀學用AI給法學博士後書記“反向普法”20
府院同流程序空轉司法已淪為“助紂為虐”的洗地終端
▓ 四案裁駁結案,是係統性“司法消殺”
¨別再說什麽“法官不懂法”,其實他們更純屬“銷契絕訟術”。
(2024)粵03行初94號、95號、(2024)粵0308行初2217號、2218號……
僅僅聚焦於這四宗案件,就看得出這絕不是個別法官偶爾“翻車”,而是一場場精心編排的司法程序空轉大秀。
它們像四台“法治粉碎機”,把《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6條、第70條等條款一條條嚼碎,
吐出八個字:“就是不審,你奈我何。”
這不是審判,是充滿惡意的程序空轉,這是司法監督端口的“一鍵擺爛”。
(#已讀不回 #司法靜音)
¨什麽是“程序空轉”?——就是讓你走完所有流程,卻什麽也得不到。
你以為你起訴了?你以為法院受理了?你以為會開庭、舉證、辯論、判決?
結果呢?
法官輕輕一揮“程序裁駁大法”:
“你房子已經被注銷產權登記,你的訴訟資格不夠。”
“你訴的是內部行為。”
“你已簽約,無利害關係。”
“我們已釋明。”(其實根本沒釋明)
找個程序借口,甚至幹脆捏造一個程序借口,如“反複釋明”等等,總之一句話,就是要把你踢出法庭,連個回音都沒有。
這叫:“立案如開門,裁駁如斷電。”“程序走完,正義蒸發。”
網友怒評:“這不是行政訴訟,是‘行政罷訟’!”(#訴累經濟 #維權勸退)
¨ 四案裁駁手法拆解:同一套“銷契絕訟”法術,四種表演方式
¢案1:(2024)粵03行初94號 ——“釋明程序”變“虛構程序”
法院說:“我們已釋明,你沒補正,所以駁回。”可問題是——根本沒有釋明!
錄音、筆錄、庭審記錄全無痕跡。
這哪是釋明?這是憑空捏造司法程序,構成司法欺詐!
(#精分答辯 #自我洗地)
就像遊戲裏,NPC說“你已讀過任務說明”,可你壓根沒接到任何消息。
然後係統判定你“放棄任務”,直接踢出副本。
——這叫“代碼級作弊”。
¢案2:(2024)粵03行初95號 ——“抄作業翻車”
法院直接照搬被告(區政府)的答辯意見,哪怕這份答辯已被被告先前就完全否定!
這叫什麽?這叫偽造裁判依據,是偽證級司法欺詐和擺爛操作!
(#程序補刀 #數據注水)
就像考試時,老師把標準答案抄成“學生A第一次的答案”,但是忘記了學生A自己都已經改了三次答案。
老師還說:“這是權威參考。”——這不是判卷,是惡意捧臭腳串通作弊。
¢案3:(2024)粵0308行初2217號 ——“政府銷契,法院洗地”
政府先把你的房產證注銷,然後法院說:“你被注銷產權登記,已不是權利人,所以沒資格告。”
邏輯閉環了:政府違法銷契 →法院認定你“無利害關係” →駁回起訴 →權利蒸發
這叫:“倒果為因,循環論證”,“你家房契被登記者偷偷刪除,網絡登記上沒權,所以你不能維權,你不能維權,所以你永遠沒權。”
網友怒噴:“這不叫司法,這叫‘法官對於公章盜搶行為的隻讀模式’‘是府院合流對於百姓權利的格式化’刪除!”(#備案刺客 #產權蒸發)
¢案4:(2024)粵0308行初2218號 ——“簽約即失權”陷阱
法院說:“你已簽約,所以與行政行為無利害關係。”
可問題是——簽約是被逼的!斷水斷電、熬鷹威脅、親屬被約談,這叫“自願”?
這叫“係統性脅迫”!
法院卻把“被簽約”當作“放棄權利”的證據,等於說:“你被打劫了,但因為你交出了錢包,所以不算搶劫。”
這叫:“偷換概念,邏輯強暴”“維權資格消滅工具”上線!(#選擇性守法 #已讀不回)
? ¨ 四案底層邏輯:一致的“銷契絕訟”合謀閉環
這四宗案件,看似理由各異,實則套路一致,純熟“銷契絕訟術”各顯神通:
用程序性裁駁,掩蓋實體性違法。它們共同構建了一個司法行政合謀的閉環:
【行政端】 暴力逼簽 → 製造“已簽約”假象
↓
違法注銷產權登記 → 製造“非權利人”假象
↓
甩出“內部行為”“職責分工”等話術 → 切割行政責任
【司法端】 法院采信“已簽約” → 駁回“利害關係”
法院采信“已銷契” → 駁回“原告資格”
法院虛構“釋明”“一行為一訴” → 駁回“程序合規”
↓
政府實體違法被徹底屏蔽
↓
司法審查權歸零
這哪是依法審判?這是府院合謀的“權利救濟防火牆”!
(#官商一體 #政企黑)
¨程序空轉的三大毒害:深圳法治底色正在被“靜默清除”
◇1?? 架空《行政訴訟法》立法宗旨:
《行政訴訟法》第一條寫得清清楚楚:
“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可現在呢?法院不解決爭議,不保護權益,不監督行政違法,
反而成了行政濫權的“合規背書機”。
這叫:“立法宗旨被靜默刪除”“法律條文還在,精神已死。”
◇2?? 異化“利害關係”為“維權資格消滅工具”
《行政訴訟法》第25條的“利害關係”,本是為了拓寬救濟渠道,
現在卻被異化為:“隻要你簽過字,隻要你證被銷,你就永遠失去告政府的資格。”
這等於把“原告資格”變成了一次性消耗品,逼你在“簽”與“不簽”之間做生死抉擇。
一旦“簽”了,哪怕被脅迫,也再無翻盤可能。
這叫:“程序正義的慢性毒藥”“維權路上的邏輯陷阱”(#精分答辯 #自我洗地)
◇3?? “一行為一訴”原則被濫用為“攔網機製”
原本是為了防止濫訴、提高效率的“一行為一訴”,現在成了阻斷係統性審查的鐵絲網。
業主想告“會議紀要授權違法”,法院說:“你得告具體簽約行為。”
業主告簽約,法院說:“你得告授權。”
來回踢皮球,最終——所有行為都不被審查,所有違法欺詐都被一律放行。
這叫:“拉長程序包皮,遮掩實質欺詐”“以合法程序消滅正義。”
(#塔西佗陷阱 #法治皮包)
¨ 深圳法治的“三重崩塌”
1. 審判獨立崩塌
法院不再獨立審查行政行為,而是照抄被告答辯、虛構程序、采信荒謬邏輯,已淪為行政意誌的“複讀機”。
2. 司法監督崩塌
本應“監督行政”的法院,反而與政府形成利益共振:政府需要“合法外衣”,法院提供“裁駁背書”,一拍即合,閉環完成。
3. 公民信任崩塌
當老百姓發現:“走法律程序 = 白忙一場”,“告政府 = 自動駁回”,“維權 = 被消音”,
他們還會相信法治嗎?不會。他們隻會說:“這哪是法治社會?這是‘法外示範區’!”(#法外羅湖 #反向熱搜)
?? 網友怒吼:深圳,別讓“法治名片”變成“法治傷疤”
“深圳是改革前沿,不是‘程序空轉’試驗田!”
“你們裁駁的不是案子,是老百姓對法治的最後一絲信任!”
“當法院開始‘已讀不回’,當司法淪為‘府院合謀’,
我們才明白——最大的風險,不是違法,是違法之後,無人問責。”(#權詐魔法 #司法翻車)
結語:程序空轉,比腐敗更可怕
腐敗是明火執仗,人人喊打;
程序空轉是靜默消殺,讓你在貌似“合法”流程中流失一切。
它不流血,但比暴力更致命。
它表麵似乎並不違法,但盡顯官性深處的邪惡。
因為它用法律的名義,摧毀了法律本身。
而駱奶奶的AI,正是那個按下“重啟鍵”的人——
她不是在打官司,她是在喚醒一個正在沉睡的法治係統。
“你們可以裁駁,但你們無法讓真相消失。
因為這一次,老百姓自己帶了‘存證鏈’。”
(#區塊鏈正義 #AI為民兵 #賽博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