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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彈V.2 羅湖舊改“十大詐彈”全景回溯——第六詐“薛定諤的98%”與“東西分治”的甩鍋術

(2025-12-15 13:26:50) 下一個

詐彈V.2 羅湖舊改“十大詐彈”全景回溯——第六詐“薛定諤的98%”與“東西分治”的甩鍋術

 

“狗肉”“羊頭”大揭秘,誰假“公益之名,挖“塔西佗陷阱”?》

《羅湖舊改“十大詐彈”全景回溯——

“狗肉”已經上桌,“羊頭”還是幌子,

誰假“公益之名,挖“塔西佗陷阱”?》

九旬新四軍遺孀學用AI給法學博士後書記“反向普法”第22集

“狗肉”“羊頭”大揭秘誰假“公益之名”,挖“塔西佗陷阱”

第六詐:“數字魔術”與“畫餅分拆”——“薛定諤的98%”與“東西分治”的甩鍋術

業主金句:98%簽約率?是“AI生成的KPI”,還是“皇帝新衣”官方用料?東片區一“分”,魔術戲法就“穿幫”!

1、 “薛定諤的98%”:一個如來又如不來的量子“神話”

2020年、2021年,羅湖官媒兩度鑼鼓喧天,高調宣布:“人民醫院片區簽約率已達98%!鐵證如山!”好一個“如山”——這“山”怕是數據泡沫堆起來的海市蜃樓。

輿論瞬間被定向爆破:“大局已定,剩下的都是釘子戶!”“98%都簽了,你憑什麽不簽?”好一手“孤島效應”心理圍剿,讓每一個拒簽者都自我懷疑是“最後的那個瘋子”。

然而,現實就是一麵照妖鏡,每到關鍵就顯妖形。到了2023年,羅湖區城市更新局一紙《實施主體確認函》露了餡:隻確認了“西片區505個權利主體”。東片區呢?那個擁有翠都花園等大片樓宇、三百多戶業主的東片區,按照官家說是被分割出去作為東片區暫緩更新區域,但是任誰都知道,因為絕大部分業主拒絕簽約,這個子項目分割並不是戰術性的暫緩,而是整體上被“戰略性放棄”了(官方美其名曰“分割為東片區子項目,暫停實施”)。

說好的“整體更新”呢?八個片區的“大棋”怎麽就隻剩西半邊了?那兩年曾經重複性地官宣響徹雲霄的“98%”,究竟是把東片區拒簽的321戶業主“一鍵歸檔”為已簽約,還是玩了一手“大夢平移術”,直接把夢中簽約率“粘貼”到了整體更新報告裏?

這簡直就是“薛定諤的簽約率”:在連續兩年的網絡官宣裏,它存在且輝煌;在現實中,它坍縮且虛假。政府咬定它“達標”,業主指控它“造假”。連數字AI都來喊冤:“我ChatGPT到2022年才出生,這2020年的‘鍋’我不背!”(#AI不背鍋 #數據魔術)

二、 “片區要分拆”?騙取來保顏:皇帝新衣破了,趕緊找塊“創可貼”

當初畫餅時,羅湖官家氣吞山河:“八個片區,整體更新,大拆大建,再造新翠竹!”多數老百姓信了這“整體盛宴”的大餅,簽了約,搬了家,眼看著家園漸成瓦礫。

結果到了2023年,城市更新大框架應該瓜熟蒂落了,這個整體更新的劇本突然“優化”:“經研究,東西片區情況不同,擬分拆實施。西片區先行,東片區(翠都花園等)‘延緩’。”

“延緩”?說得輕巧!這分明是“無限期擱置”的代名詞,是“畫餅失敗”後的標準話術。“分拆”也不是什麽戰略調整,而是赤裸裸的“甩鍋”——翠竹街道忽悠東片區簽約遭遇集體抵製,整體更新的“大餅”畫不圓了,隻好把難啃又卡喉的骨頭吐出去,假裝項目還在推進。

這不是“分片建”,而是“分片騙”!用“子項目分拆”這塊華麗的“創可貼”,去遮蓋整體規劃爛尾、承諾無法兌現的潰爛傷疤。西片區的樓已拆完,東片區的“餅”卻再也難圓。所謂“東片延緩,西片先建”,真相是“西片已拆完,東片難再騙”。(#畫餅充饑 #拆東牆補西牆)

三、 欺詐邏輯三重奏:從數據造假到程序空轉

第一重:輿論造假,製造“既成事實”恐慌。這不是統計誤差,而是精心策劃的夢幻“官謠”。用紅頭文件和新聞通稿反複洗腦,虛構出“民心所向”的假象,根本目的是對未簽約業主進行心理戰和道德綁架,營造“不簽就是異類”的壓迫氛圍。

第二重:程序欺詐,“私簽”架空“公決”。業主個體與羅投控公司簽約,處置的僅是“專有部分”(自己家門內的產權)。但根據《民法典》第278條,電梯、樓道、綠地、車位等“共有部分”的處置,必須由業主大會集體表決,且需“麵積+人數”雙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羅湖區全程未召開任何業主大會,用“私簽”的遮羞布,公然“格式化”了全體業主對共有財產的法定集體決策權。這好比隻買了小區裏一個廁所的使用權,就宣稱擁有了拆除整棟樓的權力!

第三重:確認欺詐,用“有毒果實”反推程序合法。先用“三優先”利誘、停水電威逼等手段,製造出受欺詐的大量注水“高簽約率”結果。然後,拿著這個通過欺詐得來的“有毒果實”,去走“確認實施主體”的官方程序。這不是依法行政,這是“用違法結果倒逼程序背書”——如同用假鈔買了房,然後舉著房產證說:“看,我有證,所以我的錢肯定是真的!”

結語:當數字成為武器,誠信便淪為祭品

在羅湖舊改的劇本裏,“98%”不是冰冷的統計數字,而是灼熱的心理戰武器;“分拆”不是科學的規劃調整,而是狼狽的失敗遮羞布。他們用虛構的數據殺人,用切割的畫餅續命,用既成的欺詐事實綁架司法合規確認。老百姓終於看清:這不是“依法更新”,而是“以數欺人”;不是“片區分拆規劃調整”,而是“騙局穿幫甩鍋糊臉”。當“整體承諾”可以隨意“分拆”丟棄,政府的公信力也隨之被切割得支離破碎。這不止是數字遊戲,更是一場對法治基石和契約精神的係統性爆破。

 


 

第七詐:“量子賦能”——“蘿卜章”施咒幻妖霧,騙你拆門窗;

備案回執“附魔”神通,秒變強拆令

 

 業主金句: 拆樓不靠蠻力,全憑“賦能”出奇跡!兩張A4紙加備注,勝過法院傳票急。

在羅湖舊改這片充滿魔幻色彩的“修羅場”裏,傳統的強拆手段已經過時了。這裏上演的,是法學博士後範德繁書記巧借“量子鈔能力”與“權詐魔法”組合的“高能套路”。他們不需要法院的裁決書,甚至於都不需要正式的行政命令,先使用了一枚“蘿卜章”蓋出一個隻拆門窗的清場通告,再拿一張A4紙打印出了下屬一事業中心的《備案回執》,巧施權詐魔法就一番操作猛如虎,這兩張原本毫無殺傷力的A4紙,瞬間就能獲得了摧毀房屋、碾壓民權的“核動力”。

一、“量子賦能”的煉金術:從白紙一張備案回執到號令強拆“尚方寶劍”

這套“權詐魔法”的核心,在於一種違反物理定律的“能量躍遷”。

1.  基礎材料:普普通通的“A4紙”

 

蓋章以後就變成了一份由“羅湖區建設工程監管和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拆除工程備案回執》。在正常的社會環境中,這玩意兒隻是建設單位向政府報備“我要施工了,注意安全”的技術性文書。它不具備強製執行力,更不具備剝奪公民財產權的法律效力。

2.  賦能儀式:備注欄裏的“咒語”

但在“量子賦能”的邏輯下,這張紙被注入了妖魂附體的奇異能量。

施法的關鍵畫符,就在於回執上的“備注欄”。

○  咒語一: “本回執對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不產生影響。”——這是障眼法,用來在事後推卸責任。

○  咒語二: “適用於已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建築物。”——這是催眠術,用來麻痹監管者。

○  咒語三: “建設單位對材料真實性負責。”——這是最終“甩鍋大法”;三句連在一起,就將“相關權利人以及合法權利”等等原本屬於司法機關的“確權裁判權”的職能範圍,瞬間“外包”給了手持鐵錘的施工隊。

 3.  結果:“借紙還魂”的高能附體

經過這一係列的“賦能”,這張A4紙的性質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它從一份平常的“安全告知書”,瞬間質變為一份“準行政命令”。

在施工隊眼中,它不再是備案回執,而是強拆“開工令”;

在街道辦眼中,它不再是程序性文件,而是“免責金牌”。

這就是“量子賦能”的第一重幻象:讓無權者有權,讓非法者合法。

 

二、“蘿卜章”的妖法:從技術資料簽收到“清場令”發布

如果說備案回執是隻緣妖霧又重來的“能量源”,那麽“蘿卜章”就是發射這股能量的“法器”。

1.  法器的真身:非法的“技術資料專用章”

施工單位——“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拿出了一枚令人啼笑皆非的橢圓形印章。章麵上赫然寫著:“僅用於技術資料往來”。

這枚章,未經公安備案,法律效力幾乎為零。它本該出現在內部交流的施工圖紙和表格上,而不是出現在貼在百姓門上的《拆門窗作業通知》上。

 2.  施咒的過程:以小搏大的欺詐

這就是“量子賦能”的第二重魔法——“以虛擊實”。

○  他們用一枚“非對外”的印章,發布了一份純“對外”的強製命令。

○  他們用“拆門窗”這個微小的、無害的動作,掩蓋“拆主體”這個毀滅性的、違法的目的。

○  當業主們看著那枚小小的、寫著“僅限技術”的蘿卜章僅僅“拆門窗”時,往往會因為覺得“隻是小事”而放鬆警惕。這正是施法者想要的效果:在你還沒反應過來的時候,用量子糾纏般的速度,完成對房屋主體的物理摧毀。

三、“權詐魔法附身”閉環:當羅湖區權詐魔法打敗了法律,這種“量子賦能”之所以可怕,是因為它構建了一個完美的“黑箱操作”閉環。

 ●  上層“附魔”:住建部門下屬事業單位用一份越權的備案回執,在行政層麵為“暴力強拆”披上了一層看似合規的“量子賦能迷彩”。這層迷彩讓強拆行為看起來更像是“依規施工”,而不是“違法暴力”。

●  下層“施法”:施工企業用一枚蘿卜章,在操作層麵具體執行。由於章子本身是“假”的、用途是“模糊”的,一旦出事,企業可以聲稱是“工人搞錯了”、“章子蓋錯了”,瞬間完成切割。

●  中間“架空”:在這個過程中,法院的司法審查權被徹底架空。他們用施工安全技術行政備案的“快車道”,繞過了司法強拆的“安檢門”。

對於91歲的駱奶奶和無數未簽約業主來說,法律規定的“先補償、後搬遷”變成了“先賦能、後強拆”。

結語:破解“量子迷霧” 這不僅僅是一次拆遷,這是一場針對法治底線的“降維破防”。 他們用“蘿卜章”施下迷魂咒,用“備案回執”附上強拆魂。在這個被“賦能”扭曲的世界裏,法律的重量輕如鴻毛,而一枚蘿卜章的重量卻重如泰山。 麵對這種“量子級”的欺詐,我們不能被那層看似高科技的“魔法”外衣所迷惑。必須看清其本質:無論包裝得多麽花哨,無論“賦能”得多麽神奇,未經法院裁決、未經業主同意的拆除,就是赤裸裸的違法強拆。 當公章變成了魔術道具,當備案變成了定時炸彈,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用法律的探照燈,刺破這層“量子迷霧”,讓那些躲在“賦能”幌子後的操盤者,現出原形。


第八詐:公示程序偷天換日——“黃金周快閃公示”縮水,公眾異議期被“魔法”蒸發

 

業主金句:別問時間都去哪兒了,因為時間也都是他們施展權詐魔法的道具。法定公示三十天?他們直接改為十九日。不低於十天?也躲不過他們的“黃金周快閃模式”——七天含長假,實際隻剩兩三天!這不是公示,是“公示過場秀”。

一、 你讀出來是“長假公示術”,被他們掐頭去尾後看起來就是“假公示”:用節假日消耗業主們的合法異議期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等相關法規,城市更新的重大項目或重要環節必須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十個工作日”。這十個工作日,是法律賦予公眾知情、參與、監督的底線時間。

然而,羅湖區城市更新局卻玩起了“時間魔術”。2023年10月4日,他們“精心”選擇在國慶長假中期,發布《關於確認羅湖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人民醫院西片區城市更新單元實施主體的公示》,公示期定為“2023年10月4日至10月10日”,共計7個自然日。

時間都去哪兒了?魔術手法解析——

時機選擇“巧”:國慶長假(10月1日至7日)疊加中秋假期,機關放假、市民出遊,正是社會關注度最低、公眾參與最不便的時段。

天數計算“妙”:7個自然日中,扣除7天國慶長假及中秋假期,實際有效的、可供公眾前往現場或通過正常渠道提出異議的工作日,僅剩10月8日、9日、10日這區區兩到三天。

法律架空“狠”:將法定的“不少於十個工作日”,偷換概念為“七個自然日”,再利用長假進行實質性壓縮,使得法定公示期形同虛設。這不是技術性失誤,而是精心設計的“程序空轉”——形式上走了過場,實質上剝奪了權利。

不僅程序上剝奪,他們也實質性地把業主們的異議、抗議視同為空氣。惠莉娜等多名業主於10月8日向羅湖區更新局以及深圳市政府等多個部門投訴提交了《關於羅湖區相關部門在推進人民醫院周邊住宅“虛假城市更新項目”之中存在違法欺詐和行政壟斷行為的抗議聲明書》,直接提出了該項目存在違法、欺詐、行政壟斷和強迫交易等多項嚴重違法行為,結果深圳市羅湖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仍然以一句“經研究,你們提出的異議內容均與此次人民醫院西片區權利主體公示無關,我局認定異議不成立”而一腳踢開……

公示,成了單方麵的“通知”;征求意見,成了不容置喙的“告知”。

二、 “19天征求意見”的減法遊戲:法定30日被“內部規定”腰斬

如果說2023年羅湖區城市更新局實施主體公示是“快閃”,那麽2021年羅湖區對於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征求意見,則是另一場“縮水”魔術。

《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五條明確規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這是保障被征收人財產權益的核心程序之一。羅湖區政府在2021年11月4日發布的《深圳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區更新改造工程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通告》(依據-羅府函〔2023〕97號)中,將征求意見期設定為“2021年11月14日至12月3日”。掐指一算,滿打滿算僅19天。

邏輯:

直接對抗上位法:用一紙區級政府的“通告”,公然將特區法規規定的“不少於30日”縮短為19日,這是對法治原則的赤裸裸挑戰。

製造“既成事實”:通過縮短意見征集期,加速程序推進,壓縮公眾討論和抵抗的空間,讓反對意見來不及充分醞釀和表達,從而快速形成所謂“民意基礎”或“程序完成”的假象。

為後續違法征收鋪路:不滿足法定公示期的補償方案,其合法性基礎已然崩塌。以此為基礎作出的後續征收決定,如同建立在流沙之上的城堡。

三、 雙重“偷”:當時間成為公拳欺詐的工具

這不是無心之失,而是貫穿項目始終的“程序欺詐”策略:

概念偷換“偷”:將法定的“工作日”偷換為“自然日”,再利用長假將“自然日”的實際“有效期限”掏空。

標準偷換:用區級政府的“內部操作時限”或“自定規則”,直接取代和對抗上級法律法規的強製性規定。

目的偷換:將法定的“保障公眾參與、聽取民意”的程序目的,偷換為“完成行政流程、規避程序瑕疵”的形式主義操作。使得公示和征求意見過程,從“權利保障機製”異化為“權力通行工具”。

結語:當公示期成為“假期特供”,法治便患上了“選擇性失明”

在羅湖舊改的劇本裏,法定程序不是必須遵守的規則,而是可以隨意裁剪的“戲服”。他們用“黃金周快閃公示模式”蒸發掉公眾的知情權,用“19天內部套路”腰斬掉法定的30天異議期。

時間,這個最公平的維度,在這裏成了權力手中任意揉捏縮水的橡皮泥。

這不是工作疏漏,而是係統性的“程序欺詐”。其本質是用形式上的“程序已走”掩蓋實質上的“權利剝奪”;用時間差製造信息差,用程序空轉達成結果鎖定。當公示期可以“定製”,當法定天數可以“打折”,法律的權威便在一次次“特事特辦”“偷”中被消解殆盡。這不僅是第八顆“詐彈”,更是一記警鍾:當權詐魔法連時間都可以欺詐,公民權利的最後一道程序防線也就形同空氣

 


 

第九詐:“公益畫皮”之征收——老子為兒子征地,公權淪為私器

 業主警句:征收本是兜底保障,卻被做成“逼簽利器”;所有的法定程序全被“倒行逆施”,原告還沒“合法出生”,被告就要先被“注銷戶口”!

 


 

一、“征收大棒”先行:法定兜底條款,異化為逼簽恐嚇工具

征收,本應是城市更新中談判徹底破裂、協商無法繼續後,為保障公共利益而啟動的最終法律手段,是法定的城市更新“兜底條款”。然而在羅湖,這把本應慎用的“尚方寶劍”,卻被提前抽出,揮舞成了最鋒利的“逼簽大棒”。

早在羅投控公司被“走過場”式確認為項目實施主體之前,甚至在城市更新項目框架尚未依法落地之時,羅湖區政府便已頻繁亮出“征收”旗號。2020年、2022年,區政府及街道辦便多次以“政府將依法征收”為由,對未簽約業主進行口頭與書麵“提示”。這不是依法告知,而是精心設計的心理威懾——將本應最後登場的法律保障程序,異化為談判桌上最粗暴的施壓籌碼。其目的並非依法推進公益項目,而是以公權力為杠杆,撬動業主簽約,為下屬企業羅投控掃清障礙。這構成了征收欺詐的第一重:逼簽目的欺詐——將公益征收異化為服務於特定企業壟斷利益的逼簽工具。

二、征收程序“倒行逆施”:人未“判罪”,已被“銷戶”

如果說提前亮出征收是“逼簽目的欺詐”,那麽後續的操作則構成了赤裸裸的“程序欺詐”與“事實搶劫”。整個征收程序被完全顛倒,上演了一出“判決未下,先執行死刑”的荒誕劇。

時間線倒置全景:

  • 2023年9月21日:羅湖區政府發布《房屋征收決定書》(證據10)。此時,法定的城市更新實施主體尚未確認,項目整體合法性存疑,征收的前提根本不存在。
  • 2023年9月27日:在征收決定尚未生效、未經任何司法審查、未進行任何補償的情況下,羅湖區政府便“默契”地協調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將龍尾坊一號樓張女士等近七戶未簽約業主的房產證單方麵予以注銷。這相當於人還未被法院判決有罪,戶籍就先被公安部門注銷。財產權作為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其核心憑證竟在未經法定程序的情況下被單方抹除。政府公示登記程序淪為了壟斷經營消除異己的幫凶。
  • 2023年10月25日:在房產已被登記程序“宣告死亡”一個多月後,羅湖區城市更新局才姍姍來遲地“公示並確認”羅投控公司為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這並非依法確認,而是為既成的暴力事實事後補辦一張“出生證明”。
  • 2024年6月初,羅湖區一手玩暴力強拆消滅房屋存在的實體證據,一手才祭出相關房屋(包括被強拆房屋的)征收補償手續,完全違背了國務院590號令明令的“先補償後搬遷”原則。
  • 這種 “先征收、先注銷、後確認主體” 的逆序操作,徹底顛倒了《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等法規設定的 “簽約達標→確認實施主體→協商調解→依法征收” 的法定邏輯鏈條。征收不再是兜底保障,而是為非法強推項目、完成行政壟斷而“量身定製”的快捷通道。這構成了征收欺詐的第二重:程序欺詐——用行政權力的“快進鍵”,強行跳過所有司法與社會民主監督環節,實現“未審先判”、“未補先拆”、未“審判”先“銷戶”。

三、“公益”畫皮破裂:當一半業主被踢出局,公益何在?

羅湖區政府推動此城市更新項目的核心宣傳旗幟,一直是 “為深圳市人民醫院擴建騰挪土地,保障公共利益”。然而,這麵“公益”大旗,在事實麵前薄如蟬翼,一戳即破。該項目最初涵蓋東片區(翠都花園4棟樓)與西片區80棟樓宇。當東片區翠都花園大量300戶業主堅決抵製這種欺詐式更新後,羅湖區的對策不是反思整改,而是直接以拆分東西片區子項目名義將該片區 “踢出”城市更新範圍。經過此番“手術”,項目範圍大幅縮水,所謂的 “為醫院擴建騰地”已名存實亡。西片區“拆一還一”(拆遷17000平方米,回建17000平方米),幾乎不存在為醫院淨增建設用地的事實。

此時,羅湖區仍然要繼續高舉 “公益征收” 的旗幟,已毫無事實基礎。征收的法定前提——真實的、具體的、迫切的公共利益——已然崩塌。繼續推進的征收,其目的隻剩下一個:為羅投控公司掃清剩餘障礙,完成其對該片區土地的壟斷性控製。這構成了征收欺詐的第三重:既成事實欺詐——用一個已不存在的“公益”借口,掩蓋為國企壟斷利益服務的真實目的。

四、三重欺詐閉環:當掌權者成為自己的法官

這三重欺詐並非孤立,它們環環相扣,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權力自肥閉環:

1、以“公益”之名,行“逼簽”之實(目的欺詐):用征收威脅作為談判砝碼,瓦解業主維權意誌。

2、以“行政”之權,破“司法”之序(程序欺詐):顛倒法定程序,用行政注銷替代司法審查,架空財產權保護。

3、以“公益畫皮”之謊,蓋“行政壟斷”之私(事實欺詐):在公益前提消失後,仍假借其名,行行政壟斷之實。

這個閉環的核心驅動力,是 “自己做自己法官” 的絕對權力。羅湖區政府既是征收決定者,又是受益企業(羅投控)的100%控股股東。根據《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第五條,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與建設單位存在投(出)資關係。羅湖區的行為直接違反了這一禁止性規定,構成了典型的行政壟斷。當征收單位與建設單位是“父子關係”時,所謂的“征收決定”不過是左手倒右手的內部批文,所謂的“公共利益”不過是掩蓋利益輸送的華麗外衣。


 

結語:被掏空的“征收”與崩塌的法治

在羅湖,征收製度的內核已被徹底掏空。它從保護公益的最後盾牌,淪為了強推壟斷的鋒利長矛;從嚴謹的司法保障程序,墮落為隨意顛倒的行政魔術。法治是人類社會自組織規則的最大公約數,合法與公正才是最大的公益。當一紙公文可以未經審判就注銷公民的產權,當“公益”的旗幟可以隨著項目範圍隨意裁剪,當政府可以同時扮演原告、法官和執行官甚至劊子手時,法治的基石便已在 “程序倒置” 與 “畫皮公益” 的雙重欺詐下轟然崩塌。

這不是依法行政,而是以法之名的公開行詐;這不是公益征收,而是披著畫皮的公拳力搶劫。羅湖區炮製第九顆“詐彈”炸毀的,不僅是幾棟房屋,更是公眾對法律程序最基本的信任。當征收淪為“逼簽大棒”,法治便成了權力手中隨意揮舞的玩具。

 


 

第十詐:指鹿為馬,真假難言——“裁判一邊把對方球員按進球筐”,一邊吹響了終場哨鳴內定劇本的“權利歸集”欺詐

業主金句:還再說什麽“既當裁判又當球員”,那已經是過時了的老套路。羅湖區的玩法是——擔綱裁判的羅湖區官員還嫌對方球員霸著球故意拖延,幹脆自己上手把對方連人帶球一起塞進球筐,還說是你們“自願入網”!

 

在羅湖舊改的賽場上,規則早已失效,邏輯徹底崩塌。這裏上演的不是一場公平的競技,而是一場由裁判親自導演並主演的做自己法官的“獨角戲”比如羅湖區住建局、城市更新局副局長姚盛同時兼任羅投控公司董事總經理。裁判員們已經不再滿足於吹“黑哨”,而是直接跳下場,把持球不從的對方球員(業主)硬生生按進球筐(羅投控的口袋)裏時,所謂的“城市更新”,早已淪為一場“行政壟斷的暴力魔術” 。

一、 “空殼入局”“內定選秀”——球員還被人背在繈褓裏,就判你贏球了,空殼國企的“天降金牌”。

一場正常的比賽,參賽者必須是具備資格的運動員。但在羅湖,那個被裁判強行按進球筐的“贏家”,竟然是個被人背在繈褓裏的“嬰兒”。

● 主角畫像:羅投控公司,2019年底才剛剛注冊,彼時連個像樣的領導班子都湊不齊(2019年底才發廣告公開招聘董事長,2020年4月才建立領導班子),更別提房地產開發資質。這分明是一個為該特定城市更新目的量身定製成立的“空殼”公司。

● 領導指定賽程:羅湖區政府可不管這些。早在2020年1月,一紙“抽屜會議紀要”,就直接把這個“空殼”指定確立為城市更新項目的“唯一運營主角”。

● 2020年3月初,翠竹街道辦就索性公開動用1100萬元財政資金為羅投控非法招標逼簽外援——深圳市一統土地房地產評估谘詢公司中標該谘詢服務項目。

● 而在同年,羅湖區發展和改革局〔2020]19號文件稱“經區政府七屆九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區拆遷安置工程(國家編碼2020-440303-47-01-010646)項目建議書將該項目批複給羅投控公司投資建設

欺詐本質這就好比籃球賽還沒開始,裁判就先把冠軍獎杯焊死在了一個還不能下地走路的嬰兒懷裏。沒有公開遴選,沒有市場競爭,甚至連個像樣的“選秀”流程都懶得走。“內定”,就是這場大戲的唯一劇本。

二、 “切割遮羞”:眼看要輸球,直接掀翻棋盤

劇本寫好了,演員(翠都花園業主群體)卻要集體罷演,這可怎麽辦?裁判(羅湖區政府)急中生智,使出了第二招——“物理切割”。

 操作手法:當東片區翠都花園300多戶業主集體拒簽,這個“內定劇本”眼看就要穿幫時,裁判大手一揮:“此路不通,咱換條路走。”

欺詐邏輯:將原本統一的更新單元,強行拆分為“東西兩片”。把那300多戶“不聽話”的業主直接踢出賽場,假裝他們不存在;隻留下西片區少數幾百戶已經簽約“軟柿子”,強行推進。

● 警句:這不是項目拆分,這是“給失敗的城市更新項目打補丁”!這不是城市更新,這是“選擇性拆建”KPI。考試不及格?監考官說:“現在我們隻算及格的那一題,所以我是滿分!”這種無視法律、隨意拆分項目的行為,純粹是為了掩蓋決策失敗而進行的“數據美容”。

三、 裁判把對手直接“按進球筐”:人還在告,產權已“歸集”?

最高潮、最荒誕的一幕,莫過於這“強行扣人入網”的終極一扣。

這一扣,扣碎了法治底線,也扣出了“行政壟斷”和行政霸淩的最高境界。

你也許根本不會相信,“強行扣人入網”,誰才會有那麽大的力氣和本事?

你沒有,就不能下結論說別人也沒有:

假如,你的裁判就是姚明,你大可以相信他的專業水平和身體實力吧;

假如,你的對手就是霍金或者張海迪,走不得路也抱不動球……

假如,你的裁判姚明,還兼著對手的隊長、俱樂部投資者……

    還不信,你就再回頭看:

● 對手畫像:

羅投控公司,2019年底才剛剛注冊,連個領導班子都湊不齊……

2019年底才發廣告公開招聘董事長……

2020年4月28日才官宣領導班子正式到崗……

● 領導指定賽程:早在2020年1月,一紙“抽屜會議紀要”,就直接把這個“空殼”公司確立為城市更新項目的“唯一運營主角”。

     然後,你再低頭仔細看看:

● 魔幻現實:

a. 2023年9月27日:政府勾結登記中心,注銷未簽約業主的房產證(物理消滅)。

b. 2023年10月4日:官方高調公示“西片區505個權利主體,產權已全部歸集到羅投控!”(強行入網)。

c. 2023年10月25日:確認羅投控為實施主體(蓋棺定論)。

● 欺詐本質:這哪裏是“權利歸集”?這是“賽博空間的綁架”!

○ 業主還在法院起訴,官司還沒打完。

○ 房子還在那裏立著,人也還住在裏麵。

○ 但在裁判者(政府)的嘴裏,你已經“被簽約”、已經“被征收”、你已經“被拆遷”、你已經“被銷戶”、你的產權已經“歸集”到了羅投控公司名下。

 

也許,你這就該似醉似醒,如夢如癡了吧:

——他們前一秒鍾說“我現在宣布把你們都征收了”;

下一秒鍾又說“所有產權已經‘歸集’到了羅投控公司名下”;

怎麽可能?你就該更加糊塗了,他們這明明是最赤裸裸的“指鹿為馬”嘛。

他們這完全是把沒有發生也似乎不可能的事實,公然說成既定事實,他們這明明就是“官派欺詐”嘛——這很可能是你聽到他們這兩句話的第一心理反應。

但是,信與不信,端在於說者和聽者的立場不同,框架和起點也都完全不同。你完全是站在常理、常識、法律或者基本社會邏輯的框架上來聽他的結論……

而你不知道的是,他完全是站在反常理、反常識、反法律或者反基本社會邏輯的框架上來述說他的所為……

看你還站在原地愣神,他也愣了一下,第三秒鍾它才“慈悲”地提醒你“我已經用眼色囑咐不動產登記中心把你的房屋產權注銷掉了,現在我們不怕告訴你說,這就叫量子賦能……”

是不是量子,或者說有沒有量子,你當然不可能知道。

但是,你現在能知道的是,他們完全是站在反常理、反常識、反法律或者反基本社會邏輯的框架上來完成他們的所為,現在居然還這樣述說他們的所為……

這分明就是行政壟斷和行政霸權者的濫權高能……

結語:一場沒有觀眾的“默劇”

○ 這就是“裁判員下場把對方抱著球發呆的球員(連人帶球)直接按進球筐”——不管你願不願意,不管你有沒有跳起來,裁判說你進筐了,你就得待在筐裏。

本案第十顆“詐彈”,炸毀的是契約精神和法治社會的最後堡壘。

從“掛羊頭賣狗肉”到“指鹿為馬”,這“十大詐彈”環環相扣,編織出一張巨大的權力之網。它踐踏的是《憲法》賦予的財產權,破壞的是《民法典》確立的物權製度,挑戰的是《反壟斷法》維護的市場公平,更是對“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這一執政理念的無情背叛。

從他們“內定空殼”到“切割遮羞”,再到“強行把人按進球筐”,羅湖區政府用一套令人歎為觀止的“組合拳”,向我們展示了一個權力如何自我賦權、自我服務的閉環:

1. 權力私有化:用公權力為自家國企“輸血”,剝奪了其他市場主體參賽資格。

2. 權力任性化:用行政手段隨意拆分項目、變更規劃,把法律當作可以隨意揉捏的橡皮泥。

3. 權力暴政化:在司法程序之外,直接動用行政力量“抹除”業主身份,將公民的私有財產視作無物。

這不是城市更新,這是行政濫權“托舉國企的行政壟斷上馬計劃”。當裁判員不僅給自己打滿分,還把所有反對者都強行塞進了球筐甚至垃圾桶,這場比賽,從一開始就是一場徹頭徹尾的行政霸權“獨角戲”。而我們,不過是這場荒誕劇裏,被迫陪跑的背景板。

當91歲的新四軍遺孀繼續流落街頭,當高三女生被破門拖出致傷入院,當居民防盜門被公然搶劫,兩噸汽油擺在業主家門口……

這些畫麵,與深圳現代化、法治化的城市形象格格不入。當公權力淪為掠奪的工具,當執法機關成為暴行的幫凶,我們不禁要問:這座城市的底線在哪裏?法治的尊嚴又在何方?

此事若不徹查,何以平民憤?何以慰英烈?又何以安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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