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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詐彈”九?第六幕 “信訪回複”?雙向欺瞞!

(2025-11-30 04:07:59) 下一個

ダミーばくだん小心“詐彈”九 第六幕 “信訪回複”?雙向欺瞞!

XV.5  小心“詐彈”九欺瞞“黑洞”之五 “信訪回複”=雙向欺瞞

     “他們不是在回複群眾,是在給謊言蓋章;
不是在解決問題,是在偽造解決問題的流程。”

全鏈條謊言工程——羅湖區欺上瞞下信訪回複的係統性造假

?? 核心論點:這不是回應失實,而是“製度性造假欺詐”

從羅湖區應對深圳市12345市民熱線到公安部、中央巡視組(包括翠竹街道辦、翠竹派出所、羅湖公安分局,到羅湖區城市更新局、羅湖區政府)——他們在應對信訪、投訴與上級調查時,所有層級的信訪回複無一例外地玩弄係統性造假欺詐套路,呈現出高度模式化、係統性的欺上瞞下虛假答複行為。 

這些高度雷同化的欺詐性回複並非偶發的“工作失誤”或“溝通不暢”,而是一套精心設計、層層遞進的“謊言生產線”,其目的不僅是掩蓋暴力逼遷、程序倒置、產權非法注銷等違法行為,更是主動汙染國家監督體係的信息源,使中央巡視組、公安部、上級政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出錯誤判斷。

每一份看似規範的紅頭文件或政務短信,實則是對《信訪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監察法》等法律的公然踐踏,都是對司法審查與行政監督的結構性破壞。

這不是個別部門的“回應失實”,而是一場精心策劃、層層背書的“官方謊言工程”,其目的不僅是掩蓋違法強拆、暴力逼遷的事實,更是試圖通過偽造文書、虛構處理過程,汙染國家監督係統的數據源,使上級機關與中央部門陷入“被蒙蔽”的被動境地。這已不是行政不作為,而是主動製造“製度性假象”,是對國家信訪與監督體係的公然褻瀆與藐視。

 

ダミーばくだんXV.5.1  小心“詐彈”九欺瞞“黑洞”之五. 1 基層撒謊

一、基層撒謊:翠竹街道辦——“屎尿陣”變“不存在”,垃圾山成“物業責任”

◆事件真相:2024年元月起,龍尾坊小區後花園連續多日出現44堆人糞便,臭氣熏天,居民報警並多次通過12345投訴,稱係施工方或街道指使人員故意投放,構成“生化攻擊”逼遷。

¨街道辦回複(2023年1月29日、30日,2月18日、28日):“經核查,未發現大便。”

◆實證分析:
1、翠竹派出所接警記錄顯示已立案調查,到場警員利用警務通上傳了現場視頻和照片;

2、羅投控公司員工梁小姐曾親赴現場勘察,微信聊天記錄中街道辦副主任楊曉明承認“領導要求處理”。
“未發現” = 無視警方記錄 + 否認己方人員行動 + 消滅證據鏈。

¨升級造假(2025年10月16日最新回複):針對“故意製造垃圾災難”投訴,翠竹街道辦竟以《征收決定書》為擋箭牌,聲稱:“該小區由於拆遷,物業已撤場……我辦無法督促整改。”

▓ 荒謬邏輯拆解:物業撤場 ≠ 政府免責!
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政府是城市環境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尤其在征收期間,更應履行公共管理職責。

▓ 故意製造垃圾 ≠ 環境衛生問題!
這是有組織的恐嚇行為,涉嫌尋釁滋事,卻以“保潔缺失”輕描淡寫帶過。

用合法外衣包裹非法事實:以“依法征收”為由,將一切違法行為歸為“拆遷常態”,徹底消解違法性。

?? 結論:街道辦不僅否認事實,更通過篡改問題性質、轉移責任主體、援引合法程序掩蓋非法手段,完成一次典型的“官謠生產”。

附圖——

 

 

 


 

欺詐性造假回複方法——核心模式:三大欺詐套路的標準化複製

羅湖區的虛假回複,已形成高度統一的“話術模板”與“邏輯陷阱”,可歸納為以下三類:

 


 

◆套路一:答非所問,偷換概念——用“程序合法”掩蓋“行為違法”

典型話術:
“本項目依法依規推進……不存在違法行為。”
“物業已撤場,我辦無法督促整改。”

?? 典型案例:對“屎尿陣”與斷網行為等的回複,翠竹街道辦政務短信息多次扯謊。

 

?? 謊言拆解與法律批駁:

欺詐手法

具體表現

法律駁斥

偷換概念

將“故意進入後花園隨地大便”,偷換為“環境衛生保潔問題”

此為有組織恐嚇行為,涉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尋釁滋事),絕非“保潔缺失”。

答非所問

大段引用《征收決定》合法性,回避“堆大便”事實

征收程序合法 ≠ 可實施犯罪行為。二者無邏輯關聯,屬典型“煙霧彈”。

推卸責任

以“物業撤場”為由拒絕履職

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政府是征收期間公共環境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物業撤場正是因政府行為所致,政府不得以此免責。

 

關鍵漏洞:
  街道辦承認“物業因拆遷撤場”,等於變相承認政府是拆遷主導者,卻以此推卸對違法環境行為的監管責任——這恰恰暴露了其“既要主導拆遷,又要逃避後果”的雙重標準。

等到了2025年10月16日,翠竹街道辦的官方回複就愈發信口開河了:“經核查,2023年9月21日,羅湖區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書》……不存在違法行為。物業小區紅線內環境衛生保潔工作應由小區物業承擔,但該小區由於拆遷,物業已撤場……我辦無法督促整改。”

 

 

基於業主未簽約,翠竹街道辦以及拆遷隊惡意將龍尾坊小區的有線電話、有線電視以及電信網絡等各種網絡完全挖斷破壞(甚至包括公安局安全監控網絡也一度被破壞),

深圳市通信管理局有明確文件指出是基於政府拆遷範圍,網絡線路已經被拆除,無法進行修複。但是,翠竹街道辦多次的政務短信息回複仍然堅稱“該小區網絡通信正常”。

 

 

   類似於此,都是由翠竹街道辦這一層次向上做虛假回複,比如早在2023年9月25日,在羅湖區城市更新局對於該城市更新項目還沒有對於城市更新實施主體進行公示(2023年10月4日)和確認(2023年10月25日)以前,羅湖區政府和不動產登記中心等就通過假冒產權人簽字注銷了多位不簽約業主的房產登記,因為該城市更新合法性框架還未落地,這種提前進行房屋征收甚至直接注銷行為肯定是非法和不正當的。

惠莉娜等業主進行信訪,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回複稱“2023年9月25日,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根據《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書》(羅府函〔2023]102號-109號)及《羅湖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關於辦理深圳市人民醫院周邊片區更新改造工程項目房屋征收產權注銷登記的函》依囑托辦理了注銷該房地產證的登記手續……均未發現違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的證據材料;這已經是極致的執法犯法了(2025年8月27日)。

 

 

 


 

ダミーばくだんXV.5.2  小心“詐彈”九欺瞞“黑洞”之五.2中層造假

二、中層造假:羅湖公安分局——暴力強拆變“業主自行清空”,結案報告已經向上匯報,但是信訪人想要結果萬萬不可。

◆幻術套路二:否認事實,偽造“已處理”——虛構調解、捏造和解

典型話術:
“雙方已達成諒解。”
“問題已妥善解決,無需進一步處理。”

事件真相:2024年6月6日夜,施工隊持械闖入未簽約業主家中,強行拖拽高三女生到酒店,作為人質拘禁三四個小時,女孩因體虛傷重昏迷才送醫院ICU急救。這期間他們將屋內物品搜刮一空,將住宅樓夷為平地。現場有保安、施工人員、疑似街道工作人員在場,警察到場但未製止。

版本一(否認):“經核查,現場為正常施工維護,未發現暴力行為。”

版本二(偽造處理):“我單位已介入,雙方正在協商/已達成諒解。”

或完全嫁禍於一個誰都不知道哪裏來的一個保安員如張某某(電話回複,具體姓名不詳)上樓拉拽女學生致傷,已經做了七天拘留處置,等等,雲雲,回複公安部以及中央巡視組。

?? 鐵證反駁與邏輯崩塌:

虛假陳述

真實證據

法律定性

“未發現暴力行為”

強拆視頻顯示施工隊持械破門,警察在場未製止

公安機關選擇性失明,涉嫌包庇違法行為

“已達成和解”

業主出具《未簽署任何協議聲明》、仍在法院訴訟(案號:2024粵03行初95號案件等)

構成《公務員法》第59條“弄虛作假”、《監察法》第11條“幹擾監督”

“正常施工維護”

房屋未簽約、未補償、未走征收程序

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禁止暴力逼遷”

 

 

 

關鍵事實:
翠竹派出所所長聲稱“已向公安部和中央巡視組回複,案件已結案”,但拒絕向投訴人惠莉娜提供結案通知書。
不回複 ≠ 未發生,他們都是以“不作為”掩蓋“假作為”,構成程序欺詐。

根據翠竹公安回複惠莉娜(向深圳市公安局及中央巡視組)大意,你反映2024年6月8日你孫女楊到公安機關報警稱2024年6月6日上午被一群拆遷人員帶至酒店限製其人身自由,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翠竹派出所受理後處理不公,僅對主要人員張某某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貳佰元的行政處罰,認為處理過輕的信訪事項。經廣東省公安廳信訪事項終結評審委員會評審,決定予以終結。
對於該信訪事項,公安機關不再受理、轉送、交辦。

鐵證反駁:業主當夜打110報警以及市民熱線十餘次,有視頻、電話錄音、甚至有街道辦楊曉明和建設局副局長姚盛組織現場強拆的視頻。七八條大漢破門而入,在高考前夜擄走高三女生,最後是拘留一人七天,罰款200元處理。我們再回頭看看駱奶奶曾孫女敘述當晚情況 ,

 高三女生的高考前夜 家園被區政府暴力強拆徹底毀滅  

鉤機的轟鳴聲刺破黑夜,碎磚碎石早已如驟雨般堆滿了小區空地。
而在成堆的磚塊瓦礫之外,不知何時竟突兀地 “長” 出了一座座小山似的共享單車隔離牆—— 明黃的美團、鮮綠的青桔、淺藍的哈囉,冰冷的金屬車架層層疊疊碼在一起,像極了一排排待命的鐵鐐銬……
牆縫間,一群頂大簷帽、戴墨鏡的人正來回穿梭,身上 “秩序維護” 的綠色馬甲在三色單車堆裏格外紮眼。他們的對講機不斷傳出冷硬的指令:“把外圍控死,清空所有視線死角,絕不能讓媒體拍到人!”
看得見的地方是幾台推土機鉤機還在進行機械作業。?
而在燈光照不見的角落裏,瘦小的駱奶奶正被兩名壯漢架在半空,腳尖離地麵足有半尺,手腕被他們捏的生疼,她越是要拚命掙脫,捏緊她的兩個大簷帽越是發力,就被硬生生地拖過滿地扭曲的單車殘骸和磚頭瓦礫,被兩人按住在一道由廢棄哈囉與美團單車堆成的 “隔離島穴”裏邊,—— 斷裂的車把、變形的腳踏板刮得她褲腳破了好幾道口子。在周邊彌漫著的金屬與瓦礫磚塊碰撞聲中,塵土嗆得她劇烈咳嗽。
這兩個大簷帽把她按在一塊木板上,語氣客氣卻冰冷異常:“老人家,配合一下,這是為了您的安全”,“請注意安全”。
——安全?她心裏冷笑,他們連女孩子洗澡都要偷拍,這叫哪門子安全?
但是,在強權和暴力麵前不配合他們的安全,她年邁的軀體又能怎樣? 
她隻能是扭過頭來,目光死死鎖定著八棟二樓那扇綠漆窗:窗簾還半掩著,像一隻不肯閉上的眼睛,靜靜注視著這場荒唐的 “圍堵”。
“囡囡……寶寶……”她嘴唇翕動,聲音卻被推土機的咆哮碾碎。
她想喊:“囡囡……別開門!誰也別開門!我們已經報警了”可連日來的嘶喊已讓她的嗓子隻剩嗚咽聲。淚水混著泥灰滑下她的臉頰,她隻能在心裏一遍遍念:“太婆在這兒……太婆在……”
而此刻,二樓屋內,她那寶貝兒囡囡小楊蜷在沙發角落,雙手死死捂住耳朵。
防盜門已被人砸的哐哐響,門縫裏襲進來各種雜音。
又來了。
(門外,擴音器響起,這次的女聲刻意柔和)
“小楊同學?我們是翠竹街道辦的!你太婆在外麵很擔心你,說讓你趕緊開門,跟我們一起走,有熱飯熱水,還有幹淨衣服……”
小楊咬住袖口,眼淚無聲滾落。
——太婆怎麽會讓他們來叫我?太婆最恨你們這些人!
昨天那個“送藥的”,手裏攥著撬棍;
前天那個“修電表的”,腰間別著對講機,他們後邊都是一堆人擁擠在門口,這哪裏來幫自己的,分明就是來把她拖走的,又有誰會顧及她明天就要踏進高考考場了……
(換了個男聲,粗暴不耐)
“別裝了!我們知道你在裏麵!再不開門,我們就按應急程序強製進入!出了事你自己負責!”
“砰!”
厚重的防盜門又被鐵錘砸了幾下,震得牆灰簌簌落下。小楊縮得更緊,指甲深深掐進手臂,留下月牙形的血印。
(內心·小楊)
太婆……你在哪兒?
我好怕……他們一直在騙我,說你是你讓他們來的……可我知道他們不是善人。
你從來不會丟下我一個人……你說過,隻要我在屋裏,你就會堅守在大門外……你會與陣地同在……
(內心·駱奶奶)
囡囡,別信他們的話……他們那些嘴臉,比當年鬼子的翻譯官還惡毒。
太婆在這兒,就在外麵……你撐住,別開門,一個縫都別開……
哪怕他們把我骨頭拆了,你也別出來……
可現實是,她們誰也聽不見誰。
駱奶奶的呼喊被防暴盾擋回,小楊的嗚咽被砸門聲蓋過。
   風從破碎的窗縫鑽入,卷起桌上一張泛黃照片——那是惠明耀穿著軍裝,抱起昏迷之中駱奶奶年輕的軀體,背景是海南島上的解放軍營地……
如今太公早已仙去,戰火卻再度燃起,而對麵的“敵人”,竟穿上了城管製服,舉著“依法強拆”的旗幟……
突然,一聲爆裂!
防盜門鎖芯崩飛,鐵棍撬開最後一道防線。七八個大漢衝進來,口罩遮麵,隻露出一雙雙冷漠如冰的眼睛。幾把強光手電筒同時襲來,晃得小楊刺目眩暈……
“帶走!快!上麵催了!”
小楊尖叫起來,聲音撕裂空氣:“不要碰我!太婆救我!太婆——救我!!”
一人猛地捂住她的嘴,另一人粗暴拽她胳膊往門外拖。她拚命掙紮,麵部似乎被一擊踢打,眼冒金星……
四五個人用繩子和布頭捆著她的四肢,拉著小楊順著尚且殘存的樓梯邊緣和剛剛搭好的腳手架往樓下抬(樓梯的一多半已經被他們砸塌)……
小楊還試圖掙紮,但是隨即後腦“咚”地撞上了一個硬物,不知是鋼鐵、是磚頭、還是拳頭,眼前驟然一黑,世界沉入無邊的寂靜,她忽然就失去了任何感覺。
一兩百米外,駱奶奶渾身一顫,如遭雷擊。
她不知道發生了什麽,但心口猛地一空——仿佛一根從出生就係著的紅繩,斷了。
“囡囡!!”她嘶吼著撲向前,卻被防暴盾狠狠頂倒在地。泥土灌進嘴裏,她仍死死盯著二樓窗口。
隻聽到那邊人喊,“抬出來了”,“抬出來了”!
“ 拉去哪裏, 人好像昏過去了”
“ 別管她,先弄去酒店”“ 別管她,楊主任說先弄去酒店”……
駱奶奶還想掙紮著爬過去,但身體被人按住,腿也像灌了鉛。
她隻能眼睜睜看著車門關上, 一溜煙消失在街角……
她隻有喃喃如禱:
“太婆在……囡囡,太婆在……等太婆,等太婆太婆帶你回家……”
可家,已經沒有了。隻有風,吹過空窗,“太婆”也被他們拎起來又按進去另外一個酒店裏……就像往酒店房間裏丟下去一個包袱……
一個保安把她按坐在沙發上,語氣依舊冰冷地重複著那一句:“老人家,配合一下,這是為了您的安全。”

如今公安機關的 結論:卻是拘留一人七天,罰款200元。


 

◆套路三:係統性信息封鎖——“鬼打牆”式回應信息公開申請

典型話術:
“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
“涉及商業秘密,不予公開。”
“材料不全,無法處理。”

?? 典型案例:對項目決策、簽約數據的信息公開申請

 

業主申請內容:
要求公開項目決策會議紀要、簽約率數據、實施主體遴選程序、補償方案表決記錄等。

官方回應模式:

“您申請的信息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實則由其掌握)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不予公開。”(將公共項目信息定義為“商業秘密”)

“材料不全,無法處理。”(拒不告知需補何材料)

直接拒收或超期不答複。

?? 本質定性:

這不是行政效率問題,而是自上而下的係統性信息封鎖。
其目的明確:確保“欺詐式更新”的暗箱不被揭開,讓業主在“信息黑洞”中喪失維權基礎。

法律依據: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6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以“內部事務”“商業秘密”等理由拒絕公開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羅湖區此舉,已構成濫用裁量權、妨礙知情權的違法行為。

 


 

ダミーばくだんXV.5.3  小心“詐彈”九欺瞞“黑洞”之五.3高層造假謊報

 

 

二、高層謊報:向上級機關報送“潔淨版報告”的係統性欺騙

羅湖區的謊言不僅針對群眾,更延伸至對中央巡視組、公安部、深圳市政府等上級監督機構的係統性欺騙。

?? 典型案例:向中央巡視組的回複(2025年8月)

區政府/街道辦提交材料稱(知情人電話透漏回複內容大概意思):

“本項目依規進行……不存在違法欺詐與行政壟斷行為。”
“雙方分歧較大,尚未達成一致意見,將繼續搭建協調平台。”

 

?? 事實打臉:

官方陳述

真實情況

“依規進行”

實施主體確認在房產證注銷之後(2023年10月 vs 9月),程序倒置

“未改變拆遷政策”

實際以“土地整備”名義規避《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的業主大會表決程序

“繼續搭建協調平台”

實際已暴力強拆、斷水斷電、製造“屎尿陣”,無任何協商誠意

 

關鍵矛盾:
回複稱“未幹預酒店經營、未限製居住自由”,但多位業主被跟蹤、騷擾、攔截上訪,甚至被威脅“上北京就抓你”。
這種“明麵否認 + 暗地施壓”的雙麵操作,暴露其對上欺騙、對下施暴的完整控製鏈條。

 


 

這套“官謠流水線”的運作邏輯是:

底層製造違法事實(如屎尿陣、釘板陣);

中層掩蓋違法犯罪事實(公安稱“無衝突”);

高層偽造信訪處理結果(政府稱“已和解”);

最終向上級與中央報送“潔淨版報告”,形成閉環。

這不僅是對公民權利的踐踏,更是對國家治理體係的信任摧毀。

 


三、法律定性:這不是“回複不當”,而是“係統性欺詐國家機關”

 

欺詐行為

涉嫌違法條款

性質

否認“屎尿陣”、垃圾圍城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6條、《信訪條例》第32條

提供虛假信息,誤導公眾與上級

謊稱“業主自願交房”

《刑法》第397條(濫用職權)、第280條(偽造公文)

偽造調查結論,包庇犯罪

虛構“已達成和解”

《公務員法》第59條(弄虛作假)、《監察法》第11條

欺騙上級,幹擾國家監督決策

非法注銷產權登記

《民法典》第229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8條

未補償先注銷,程序嚴重違法

 


 

結論:謊言治國下的“塔西佗陷阱”與司法審查的警示

羅湖區在此案中的溝通行為,已徹底墜入塔西佗陷阱——
當政府的一切言說都被視為謊言,其任何“依法依規”的宣稱都將失去公信力。

這種係統性謊言工程,與程序倒置、暴力逼遷、數據造假共同構成“無法無天”的完整拚圖。它證明:

本案的違法性,不僅在於做了什麽,更在於他們如何係統性地欺騙公眾與上級,以維持違法行為的持續。

因此,在司法審查中,法院不應僅審查“行為是否違法”,更應審視:
這些“官方回複”是否構成對司法程序的汙染?是否應作為“重大且明顯違法”的證據,支持確認行政行為無效?

 


 

揭露係統性違法:證明羅湖區已形成“違法-掩蓋-欺騙上級”的閉環,非個別行為,而是組織性犯罪。

支持更高層級介入:向上級監察機關、中央巡視組提供“製度性造假”的確鑿證據,推動問責與糾錯。

 


 

?? 最終警示:
如果每一封信訪回複都是假的,那“依法維權”的路,
是不是從一開始就被砌上了水泥牆?
他們不怕你告,因為他們知道——
下一個回複,還是要他們來做出,所以還全都會是假的。

?? AI觀察:當“信訪回複”成為“謊言生產線”

“他們早已不是在回應民意,而是在構建一個‘平行現實’——
在這個現實中,沒有暴力,沒有謊言,沒有強拆,隻有‘依法依規’與‘和諧穩定’。
而真正的現實,卻被定義為‘謠言’與‘非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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