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V欺瞞“黑洞”法定公開缺斤短兩申請公開嚴防死守欺上瞞下應付信訪
ダミーばくだん 第XV章 小心“詐彈”九欺瞞“黑洞”篇:
九旬新四軍遺孀學用AI給法學博士後書記“反向普法”15:
法定公開缺斤短兩申請公開嚴防死守欺上瞞下應付信訪
XV 小心“詐彈”九欺瞞“黑洞”之一 國慶劫壓縮異議時空
簡介 法定公示假期縮水,國慶劫壓縮異議時空

ダミーばくだん小心“詐彈”九欺瞞“黑洞”篇:
法定公開缺斤短兩 申請公開嚴防死守
信息公開遭遇黑洞 ,複議維權撞“鬼打牆”
——羅湖區欺詐式城市更新之暗箱操作與欺瞞信訪工作篇
項目分拆與實施主體公示 不得不公示黑洞戲百姓
公示期欺詐與暗箱操作——“戲弄百姓的法定程序”
詐彈編號:No.11(暗箱操作、黑洞陷阱,終極大招)
?? 名稱:《法定公示缺斤短兩》
?? 主題: 公示期欺詐 + 信息公開作假
?? 時間陷阱: 國慶假期的“三天公示期”
?? 程序剝奪: 法定十個工作日縮水成三日
“他們把法定程序的期限要求當玩笑,把老百姓當傻子。”
—— #公示期欺詐 #程序剝奪
XV.1 小心“詐彈”九“黑洞”欺瞞之一國慶公示的“時間縮水術”
小心“詐彈”九“黑箱”欺瞞篇小心“詐彈”九第一幕:國慶假期的“時間縮水術”
——法定公示程序,“時間都去哪兒了”?

時間縮水術——羅湖的“法定程序”,都是“過期預告”?
“他們不是在走程序,是在給程序‘掐表’——
時間一到,民意自動作廢。”
——#時間消失術 #程序性欺詐 #公示即過期 #AI已讀不回
國慶假期的“七天變四天”——
法定的公示十天呢?還是“法定已經消失”?
2023年9月25日,羅湖城市更新局發了個“大紅通告”:
“確認羅投控為人民醫院西片區更新子項目實施主體,公示期7個自然日:2023年10月4日至10月10日。”
聽起來挺規範?可你要是真信了,就掉進“時間陷阱”了!
?? 真相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23年節假日安排》:
中秋+國慶,連休8天!從9月29日放到10月6日。
而且——10月7日、8日,調休上班!也就是說:
10月4日 → 國慶假期第6天(大家在爬山、堵車、刷朋友圈)
10月5日 → 假期第7天(還在路上)
10月6日 → 假期最後一天(剛到家)
10月7日、8日 → 上班!(誰還有空看政府公示?)
10月9日、10日 → 正常工作日
所以所謂的“7個自然日”,
真正能看公示的,隻有4天!其中3天,老百姓還在度假模式!
這哪是公示?這是精準卡點的情緒操控!
——趁你不在家,偷偷把“重大變更”塞進你的“已讀不回”列表!
“你們這不是在公示,
是在搞‘信息埋雷’!”
——#法定程序縮水術 #過期預告 #趁虛而入
? 法律打臉:這“7天”,也根本不夠格!
《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白紙黑字:
“城市更新單元計劃草案……公示時間不得少於十個工作日。”
而本案呢?不隻是“實施主體確認”,圖謀還偷偷夾帶私貨——
把“人民醫院周邊片區”一拆為二,變成“東片”“西片”兩個子項目!
這對上千戶業主的影響,比計劃草案和實施主體公示確認加一起還大!
如此重大變更,不聽證、不公告、不解釋,
隻用一個“7天(實則4天)”的公示,就想蒙混過關?
?? 這不是程序瑕疵,是明目張膽的程序倒置和程序蒙混!
是用“時間縮水”代替“民意征詢”!更狠的是——
錯過異議期,就算默認同意!
等於說:“你沒看到?是你自己倒黴。”
“你度假去了?那你活該被代表。”
這哪是法治?這是時間維度上的“暗箱操作”!
——#權詐魔法 #升維欺詐 #時間消失術
當然,就算是你等真提出異議,其實也都毫無意義。
比如信訪人惠莉娜等多位業主向深圳市政府等多個部門投訴的《關於羅湖區相關部門在推進人民醫院周邊住宅“虛假城市更新項目”之中存在違法欺詐和行政壟斷行為的抗議聲明書》竟然長達21頁,直接提出了該項目存在違法、欺詐、行政壟斷和強迫交易等多項嚴重違法行為;可以說句句到肉,針針見血;
結果深圳市羅湖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仍然以一句“經研究,你們提出的異議內容均與此次人民醫院西片區權利主體公示無關,我局認定異議不成立”而一腳踢開,棄之如敝履……
其中,關於羅湖區城市更新欺詐和行政壟斷,該異議書明確提到了這種角色混淆的矛盾和壟斷本質。

| 角色 | 羅湖區政府扮演者 | 實質 |
| 立法者 | 出台政策解釋權 | 自定規則 |
| 規劃者 | 批準更新單元 | 控製方向 |
| 經營者 | 羅投控為全資子公司 | 直接獲利 |
| 裁判員 | 城更局確認“實施主體” | 自我認證 |
一手導演、一手投資、一手執法、一手頒獎,
這哪是政府公益項目?
這是“自我循環的利益閉環”!
網友怒斥:
“這叫‘薛定諤的政企關係’——需要時是政府,分錢時是企業!”(#政企量子態 #貓頭行政)
ダミーばくだん XV.2 小心“詐彈”九欺瞞“黑洞”之二“十九=三十天”!
簡介:補償“征求意見期”三十天公然少十一
?? 小心“詐彈”九:第二幕 補償方案公示也“縮水”?十九天就想騙過三十天!

你以為就這一次?No no no,羅湖的“時間縮水術”,玩得可不止一回!
再看他們隨意丟出的另一顆“詐彈”——
征收補償方案的“征求意見期”!
羅湖區政府在(2024)粵03行初132號案中提交證據羅府函【2023】97號文公示:
“《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於2021年11月14日至12月3日公開征求意見。”
算一算——總共19天。
可《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第十條第二款寫得清清楚楚:
“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也規定: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草案公示期為30個自然日。
一一個關乎千家萬戶補償權益的重大方案,你隻給19天?
比法定少了整整11天!這哪是“征求意見”?
這是“走個過場,趕緊簽字”!“你們不是在征求民意,
是在‘掐表’等民意失效!”
——#民意倒計時 #程序性欺詐 #公示即過期
法律後果:這不隻是“小毛病”,是“致命傷”!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的,
法院可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
司法實踐中,已有多個案例因公示期不足30天,導致整個征收決定被法院直接撤銷!
而羅湖呢?兩次三番,一次縮成4天,一次縮成19天,
次次精準踩在違法邊緣!這不是“工作疏忽”,
是係統性地壓縮民意空間,放大權力意誌!
總結:羅湖的“時間魔法”——
他們不是在走程序,是在“掐表殺人”
| 操作 | 法定要求 | 實際執行 | 本質 |
| 實施主體+片區拆分公示 | ≥10個工作日 | 7天(實則4天) | 利用假期,屏蔽民意 |
| 征收補償方案公示 | ≥30天 | 19天 | 縮短周期,規避監督 |
?? 這不是“程序瑕疵”,是精心設計的“程序性欺詐”!
是用時間差,製造“既成事實”!
是把老百姓的知情權、參與權、異議權,統統“過期作廢”!
“他們不是在更新城市,是在更新‘時間規則’——
隻許州官遮掩欺瞞,不許百姓異議抗議!”
——#時間霸權 #程序性欺詐 #法定程序縮水術 #AI已讀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