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馬太福音18章1---35節

(2024-10-05 21:33:56) 下一個

1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裏誰是最大的?” 

雖然主耶穌在17章用登山變相再次明確自己神的兒子的身份,借此鼓舞門徒們,但祂馬上再次預言自己要死而複活,門徒們充滿憂傷。

但很快,門徒又回到人的思路上來,既然主耶穌宣告天國近了,那天國裏有沒有類似人的國度那樣的等級製度呢?如果有,誰大誰小呢?實際上,門徒關心的很可能是自己這些耶穌身邊最親密的門徒,他們是不是在天國可以占據比其他跟從的人更高級的地位呢?

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 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裏就是最大的。

耶穌非常嚴肅的教導門徒們,如果按世界的觀念來看待天國,那是十分危險的,都不能進神的國,而必須把自己變成小孩子那樣,全然謙卑下來,仿佛沒有任何自我保護能力,而必須全然依靠那位神,才可以進入神的國,也會成為天國裏最大的。最小的,也就是最大的,這實在是個奇妙的悖論,當我們把自己放在最卑微、最無助的地位上時,我們就隻有依靠那位掌管我們一切的神,那樣子,我們反而會成為最大的、最高的。耶穌已經全然顛覆了世界上的一切的等級觀念,在天國裏,沒有這樣的高低之分,有的隻是信靠神的一幫神的兒女,隻要謙卑如小孩子,我們就都是最大的。

很顯然,這裏像小孩子,不是指我們真的像小孩子那樣無知,孩子氣,而是指那種卑微、無助的心裏狀態,是一個無我,唯有上帝的精神境界。

 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

因此,主耶穌要求門徒要善意對待每一個身邊的弟兄姐妹,包括那些有各種軟弱的人,不可以傷害他們,以免他們跌倒。這裏的跌倒指的可能是最厲害的罪,全然的離棄信仰。這豈不是最大的對弟兄姐妹的傷害嗎?就如同把大磨石綁在他脖子上沉在海裏,必死無疑。這樣的罪過,無論是這個可憐的弟兄,還是導致這個可怕結果的那位傷害者,都是何其可怕和悲慘的結果。

“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裏。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隻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裏。 

主耶穌用極其誇張的手法來警告門徒,千萬不要做這樣絆倒人的人,否則,所受的懲罰也是十分可怕的。

10 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裏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麵。

所以我們不可請看任何一個弟兄姐妹,特別是那些看上去比較不起眼、甚至軟弱的弟兄姐妹,在天上他們的使者會常常見到天父的麵,可能會控告我們的如此惡行。使者可能指他們的守護天使。當然,這裏也並非暗示,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一個守護天使。

11 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12 “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裏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 13 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 14 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裏失喪一個。

那些要進入天國的人,需要實踐像小孩子那樣的謙卑(1-5節),也要避免絆倒任何一個即使是最小的弟兄(6-9節),因為我們的神,就是這樣,祂仿佛一個牧羊人,即使一個羊丟失了,祂也要盡力把它找回來(10-14節)。因此,我們也不可以因著我們的苛刻,而使得任何一個弟兄姐妹跌倒,失喪,那是我們的父不允許的。

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隻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9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麽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20 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如何處理弟兄姐妹之間的衝突呢,這裏主耶穌明確了一個程序。也是我們教會目前普遍采取的指導方針。如果一個弟兄做了錯事,而最終不服從教會的勸誡,則把他逐出教會就是合理的處理方案。18--20節重複了16:19的內容,但這裏的權柄是針對犯錯的弟兄的,16章賦予彼得的權柄,在此處則擴大到了其他的門徒,甚至擴大到兩三個弟兄姐妹組成的小團體。兩個、兩三個當然不是指隻有這麽點人,而是一個象征,即便一個小的團契,當我們在愛裏為犯錯的弟兄姐妹以及如何處理他們而禱告的時候,天父就必為我們按祂的旨意成全,因為奉主耶穌名聚會的,就是主的門徒,主就必在我們中間,祂為我們成就的,就必帶著祂的權柄和授權。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把20節理解成為隻要有兩三個人在一起奉主的名聚會就可以成立一間教會,則和本段的上下文,完全脫節,似乎就有斷章取義的嫌疑了。

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2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既然要饒恕弟兄,那麽要饒恕到什麽程度呢?70個7,並非指表麵的490次,而是指無限的次數。

2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仆人算賬。 24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25 因為他沒有什麽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26 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27 那仆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28 “那仆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31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33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和人的不願意寬恕別人相比,神的寬恕是無止境的。這裏又一次呼應了主禱文的那句,免別人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但這裏馬太強調的是弟兄姐妹之間的互相寬恕和諒解。我們若不如此行,我們的父又如何寬恕我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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