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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16章18節---26章

(2024-07-12 11:26:40) 下一個

這是摩西重申具體律例的繼續。在第一部分教導完有關敬拜和日常分別的生活條例之後,摩西進入第二部分關於以色列四類領袖的條例:首先是各城的長官和審判官(16:18“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裏,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神命令:1、 不可屈枉正直;2、不可看人的外貌;3、不可受賄賂。之後神特別規範了關於祭物、禁止拜外邦偶像的命令,以及各城碰到難斷的案子,要去中央敬拜的城那裏給那裏的審判官和祭司,求問他們。

第二類領袖是王。雖然以色列王從數百年之後的掃羅王開始,但神通過摩西已經製定了關於王的一些條例:1、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防止軍備競賽,加重百姓負擔);2、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不可為了加強外交而讓外邦異教偶像崇拜影響自己的宮廷);3、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不可增加百姓財政負擔)。王要將祭司利未人麵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裏,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

第三類領袖是祭司:不可有自己的產業,因為神是他們的產業。各支派把奉獻獻給神,神再把這些奉獻賜給祭司用作生活所需。如果其他地方的利未人,想到中央敬拜的城裏服事,一定要接納他,並供應他生活所需。

第四類領袖是先知:不可觀兆、占卜(18:10--11“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隻可傳講神吩咐他要講的話。假先知,要被處死。正如18:20“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另外,神還教導我們如何識別假先知,18:21-22你心裏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  先知托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值得留意的是,神在這裏提到:“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 (18:18)。” 這裏的先知,是個單數,兩種可能,一個是指神興起的摩西之後的一係列先知,正如說到以色列王的時候,用的也是單數,但顯然指的是從掃羅、大衛開始的一係列王。另一個可能就是預言將來的主耶穌,隻有祂才能被稱為象摩西一樣的偉大的先知。彼得在使徒行傳3章22-26節的講道中提到了這一點,宣告主耶穌就是申命記此處神所預言的那一位象摩西般的先知。

第三部分進入19章到21章,和“不可殺人,即尊重他人生命”有關的一些條例。包括1、為誤殺人的人設立逃城。2、設立“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的量刑原則(人的生命高於一切,不可用財物抵命;量刑有度,不可過度)3、 設立如何處理戰爭的規定(力求和睦為先)。4、對於未破的謀殺案除罪的處理。5、對於女戰俘的處理(人道處理)。6、關於長子名分的固定。7、對於逆子的處理規定。8、對於被處死罪犯,要掛在木頭上示眾,但不能過夜的規定。不過,在19章14節,插入了一個“不得挪移你鄰舍的地界” 的規定,可能是為了防止因地界糾紛而產生人身傷害甚至死亡。

第四部分進入22--26章,和愛鄰舍及不可貪戀他人的妻子、財物有關。不過,神的律法常常有不同之處,比如22章,在規定了要幫助弟兄迷失的牛或羊之後,立刻給了關於穿衣男女不可混穿的規定,愛與秩序,成為了不可割裂的一對主題。22:13-30,規定了關於妻子貞潔的一些問題以及如何界定強奸的問題。23章有涉及到敬拜的潔淨以及營地的潔淨問題(都是從上帝的聖潔的屬性出發)。不可有廟妓(含男或女)。關於借貸和許願等條例。

24章則是充滿愛的一章,雖然是陳述律法,卻也是充滿了愛與憐憫的美麗的篇章。神命令以色列人要用愛和憐憫看待不同的弱勢群體,並給以實質的幫助。比如如何休妻、如何對待新婚妻子、如何對待拐賣人口者、如何對待患大麻風者、如何對待窮人、孤兒寡婦、寄居者。神並且應許:23:20 “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隻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於你。” 24:13 “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麵前就是你的義了。” 並警告24:15 “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要提前發工資給工人)。

在16節神還特別提到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顯然神也憐憫那些犯死罪人的家人,禁止搞株連,誰的罪,誰承擔。不過,這裏的規定是不是和出埃及記20:5-6 “ 恨 我 的 , 我 必 追 討 他 的 罪 , 自 父 及 子 , 直 到 三 四 代 ;愛 我 、 守 我 誡 命 的 , 我 必 向 他 們 發 慈 愛 , 直 到 千 代 。” 有了矛盾?這就要從聖經在此處所使用的文學手法角度來看了。這裏神強調的是“ 愛 我 、 守 我 誡 命 的 , 我 必 向 他 們 發 慈 愛 , 直 到 千 代。”表明神的愛無可量度,比山高、比海深。相反的,罪被追討,直到三、四代,隻是用來和千代做對比而用,不是真的指3、4這個數字。相同的用法在詩篇30:5 “ 因 為 , 他 的 怒 氣 不 過 是 轉 眼 之 間 ; 他 的 恩 典 乃 是 一 生 之 久 。” 轉眼之間,是用來和一生之久來對比,並不是真的就是轉眼之間那麽快速。以西結在18章1節就提到:“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麽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然後他在20節回答:“ 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從而回應了申命記24章16節此處的律例。

25章涉及公義和憐憫,惡人有罪被責打,是應當的,但責打不可超過40下(以免責打過多造成死亡。保羅就曾被打了40-1下)。牛在穀場踹穀,不可籠住它的嘴。弟弟要娶亡兄的妻子,但可以不娶,卻要被羞辱。在打鬥中,女人不可抓住男人的下體。做買賣的量具要公平,不可欺詐。專門對亞瑪力人抹除其名號,是因為他們行了最不義的事,擊殺以色列人的老弱婦孺。這可能會使我們自然想起米迦書 6:8 的教導:“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麽呢?隻要你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26章再一次回到奉獻(初熟的土產和三年一次的十一奉獻),慷慨是貪財的解藥,也再一次提到中央敬拜的主題(2節),從而和12章的敬拜主題相呼應,從而結束整個的耶和華吩咐的具體律例和典章的論述。

在26章結尾,摩西做了一個小結:“16 “耶和華你的神今日吩咐你行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盡心、盡性謹守遵行。 17 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神,應許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他的話。 18 耶和華今日照他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他的子民,使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 19 又使你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他所造的萬民之上,並照他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 

作為神的子民,知道、熟悉、背誦神的律法,固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還要盡心、盡性的謹守遵行。

12-26章,是摩西關於耶和華具體律例、典章的重述。這些3000多年前的條例,對於今天的我們,仍然有著極大的現實指導意義!感謝主!

備注:我的這些”聖經創世紀讀經筆記“,很多地方參考了D.A.Carson NIV Zondervan study Bible,"聖經綜合解讀”,李思靜博士的一些講道內容、黃錫木編著的” 四福音與經外平行經文合參“ 、法蘭士所著、沈允翻譯的”丁道爾 新約聖經注釋---馬太福音“ 以及其他一些參考書目。非常謝謝這些學者提供的一些見解。求聖靈繼續帶領,使我可以完成馬太福音的讀經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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