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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精讀121一125

(2023-11-02 12:16:52) 下一個

熱論篇第三十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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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其不兩感於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1〕①;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2〕,舌幹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3〕皆去,病日已矣②。

【點評】

本段重點解讀了人體受寒後,寒邪侵擾各個經絡的順序。

【原文通解】

●其不兩感於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1〕①;

【1】少愈:疾病稍愈。

 ① 邪氣漸退,經氣漸和,故少愈。

如果病不是陰陽表裏兩感於寒邪的,則第七日太陽病衰,頭痛稍愈;

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

八日陽明病衰,身熱稍退;

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

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將逐漸能聽到聲音;

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

十日太陰病衰,腹滿已消, 恢複正常,而欲飲食;

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2〕,舌幹已而嚏;

  【2】不滿:不在煩悶。

十一日少陰病衰,口不渴,不脹滿,舌不幹,能打噴嚏;

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3〕皆去,病日已矣②。

 【3】大氣:指邪氣。

②大氣,謂大邪之氣也。是故其愈皆病十日已上者,以此也。

十二日厥陰病衰,陰囊鬆弛,漸從少腹下垂。至此,大邪之氣已去,病也逐漸痊愈。

【譯文】

如果病不是陰陽表裏兩感於寒邪的,則第七日太陽病衰,頭痛稍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稍退;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將逐漸能聽到聲音;十日太陰病衰,腹滿已消, 恢複正常,而欲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口不渴,不脹滿,舌不幹,能打噴嚏;十二日厥陰病衰,陰囊鬆弛,漸從少腹下垂。至此,大邪之氣已去,病也逐漸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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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帝曰:治之奈何?

岐伯曰:治之各通其藏脈〔1〕,病日衰已矣。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2〕而已①。

【原文通解】

【1】治之各通其髒脈:意思是通過辨證,病在哪條經脈則通暢哪條經脈的氣血而治之。

【2】泄:指針刺泄熱法,包括藥物的清法、瀉下、逐瘀等療法。

①此言表裏之大體也。《正理傷寒論》曰:脈大浮數,病為在表,可發其汗;脈細沉數,病在裏,可下之。由此則雖日過多,但有表證而脈大浮數,猶宜發汗;日數雖少,即有裏證而脈沉細數,猶宜下之。正應隨脈證以汗下之。

【譯文】

黃帝說:怎麽治療呢?

岐伯說:治療時,應根據病在何髒和經,分別予以施治,病將日漸衰退而愈。對這類病的治療原則,一般病未滿三日,而邪猶在表的,可發汗而愈;病已滿三日,邪已入裏的,可以瀉下而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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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1〕者,何也①?

      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穀氣相薄〔2〕,兩熱相合〔3〕,故有所遺也。

      帝曰:善!治遺奈何?

      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4〕,可使必

已矣②。

      帝曰:病熱當何禁之?

      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複,多食則遺,此其禁也③。

【點評】

此段重點解讀為什麽熱退之後,會有遺病的原因,以及如果去遺。

【原文通解】

●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1〕者,何也①?

 【1】遺:指熱病後期的餘熱稽留不退。

遺,是指殘餘的邪毒。通常,我們受寒感冒之後,會發燒,燒退之後,往往會轉為咳嗽、痰盛,這是都是遺者。

①邪氣衰去不盡,如遺之在人也。

黃帝說:熱病已經痊愈,常有餘邪不盡,是什麽原因呢?

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

岐伯說:凡是餘邪不盡的,都是因為在發熱較重的時候強進飲食,所以有餘熱遺留。

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穀氣相薄〔2〕,兩熱相合〔3〕,故有所遺也。

 【2】 薄:同“搏”,相互搏結的意思。

實為"因其穀氣相摶([tuán],集聚之意)",疑"其”字前脫一"與”字,句意為"已衰而未竭的熱邪與飲食的水穀陽氣相聚合,(因得到水穀之氣的支持),故粘滯而難以徹底清除。

【3】兩熱相合:指病的餘熱與穀氣的熱相結合。

像這樣的病,都是病勢雖然已經衰退,但尚有餘熱蘊藏於內,

帝曰:善!治遺奈何?

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4〕,可使必已矣②。

【4】逆從:偏義詞,指病人身體的異常狀態。

②審其虛實而補瀉之,則必已。

如勉強病人進食,則必因飲食不化而生

熱,與殘存的餘熱相薄,則兩熱相合,又重新發熱,所以有餘熱不盡的情況出現。

帝曰:病熱當何禁之?

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複,多食則遺,此其禁也③。

③是所謂戒食勞也。熱雖少愈,猶未盡除,脾胃氣虛,故未能消化,肉堅食駐,故熱複生。複,謂複舊病也。

黃帝說:發熱的病人在護理上有什麽禁忌呢?

岐伯說:當病人熱勢稍衰的時候,吃了肉食,病即複發;如果飲食過多,則出現餘熱不盡,這都是熱病所應當禁忌的。

【譯文】

黃帝說:熱病已經痊愈,常有餘邪不盡,是什麽原因呢?

岐伯說:凡是餘邪不盡的,都是因為在發熱較重的時候強進飲食,所以有餘熱遺留。像這樣的病,都是病勢雖然已經衰退,但尚有餘熱蘊藏於內,如勉強病人進食,則必因飲食不化而生熱,與殘存的餘熱相薄,則兩熱相合,又重新發熱,所以有餘熱不盡的情況出現。

黃帝說:好。怎樣治療餘熱不盡呢?

岐伯說:應診察病的虛實,或補或瀉,予以適當的治療,可使其病痊愈。

黃帝說:發熱的病人在護理上有什麽禁忌呢?

岐伯說:當病人熱勢稍衰的時候,吃了肉食,病即複發;如果飲食過多,則出現餘熱不盡,這都是熱病所

應當禁忌的。

 

 

熱論篇第三十一(4)

7

【原文】

       帝曰:其病兩感於寒者,其脈應與其病形〔1〕如何?

       岐伯曰:兩感於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幹而煩滿①;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言②;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六日死③。

       帝曰:五髒已傷,六腑不通,榮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

       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其血氣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④。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溫〔2〕,後夏至日者為病暑〔3〕。暑當與汗皆出,勿止〔4〕⑤。

【點評】

此段重點解讀陰陽兩經同時受寒的後果。

【原文通解】

●帝曰:其病兩感於寒者,其脈應與其病形〔1〕如何?

【1】脈應與其病形:指受邪的經脈和相應的症狀。脈,指經脈,非指脈象。

黃帝說:表裏同傷於寒邪的兩感證,其脈和症狀是怎樣的呢?

岐伯曰:兩感於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幹而煩滿①;

①(新校正雲:按《傷寒論》雲:煩滿而渴。)

岐伯說:陰陽兩表裏同時感受寒邪的兩感證,第一日為太陽與少陰兩經同時受病,其症狀既有太陽的頭痛,又有少陰的口幹和煩悶;

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言②;

②譫言,謂妄謬而不次也。(新校正雲:按楊上善雲:多言也。) 

二日為陽明與太陰兩經同時受病,其症狀既有陽明的身熱譫言妄語,又有太陽的腹滿不欲食;

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六日死③。

③巨陽與少陰為表裏,陽明與太陰為表裏,少陽與厥陰為表裏,故兩感寒氣,同受其邪

三日為少陽與厥陰兩經同時受病,其症狀既有少陽之耳聾,又有厥陰的陰囊收縮和四肢發冷。如果病逝發張展至水漿不入,神昏不知人的程度,到第六天便死亡了。

帝曰:五髒已傷,六腑不通,榮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

黃帝說:病已發展至五髒已傷,六腑不通,榮衛不行,象這樣的病,要三天以後死亡,是什麽道理呢?

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其血氣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④。

④以上承氣海,故三日氣盡乃死。

岐伯說:陰陽為十二經之長,此經脈的氣血最盛,所以病人容易神識昏迷。三天以後,陽明的氣血已經竭盡,所以就要死亡。

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溫〔2〕,後夏至日者為病暑〔3〕。暑當與汗皆出,勿止〔4〕⑤。

【2】病溫:即溫病,感受溫邪所引起的一類外感急性熱病的總稱,溫熱性疾病,又稱溫熱病,屬廣義傷寒範疇。以發熱、熱象偏盛(舌象、脈象、便溺等熱的征象)、易化燥傷陰為臨床主要表現。溫病包括範圍很廣,一般外感疾病中除風寒性質以外的急性熱病,都屬於溫病的範圍。例如風溫、春溫、暑溫、濕溫、伏暑、秋燥、溫毒等。溫病屬常見病,其發生具有明顯的季節性,大多起病急驟、傳變較快,且多數具有程度不等的傳染性、流行性。溫病的治療,應以清熱存陰為基本原則。

【3】病暑:指暑病,指邪伏於內,至夏而發的多種熱病。《注解傷寒論》卷二:"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

【4】勿止:勿止汗。

⑤此以熱多少盛衰而為義也。陽熱未盛,為寒所製,故為病曰溫。陽熱大盛,寒不能製,故為病曰暑。然暑病者,當與汗之令愈,勿反止之,令其甚也。(新校正雲:按凡病傷寒已下,全元起本在《奇病論》中,王氏移於此。楊上善雲:冬傷於寒,輕者,夏至以前發為溫病;冬傷於寒甚者,夏至以後發為暑病。)

大凡傷於寒邪而成為溫熱病的,病發於夏至日以前的就稱之為溫病,病發於夏至日以後的就稱之為暑病。暑病汗出,可使暑熱從汗散泄,所以暑病汗出,不要製止。

【譯文】

黃帝說:表裏同傷於寒邪的兩感證,其脈和症狀是怎樣的呢?

       岐伯說:陰陽兩表裏同時感受寒邪的兩感證,第一日為太陽與少陰兩經同時受病,其症狀既有太陽的頭痛,又有少陰的口幹和煩悶;二日為陽明與太陰兩經同時受病,其症狀既有陽明的身熱譫言妄語,又有太陽的腹滿不欲食;三日為少陽與厥陰兩經同時受病,其症狀既有少陽之耳聾,又有厥陰的陰囊收縮和四肢發冷。如果病逝發張展至水漿不入,神昏不知人的程度,到第六天便死亡了。

       黃帝說:病已發展至五髒已傷,六腑不通,榮衛不行,象這樣的病,要三天以後死亡,是什麽道理呢?

       岐伯說:陰陽為十二經之長,此經脈的氣血最盛,所以病人容易神識昏迷。三天以後,陽明的氣血已經竭盡,所以就要死亡。大凡傷於寒邪而成為溫熱病的,病發於夏至日以前的就稱之為溫病,病發於夏至日以後的就稱之為暑病。暑病汗出,可使暑熱從汗散泄,所以暑病汗出,不要製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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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文章開頭我們已經說了,對於發熱的問題,由於曆史的局限性,中醫對感染引起的發熱認識不夠,因而隻能列出傷寒一種引起的發熱,而西醫由於發明了抗生素,解決了因感染引起的發熱問題,從麵確立了其主流醫學的地位。因此,任何的醫學都有其長短板,中西醫也不列外。

       對於因受寒涼引起的發熱,中醫的辦法很多,主要是解表發汗。如果病情再重了,就是使用渴藥。比如如果我們淋雨受寒了,會覺得渾身上下肌肉酸痛,這是為什麽呢?其實,這種肌肉的酸痛是因為我們的經絡凶寒涼給閉住了,導致體內的毒素無法排出而引起的。這就好比我們做完劇烈的體育運動後,肌肉會有酸痛感樣。因為劇烈運動,肌肉的負荷會急劇加大,在短時間內做功很多,與此同時,排出的廢物也就很多,當廢物一時半會兒代謝不掉時,就會產生乳酸堆積,肌肉酸痛就會山此產生。此時,如果我們泡個熱水澡,或者做做按摩,就會加速血循環,將體內的垃圾代謝走,從而使這種酸痛感消失。同樣,我們因受寒而閉住的經絡,在解表發汗的藥物作用下,也會使得我們閉住的經絡打開,汗一出,體內的毒素就得以排出,酸痛感消失,人的病也就好了。

       除了討論因傷寒而引起的發熱外,熱論還重點討論"遺“症,"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什麽是"遺",就是殘餘的病邪。有一個現象,我們都經曆過,感冒時,我們的胃口會變差,不僅聞不到味,而且吃東西也沒味,這就是岐伯所說":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很多人不解,說是生病了要吃點好的,其實,在當今中國,因為營養不良而生病的少之又少,絕大部分生病,都是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造成的,在吃上表現為胡吃,尤其是垃圾食品;在生活起居上。瘋狂打遊戲和熬儀,這此最終會導致我們的免疫力下降,從而為外邪入侵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感冒,或者初愈之時,我們的脾胃功能很弱,不能消化大魚大肉,因此,還是要以清淡了飲食為主,比如粥、爛麵條等,以助我們的脾胃功能恢複,這就是岐伯所言"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複,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尺有所短,小有所長。中西醫各有長短,麵對發熱,我們一定不要驚慌,如果隻是因為受寒而引起的發熱,隻需要采取解表發汗法處理即可;如果是因為被他人感染引起的發熱,進而引發咳嗽等症狀,就不那麽簡單了,也許使用抗生素是一個解決方案。

       當然,如果想要使身體始終保持一個健康狀態,少生病甚至不生病,必須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經常做刮痧、按摩,以確保身體的經絡處於暢通狀態,使身體的毒素蓄積量最少,給身體以一個健康的生存環培,這才是上醫之道。◆

 

 

刺熱篇第三十二(一)

1

【題解】

【1】刺:指針刺方法。

 刺熱講熱病的色珍,可以從外知內,善為運用,確能做到早期診斷和早期治療,有預防的積極意義。

本篇要點:

       一:五髒熱病的症狀、演變、預後及其針刺療法。

       二:熱病的色珍,可以從外知內,善為運用,確能做到早期診斷和早期治療,有預防的積極意義。

       三:刺熱病的孔穴以及護理方法,如五十九刺、脊椎諸穴和飲之寒水、寒衣、寒處等。

2

【原文】

       肝熱病者,小便先黃,腹痛多臥,身熱①。熱爭〔2〕則狂言及驚,脅滿痛,手足躁,不得安臥②;庚辛甚,甲乙大汗〔3〕,氣逆〔4〕則庚辛死③。刺足厥陰、少陽④。其逆則頭痛員員〔5〕,脈引衝頭也⑤。

【原文通解】

●肝熱病者,小便先黃,腹痛多臥,身熱①。

①肝之脈,環陰器,抵少腹而上,故小便不通先黃,腹痛多臥也。寒薄生熱,身故熱焉。

肝髒發生熱病,先出現小便黃,腹痛,多臥,身發熱。

熱爭〔2〕則狂言及驚,脅滿痛,手足躁,不得安臥②;

【2】爭:熱邪與正氣相爭。

②經絡雖已受熱,而神髒猶未納邪,邪正相薄,故雲爭也。餘爭同之。又肝之脈,從少腹上俠胃,貫膈布脅肋,循喉嚨之後絡舌本,故狂言脅滿痛也。肝性靜而主驚駭,故病則驚,手足躁擾,臥不得安。

當氣邪入髒,與正氣相爭時,則狂言驚駭,脅部滿痛,手足躁擾不得安臥;

庚辛甚,甲乙大汗〔3〕,氣逆〔4〕則庚辛死③。

【3】庚辛甚,甲乙大汗:意為庚辛日病情加重,甲乙日身體汗出而熱退。肝屬木,庚辛屬金金克木,故庚辛甚,甲乙屬木,為肝氣旺盛的時候,故甲乙大汗。

【4】氣逆:肝氣逆亂。

③肝主木,庚辛為金,金克木,故甚、死於庚辛也。甲乙為木,故大汗於甲乙。

逢到庚辛日,則因木受金克而病重,若逢甲已日木旺時,便大汗出而熱退,若肝氣逆亂,將在庚辛日死亡。

刺足厥陰、少陽④。其逆則頭痛員員〔5〕,脈引衝頭也⑤。

【5】員員:形容眩暈的樣子。

④厥陰,肝脈。少陽,膽脈。

⑤肝之脈,自舌本循喉嚨之後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故頭痛員員然,脈引衝於頭中也。員員,謂似急也。

治療時,應刺足厥陰肝和足少陽膽經。若肝氣上逆,則見頭痛眩暈,這是因熱邪循肝脈上衝於頭所致。

【譯文】

       肝髒發生熱病,先出現小便黃,腹痛,多臥,身發熱。當氣邪入髒,與正氣相爭時,則狂言驚駭,脅部滿痛,手足躁擾不得安臥;逢到庚辛日,則因木受金克而病重,若逢甲已日木旺時,便大汗出而熱退,若肝氣逆亂,

       將在庚辛日死亡。治療時,應刺足厥陰肝和足少陽膽經。若肝氣上逆,則見頭痛眩暈,這是因熱邪循肝脈上衝於頭所致。

 

 

刺熱篇第三十二(二)

3

【原文】

        心熱病者,先不樂,數日乃熱①。熱爭則卒心痛,煩悶善嘔,頭痛麵赤,無汗②;壬癸甚,丙丁大汗,氣逆則壬癸死③。刺手少陰、太陽④。

       脾熱病者,先頭重,頰痛,煩心,顏〔1〕青,欲嘔,身熱⑤。熱爭則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滿泄,兩頷痛⑥;甲乙甚,戊已大汗,氣逆則甲乙死⑦。刺足太陰、陽明⑧。

        肺熱病者,先淅然〔2〕厥,起毫毛,惡風寒,舌上黃,身熱⑨。熱爭則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大息,頭痛不堪,汗出而寒⑩;丙丁甚,庚辛大汗,氣逆則丙丁死11。刺手太陰、陽明,出血如大豆,立已?。

       腎熱病者,先腰痛脛酸,苦渴數飲,身熱13。熱爭則項痛而強,脛寒且酸,足下熱,不欲言14,其逆則項痛員員澹澹〔3〕然15;戊已甚,壬癸大汗,氣逆則戊已死16。刺足少陰、太陽17。諸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也〔4〕?。

【原文通解】

●心熱病者,先不樂,數日乃熱①。

① 夫所以任治於物者,謂心。病氣人於經絡,則神不安治,故先不樂,數日乃熱也。

心髒發熱病,先覺得心中不愉快,數天以後始發熱,

熱爭則卒心痛,煩悶善嘔,頭痛麵赤,無汗②;

② 心手少陰脈,起於心中;其支別者,從心係上俠咽。小腸之脈,直行者,循咽下膈抵胃:其支別者,從缺盆循頸上頰至目外毗。故卒心痛,煩悶善嘔,頭痛麵赤也。心在液為汗,今病熱,故無汗以出。(新校正雲按《甲乙經》外毗作兌背,王注《厥論》亦作兌眥,外當作兌。)

當熱邪入髒與正氣相爭時,則突然心痛,煩悶,時嘔,頭痛,麵赤,無汗;

壬癸甚,丙丁大汗,氣逆則壬癸死③。

③心主火,壬癸為水,水滅火,故甚、死於壬癸也。丙丁為火,故大汗於丙丁。氣逆之證,經闕其文。

逢到壬癸日,則因火受水克而病重,若逢丙丁日火旺時,便大汗出而熱退,若邪氣勝髒,病更嚴重將在壬癸日死亡。

刺手少陰、太陽④。

④ 少陰,心脈。太陽、小腸脈。

治療時,應刺手少陰心和手太陽小腸經。

脾熱病者,先頭重,頰痛,煩心,顏〔1〕青,欲嘔,身熱⑤。

【1】顏:指額部

⑤ 胃之脈,起於鼻,交頗中,下循鼻外入上齒中,還出俠口環唇,下交承漿,卻循顧後下廉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過客主人,循發際至額顱。故先頭重頰痛顏青也。脾之脈,支別者,複從胃別上膈,注心中;其直行者,上膈俠咽。故煩心欲嘔而身熱也。(新校正雲:按《甲乙經》《太素》雲:脾熱病者,先頭重顏痛。無顏青二字也。)

脾髒發生熱病,先感覺頭重,麵頰痛,心煩,額部發青,欲嘔,身熱。

熱爭則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滿泄,兩頷痛⑥;

⑥ 胃之脈,支別者,起胃下口,循腹裏,下至氣街中而合,以下髀。氣街者,腰之前,故腰痛也。脾之脈,入腹屬脾絡胃。又胃之脈,自交承漿,卻循頤後下廉出大迎。循頰車。故腹滿泄而兩頷痛。

當熱邪入髒,與正氣相爭時,則腰痛不可以俯仰,腹部脹滿而泄瀉,兩頜部疼痛,

甲乙甚,戊已大汗,氣逆則甲乙死⑦。

⑦ 脾主土,甲乙為木,木伐土,故甚、死於甲乙也。戊己為土,故大汗於戊己氣逆之證,經所未論。

逢到甲已日木旺時,則因土受木克而病重,若逢戊日土旺時,便大汗出而熱退,若邪氣勝髒,病更嚴重,就會在甲已日死亡。

刺足太陰、陽明⑧。

⑧太陰,脾脈。陽明,胃脈。(新校正雲:按《甲乙經·熱病下篇》雲:熱(原脫]病先頭重顏痛,煩心身執,熱爭則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滿,兩頷痛甚(守),暴泄善饑而不欲食,善噫,熱中足清,腹脹食不化,善嘔泄有膿血,苦嘔無所出,先取三裏,後取太白、章門。)

治療時,刺足太陰脾和足陽明胃經。

肺熱病者,先淅然〔2〕厥,起毫毛,惡風寒,舌上黃,身熱⑨。

【2】淅然:突然感到凜寒的樣子。

⑨肺主皮膚,外養於毛,故熱中之,則先淅然,惡風寒,起毫毛也。肺之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今肺熱人胃,胃熱上升,故舌上黃而身熱。

肺髒發生熱病,先感到體表淅淅然寒冷,毫毛豎立,畏惡風寒,舌上發黃,全身發熱。

熱爭則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大息,頭痛不堪,汗出而寒⑩;

⑩肺居膈上氣主胸膺,複在變動為咳,又藏氣而主呼吸,背複為胸中之府故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大息也。肺之絡脈,上會耳中,今熱氣上熏,故頭痛不堪,汗出而寒。

當熱邪入髒,與正氣相爭時,則氣喘咳嗽,疼痛走竄於胸膺背部,不能太息,頭痛得很厲害,汗出而惡寒,

丙丁甚,庚辛大汗,氣逆則丙丁死11。

11肺主金,丙丁為火,火爍金,故甚、死於丙丁也。庚辛為金,故大汗於庚辛也氣道之證,經闕未書。

逢丙丁日火旺時,則因金受火克而病重,若逢庚辛日金旺時,便大汗出而熱退,若邪氣勝髒,病更嚴重,就會在丙丁日死亡。

刺手太陰、陽明,出血如大豆,立已?。

?太陰,肺脈。陽明,大腸脈。當視其絡脈盛者,乃刺而出之。

治療時, 刺手太陰肺和手陽明大腸經,刺出其血如大豆樣大,則熱邪去而經脈和,病可立愈。

腎熱病者,先腰痛脛酸,苦渴數飲,身熱13。

13膀胱之脈,從肩膊內俠脊抵腰中。又腰為腎之腑。故先腰痛也。又腎之脈,自循內踝之後上騰內,出膕內廉;又直行者,從腎上貫肝膈人肺中,循喉嚨俠舌本。故骺酸苦渴數飲身熱。

腎髒發生熱病,先覺腰痛和小腿發痠,口渴得很厲害,頻頻飲水,全身發熱。

熱爭則項痛而強,脛寒且酸,足下熱,不欲言14,其逆則項痛員員澹澹〔3〕然15;

【3】淡淡:水波搖動起伏狀。

14膀胱之脈,從腦出別下項。又腎之脈,起於小指之下,斜趨足心,出於然骨之下,循內踝之後別入跟中,以上內;又其直行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俠舌本。故項痛而強,寒且酸,足下熱,不欲言也。(新校正雲:按《甲乙經》然骨作然穀。)

15腎之筋,循脊內俠膂上至項,結於枕骨,與膀胱之筋合。膀胱之脈,又並下於項。故項痛員員然也。淡淡,為似欲不定也。

當邪熱入髒,與正氣相爭時,則項痛而強直,小腿寒冷痠痛,足心發熱,不欲言語。如果腎氣上逆,則項痛頭眩暈而搖動不定,

戊已甚,壬癸大汗,氣逆則戊已死16。

16腎主水己為土,土刑水,故甚、死於戊己也。癸為水,故大汗於壬癸也。

逢利戊已日土旺時,則因水受土克而病重,若逢壬癸日水旺時,便大汗出而熱退,若邪氣勝髒,病更嚴重,就會在戊已日死亡。

刺足少陰、太陽17。諸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也〔4〕?。

【4】諸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也:《太素》無此十一字。疑衍文,可從。

17少陰,腎脈。太陽,膀胱脈。

?氣王日為所勝,王則勝邪,故各當其王日汗。

治療時,刺足少陰腎和足太陽膀胱經。以上所說的諸髒之大汗出,都是到了各髒器旺之日,正勝邪卻,即大汗出而熱退病愈。

【譯文】

心髒發熱病,先覺得心中不愉快,數天以後始發熱,當熱邪入髒與正氣相爭時,則突然心痛,煩悶,時嘔,頭痛,麵赤,無汗;逢到壬癸日,則因火受水克而病重,若逢丙丁日火旺時,便大汗出而熱退,若邪氣勝髒,病更嚴重將在壬癸日死亡。治療時,應刺手少陰心和手太陽小腸經。

       脾髒發生熱病,先感覺頭重,麵頰痛,心煩,額部發青,欲嘔,身熱。當熱邪入髒,與正氣相爭時,則腰痛不可以俯仰,腹部脹滿而泄瀉,兩頜部疼痛,逢到甲已日木旺時,則因土受木克而病重,若逢戊日土旺時,便大汗出而熱退,若邪氣勝髒,病更嚴重,就會在甲已日死亡。治療時,刺足太陰脾和足陽明胃經。

       肺髒發生熱病,先感到體表淅淅然寒冷,毫毛豎立,畏惡風寒,舌上發黃,全身發熱。當熱邪入髒,與正氣相爭時,則氣喘咳嗽,疼痛走竄於胸膺背部,不能太息,頭痛得很厲害,汗出而惡寒,逢丙丁日火旺時,則因金受火克而病重,若逢庚辛日金旺時,便大汗出而熱退,若邪氣勝髒,病更嚴重,就會在丙丁日死亡。治療時,刺手太陰肺和手陽明大腸經,刺出其血如大豆樣大,則熱邪去而經脈和,病可立愈。

       腎髒發生熱病,先覺腰痛和小腿發痠,口渴得很厲害,頻頻飲水,全身發熱。當邪熱入髒,與正氣相爭時,則項痛而強直,小腿寒冷痠痛,足心發熱,不欲言語。如果腎氣上逆,則項痛頭眩暈而搖動不定,逢利戊已日土旺時,則因水受土克而病重,若逢壬癸日水旺時,便大汗出而熱退,若邪氣勝髒,病更嚴重,就會在戊已日死亡。治療時,刺足少陰腎和足太陽膀胱經。以上所說的諸髒之大汗出,都是到了各髒器旺之日,正勝邪卻,即大汗出而熱退病愈。

 

刺熱篇第三十二(三)

4

【原文】

       肝熱病者,左頰先赤①;心熱病者,顏先赤②;脾熱病者,鼻先赤③;肺熱病者,右頰先赤④;腎熱病者,頤先赤⑤。病雖未發,見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1〕⑥。熱病從部所〔2〕起者,至期〔3〕而已⑦;其刺之反者,三周而已⑧;重逆〔4〕則死⑨。諸當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大出也⑩。

【原文通解】

●肝熱病者,左頰先赤①;心熱病者,顏先赤②;脾熱病者,鼻先赤③;肺熱病者,右頰先赤④;腎熱病者,頤先赤⑤。

①肝氣合木,木氣應春,南麵正理之,則其

左頰也。

②心氣合火,火氣炎上,指象明候,故候於顏。顏,額也。

③脾氣合土,土王於中,鼻處麵中,故占鼻也。。

④肺氣合金金氣應秋,南麵正理之,則其右頰也。

⑤腎氣合水水惟潤下,指象明候,故候於頤也。

肝髒發生熱病,左頰部先見赤色;心髒發生熱病,額部先見赤色;脾髒發生熱病,鼻部先見赤色;肺髒發生熱病,右頰部先見赤色, 腎髒發生熱病,頤部先見赤色。

病雖未發,見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1〕⑥。

【1】治未病:指早治療,使病邪在人體的淺表部位就被消滅,而防其傳變。

⑥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亂治未亂,此之謂也。

病雖然還沒有發作,但麵部已有赤色出現,就應予以刺治,這叫做“治未病”。

熱病從部所〔2〕起者,至期〔3〕而已⑦;

【2】部所:即熱邪侵犯人體五髒時,在體表出現征兆的部位。

【3】期:指五行生克中所勝之日。

⑦期為大汗日也。如肝甲乙心丙丁,脾戊己,肺庚辛,腎壬癸,是為期日也。

熱病隻在五髒色部所在出現赤色,並未見到其他症狀的,為病尚輕淺,若予以及時治療,則至其當旺之,病即可愈;

其刺之反者,三周而已⑧;重逆〔4〕則死⑨。

【4】重逆:是一再錯誤的意思。

⑧反,謂反取其氣也。如肝病刺脾脾病刺腎腎病刺心,心病刺肺,肺病刺肝者,皆是反刺五髒之氣也。三周,謂三周於三陰三陽之脈狀也。又太陽病而刺瀉陽明.陽明病而刺瀉少陽少陽病而刺瀉太陰,太陰病而刺瀉少陰,少陰病而刺瀉厥陰如此是為反取三陰三陽之脈氣也。

⑨先刺已反,病氣流傳,又反刺之,是為重逆。一逆刺之,尚至三周乃已,況其重逆而得生邪!

若治療不當,應瀉反補,應補反瀉,就會延長病程,虛通過三次當旺之日,始能病愈;若一再誤治,勢必使病情惡化而造成死亡。

諸當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大出也⑩。

⑩王則勝邪故各當其王日汗。(新校正雲按此條文注二十四字,與前文重複,當從刪去《甲乙經》《太素》亦不重出。)

諸髒熱病應當汗出的,都是至其當旺之日,大汗出而病愈。

【譯文】

       肝髒發生熱病,左頰部先見赤色;心髒發生熱病,額部先見赤色;脾髒發生熱病,鼻部先見赤色;肺髒發生熱病,右頰部先見赤色, 腎髒發生熱病,頤部先見赤色。病雖然還沒有發作,但麵部已有赤色出現,就應予以刺治,這叫做“治未病”。熱病隻在五髒色部所在出現赤色,並未見到其他症狀的,為病尚輕淺,若予以及時治療,則至其當旺之,病即可愈;若治療不當,應瀉反補,應補反瀉,就會延長病程,虛通過三次當旺之日,始能病愈;若一再誤治,勢必使病情惡化而造成死亡。諸髒熱病應當汗出的,都是至其當旺之日,大汗出而病愈。

5

【原文】

       諸治熱病,以〔1〕飲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處,身寒而止也①。

       熱病先胸脅痛,手足躁,刺足少陽,補足太陰②,病甚者為五十九刺〔2〕③。熱病始手臂痛者,刺手陽明、太陰而汗出止④。熱病始於頭首者,刺項太陽而汗出止⑤。熱病始於足脛者,刺足陽明而汗出止⑥。熱病先身重,骨痛,耳聾好瞑〔3〕,刺足少陰⑦,病甚為五十九刺⑧。熱病先眩冒而熱,胸脅滿,刺足少陰、少陽⑨。

【原文通解】

●諸治熱病,以〔1〕飲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處,身寒而止也①。

【1】以:當作“先”。

①寒水在胃陽氣外盛故飲寒乃刺。熱退則涼生,故身寒而止針。

凡治療熱病,應在喝些清涼的飲料,以解裏熱之後,再進行針刺,並且要病人衣服穿得單薄些,居住於涼爽的地方,以解除表熱,如此使表裏熱退身涼而病愈。

熱病先胸脅痛,手足躁,刺足少陽,補足太陰②,病甚者為五十九刺〔2〕③。

【2】五十九:指治療熱病的五十九個穴位。

②此則舉正取之例。然足少陽木病,而瀉足少陽之木氣,補足太陰之土氣者。恐木傳於土也。胸脅痛丘虐主之丘虛在足外踝下如前陷者中,足少陽脈之所過也。刺可人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熱病手足躁,經無所主治之旨,然補足太陰之脈,當於井滎取之也。(新校正雲:詳足太陰全元起本及《太素》作手太陰,楊上善雲:手太陰上屬肺,從肺出腋下,故胸脅痛。又按《靈樞經》雲:熱病而胸脅痛、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針,索筋於肝,不得索之於金。金,肺也。以此決知作手太陰者為是。)

③五十九刺者,謂頭上五行行五者,以越諸陽之熱逆也;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瀉胸中之熱也;氣街、三裏,巨虛上下廉,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也;雲門髃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四肢之熱也;五髒俞傍五,此十者以瀉五髒之熱也。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熱之左右也,故病甚則爾刺之。然頭上五行者,當中行謂上星、囟會、前頂、百會、後頂,次兩傍謂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杭,又次兩傍謂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也。上星在顱上直鼻中央人發際同身寸之一寸陷者中容豆,刺可人同身寸之四分(新校正雲:按(甲乙經)四分作三分《水熱穴論》注亦作三分,詳此注下文雲:刺如上星法。又雲:刺如囟會法。既有二法,則當依《甲乙經》及《水熱穴論)注,上星刺人三分,囟會刺人四分)。囟會在上星後同身寸之一寸陷者,刺如上星法前頂在囟會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骨間陷者中,刺如囟會法。百會在前頂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頂中央旋毛中陷容指,督脈足太陽脈之交會,刺如上星法。後頂在百會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枕骨上,刺如囟會法。然是五者,皆督脈氣所發也。上星留六呼若灸者並灸五壯。次兩傍穴:五處在上星兩傍同身寸之一寸五分,承光在五處後同身寸之一寸,通天在承光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絡卻在通天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玉枕在絡卻後同身寸之七分。然是五者,並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可人同身寸之三分,五處通天各留七呼,絡卻留五呼,玉枕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雲:按《甲乙經》承光不可灸,玉枕刺人二分)。又次兩傍:臨泣在頭直目上人發際同身寸之五分,足太陽少陽陽維三脈之會。目窗、正營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承靈、腦空遞相去同身寸之-寸五分。然是五者,並足少陽陽維二脈之會,腦空一穴,刺可人同身寸之四分,餘並可刺人同身寸之三分,臨泣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大杼在項第一椎下兩傍,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督脈別絡足太陽手太陽三脈氣之會,刺可人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新校正雲:按《甲乙經》作七壯《氣穴》注作七壯《刺瘧》注、《熱穴》注作五壯)。膺俞者,膺中俞也,正名中府,在胸中行兩傍,相去同身寸之六寸,雲門下一寸,乳上三肋間動脈應手陷者中,仰而取之,手足太陰脈之會,刺可人同身寸之三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五壯。缺盆在眉上橫骨陷者中,手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背俞當是風門熱府,在第二椎下兩傍各同身寸之一寸半,督脈足太陽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驗今《明堂》《中誥圖經》不言背俞,未詳果何處也(新校正雲:按王注《水熱穴論》以風門熱府為背俞,又注《氣穴論》以大杼為背俞,此注雲未詳,三注不同,蓋疑之也)。氣街在腹齊下橫骨兩端鼠露上同身寸之一寸動應手,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人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三裏在膝下同身寸之三寸,外廉兩筋肉分間,足陽明脈之所入也,刺可人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巨虛上廉,足陽明與大腸合,在三裏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人同身寸之八分若者可三壯巨虛下廉陽明與小腸合。在上廉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人同身寸之三分,若者可三壯。雲門在巨骨下,胸中行兩傍(新校正雲按《氣穴論》注胸中行兩作俠任脈傍橫去任脈,文雖異,穴之處所則同)相去同身寸之六寸動脈應手。中府當其下同身寸之一寸。雲門手太陰脈氣所發,舉臂取之,可人同身寸之七分,若灸者可灸五壯驗今《明堂》《中誥圖經》不載偶骨穴。尋其穴以瀉四肢之熱,恐是肩穴,在肩端兩骨問,手陽明蹺脈之會,刺可人同身寸之六分,呼後處中央約文中動脈(新校正雲詳委中穴與《氣穴》注《骨》注《瘧論》注此四處注之,三注無膝後屈處五字,此注異者,有異蓋注有詳略爾),足太陽脈之所入也,刺可人同身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髓空者,正名腰俞、在脊中第二十一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新校正雲:按《甲乙經》作二寸,《水熱穴論》注亦作二寸,《氣府論》注、《骨空論》注作一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五髒俞傍五者。謂魄戶、神堂、魂門、意舍、誌室五穴也。在俠脊兩傍,各相去同身寸之三寸,並足太脈氣所發也。魄戶在第三椎下兩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五壯。神堂在第五椎下兩傍,刺可人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五壯。魂門在第九椎下兩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意舍在第十一椎下兩傍,正坐取之,刺可人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誌室在第十四椎下兩傍,正坐取之刺可人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是所謂此經之五十九刺法也。若《針經》所指五十九刺,則殊與此經不同,雖俱治熱病之要穴,然合用之理全向背,猶當以病候形證所應經法,即隨所證而刺之。

熱病先出現胸脅痛,手足躁擾不安的,是邪在足少陽經,應刺足 少陽經以瀉陽分之邪,補足太陰經以培補脾土,病重的就用“五十九刺”的方法。

熱病始手臂痛者,刺手陽明、太陰而汗出止④。

④手臂痛,列缺主之。列缺者,手太陰之絡,去腕上同身寸之一寸半,別走陽明者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壯。欲出汗,商陽主之。商陽者。手陽明脈之井,在手大指次指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手陽明脈之所出也,刺可人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熱病先手臂痛的,是病在上而發於陽,刺手陽明、太陰二經之穴,汗出則熱止。

熱病始於頭首者,刺項太陽而汗出止⑤。

⑤天柱主之。天柱在俠項後發際大筋外廉陷者中,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可人同身寸之二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熱病開始發於頭部的,是太陽為病,刺足太陽頸項部的穴位,汗出則熱止。

熱病始於足脛者,刺足陽明而汗出止⑥。

⑥(新校正雲:按此條《素問》本無《太素》亦無,今按《甲乙經》添入。)

熱病開始發於足脛部的,是病發於陽而始於下,刺足陽明經穴,汗出則熱止。

熱病先身重,骨痛,耳聾好瞑〔3〕,刺足少陰⑦,病甚為五十九刺⑧。

【3】瞑:通眠。

⑦據經無正主穴,當補瀉井滎爾。(新校正雲:按《靈樞經》雲:熱病而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脾也。)

⑧如右[守]法。

熱病先出現身 體重,骨節痛,耳聾,昏倦嗜睡的,是發於少陰的熱病,刺足少陰經之穴,病重的用“五十九刺”的方法。

熱病先眩冒而熱,胸脅滿,刺足少陰、少陽⑨。

⑨亦井滎也。

熱病先出現頭眩暈昏冒而後發熱,胸脅滿的,是病發於少陽,並將傳入少陰,使陰陽樞機失常,刺足少陰和足少陽二經,使邪從樞轉而外出。

【譯文】

     凡治療熱病,應在喝些清涼的飲料,以解裏熱之後,再進行針刺,並且要病人衣服穿得單薄些,居住於涼爽的地方,以解除表熱,如此使表裏熱退身涼而病愈。

     熱病先出現胸脅痛,手足躁擾不安的,是邪在足少陽經,應刺足 少陽經以瀉陽分之邪,補足太陰經以培補脾土,病重的就用“五十九刺”的方法。熱病先手臂痛的,是病在上而發於陽,刺手陽明、太陰二經之穴,汗出則熱止。熱病開始發於頭部的,是太陽為病,刺足太陽頸項部的穴位,汗出則熱止。熱病開始發於足脛部的,是病發於陽而始於下,刺足陽明經穴,汗出則熱止。熱病先出現身 體重,骨節痛,耳聾,昏倦嗜睡的,是發於少陰的熱病,刺足少陰經之穴,病重的用“五十九刺”的方法。熱病先出現頭眩暈昏冒而後發熱,胸脅滿的,是病發於少陽,並將傳入少陰,使陰陽樞機失常,刺足少陰和足少陽二經,使邪從樞轉而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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