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一篇爭鳴文章之一中,引用了學者錢遜與梁濤的第一輪爭議,這是兩位作者就君子慎獨的第二輪爭議。
也談“是誰誤解了慎獨”
梁濤
當初寫《楚簡與“君子慎獨”》(下稱“拙文”)一文,就是感到“慎獨”問題的重要,而又非一篇小文能說清,所以隻是提出自己的看法,意在拋磚引玉,想聽到更好的見解。但看了錢遜先生在網上發表的《是誰誤解了慎獨》一文後,感到作者立論十分武斷,且不是從事實出發,許多說法難以讓人信服。
拙文中提到鄭玄、朱熹兩個人,是說“按照鄭玄、朱熹的注釋,‘獨’是指‘獨居’、‘獨處’……”錢文則省去了鄭玄,改為“按照朱熹的注釋,獨’是指‘獨居’‘獨處’”,這可能因為鄭玄“慎獨者,慎其閑居之所為”的注解十分明確,沒有回旋的餘地,故隻談朱熹一個人。那好!就讓我們來談朱熹。
錢文說“朱熹對‘獨’的 注釋,是‘獨者,人所不知而己獨知之地也。’而‘人所不知而己獨知之地’決不能等同於‘獨居、獨處’。”“而且完全沒有提到獨居、獨處。”那麽,朱熹是不是沒有提到“獨居”、“獨處”呢?他所講的慎獨包不包括“獨居”、“獨處”的意思呢?我想,這最好還是引用朱熹自己的言論來說明:
光祖問:“物格知至,則意無不誠。而又有慎獨之說。莫是當誠意時,自當更用工夫否?”曰:“這是先窮得理,先知得到了。更須於細微處用工夫。若不真知得到,都恁地鶻鶻突突,雖十目所視,十手所指,眾所共知之處,亦自七顛八倒了,更如何地慎獨!”(《朱子四書語類》第三卷《大學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8頁。)
(按:這裏“慎獨”與“眾所公知之處”相對,顯然有“獨居”、“獨處”的意思。)
“致知者,誠意之本也。慎獨者,誠意之助也。致知,則意已誠七八分了。隻是猶恐懼隱微獨處尚有些子未誠實處,故其要在慎獨。”(同上)
(按:“隱微”、“獨處”,說得很明白。)
“君子慎其獨,非特顯明之處是如此,雖至微至隱,人所不知之地,亦常慎之。”(同上,第70頁)
(按:這裏的“人所不知之地”顯然即指“獨居”、“獨處”。)
問謹獨。曰:“是從見聞處至不睹不聞處,皆戒謹了。又就其中於獨處更加謹也。是無所不謹,而謹上更加謹也。”(第四十九卷《中庸》一,第981頁)
(按:“獨處”,很明確。)
問:“不睹不聞者,己之所不睹不聞也。獨者,人之所不睹不聞也。如此看,便見得此章分兩節分明。”先生曰:“‘其所不睹’‘不聞’,‘其’之一字,便見得是說己不睹不聞處,隻是諸家看得不子細耳。又問:“如此分為兩節工夫,則致中和工夫方各有著落,而天地位,萬物育亦各有歸著。”曰:“是。”(同上)
(按:“獨者,人之所不睹不聞也”,顯然與“獨居”、“獨處”有關。”)
類似的言論還有很多,為節省筆墨,隻引到這裏。通過這些言論,朱熹是不是提到“獨居”、“獨處”,不是已經很清楚了嗎?錢文指責我們誤解了朱熹,那麽,是我們誤解了朱熹,還是錢文對朱熹作了“曲解”,同樣不是已經很清楚了嗎?
拙文談論慎獨,主要集中在朱熹的《大學章句》中。《大學》在同一段文字中出現兩個慎獨。前一個“慎獨”,正如拙文所說,“是對‘誠其意而言,顯然是指內心的精神狀態,而與獨居、獨處沒有關係。”沒有表示異議。我們主要討論的是下一段文字,認為朱熹對這一段文字的注解,反映了他對慎獨的理解:
《大學》:小人閑居為不善,無所不至,見君子而後厭然,揜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視己,如見其肺肝然,則何益矣。此謂誠於中,形於外,故君子必慎其獨也。
朱注:閑居,獨處也。厭然,消沮閉藏之貌。此言小人陰為不善,而陽欲揜之,則是非不知善之當為與惡之當去也;但不能實用其力以至此耳。然欲揜其惡而卒不可揜,欲詐為善而卒不可詐,則亦何益之有哉!此君子所以重以為戒,而必謹其獨也。
《大學》原文是說,小人平時喜歡作不好的事情,當他見到君子後,卻試圖偽裝自己,“揜其不善,而著其善”。然而人們的內心與外表往往是一致的,平時不好的意念、想法總能在行為中表現出來,“人之視己,如見其肺肝然”,偽裝是偽裝不了的;同樣,平時好的意念和想法也可以在行為中表現出來,(文章省略了這個環節),這就叫“誠於中,形於外”。因此需要慎獨,也就是誠其意。朱熹對這段文字的解釋是,小人獨自一人的時候,常常幹出不好的事情來,然而從他見到君子後試圖掩蓋自己惡行來看,他並非不知道應該為善去惡,隻是到一人獨處,無人監督的時候,便故態萌發,“不能實用其力以至此耳。”然而既然偽裝並不能真正掩蓋自己,所以就應當引以為戒,“謹其獨”,過好獨居這一關。朱熹為什麽要對這段文字進行“曲解”呢?這不正反映他是從獨居、獨處來理解慎獨的嗎?不僅如此,朱熹還將“十目所視,十手所指”解釋為“幽獨之中”,如果他不是有獨居、獨處的先入之見,他何必要在這裏繞圈子呢?所以朱熹所說的“謹其獨”就是針對文中的“獨處”而言的。對於我們文中提到的這些問題,錢文避而不談,卻說什麽“梁文看到了‘閑居,獨處也’,就以為‘人所不知而己獨知之地’也就是‘獨居、獨處’,是把兩者混淆了”,“正如梁文所說,小人閑居為不善‘不過是作為一個例子’來說明慎獨的重要,是不能據此來看朱熹對慎獨的理解的。”可是錢文恰恰忽略了一點,在《大學》中,“小人閑居為不善”作為一個例子是用來說明“誠於中,形於外”的,而“誠於中,形於外”才是慎獨的真正內容,可是按照朱熹對這段文字的注解,“誠於中,形於外”一句卻正好被排除在文義之外。錢文說“小人閑居為不善‘不過是作為一個例子’來說明慎獨的重要”,那麽我們倒要問,“小人閑居為不善”是如何作為一個例子來說明“慎獨”的重要呢?是通過“誠於中,形於外”,還是通過獨居、獨處也即是他所說的“謹其獨”呢?從朱熹的這段文字中不是已經看得很清楚了嗎!我們勸錢文作者再平心靜氣認真讀讀朱熹的這段文字,看看是我們搞混淆了,還是自己根本就沒有讀懂。
錢文作者反複強調慎獨的獨“是指‘跡雖未形而幾則已動’的‘人欲’的萌芽狀態,或是自身修養的‘實與不實’的內心狀態,而不是‘獨居、獨處’”。這完全也是隻知其一,不知其二。我們先來看看《中庸》的原文:
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故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也。
這裏的“其所不睹”,“其所不聞”是指意識、意念尚未與外物接觸的狀態,這個狀態隻限於人的意識、意念之中,自然不存在獨居、獨處的問題;而“見乎隱,顯乎微”是說意識、意念已與外物接觸,表現於外的狀態,而在這種狀態下“隱”和“微”的問題就顯得十分重要了。對於“隱”和“微”,朱熹的注解是:“隱,暗處也。微,細事也。”這個“暗處”顯然就是人所不知之處,也就是獨居、獨處。所以朱熹並非如錢文所說,把慎獨的獨僅僅理解為“自身修養的‘實與不實’的內心狀態,而不是‘獨居、獨處’”,隻不過他是將人的精神活動分為“未發”和“已發”兩個階段,並分別作了對待,在後一個階段他不僅說到獨居、獨處,而且還是慎獨的一個重要內容。錢文作者既沒有真正理解朱熹的思想,也不認真閱讀原文,出現錯誤便不奇怪了。其實,朱熹為了防止人們對自己產生誤解,專門使用了“謹獨”一詞來指已發狀態下,特別是獨居、獨處時的“慎獨”,如在《中庸章句》“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一段後,朱熹注曰:“……自謹獨而精之,以至於應物之處,無少差謬,而無適不然,則極其和而萬物育矣。”在“《詩》雲:‘潛雖伏矣,亦孔之昭。’故君子內省不疚,無惡於誌。君可及者,其唯人之所不見乎”一段後,朱熹注曰:“……無惡於誌,猶言無愧於心,此君子謹獨之事也。”在《大學章句》“誠於中,形於外”一段下,朱熹注曰:“……此君子所以重以為戒,而必謹其獨也。”對於謹獨一詞的意義,朱熹在《文集》與《語類》中多有所論及,下摘引幾條:
戒謹恐懼乎其所不睹不聞,是從見聞處戒謹恐懼到那不睹不聞處,這不睹不聞處是工夫盡頭。所以謹獨,則是專指獨處而言,如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是謹獨緊切處。(第四十九卷《中庸》一,第981頁)
謹獨是已思慮,已有些小事,已接物了。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是未有事時……謹獨,便已有形跡了。(983頁)
謹獨專就已發上說……自來人說不睹不聞與謹獨隻是一意,便不是。(984頁)
朱熹在這裏說的很清楚,謹獨主要是對已發而言的,而在已發的狀態下,獨居、獨處時的修養便顯得十分重要,故謹獨又“專指獨處而言”,“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是謹獨緊切處。”錢文作者顯然不知道謹獨一詞的真正含義,所以才會一口咬定朱熹“完全沒有提到獨居、獨處”。其實,朱熹自己也是明確肯定慎獨的“獨”是包括獨居、獨處的。其《中庸章句》雲:
獨者,人所不知而己獨知之地也。言幽暗之中,細微之事,跡雖未形而幾則已動,人雖不知而己獨知之,則是天下之事無有著見明顯而過於此者。是以君子既常戒懼,而於此猶加謹焉,所以遏人欲於未萌,而不使其滋長於隱、微之中,以至離道之遠也。(《中庸章句》)
這一段是說,在獨居、獨處(“幽暗之中”)的時候,人們往往會有不好的欲念萌動,由於它還沒有具體表現出來,所以一般人無法了解而隻有自己知道,故應該常常保持戒懼,“遏人欲於未萌,”不使它在暗處和小事中表現出來。從這裏可以看出,朱熹是明確肯定慎獨的獨有獨居、獨處的含義,並用“言幽暗之中……”予以強調。錢文之所以否認這一點,主要是因為他看到上文有“人雖不知而己獨知之”一句,認為這就是朱熹對獨的解釋,其實,正如錢文所說的,“朱熹對‘獨’的 注釋,是‘獨者,人所不知而己獨知之地也。’《大學》《中庸》二書的注都是如此,隻字不差,”隻不過錢文作者忽略了一點,即“人所不知而己獨知之地”並不等同於“人雖不知而己獨知之”,前者是“獨”的定義,後者不過是就事論事,並不能用後者取代前者,而且前者的內含遠比後者要寬,它不僅可以指意念未發的狀態,同時還指“隱,暗處”,也即獨居、獨處,錢文作者顯然是把朱熹的思想割裂了,認為朱熹隻講未發,不講已發,隻有“跡雖未形”,沒有也不可能有“已有些小事,已接物了”,“便已有形跡了。”錢文的這種看法,才是對朱熹的真正誤解。
那麽,錢文作者為什麽不顧事實,一味否定獨居、獨處呢?顯然是因為他看到拙文提出慎獨的獨本意不是指獨居、獨處,而是指內心的專一,出於維護賢人的心理,急忙來為朱熹辯護。其實,筆者也並不完全否定慎獨的獨有獨居、獨處的意思,正如拙文所雲:“《大學》、《中庸》在強調‘誠其意’的同時,還注意到特殊景況對慎獨的影響,如《大學》的‘十目所視,十手所指’,《中庸》的‘莫見乎隱,莫顯乎微’。”隻不過認為這種特殊景況既可以指大庭廣眾,也可以指獨居、獨處,筆者所反對的是朱熹將《中庸》的理解帶到《大學》中,將《大學》的大庭廣眾解釋為獨居、獨處。錢文既沒有理解筆者的意思,也沒有真正讀懂朱熹,卻大談什麽朱熹“完全沒有提到獨居、獨處”,好心,但幫了倒忙。
筆者在拙文提出,《中庸》“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的“道”應當是指“誠”,也即下文的“誠者,自誠也;道,自道也”,而朱熹則將道理解為“日用事物當行之理。”(《中庸章句》)這樣便由內心的誠,偏向了外在的日用常行。對此,錢文也表示異議,認為“‘日用事物當行之理’是不能理解為‘日用常行’的”,“朱熹講得十分明白,這裏講的不是日常行為,而是‘理’;這‘理’是‘性之德而具於心,無物不有,無時不然’的,所以是不可須臾離的”。日用常行確實不等於日用事物當行之理,(我們也沒有將其等同起來),前者是事,後者是理,但根據宋儒“體用一源”的觀點,二者又是緊密聯係的,理體現在事之中,通過事才能認識理。朱熹對二者關係講得很清楚:
天地中間,物物上有這個道理,雖至沒緊要底物事,也有這道理。蓋天命之謂性,這道理卻無形,無安頓處,隻那日用事物上,道理便在上麵,這兩個元不相離,凡有一物,便有一理,所以君子貴博學於文,看來博學似個沒緊要物事,然那許多道理都在這上,都從那源頭來,所以無精粗大小,都一齊用理會過,蓋非外物也,都一齊理會,方無所不盡,方周遍無點缺處。(第978頁)
理存在於日用事物之中,“無物不有,無時不然,”“兩個元不相離,”要體認日用事物當行之理,就必須從日用常行入手,“都一齊理會過,”這不正說明日用常行與日用事物當行之理是密切相關的嗎?我們說朱熹把道理解為日用事物當行之理,故而偏向外在行為又有什麽問題呢?在錢文作者眼裏,日用常行與日用事物當行之理似乎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東西,是不能放在一起談論的,其實儒家學者一向反對離事談理,錢文作者這種將理、事割裂的做法正反映了他理解上的偏差。為了說明“理”與日用常行無關,錢文又說“這理是‘性之德而具於心,無物不有,無時不然’的,所以是不可須臾離的”,“朱熹對慎獨的解釋,完全是依據於‘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的意思來講的。”“梁文隻見了‘日用事物’幾個字,而對‘當行之理’這幾個字視而不見……又沒有連著下文‘性之德而具於心’,‘存天理之本然’等說明來讀,也就誤解了朱熹的意思。”錢文這裏似乎是想說,朱熹的理是“性之德而具於心”者,是來自天命的,因而與外在的日用常行無關,如果錢文真是這個意思的話,那麽,這個看法同樣是有問題的。我們知道,朱熹的思想屬於客觀唯心主義的天理論者,在他看來,天理賦予萬物之性,所謂“性即理也”,對於人來說,這種性(理)又具於心中,所謂“心具理”,但朱熹的心乃是經驗之心,心、性著存在形下與形上的差別,所以雖然“心具理”,但心卻不能直接認識理,而是需要“格物致知”,向外求取,“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然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所以人們一般把朱熹的修養工夫概括為“格物以致知,居敬以涵養”,這說明朱熹的“性之德而具於心”者是決不能離開外物而談,錢文在這裏實際和上麵犯的是同一個錯誤,把理(心中所具)和事割裂了。其實,朱熹在肯定“日用事物當行之理”是“性之德而具於心”者後,接著又說“無物不有,無時不然”,認為理是存在於具體的事事物物之中的,所以談理是絕對不能離開事的,而錢文的說法給人一種印象,似乎理純粹是內心的事,與外在行為無關,而這實際正是朱熹所反對的:
劉黻問:“《中庸》曰:‘道不可須臾離。’伊川卻雲:‘存無不在道之心,便是助長。’何也?
曰:“《中庸》所言是日用常行合做底道理,如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與國人交止於信,皆是不可已者。伊川此言,是為辟釋氏而發。蓋釋氏不理會常行之道,隻要空守著一個物事,便喚作道,與《中庸》自不同(第976-977頁)
《中庸》說“道不可須臾離”,而程頤卻認為僅僅保存在道之心,便是助長,朱熹對此的解釋是,《中庸》所說的理“是日用常行合做底道理”,必須結合著具體的行為去理解,而決不能僅僅隻停留在心上,否則就會象佛家一樣,“空守著一個物事”。這最清楚不過地說明朱熹所說的理是不能離開日用常行來理解的,而錢文卻指責我們“隻見了‘日用事物’幾個字,而對‘當行之理’這幾個字視而不見,”“又沒有連著下文‘性之德而具於心’,‘存天理之本然’等說明來讀,”其實,這幾句話就寫在一起,我們怎麽能看不到呢?隻不過我們是深入到朱熹的思想,根據朱熹的思想特點談問題,而錢文作者卻被朱熹的個別字句所支配。
然而令人奇怪的是,錢文又說:“梁文對朱熹的責難,還反映出另一點,就是他自覺不自覺地把‘道’與日用常行相割裂了,認為‘不可須臾離也’的道與‘日用常行’之道應該是兩回事,二者是不相幹的。”前麵已說明,我們處處是將道與日用常行聯係在一起來理解的,怎麽又能說我們是將二者割裂了?原來錢文所說的道是指誠,是說我們把誠和日用常行割裂了,所以才會在下文又說“所謂‘誠於中,形於外’,也是說內心的誠總是表現於外在的日用常行中。把內心的誠與日用常行相割裂,就難免會走上空談心性的道路”。這個說法更有問題,因為朱熹對道的解釋是“日用事物當行之理”,並不是誠,而且也沒有說到誠,怎麽又會突然冒出個“把內心的誠與日用常行相割裂”的問題呢?而且日用事物當行之理與誠也是絕對不同的,是絕對不能混同的。我們知道,朱熹所說的理包含了不同的層次和內容,有天理,這是最高的理;有性理,主要指仁義禮智,也包括誠等;有事理,如“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等;有物理,如天所以高,地所以寬等。後麵的理雖然都是理,都來自天理,但具體所指卻是不同的,我們認為把道理解為“誠”與“日用事物當行之理”,意思是絕對不一樣的,而錢文則僅僅因為它們都是理,把差別一筆抹掉了,認為二者差別不大,可以互相取代,這才是錢文指責我們誤解了朱熹的根本原因,而這正反映了錢文作者的誤解。
錢文不斷地提出這樣的問題:是誰誤解了慎獨?其實答案很簡單,就是錢文作者自己!
再談對慎獨的誤解
錢 遜
讀到梁濤先生關於慎獨問題的第二篇文章。真理愈辯愈明,經過一來一往的批評、探討,討論有了有益的進展,材料和觀點都已經比較清楚。所以我想現在不再需要長篇的論述,隻需再簡述幾點意見就可以了。
一,我們討論的問題的核心,是如何理解和評價朱熹對慎獨的解釋。(我的確是回避了鄭玄關於慎獨的理解,不過這並不影響我們對朱熹思想的討論)他是不是如梁濤第一篇文章所說的那樣,“把‘誠其意’的內在精神理解為‘慎其閑居所為’的外在行為,把精神專一理解為獨居、獨處,因而造成整個意思發生改變”?在這個問題上他是否犯了簡單的錯誤?在我上一篇文章中,我對此提出異議,指出朱熹對慎獨的理解和解釋,“恰恰是強調了要從內心的‘念慮之間’看自欺自慊的分野,而‘不必待其作奸行詐,幹名蹈利’,表現於外在行為。……認為朱熹把慎獨理解為‘外在行為’,完全是對朱熹的誤解。”梁濤的第二文對此做了這樣的說明:“朱熹……是將人的精神活動分為‘未發’和‘已發’兩個階段,並分別作了對待,在後一個階段他不僅說到獨居、獨處,而且還是慎獨的一個重要內容。”“謹獨主要是對已發而言的,而在已發的狀態下,獨居、獨處時的修養便顯得十分重要”,所以朱熹“明確肯定慎獨的‘獨’是包括獨居、獨處”;而這個理解“主要是對已發而言的”。這個說明與他第一文的說法有著重要區別。既然說慎獨的獨“包括”獨居、獨處,而且主要隻是對已發狀態而言,這就不能說朱熹是把慎獨“理解為”獨居、獨處;因而也就不能說“因而造成整個意思發生改變”。這樣,所謂朱熹的錯誤的問題也就不存在了。因為就梁的兩篇文章看,他所說的朱熹的錯誤,是指把慎獨“理解為”獨居、獨處;而認為慎獨“包括”獨居、獨處的觀點,梁文並不認為是錯的。所以,可以認為,梁的第二文,實際上是修正了第一文的論點,克服了第一文存在的問題。
至於我在前一篇文章中所說朱熹“完全沒有提到獨居、獨處”,是隻就朱熹《大學章句》《中庸章句》兩書的注文而言的,這個說法沒有考慮到朱熹的其他論述,把它用來說明朱熹對慎獨的全部理解,就不合適了。梁的第二文指出朱熹對慎獨的理解有已發、未發兩個層次,就把問題說全麵了。
二,關於朱熹是否把道理解為“日用常行”的問題,梁的第一文說:“朱熹也說:‘道者,日用事物當行之理。’這樣‘不可離道’就成了不可偏離日用常行”,我在前一篇文章中提出的意見是:“‘日用事物當行之理’是不能理解為‘日用常行’的”。道理很清楚,“日用事物當行之理”說的是理,這個理是天理在日用常行中的表現,也就是道的表現,而不是日用常行的行為。如果把“日用事物當行之理”與“日用常行”混同起來,以為講“日用事物當行之理”就是指“日用常行”,丟掉了這個“理”字,那實際上就是說日用常行隻是日用常行,與道是兩回事,把日用常行與天理、與道割裂開來了。在梁的第二文中,對這個問題是這樣說的:“朱熹則將道理解為‘日用事物當行之理。’這樣便由內心的誠,偏向了外在的日用常行。”把第一文中“就成了”不可偏離日用常行,改成了“偏向了”外在的日用常行。他以相當的篇幅論述了事與理的關係,說明兩者緊密相連而不可分。還指出“朱熹所說的理包含了不同的層次和內容”,其中包括了“日用事物當行之理”。這樣實際上就否定了第一文所說的朱熹則將道理解為“日用常行”的結論。他進一步強調 “日用事物當行之理與誠也是絕對不同的,是絕對不能混同的。”“把道理解為‘誠’與‘日用事物當行之理’,意思是絕對不一樣的” 把問題歸結到“日用事物當行之理”與“誠”的關係上麵來。我以為,這樣提出問題,比起其第一文來,是比較準確地表達了他的意思,克服了第一文提法上的缺點。讀了梁的第二文,我想我們在理與事不可割裂和“朱熹所說的理包含了不同的層次和內容”這些點上都沒有原則的分歧。至於此文提出的其它一些論點,如以“誠”歸之於“性理”;認為日用事物當行之理與誠“絕對不同”等,則還可以討論。不過這些涉及太多問題,暫時就不在這裏討論了。
三,對慎獨的誤解是確實存在的。梁文所舉出的“在獨處無人注意時,自己的行為也要謹慎不苟”(《辭海》),或“在獨處時能謹慎不苟”(《辭源》),是有代表性的,說明這種誤解已經成為一種通行的觀點。提出這個問題,加以糾正和澄清,是必要的。問題是,究竟是誰誤解了慎獨?要怎樣來糾正和澄清?我們的討論已經說明,對慎獨的誤解並不是來自朱熹,而是來自後人對朱熹的誤解。我們正是需要通過對朱熹思想的正確、深入的理解和闡釋來消除通常對慎獨的誤解,而不應該把對慎獨的誤解歸罪於朱熹。
四,最後還要重複一句。我在前一文中曾提出:“梁文一再強調慎獨是‘內心的精神狀態’,是‘指內心的專一’,可是對於專一於什麽,卻沒有清楚的說明。文末所提出的慎獨的定義說,‘慎獨指內心的專注、專一狀態,尤指在一人獨處、無人監督時,仍能堅持不苟。’也隻說到專注、專一的‘狀態’,沒有專注、專一的內容。”專注於什麽,這是需要有一個明確的說明的。但對此梁的第二文卻完全沒有提到。
2000年9月15日
附注:這篇短文寫於九月,遲至今天才發出。主要是因為,當時感到在學術討論中似乎雜入了一些意氣,所以想還是放一放,做冷處理為好。希望這樣能有助於討論和爭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