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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應該享有教育的自由權---政府不得壟斷教育(教育係統設計論證)

(2022-06-11 03:57:09) 下一個

論證一個國家的教育應該誰來管理?

當下教育一般都是政府製定課程標準,各地方教育部門負責執行。當然美國稍微不同,就是地方有權不使用聯邦政府的課程標準,美國的課程標準不具備強製性。但是在中國等很多國家就是強製性的。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要追問,教育的目的是什麽?

在很多國家的教育目標裏都共同強調要為社會,國家,甚至是政黨服務的。為當下社會主流價值觀服務的。但是前提是我們必須保證我們當下價值觀是正確無誤的。也就是我們的價值觀就是真理,是毫不動搖的。就算不完全正確也是大致正確。問題又來了,價值觀和意識形態是很難證明的東西。這些人類的觀念或多或少都是經驗性的,帶有很大的主觀色彩。從人類的有限智慧來說,任何人和組織都幾乎不可能發現出一個價值觀是符合未來的唯一的最佳價值觀。除非我們相信人類是全能全知的,否則前提就是不成立。

既然社會價值觀是依照時代進步不斷在修正的過程,不可能是完全正確的真理。那麽我們就沒有權利去強製推廣這種價值觀,盡管這價值觀看起來是多麽的有吸引力。然而,就是這樣的事情卻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發生了。剝奪了人們自由選擇價值觀的權利。這個信仰和宗教信仰一樣,沒有一個宗教能夠宣稱自己的上帝才是唯一的上帝。所以對未來的孩子的價值觀,不應該由一個機構來壟斷,而是應該百花齊放。

那麽百花齊放,則意味著有人不學習。我們假設有的學生和家長不想學習,是否可以呢?依據教育選擇的自由權利,我們必須尊重這樣的選擇。但是有些人希望學習,而我們某些人或者機構禁止學習則是違反法律的。不學習的人自然在社會上極大可能失去競爭力,這是難以避免的,社會也需要給予這些人基本的生活保障,因為拒絕的權利得到了保障,我們社會必須為此付出代價。父母可以適當強迫孩子學習什麽,但是政府和社會機構則沒有權利幹涉家庭行為。當然社會機構和政府僅在父母強製過度的時候,幹涉進來。至於在什麽情況下幹涉,是一個法律程度的問題。

另外一種情況是,如果父母或者教師選擇一種極端的教育理念,可能導致立即的對他人的傷害,政府或者社會機構隻有暫停權了,暫停權不得超過一個月。這樣避免政府濫用暫停權幹涉他們不喜歡的教育理念。暫停後獨立於政府的教育領域專業組織調查論證後,由法律界裁定,政府負責執行法院的判決。例如,宗教極端組織,教育學生青年進行報複其他社會人或者組織,即教育排他性暴力理念,這些教育理念極有可能產生立即的社會暴力危險。這個問題類似,政府在什麽情況下才能對社會或者信息管控一樣。永遠記住,沒有一個自由的權利保障是會產生完美的結果的,我們幾乎找不到一個沒有任何副作用的法律。比如美國的持槍權利,當我們規定合法持槍權利來對抗來自政府的暴力的時候,一定會偶爾發生因為槍支管理不力,導致槍擊事件的發生,盡管目前美國目前在槍支管理上感覺還是太鬆散了,導致了很多悲劇、

政府沒有資格審查公民的教育情況,接受什麽樣子的教育,那麽是如何監督的呢?因為民間應該設立獨立於政府的大量社會教育專業組織,他們負責相互監督,隻有他們有權利向政府提議暫停某種教育的權利。

我們必須鼓勵民間的專業委員會成立起來,是獨立的機構,無需政府的批準,甚至還需要財政支持,被選舉的政府每年都應該有相應的預算,類似在中國的教育局是不應該存在的,它應該獨立出去,每個市,都應該有幾個教育監督委員會,相互獨立存在,或者兼職或者財政撥款。這樣設計的目的是實現權利的平衡,避免壟斷。當然這些組織應該由政府注冊,但是政府無權幹涉運營,這些教育組織,由更高一級的教育專業委員會管理。他們獨立於政府,建立一套審核和評價體係。全國最高教育委員會,會員都是經過嚴格的選舉和一定的程序產生的。這是唯一的。在教育問題上和最高法院是評級的。也就是一個涉及教育的法案,需要議會,法院,教育裁定委員會都達到一定票數後才能通過。議會是全民選舉的,法院是獨立任命的,教育委員會是教育係統內獨立選舉的。也就是行業協會的最高機構,有權拒絕來自法院和議會的決策。當然議會和法院同時也有權利否定專業行會的決議。這樣實現了,民主,法製,專家管理的最佳結合。因為議會和法院都不可能是很多行業的專家,比如我們在教育的問題上一樣。

依據上門的教育獨立權利,我們就分析各個地方的教育理念的差異問題。全國很多機構包含學校,教師委員會,家長協會,等組織都可以公布自己的教育理念,和選擇自己的教育方法,公布於眾人,並且接受行業相互監督。不得嚴重違背自己宣稱的教育理念進行教學,除非經過程序申請變更理念,並且向政府和上級教育機構備案。否則可能被視為違法,因為不按照自己選擇的理念教育,意味這可能做出立即危害社會的教育行為,其他監督機構有權進行投訴,政府介入暫停,邀請專業教育協會進行調查。

最小的教育單位可以使家庭,學校,教師。每個組織和個人都需要注冊自己的教育理念。接受非政府組織的適當監督。如果在家上學,也是需要去注冊的,但是機構沒有理由拒絕你的教育理念,除非發現產生立即危險的行為,應該上報邀請調查論證,由法院和教育委員會來裁決。本級別沒有資格立即判定,否決家庭或者其他組織的教育理念和行為。

每個理念都建立自己的 評價和考核係統,也就是說小學,初中,高中學什麽,怎麽學都是那個係統自己負責,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的。行業協會負責監督。於是我們看到不同的考試和教育方法,學製。社會不存在統一的教育行為。質量評估則由教育委員會來做出一個參考評估。每個教學係統都可以申請適當的政府財政補貼,不存在公立教育和私營教育一說。學校家庭都可以獲得補貼。當然也可以獨立起來。那麽有人說,很多人不知道選擇什麽,或者貧困人口家庭怎麽辦,這個問題就需要政府出錢,他們願意選擇什麽學校就去什麽學校,補貼和學生走。學生多,相對補貼多。家庭困難,那麽他們選擇的可能較少些,但是保證都有能夠接受教育的地方。因為有些地方,家庭還需要另外付出費用。

以上是我的論證,可能還有些漏洞,歡迎提出。社會不可能一下子產生一個完美的製度,隻有我們在實踐中不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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