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約黃昏》之十四:剪不斷,理還亂
辛夷楣 蓋瑞·坦普
辛夷楣:
2003年10月下旬,我們從中國回澳。11月底,蓋瑞的分家官司就要開庭。實際上,這一直是蓋瑞的一塊心病,想要對過去二十年的婚姻做一個公平的了結,真是難上加難!
澳洲家庭法庭的程序是,夫妻或同居伴侶對分割財產有分歧,要打分家官司,先須找律師受理案子。這位律師負責為當事人準備材料,其中包括遞交法庭的陳述式宣誓書及各項證據;然後,由他幫助當事人尋找出庭律師。出庭律師根據這些材料在法庭上為當事人辯護。澳洲家庭法庭鼓勵雙方律師組織雙方當事人談判解決分歧;實在解決不了才上庭,由法官做出裁決。
官司前景暗淡
蓋瑞的前妻已經離過兩次婚,打過兩個分家官司,可謂精於此道。也就是說,對怎麽找律師,怎麽寫宣誓書,怎麽準備證據,甚至怎麽談判怎麽上庭等等,她已有豐富經驗。蓋瑞卻是第一次打分家官司,毫無經驗。他把許多業餘時間用在寫宣誓書和準備證據上。他先寫了一份很長的宣誓書,後來看到律師傳過來的前妻的宣誓書,就又寫了一份很長的逐條反駁的宣誓書。
蓋瑞不滿意他請的律師,每次見完律師或者與對方談判回來,他都生氣。他說他的律師既沒有給他什麽指導,談判時也沒有據理力爭,每次都是對方占上風。
官司的事使蓋瑞非常苦惱。可是,他顯然不想讓我了解案情細節。我從未經曆過分家官司這類事情,又明知自己英語不夠好,對澳洲法律不熟悉。加之這個案子牽涉時間長案情又複雜,很多內情我都不清楚。俗話說,“手無金剛鑽,別攬瓷器活”,我自知無力相幫,隻好讓蓋瑞獨自應付。
2003年上半年,蓋瑞動過手術的左肩情況越來越差,經常疼痛,後來,手臂幹脆抬不到肩膀以上了。因為是工傷,保險公司給他來了一封信,說準備賠償他一萬多澳元。如果他不同意,可以找律師與保險公司交涉,律師費由保險公司支付。
蓋瑞對我說:“上次,我的分家官司律師沒找好。這次,你陪我去見律師,咱倆一塊兒挑個好律師!”
我給他鼓氣:“你別急,我們一定要找個好律師。你盡量在咱家附近,在巴拉瑪塔區域找個管傷殘的律師,這樣對咱們方便。如果我們見了不滿意,還可以再找。”
巴拉瑪塔是悉尼西區重鎮,離我家開車僅10分鍾。那天,我陪蓋瑞去見他找的律師,律師叫約翰(John),人很隨和友善。
他聽蓋瑞講完情況,就拿出一個大本子說:“保險公司是根據傷殘的程度來賠償的。你看這裏都有數字,你的醫生證明說,你全身喪失勞動能力15%。保險公司再根據該賠償數,往下壓一壓,就是現在這個數了。”
我插嘴說:“那請你給我們找一個傷殘專家再檢查一下。因為這個開證明的醫生就是給蓋瑞開刀的醫生,他不願承認手術失敗,所以隻肯寫全身喪失活動能力15%。其實,實際情況也許比這嚴重。”
約翰立即轉向我,與我探討起來。後來,約翰介紹的傷殘專家一檢查,說蓋瑞全身喪失活動能力25%。
約翰告訴我們:“這樣,蓋瑞的賠償起點就高了,應該是三萬多澳元了。我們再往上加一些,與保險公司討價還價。他們當然要往下壓,但再壓,你大概也可以拿到三萬多,而不是一萬多。”
有了這個經驗,蓋瑞對我與律師打交道有了一點信任感。2003年8月的一天,我們正在吃晚飯,蓋瑞突然說:“我明天要去見分家官司的律師,我想問問他,我可不可以換律師?”
我立即衝口而出:“你怎麽可以問他?他當你的律師,要賺你的錢,當然說不可以。你應該問我,和我商量!”
“那好!你明天和我一起去見他!”
我就向他建議:“明天我們見了他,如果他合作,我們就讓他繼續,實在不行再換人。現在是8月,我們9月回國,回來1個月就要開庭,換律師恐怕時間來不及了。”
蓋瑞同意了。那時,我對分家官司怎麽打,怎麽找律師,心裏一點沒譜,還是很想依靠這位律師打下去的。第二天,我和蓋瑞一起去見這位律師;後來,我們又見了出庭律師。我與蓋瑞感覺相同:律師隊伍不理想,官司前景暗淡;可是,現在換律師已經來不及了。
開庭前的周末,蓋瑞的律師羅伯特突然叫我們去他的辦公室,說要為我寫一份呈堂宣誓書,還要我們填寫財政情況表。
我口述了宣誓書,他記下來,讓秘書打好,又讓我校對修改英文稿。蓋瑞在填寫財政情況表,我就順手拿起他和他前妻的呈堂宣誓書翻看。
蓋瑞小聲說:“你別看,你看了,肯定要和我離婚!”
我覺得他真是太天真了:“你別犯傻!我跟你在一起這麽久,我了解你!我不會相信你前妻為上庭編造的東西。”
他和前妻鬧到這個份兒上,他前妻還能說他好嗎?我怎會不加分析地相信她?再說,20年的婚姻總有些不願告人的是是非非,我怎會在意那些陳年老賬?
回到家,我就仔仔細細閱讀那三份厚厚的宣誓書。現在可是關鍵時刻了。我知道得越多,越好給蓋瑞出主意。他前妻怎麽寫的,蓋瑞怎麽反駁的,我得盡量搞個一清二楚。那兩天,蓋瑞情緒激動,輾轉難眠。
星期二早上,蓋瑞如約去找出庭律師準備材料。不一會兒,蓋瑞打來電話:“他腎結石疼得坐都坐不住,怎麽可以和我一起準備材料?明天又怎能出庭?我對他說:‘你快去看醫生吧!明天,我願意推遲審理。’他一聽,就高興地說:‘那好,這可是你的意向。我們明天就要求推遲。你打電話通知羅伯特吧!’”
另請高明
那天晚上,蓋瑞回家後,我倆商量,趁推遲審理的機會,我們堅決甩掉他倆,另請高明。
我跟蓋瑞商量:“你跟羅伯特說,你1月、2月要去海外出差,讓他把審理時間訂在3月底。這樣,我們有4個月時間,就來得及換律師了。”
我倆都一心想找管傷殘的律師約翰接分家官司。因為他人好、負責,我們幹脆把兩個案子都交給他做算了。蓋瑞給約翰打電話,沒想到約翰說,他是搞傷殘法的,不能接家庭法的案子。他說他的合夥人是搞家庭法的,蓋瑞又給他的合夥人打電話。合夥人說,目前很忙,一、兩天內抽不出時間見麵。
至此我倆才懂得,我們必須找搞家庭法的律師受理案子。蓋瑞馬上就要去海外出差兩周,回來就快聖誕節了。聖誕新年期間,澳洲人都忙於度假,什麽人都找不到。我們必須在聖誕節前找到律師。
看到蓋瑞一籌莫展滿臉愁苦的樣子,我自告奮勇:“你信任不信任我來給你找律師?”
“當然信任!”實際上,分家官司這種私事,別的朋友插不上手,我們兩人隻能自己應付。
我說:“你安心上班,準備出差,我來找律師。你把羅伯特的收費標準找出來,我心裏有譜,好比較。”
蓋瑞找出了羅伯特的收費標準。原來,羅伯特是按小時收費的,每小時220澳元。蓋瑞告訴我,當時之所以找羅伯特辦理離婚手續,一是他的律師樓離自己住的地方近,二是羅伯特收費標準不高。後來羅伯特說他是搞家庭法的,要接蓋瑞的分家官司,蓋瑞就同意了。我不好埋怨蓋瑞,他太輕信別人了。
羅伯特的收費標準後麵還夾著一份重要材料,是澳洲家庭法庭關於顧客與律師在收費問題上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顧客如對律師收費有異議,可在家庭法庭填表,由家庭法庭審計官審議。我趕緊把這份材料給蓋瑞看,我倆如獲至寶。
我決心要找個好的家庭法專家。翻開厚厚的商業電話簿,翻到律師樓那部分,我專找大一些的廣告。根據我在澳多年的經驗,蓋瑞的案子不能找大律師樓。大律師樓認為你是小案一樁,很可能不與重視。當然,小律師樓更不行,他們沒有足夠經驗,得找以家庭法為專業的中型律師樓。
我發現巴拉瑪塔地區有好幾間律師樓打出了做家庭法的牌子。有一家的廣告說,有一批搞家庭法的律師,且首次會麵不收費。另一家的廣告說,有二十餘年家庭法辦案經驗,往往不到開庭,就可為顧客達成庭外和解。
我決定先給這兩家打電話,約定見麵時間。蓋瑞12月中旬的周末回來,我就約了一個星期二早上,一個星期三早上。
蓋瑞出差回來,約好周二見麵的律師,臨時有事要去堪培拉,改在周四。我們第一個會見的是首次會麵要收費的律師丹尼爾(Daniel)。丹尼爾身材魁梧,態度沉穩。他耐心地聽蓋瑞講,仔細地發問記錄。
柳暗花明
當蓋瑞抱怨羅伯特不稱職時,丹尼爾微笑著說:“你們找他是有點麻煩了。我認識他,他不是搞家庭法的,是搞刑事法的,他沒有經驗與能力處理你的案子。”
他又幫我們查出庭律師的名字,一翻花名冊,那位出庭律師也是搞刑事法的。蓋瑞和我此時恍然大悟,好多疑問迎刃而解。
對於我們所有的問題,丹尼爾都耐心解釋,且頭頭是道。對巴拉瑪塔家庭法庭的情況,他非常熟悉,幾個法官,幾個男的,幾個女的,如數家珍。
蓋瑞對丹尼爾很滿意,立即同意與他簽約。我故意問他:“你真的滿意?”蓋瑞含笑點頭。
丹尼爾問我們怎麽找到他的。蓋瑞指著我:“她翻電話簿找到的。”
我說:“我看見廣告詞上說,有二十多年家庭法辦案經驗,常常為顧客爭取達成庭外和解,就打了電話。”丹尼爾和蓋瑞都笑了。
我對丹尼爾說:“你一定要給我們找一個能幹的甚至潑辣的出庭律師,他前妻的出庭律師很厲害。”
他又翻了一翻花名冊,然後說:“她並不出名。我盡量給你們找。我們有幾個很棒的出庭律師,我要與他們聯係,看他們誰在3月底有時間出庭。”蓋瑞把手頭的一些材料交給他。
丹尼爾說:“我今天下午正好要到家庭法庭去。我會告訴他們,我已接過案子;明天我通知羅伯特,會先把交上去的材料調出來看,然後再約你們麵談。”
告別丹尼爾,我倆都鬆了一口氣,終於找到一個看來能辦事的人了!
第二天,羅伯特打電話給蓋瑞,質問說,為什麽突然換人?
蓋瑞說:“我們對案子的進展非常失望,不得不換人。”羅伯特無言以對。
聖誕節後,丹尼爾約我們麵談,他向蓋瑞提出一係列問題。蓋瑞說著說著就委屈地哭起來,他心中真有一肚子苦水。我與丹尼爾都不說話,我們讓他哭,我們理解哭出來對他是一種解脫。
丹尼爾對蓋瑞說:“呈堂宣誓書本應由當事人講述,由律師來寫。這實際上是辦案律師最重要的工作。”
蓋瑞告訴他:“羅伯特說他沒時間寫,讓我自己寫,然後讓他的秘書把格式修改一下。”
丹尼爾點點頭:“因為你沒有法律知識,第一份宣誓書有不少缺陷。但是,已經過了主要當事人呈遞宣誓書的時間,所以,你寫的第二份反駁性的宣誓書沒有交上去。現在,我要給你重新修改整理一份宣誓書。開庭時,我們會對法官說,如果不讓遞交這份新的宣誓書,就要在庭上耽誤很多時間,請把它作為參考材料收下。這樣,法官一讀,就明白案情原委了。”
開庭前一星期,丹尼爾帶我們去見出庭律師威廉(William)。威廉大概60多歲,瘦瘦的,顯得精明強幹。
他一見我就說:“我的祖母是華人。”
我很驚訝:“是嗎?父親那一邊,還是母親那一邊?”
他顯然以此為榮:“父親那一邊。”
他聽丹尼爾說,審案的法官已經排定,是男法官某某,就很高興地說:“蓋瑞,我想這是好消息。這位男法官能力很強,對我印象很好。巴拉瑪塔家庭法庭有位女法官,經常偏向女方。如果碰上她就糟了。這肯定是好消息!”
他又對我們說:“這個周末,我一直在讀蓋瑞的材料,我也和我的同事們探討過了,問他們覺得蓋瑞該分到多少。好幾個人都說35%。你們在悉尼的房子因為是埃瑪和第一個丈夫一起買的,後來她又和第二個丈夫一起幾年。盡管,你們結婚後還完剩下的貸款,但她該占大部份。南歐的單元是她父親給她的遺產,盡管是你出錢打官司才爭回來的,但她也應占大部份。我看,我們大概要按這個比例來爭取。”威廉一下就博得了我們的好感。我想,丹尼爾選對人了。
庭上較量
開庭那天,蓋瑞和我一早來到法庭。沒想到威廉已經到了,蓋瑞告訴威廉,他擔心埃瑪不執行家庭法庭協議,會買機票飛到南歐,逃之夭夭。所以,一定要讓省土地廳在悉尼的房子上放置禁止出售及貸款的禁製令,以防她攜款逃跑。等埃瑪的出庭律師一到,威廉就把她叫到小房間裏密談。
開庭了,法官聲音洪亮,很有威嚴。威廉對法官說:“我和我的同事已經達成協議,一切圍繞如何分割財產,不討論雙方的是非;一切根據事實,不符合事實的指控全部刪去,不在法庭上耽誤時間。”法官表示滿意,要求雙方律師提交材料。
埃瑪的律師站起來,要求刪去埃瑪的呈堂宣誓書中的一些內容。她一邊翻篇,一邊不斷地說:“第1頁,第1條第5行至第10行不讀。第2頁,第3條第4行至第7行不讀……”她從頭翻到尾,大概用了半個小時。我心中暗想:她怎麽刪掉這麽多?可見,原先塞進了大量不實之詞。
等她坐下,法官就毫不客氣地說:“自古以來,律師的職責是引導當事人說真話,實事求是。現在當事人說了那麽多假話,律師卻都寫進宣誓書。這就違背了做律師的最基本職責。”埃瑪的兩位女律師被說得抬不起頭來。
法官又宣布,他將退庭閱讀材料,下午兩點半再開庭。
威廉告訴我們,他早上把埃瑪的出庭律師叫進小房間,就對她說:“蓋瑞有許多文字證據。如果在庭上逐條辯論,你肯定辯不過我。不如把這些不實之詞刪去,我們僅就財產分割進行辯論。”
埃瑪的出庭律師很聰明。她不願在庭上出醜,當即表示同意。兩人翻開埃瑪的宣誓書,很快從頭到尾劃出該刪掉部分。所以,埃瑪的出庭律師剛才在庭上要求刪掉那麽多。
那天下午,是蓋瑞出庭接受對方律師的詰問。我是相關證人,不能旁聽。第二天上午,仍是蓋瑞出庭。
那天上午,中間休息時,我去上廁所。我一出來,就見威廉正拿著張紙對蓋瑞說:“你的前妻又提出一個數字跟你談判。她放棄對你的退休金供款和傷殘賠償的權利。悉尼房產估值……”
我連忙打斷他:“威廉,她拿出的這些估值都是有爭議的,雙方還未就差額達成協議。我們信賴法官,我們信賴你,我們要繼續審理,現在不談判。”
蓋瑞如釋重負地笑起來:“我的會計師說出了我的心裏話。我們現在不談判。”
威廉幽默地說:“那好,就聽你的會計師的,我們繼續,我去告訴她們。”
我可知道蓋瑞的毛病了。他平時伶牙俐齒,可到了氣頭上往往卡殼,說不出話。
我挽著蓋瑞的手臂囑咐他:“威廉要是再找你談判,而我正好不在,你就說你現在不能談。”
蓋瑞笑了:“這辦法好!”
我又對他解釋:“庭已經開了,我們就鬥下去,盡到一切努力,這樣將來我們不後悔;想省律師費,也不在乎開庭一天還是兩天。”
蓋瑞猜測:“我看,埃瑪預感不妙,才又來談判。”
這天下午,該我出庭作證。我一進去,把書包往最後一排一放,就往證人席走。
法官很和藹地說:“你把書包拿到這邊椅子上,免得丟了。”我聽他的,把書包放在前排的椅子上。
埃瑪的出庭律師先問我一些我宣誓書上的內容。
接著,她又問:“你的單元在管理公司的登記號是不是xxx?”
我說:“我記不得。”
她又說:“我們向管理公司調來資料的號碼是xxx,與你提供的證據上的號碼不一樣。”
她把我提供的季度帳單和她們調來的資料給我看。
我看了一眼就明白了:“那你們調來的資料肯定錯了。你們這張紙格式一點都不正規。我的賬單很正規,每個季度他們按賬單收費,他們不會搞錯。你如果不相信,明天我再給你帶一張賬單來!”
法官問埃瑪的出庭律師:“怎麽樣?”
她竟笑起來:“那可能是我們的資料錯了。”
法官問她還有問題沒有?她說沒有了。我就下來了。沒上庭時,我心裏很緊張;一到庭上,反而不緊張了;下了庭,心裏很舒暢。
後來,蓋瑞告訴我:“我猜測,她們發現兩個號碼,以為你有兩個單元,這樣就更該少分錢給我了。沒想到她們的資料有誤,被你一下就否定了。”
第三天早上,該埃瑪接受威廉的詰問了。威廉很老練,問的問題既關鍵又板上釘釘,隻能答是或不是。但是,埃瑪沒有一次如實回答,總是辯來辯去。
“蓋瑞和你結婚的20年中,是否一直都有工作?”
“有一段時間沒有。”
“多長時間?”
“大概3個月。”
“他有工作期間,是否一直由公司把工資打入你們在銀行的聯合賬戶?”
“這我怎麽知道?”
“到底打入沒有?”
“大概打入了。”
“一直打入了?”
“也許吧!”
威廉的用意很明顯。他要在庭上證明,蓋瑞20年來對家庭經濟作出很大貢獻。此時,法官對埃瑪的辯解已顯得頗不耐煩。
中午吃飯的時候,我們遠遠看見埃瑪在用手機打電話。蓋瑞對我說:“你看,她撐不下去了,肯定在跟她哥哥商討計策呢!”
果然,飯後威廉來找我們:“埃瑪要談判了。她放棄你的退休金供款和傷殘賠償,給你10萬澳元。我勸你們接受。”
他又解釋說:“案子今天下午審不完。這個法官很忙,排期要排到3個月以後繼續審理。那時,我也許可以給你爭取到15萬。但是,你還要付這3個月期間和下次上庭的律師費,到手也差不多是10萬。何必不現在定下呢?”
蓋瑞和我異口同聲讚成他的意見。官司打到這會兒,我們隻能見好就收。10萬元實在不多,還要付兩個律師隊伍的費用。但是,再拖下去又能多拿多少?何況,官司拖延一天,就是對我們多折磨一天。
威廉如釋重負地說:“那好,一會兒開庭,我們就向法官報告,下午就擬訂協議書。埃瑪不同意在協議書中出現售房禁製令一詞,但這不要緊,用別的詞句也可以把這個意思表達出來。她說,6個月內給蓋瑞10萬澳元。”
當天下午4點40分,雙方律師終於把協議書呈交給法官。法官閱讀了協議書,簽了字,並說:“我祝賀你們達成協議,開始新生活!”
蓋瑞和我連聲向威廉表示感謝。威廉說:“你們可以打電話給丹尼爾,他會給你們協議書的文本並且向你們解釋協議書的內容。”
蓋瑞向威廉索要名片。威廉笑著問:“你要名片幹嘛?想和楣離婚啊?”
我們三人都大笑起來。威廉說:“放心吧!這個案子有什麽事,找丹尼爾就行。萬一想找我,可以通過他。”舒展了一下腰身,他接著說:“我自己對這個案子的進展也感到滿意。埃瑪的律師要了我的名片,說她以後有案子找我做,不找那個女出庭律師了。”
那三天,丹尼爾正好有另一樁離婚案同時開庭。他先還兩邊跑,後來就很少到我們這邊來了。他說:“你們的案子進展順利,那個案子卻不行。”
我們總算舒了一口氣。該盡的人事我們盡了,蓋瑞基本滿意,我也就安心了。
幾天後,我倆去見丹尼爾。他向我們解釋了協議書的條文。
協議規定:由蓋瑞的律師向省土地廳申請,不許任何人在6個月內賣掉兩人在悉尼的房產;也不許以該房屋為抵押,向銀行貸款。6個月後,如果埃瑪不給蓋瑞10萬澳元,將由雙方律師組織出售他們在悉尼的房產。隻要有人出價40萬澳元以上,就要成交。所得的錢,先還銀行15萬澳元貸款,然後就給蓋瑞10澳萬元,剩下才是埃瑪的。
蓋瑞和我鄭重向丹尼爾表示,我們不會接受羅伯特提出的律師費,我們要填表讓家庭法庭審計官審議我們之間的付費爭議。他不是學家庭法的,根本不該攬蓋瑞的分家官司,他找的出庭律師也不是學家庭法的。
丹尼爾告訴我們:“律師工會規定,律師們有義務維護同行的利益。你們的想法我理解,我會幫你們填表,給予法律上的幫助。我們不再為此向你們收費。”
9月的一天,我又給丹尼爾的秘書打電話。她很高興地說:“我們收到埃瑪律師寄來的支票,你們可以來拿支票了。”我立即將好消息告訴蓋瑞。
丹尼爾的律師樓做事很規矩。每隔一、兩個月,我們就收到一張賬單,上麵的收費項目列得清清楚楚。到那時為止,他的律師樓,加上出庭律師威廉收取的1.4萬澳元,共計收取2.8萬多澳元。
丹尼爾拿出羅伯特律師樓的賬單,讓我們回去研究反駁,然後,再來與他討論。看到我們十分焦慮的樣子,丹尼爾說:“我已把你們決心與他在家庭法庭解決付費爭議的事說了,並且告訴他,你們不會妥協。你們先放心去美國吧,讓我來和他談判。”
那時,我們已經訂好機票,10月2日飛美國。
從律師樓出來,我禁不住說:“丹尼爾真是個好律師。他給我們解決了多少難題呀!不管和羅伯特的糾紛怎麽解決,有他的幫助,省了我們多少心!我要在美國給他買件小禮物。”
蓋瑞也開心地笑了:“有丹尼爾幫忙,羅伯特就沒戲了!”
我們從美國回來,帶著禮物去見丹尼爾。
他微笑著說:“羅伯特那邊終於讓步了。他說,他和出庭律師一起隻要17000澳元。如果你們同意就簽字,這樁案子就結束了。”蓋瑞高高興興地簽了字。我倆真心地感激丹尼爾。
蓋瑞和我後來常常慶幸,羅伯特找的出庭律師出庭前夕犯了腎結石,才給了我們這兩個法盲時間,更換律師隊伍,扭轉危局。我們自然不希望任何人生病,但事實卻恰巧如此,一個巧合幫了我們一個大忙。當然,也還有另一種可能,就是他不想出庭,讓自己在法庭上因為不熟悉家庭法而出醜,所以才裝病。不過,不管真相究竟如何,這個官司的結局是蓋瑞滿意的。
蓋瑞深為感慨地說:“看來,上帝愛我,不想讓我受太多的苦。上帝先讓我遇見你,又讓你幫我找到丹尼爾。”分家官司對蓋瑞是極大的折磨,曆時兩年,現在總算完結了。不幸婚姻的陰影將會漸漸遠去。蓋瑞和我就可以全心全意地享受我們的生活了。
分家官司對我,則是極大的鍛煉。經此一役,我明白了:人生將有一係列挑戰,這些挑戰在路邊等待你,生活在異鄉就更是如此。你渴望生活永遠平安無事,但你必須有能力有預見安排好你的生活,又有勇氣與毅力麵對挑戰。澳洲的體製是比較健全的,關鍵是你敢不敢去應用和有沒有能力應用。
這個分家官司還使我意識到,掌握英語對我至關重要。到澳之初,雖然必須為找工打工耗費許多時間,但我始終把學習英語放在首要地位。20年來,我不敢放鬆,始終努力提高英語水平。這不僅使我在工作崗位上應付自如,也使我和蓋瑞之間交流暢通,這次又使我得以在關鍵時刻,與他並肩應付挑戰。分家官司無疑使我們的心靠得更緊了,這件事在加固我們之間的心橋上,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蓋瑞·坦普:
這場災難總算結束了。從官司一開始我就意識到我處於不利地位,前妻是打分家官司的老手,已經與前兩任丈夫較量過,有大把經驗。她還是個十分機敏的人。我找的第一個律師隊伍又很不得力。所以官司開始以來,我就處於被動地位,一想起來就情緒沮喪,看來我是怎麽也鬥不過她了。我的希望不高,隻要對這20年的婚姻有個我可以接受的了結罷了。
還有一件事也讓我十分擔心。我們官司的司法程序開始後,我前妻就有了我和楣的住址、電話。她會不會給楣打電話,詆毀我,破壞我和楣的關係呢?她很擅長這一手。我的一位前女友被她迷惑,聽了她的話,竟和我立刻分手。有一天,我終於忍不住把我的擔憂對楣說了。楣卻笑著說:“我才不會聽她的,我對人有我自己的判斷。”
是這樣的,楣有一種奇異的能力看透人的本來麵目。官司進行中,楣知道了我與前妻婚姻的許多細節,但是,她始終相信我理解我支持我。我猜不透前妻為什麽沒有給楣打電話?不過,她一直不放棄騷擾我。
現在好了,官司結束了。這對我當然並不是一個可喜的勝利。上庭的最後一天,法庭命令她付給我10萬澳元,但是我在這20年婚姻中已經付出了100多萬澳元。我還要付幾萬律師費,剩下不過幾萬而已。在經濟上我並沒得到多少好處,可是折磨我兩年的官司終於結束了,這一章可以翻過去了,我在庭上感到一絲欣喜。楣挽著我的手臂走出法庭。
使我真正滿意的是,現在楣挽著我。整個開庭期間,楣一直不離我左右,與我同進同退。我們之間的心心相印有目共睹。我的前妻現在清清楚楚地知道,我與楣會幸福地長相廝守。
選自四川文藝出版社出版的書《人約黃昏》
照片說明:蓋瑞在修理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