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華史記 | 看美國華人如何挑戰“種族配額”
作者:欣欣然 (Xin Su)
編輯: 潘秋辰 (Qiuchen Pan), 婕妮(Jenny Z)
Title: Historical Record of Chinese Americans | Chinese Americans Challenging the "Racial Quota"
ABSTRACT
In 1994, a lawsuit was filed by the Asian American Legal Foundation against the 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Ho v. 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challenging the use of a "racial quota" to restrict the school admission of Chinese Americans. This case successfully ended the practice of applying a “racial quota” in student admissions to K-12 schools.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ruling, the 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adopted the "diversity index" instead of the "racial quota" in 2001.
摘要
“種族配額”這一作法,對美國華人來說並不陌生。1994年,亞裔美國法律協會曾對舊金山聯合學區提起了訴訟(Ho v. 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訴訟的直接緣由,即為反對“種族配額”。原因是,舊金山公立學校采用“種族配額”作法, 對K-12 學校學生進行錄取,這一作法大大限製了美國華裔孩子的入學。經過此案訴訟,終於在2001年,舊金山聯合學區改用“多樣性指數”作法替代了“種族配額”方案來錄取學生。自此,美國華人反對“種族配額”一案得以圓滿成功。
引言
早在1850年,一些中國移民懷揣著淘金夢來到了美國加利福尼亞,那時,他們修鐵路、打漁、經商、種地,願意從事任何工作,再加上他們的生活節儉、樸實、勤奮,於是,在與當地白人一同進行勞工市場的競爭中很快勝出。在南部,他們受到了許多農場主或老板的青睞,紛紛與種植園主簽署了合同,他們在艱苦的棉花種植園勞作,逐漸取代了以前的奴隸。早期華人可謂是在種族夾縫中找到了自己生存立足的空間,然而,這些早期的華人家庭卻無法獲得任何教育資源。因為1870年頒布的《加利福尼亞學校法》(California School Law)規定,政府的公共教育僅限於白人,而非裔美國人和印第安人可以得到國家資助的隔離教育,華人則隻有交稅的義務,沒有任何享有教育資助的權利。當時,華人是唯一不能享有教育資源的族群。1884-1885年華人趙洽家庭聘請律師狀告舊金山市學監和加州學監(Tape v. Hurley)一案,開啟了為華人接受公共教育維權的先例。後來,正因為這個官司贏了,華人子女才獲得了在美國接受教育的權利(https://mp.weixin.qq.com/s/ztbirZwNa8Okd9Efqg4o4w)。也是自那時起,一代又一代華人一直在為後代享有平等的教育權利而進行著不懈的抗爭。隨著1950-1960年美國迎來了從台灣和香港來的華人移民,美國華人數量開始第二波增長。從1980年代開始,隨著中國改革開放,來自中國大陸的華人移民不斷湧入美國,繼續第三波擴大著美國華人族群的規模。新的華人移民不同於百年前的先輩移民,由於美國移民政策導向,第二和第三波移民主要以技術移民為主,他們中絕大多數是留學美國,以高學曆留下來的學者、知識分子和科研人才。對新移民來說,他們更有能力和資金來支持下一代更好地完成學業,再加上華人天生勤奮努力這一優勢,造就了華人學術成就斐然的現實,從中嶄露頭角的優秀年輕人比比皆是,華人又有重視下一代教育的整體族群氛圍,可以說,幾乎每一個華人家庭都希望自己的孩子進入理想學校,然而,這一願望卻撞上了“種族配額”這一錄取製度。
Note: Pooled 2014-18 ACS data were used to get statistically valid estimates at the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area level for smaller-population geographies. Source: MPI tabulation of data from U.S. Census Bureau pooled 2014-18 ACS.
圖 一, 截至2014-18年度,華人移民集中在紐約市、舊金山和洛杉磯。這三個大都市地區約占華人移民的43%。圖源https://www.migrationpolicy.org/article/chinese-immigrants-united-states/
一、回顧亞裔美國法律協會訴訟舊金山聯合學區一案
舊金山聯合學區(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是加利福尼亞州第七大學區,整個學區每年在校學生超過57,000名。多年來,學區的教育理念始終將“堅持社會公義”,以及“多元化驅動”列為學校的核心價值觀之列 【1】。
圖二, 學校網站上醒目標示:我們的核心價值觀指導我們克服未來的挑戰。圖源,https://www.sfusd.edu/about/our-mission-and-vision/our-core-values
然而,當地的教育資源分配一直是個複雜的問題。1978年反種族隔離運動人士(全國有色人種發展協會, NAACP: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對舊金山聯合學區提出了集體訴訟,認為學校族群比例差別造成了種族教育歧視。1983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北區州地方法院簽署了同意此案訴訟內容的法令,要求任何一個族群不得在學校獨占多數人群,並建立監督團隊向法院通報舊金山聯合學區的遵守情況 【2, 3】。
那麽,為了促進種族多樣性,減少種族歧視,學校製定錄取計劃時,把學生劃分為9個族群,之後種族類別擴大到13個:美洲人、美洲印第安人、華人、菲律賓人、西班牙裔/拉丁美洲人、日本人、韓國人、白人、阿拉伯人、薩摩亞人、東南亞人、中東人、其他非白人。規定每個學校至少要有四個族群的學生,常規學校單一族群學生人數的比例不能超過45%,特殊學校單一族群學生人數的比例不能超過40%【4】。
全美國最好的高中學校之一洛厄爾高中(Lowell High School)屬於特殊學校,它被允許通過競爭選拔學生,但是它必須遵守單一族群學生不超過40%的要求,而這個上限正好限製的就是華人學生 【2】。由於舊金山華人移民的曆史原因,當地的華裔美國人已成為最大的少數族群。優質的洛厄爾高中(Lowell High School)在選拔中,自然而然成為廣大華裔青少年穩操勝券的心儀學校,而在舊金山學區學生配額分配過程中,假如一個孩子被標上了華裔的標簽,他就最有可能因為超出了學校的種族配額,而不能進入期望的學校了,那麽,勢必這個孩子要被迫去很遠的其他學校就讀。
圖三,舊金山聯合學區是一個多元化的學區。圖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UnxyMAXxGs
於是,針對族裔配額錄取政策,亞裔美國法律協會代表三名華裔兒童,於1994年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北區地方法院對舊金山聯合學區提起了訴訟(何案)。這三個華裔兒童分別是Brain Ho, Patrick Wong, Hillary Chen。
這場官司開始了曆時五年的艱苦抗爭。
1995年1月19日,法院將舊金山全國有色人種發展協會(SFNAACP)和舊金山聯合學區加在一起列為被告。1996年3月8日,法院批準原告為“所有有資格在舊金山聯合學區入學的華裔兒童”。起初原告的動議被地方法院駁回 【5】,亞裔美國法律協會向第九巡回法院上訴,要求學區執行種族配額計劃時受到嚴格審查,保證沒有歧視操作。地方法院和第九巡回法庭均表明,如果審查被告必敗無疑【6】。最後,被告同意達成和解,1999年,William Orrick法官決定取消1983年的同意法令,停止使用種族配額錄取學生,並在2002年之前終止該法令的所有規定【7,8】。自那時起,亞裔美國人法律協會的成員一直在仔細地監督舊金山聯合學區使用的學生錄取計劃,以確保不再因種族而將學生分類,最終,2001年,學區改用 “多樣性指數” 替代“種族配額”的方案錄取學生【8】。
二、去“種族隔離”的種族問題
據美國史料記載,1950年前,美國很多州均實行教育隔離,白人和非裔美國人不能在同一所學校上學。1924年在密西西比州的玫瑰帶學校隻收“高加索人種”,不接受華人孩子入學。華人林江功(Gong Lum)將官司打到最高法院(Gong Lum, et al v. Rice et al ,275 US 78),然而這畢竟是一場實力懸殊的博弈,最終也沒能改變種族隔離的命運(https://mp.weixin.qq.com/s/5DYrOpg1vFMdG4wqhbOW3g)。直到1954年,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347 U.S. 483 ,1954)獲勝,種族隔離情況終於得到扭轉。
圖四,布朗勝訴托皮卡教育局案之前在美國的教育隔離分布圖。圖源https://en.wikipedia.org/wiki/Brown_v._Board_of_Education
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始於1951年,當時,堪薩斯州托皮卡(Topeka)的公立學區拒絕讓當地非裔美國人居民奧利弗·布朗(Oliver Brown)的女兒在家附近的學校就讀,要求她乘坐公共汽車去更遠的一所非裔美國人隔離的小學上學。布朗夫婦和其他十二個處於類似情況的當地非裔美國人家庭,向美國聯邦法院對托皮卡教育委員會提起了集體訴訟,稱公校種族隔離政策違憲。這就是曆史上著名的“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委員會案”,它贏得了美國最高法院具有劃時代裏程碑意義的判決。1954年5月17日,法院裁定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9】。這一判決也否決了1927年建立在種族隔離合法基礎上對Lum v. Rice一案的判決。從這時候起,美國南部的華人後代終於看到了種族隔離的藩籬被拆除的曙光。
圖五,內蒂·亨特(Nettie Hunt)向她的女兒尼克(Nickie)講訴美國最高法院對布朗訴教育委員會一案中作出的裁決。圖源 Bettmann Archive/Getty Images.
雖然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勝訴了,但是長達14頁的判決書並沒有說明破除種族隔離的具體方法是什麽。在之後幾十年間,全國各個學區都開始嚴格執行聯邦法院的強製性去種族隔離令。到了近一、二十年,有越來越多的學校開始轉為自願融合政策來促進學校的多樣性。學校的自願融合政策實際上是布朗廢除種族隔離的遺產,原本廢除教育的種族隔離對全美華人後代是獲益至深的,然而,在舊金山聯合學區實施自願融合後,出現了學區沒有預料到的華人問題。
實際上,在整個1970年代的大部分時間裏,對種族隔離的界定都被視為非裔美國人和白人之間的問題,華人的問題並沒有在主要考慮範圍之內。一直以來,舊金山全國有色人種發展協會,及其盟友始終在為糾正政府對非裔美國學生的種族歧視而積極奮鬥著【3】,然而在自願融合的驅動下,舊金山聯合學區采用“種族配額”錄取學生時,通過針對特定族群設置錄取上限來達到族群融合,理由是為達到減少種族歧視這一目的。 關鍵問題是作為少數民族的華人學生在當地太集中,加上華裔學生學業成績優秀,學區實行族群配額政策直接導致了好的學校(如洛厄爾高中)對華人的錄取標準比任何其他族群都高,這勢必造成了當地華人的不滿。
當初,舊金山全國有色人種發展協會和學區坐在談判桌旁時,將老師、拉丁裔和亞裔美國人排除在外。這三個組人都在1983年的同意法令有效期內提起了訴訟,要求也成為解決該案的當事方。顯然,舊金山全國有色人種發展協會在這個問題上沒能代表亞裔美國人(華人)的利益。於是,才有了1994年華人訴訟舊金山全國有色人種發展協會和舊金山聯合學區,這一訴訟造成了族群之間的關係緊張。當然彼此雙方都付出了政治代價,最後也達成了共識。法官於1999年決定取消1983年同意法令的種族上限,並在2002年之前終止該法令的所有規定【8】。
2001年,學區采用 “多樣性指數”為依據錄取學生,“多樣性指數”包括諸如母語、收入和學業成績等多項指標,這個“多樣性指數”可以理解為以幫助弱勢群體為目的。
自“多樣性指數”實施以來,當地最好的學校裏曾出現華裔和白人學生集中,而最差的學校裏非裔美國人和拉丁裔學生普遍較多。到了2005年,盡管舊金山聯合學區的學業成績指數排名超過了其他市區學區,但舊金山的非裔美國人學生的成績得分仍低於聖地亞哥、洛杉磯、長灘、薩克拉曼多和其他地方的非裔美國人【3】。2007-2008學年,該學區的拉丁美洲人在校生比例為23.0%,非裔美國人占12.8%,華裔占31.4%,其他白人占9.8%。最好的林肯高中華人占51.1%,華盛頓高中華人占30.3%至31.4%,非裔僅占~7% 【2】。
批評者認為,舊金山聯合學區根據“多樣性指數”錄取學生,學校的多樣性減少了【2】。人口統計學家預測,舊金山的拉丁美洲人和華人人口將繼續增長,而白人和非裔美國人的數量將繼續下降。作為少數族群的華人在舊金山已成為一個多數族裔,華人子女的教育問題將麵臨著新的挑戰【2】
舊金山聯合學區為種族融合和學校多樣化做出了艱苦的努力,然而問題還是懸而未決,隔離、去隔離/融合、再隔離趨勢……在一份關於學生錄取分配政策的報告中,學區領導總結說“種族隔離和弱勢群體集中的趨勢”沒辦法僅僅通過學生錄取分配來扭轉 【10】。
表:舊金山聯合學區為種族融合和學校多樣化做出了艱苦的努力
在整個民權時代,舊金山的許多學校都由一個種族主導,白人占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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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 |
Johnson v. 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這是有關學校種族隔離的第一起訴訟。法院命令學生強製性乘校車到分配的學校上學 “horseshoe plan”。超過4萬八千名學生被分配到新學校。在最初的幾周裏,由於父母抵製40%的學生休學。 |
1971 |
Guey Heung Lee v. Johnson,華人訴訟,要求豁免分配入學,未成功。 |
1973 |
聯邦法院裁決在丹佛以及隨後的第二年的波士頓和底特律執行強製性乘校車到分配的學校上學。爆發家長暴力抗議活動。 |
隨著白人搬離舊金山,黑人學生成為最大的種族群體,占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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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
Lau v. Nichols 華人訴訟2,500名學生得不到應有的教育,學區被責令提供中英文雙語教育。 |
1978 |
聯邦法官斯坦利·韋格爾(Stanley A. Weigel)下令終止大規模的強製性乘校車到分配的學校上學。 |
1978 |
全國有色人種發展協會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配入學,增強學校種族多樣性。 |
1978 |
Bakke v.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美國最高法院支持平權法案, 允許種族成為大學錄取政策中的幾個考慮因素之一,但是不允許“種族配額”。 |
1979 |
加州的選民投票通過禁止強迫性乘校車到分配的學校上學。Proposition 1 |
亞洲學生成為最大的種族群體,占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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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
全國有色人種發展協會和舊金山聯合學區簽同意法令,執行“種族配額”,州政府每年額外撥給舊金山3千萬美元用來執行同意法令。 |
1994 |
Ho v. 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華人訴“種族配額”。 |
1995-96 |
加州選民投票通過209號提案 (Proposition 209),不將種族、性別、宗教和國籍作為入學考慮標準。禁止在公共教育、就業和企業簽約中采用傳統的平權法案。 |
1999 |
法官宣布取消1983年的同意法令,取消“種族配額”。 |
2001 |
學區執行 “人人享有卓越”政策,承諾公平分配資源,以提高所有學生的成績和責任感。 |
2001 |
學區執行“多樣性指數”分配學生 |
教育家亨利·德爾(Henry Der)在《亞裔美國人法律雜誌》上寫道,舊金山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現象加劇,非裔美國人和白人學生人數的減少,種族變得更加可以識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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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
學區廢除“多樣性指數”,執行一項為期三年的計劃,由家長選擇學校,以大幅度削減校車的預算。 |
2014 |
學區管理人員說:資金、反對校車、以及父母偏愛自己居住區的學校是三個主要原因限製了去種族隔離。 |
此表參照 【10】由本文作者改寫 |
三、華裔推動公正的共同善
這裏,我們回顧一下1971年Guey Heung Lee訴訟Johnson案(404 U.S. 1515),這是美國最高法院關於舊金山學校去種族隔離的案件。1971年,舊金山聯合學區試圖將在隔離學校上學的學生重新分配到其他公立學校,希望以此來取消學校的係統性種族隔離。學區提交了一項全麵的去種族隔離計劃,該計劃得到了地方法院的批準。一些華人父母表示抗議,希望孩子繼續在亞洲學校上學。原因是華人學生在亞洲學校可以學習中國文化,而他們去公立學校將失去這個機會。地方法院和第九巡回法院全部拒絕了這項訴訟 【11】。Cynthia Der 在文章中分析稱,法院否定Guey Heung Lee訴求的原因之一是華人僅擔心自己的孩子不在鄰裏上學會丟失中國的文化和語言,這和布朗反對種族隔離教育大相徑庭,布朗反對的種族隔離並非僅僅為非裔美國人而抗爭【2】。顯而易見,華人家長反對學校破除種族隔離的理由,並沒有得到同情。
Cynthia Der【2】在分析亞裔美國法律協會訴訟舊金山聯合學區的“種族配額”一案的文章中說,當一個族裔尋求社會公義時,一種方法是通過訴訟尋找補救途徑,另一種方法是和其他族裔就一個社會共同問題建立廣泛聯盟,集結不同身份的群體成員,讓他們了解華人的焦慮,共同努力推動教育改革。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可能立竿見影,但卻是華人未來努力的方向。
公正需要具有普適性,不能隻解決了一部分人的問題和困境,又置其他人於不顧。華裔推動公正的目標是教育平權,通過對華人後代的關注從而達到更寬廣的全社會平等接受教育的權益,這是一種中立、客觀的共同善。
四、值得記住的曆史:華人抗爭教育中的“種族配額”政策
華人的理想是建立一個多民族不可分割的平等多元化社會,所有族群和族裔成員參與到國家的公民生活中,反對教育歧視,是追求社會公義的一個關鍵領域,需要以多維角度、多層次地看待這種行為。
那麽,美國華人是否受到了教育歧視呢?
從表象上看華人似乎有很多的學生進入了理想的學校,好像已經擁有了很多的教育資源,似乎還在要求得到更多。但是這個表象背後是看不到的艱辛和血汗。華裔學生的學術表現優秀不是憑空掉下來的,這種現象的背後是強大的家庭全體成員用毅力支撐起來的理想和行動,同時又有華裔後代自出生起就沒有鬆懈過的學海耕耘、課外補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
上述案件中的當事人之一Patrick Wong,僅因他的指數得分低於華人的最低分就輸給同樣分數的其他族裔的學生,而不能進入理想的學校洛厄爾高中這個事實,正如亞裏士多德所說,“公正,意味著給予人們所應得的東西,給予每個人所應得的東西。把長笛交給最好的長笛吹奏者,與財富、貴族身份、身體上的美麗以及機會等無關【12】。”同樣,指數得分高的學生就應該有機會進入自己心目中的理想學校,不應該因族裔的因素而被貶低。人為因素按族裔分配資源是將一部分人置於一個不利的競爭地位,這明顯違背了公正的原則。使用“種族配額”來排除或者照顧部分人群,兩者之間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是歧視的不同表現而已,“種族配額”的學校錄取政策其實從根本上講,違反了美國憲法所保證的“人人都受到法律平等的保護”這一根本原則。
圖六,亞裏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前322)的思想影響整個世界文明。他的一句經典名言是“公正不是德性的一個部分, 而是整個德性; 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惡的一個部分,而是整個邪惡。”
另一方麵,華人自從被戴上了“模範少數民族”的枷鎖之後,這個稱呼淡化了華人自身的努力,掩蓋了大量貧困又不懂英語的華人的困境 (見下圖)。事實上,不是每個華人後代在學業上都不需要幫助,這些華人的權益不可以被忽視,“種族配額”的學校錄取並不能真正幫助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華人或其它族群的人)。
圖七 , 2015年美國華人的受教育程度顯示:54%的華人擁有大學以上的學曆。雖然高於全美平均值(30%),但是仍有31%的華人僅有高中以下的學曆。圖源https://www.pewsocialtrends.org/chart/educational-attainment-of-chinese-population-in-the-u-s/
圖八 , 2015年美國華人英語流利的僅占59%。圖源https://www.pewsocialtrends.org/chart/english-proficiency-of-chinese-population-in-the-u-s/
華人作為少數族裔,在教育、就業、醫療等多領域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不公待遇。華人爭取平等權利,尤其是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從來就是美國曆史主流中光明與黑暗、偏見與公義之爭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族裔都會對自己的群體負有天經地義的責任,同時也對其他群體負有一定的義務,在包容性和互動式的政治過程中,挑戰彼此來增強社會正義,拒絕、妥協和擱置權利或正義,是不能促進社會進步的。
本文回顧了近代美國華人反對“種族配額”政策的一個訴訟官司,他們和百年前先輩華人移民一樣,有顆對子女教育維權和追求公正無畏的心,他們不隻是停留在對於不公正的直觀感受上,而是以不懈努力的行動推進著人類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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