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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臨時加價?法官判買家勝!

(2025-11-07 17:03:49) 下一個

今天在 CanLII(Canadian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加拿大法律信息研究所)上看到一個 2025 年 10 月剛刊登 的案例,

頗有意思,也很值得分享。

原告買家在 2020 年 3 月 1 日 與開發商簽約,購買了Richmond Hill的一套樓花。

到了 2023 年 9 月 7 日 交房前夕,買家的律師收到開發商發來的成交費用清單(Statement of Adjustments)。

那份清單除了正常的稅費、開發費外,還多出了一欄“額外收費”——總計近 $60,000。

正如判決書中所寫:

“On Sept. 7, 2023, the developer delivered a Statement of Adjustments to the buyers’ lawyer, which included additional charges totaling almost $60,000.”

麵對這突如其來的數字,買家當場拒絕交款交房,隨即將開發商告上法庭。

 

 開發商為何突然加價?

這種情況在大多地區並非個例。

疫情期間,利率大幅下調、房價一路狂飆,許多早期簽約的買家價格較低,到了交房階段,

開發商看著房價漲了三四成,心裏多少有些不甘,也開始“動起腦筋”,

試圖通過各種名目的收費,從買家那裏多扣一些錢。

但合同是合同,法律也很明確:

凡是未在 APS(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中明列的費用,或無法提供政府或公共機構憑證的收費,開發商都無權收取。

 法院的判決:合同之外,不得額外收費

本案中,開發商提出的四項“額外費用”——

包括“開發附加費”、“裝表費”、“律師及行政費”、“材料差價費”——

均無法提供清晰的計算依據或正式憑證。

 

法官的意見十分直截了當:

若費用不在合同條款中明確列出,且沒有相應證明文件,開發商就無權收取。

換句話說:

你簽的是多少錢,就按簽的來。

交房前臨時加價六萬元,而且解釋不清楚,買家完全可以不付。

最終,法院認定開發商構成違約,買家勝訴,開發商不得收取這筆額外費用。

 

 這個判例對買家有三點啟示:

1, APS 是王道。

合同寫什麽就是什麽,額外收費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列出,並有合理依據。

2, 舉證責任在賣方。

開發商若想加價,必須提供充分證據。解釋不清,就是違約。

3, 買家並非弱者。

隻要買家有理有據、合同在手,就完全可以運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https://www.canlii.org/en/on/onsc/doc/2025/2025onsc5833/2025onsc5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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