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網上看到一則新聞,聯合國人權理事大會上,一項廢除死刑的決議草案通過了,該項草案通過似乎就意味著, 未來無論犯人犯了多大的罪,都不會被執行死刑。
這個決議,由英法德、澳大利亞、以色列、西班牙、比利時等50國提出,其核心內容是:1,呼籲尚未加入或批準與聯合國廢除死刑相關文件的國家,考慮加入或批準;2,在理事會第52屆會議期間,討論與死刑有關的“侵犯人權”問題。 決議裏有句話,實在是令人難以認同。“使用死刑致使麵臨死刑者和其他受影響者的人權遭到侵犯……在使用死刑上缺乏透明度的現象,對被判死刑者和其他受影響者的人權產生直接後果。也就是說,在這些國家眼裏。死刑非人道,必須廢除,如果不廢除就是侵犯人權。
在廢除死刑方麵,歐洲國家似乎走在了最前麵。就在人權理事會投票前一天,法國總統馬克龍還發表演講稱,明年上半年,法國將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他要幹一件大事,就是在全球範圍內推動廢除死刑。
用馬克龍的話說,法國是全球“第35個廢除死刑的國家”,“到目前為止,已有106個國家廢除死刑,另有50個國家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暫停了死刑。”在恐怖襲擊頻發的法國,作為總統的他,不去為受害者伸冤,卻聲稱死刑是“令人憎惡的”,這是一種“國家層麵的處決”,是“拒絕人權”的表現,這種言論實在令人不解。
這是在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近日就“死刑問題”決議進行表決。
有意思的是,這一次中、日、印度默默站在了一起,共同反對西方。而且態度很明確:中日印:反對!英法德:讚成!
8日舉行的最終投票結果是,29國追隨英法德讚同,但也有12國反對,投反對票的是:中國、日本、印度、巴基斯坦、巴哈馬、巴林、孟加拉國、喀麥隆、利比亞、毛裏塔尼亞、索馬裏、蘇丹。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等5國棄權。
在這場針鋒相對的投票中,沒有美國的名字,那是因為川普當政時,美國退出了人權理事會,但即便現在美國恢複參加,由於美國是有死刑的,我估計也可能會投反對票。
因為美國每年有那麽多槍擊案,凶手濫殺無辜的情況時有發生,一旦最後還不能判凶手死刑,隻能終身監禁,令人情何以堪? 作為一位曾經在中國從事過法律工作的我,雖然對美國法律不甚了了,但也知道美國有一些州對死刑說不,但另一些州則堅決不同意廢除死刑。
由於文化背景不同。對中國和很多國家來說,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當然,對於死刑肯定是盡可能少判或不判,不到十惡不赦的級別肯定要少殺、慎殺。但西方的左派理念,是人不能殺,哪怕十惡不赦。
作為一個初來乍到的華人,因為自己不懂美國政治,更何況英語那麽差,看新聞什麽的都是一知半解,所以我對於美國的兩黨之爭從不發表意見,但對於拜登上台後,他的司法部長梅裏克·加蘭立刻宣布在美國聯邦一級暫停執行死刑,我是持堅決反對態度的。那些成功逃過了特朗普“加急執行”名單的死囚們一定會感恩戴德、欣喜若狂,可對於那些死於罪犯槍口下的受害者家屬又是何種感受呢?
長此以往下去,恐怕罪犯會更加肆無忌憚地殺人放火,因為他們明白隻要不變天,即使犯再大的罪也無非隻是把牢底坐穿罷了,更何況還有假釋的餡餅在等著他們。
近些年來,西方世界大案頻發,挪威爆炸槍擊案、巴黎槍擊案、馬德裏公車爆炸案、倫敦地鐵恐怖襲擊案,……行凶者隻要沒有被當場擊斃,最終都能在牢房裏安渡晚年。
我曾經十分關注章瑩穎被殺案,因為她是我女兒UIUC的校友,一個可愛文靜的女孩在美國慘遭殺害,凶手克裏斯滕森折磨虐殺她的細節不忍卒讀,可令人十分氣憤的是在2019年7月18日,美國聯邦法官宣布,經陪審團審議,凶手克裏斯滕森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得釋放,成功逃過一死,因為陪審團裏就有主張廢除死刑的人,他們的聖母心用在了魔鬼身上。而章瑩穎家屬的悲慟,這些人是聽不到的,也不會想聽。
罪犯的人權得到了保障,生命權得到了尊重,那章瑩穎的生命權和人權呢?天理何在? 法律的威懾力何在?
9月30日,震驚英國的33歲女子莎拉被殺案在倫敦刑事法庭開庭,凶手考辛斯被判無期徒刑。莎拉是在3月4日夜間被48歲的考辛斯(警察)以違反防疫規則為由逮捕,然後將她強奸、殺害、焚屍、拋屍。因為英國沒有死刑,政府還得花納稅人的錢招待這禽獸一輩子,表現好的話,律師或許還能幫他減刑。
坦率地說,如果十惡不赦的凶手都能得到政府終身養老待遇,而受害者的家人卻要永遠活在痛苦之中,這還是文明社會嗎?我認為這隻能是文明的倒退。
注:相關信息來自於網絡,鄙人隻是有感而發。
你說的電影我沒看過,等有空去找來看看,我也喜歡二戰電影。
發現一好的二戰片,不知你們看過沒有:善意的謊言(Jakob the Liar)
可是,死刑對預防犯罪震懾罪犯有用嗎?我沒有研究過,但持懷疑態度。
在淩遲分屍的朝代,那個剝皮日曬等酷刑盛行的明朝,震懾作用又有多大?
有文章就曾提出一個問題:為什麽英國華人圈出現了多次滅門案件?文章分析是因為中國人相信殺一個夠本殺兩個賺一個。
本迷的幼年相識,盜竊幾百公斤黃銅在嚴打期間被執行死刑。 嚴厲打擊犯罪是得到“人民”支持的。
回複 '槍迷球迷' 的評論 : 謝謝新朋友的長留言,對於你這個觀點“讓罪大惡極的人活下來或許是一種惡,但是讓政府殺人是更大的惡。”,我不敢苟同,難道政府不是老百姓選出來的嗎?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政府當然是應該按照人民的意誌去嚴懲罪犯,否則政府不殺人(罪犯),那就使得殺人犯去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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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也是老百姓選出來的,整個二戰期間代表了大多數德國人民的意誌。
美國國父都是右派。既不相信政府,也不迷信所謂“人民”。 整個憲法除了開頭 We the people, 就基本不再提“人民”。 這裏麵的深刻智慧是左派不能理解的。
很多華人有一個極大的誤解,以為無期徒刑養罪犯到死是花費納稅人的錢。事實上美國執行一個死刑花費納稅人的錢要比無期徒刑養一世高好幾倍。
所有研究都證明,死刑對於降低犯罪率的效果幾乎沒有。 所以對社會來說,死刑是以高昂代價獲利微乎其微。 因此當然應該廢除死刑。 讓罪大惡極的人活下來或許是一種惡,但是讓政府殺人是更大的惡。 人類曆史上所有罪犯所作的惡加起來,也比不上政府作惡的零頭。 Be careful what you wish for.
一個剝奪了他人生存權的犯人,如何還有權力生存下去?
曾看到一則報道,一個憤怒的父親在殘害女兒的犯人出獄後崩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