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漂泊的燈火(11)
對於西藏宗教問題,在2020年中共召開的“西藏工作會議”上,習近平專門指示,要盡快將“藏傳佛教中國化”。這意味著西藏的宗教將會遭遇自“朗達瑪滅佛”以來最大的浩劫,因為中共已經認識到,在這世界上,他們的洗腦術所向披靡,即便是科學也無法匹敵,唯有宗教才可以對此進行阻止和消解。所以這種以“中國化”名義對宗教的滅絕,對基督教和伊斯蘭教早就已經開始實施。
中共對西藏文化的滅絕,最直接有效的就是摧毀西藏文化的基因,即語言,文字和宗教。如此一來,藏族的曆史記憶將無法傳承,文化不能延續,族群自然消亡。史上許多種族的消失便是如此,反之例子是,猶太人因為保持了自身的文化基因,即便顛沛流離數千年,曆浩劫如奧斯維辛,最後仍滿血複活。
西藏的人權問題是中共最後一個辯解重點,這一點也被國際社會指責最多。中共在西藏的統治狀況被國際社會真正關注是在冷戰結束之後,那時的中共被視為這個世界上日益強大而又獨裁專製的政權。這自然引起了世界大多數民主國家的恐懼,因為曆史總是證明這類政權對人類的危險與威脅。於是西藏的狀況特別是人權問題就成為了遏製中共的重要話題。
不過中共的說法非常簡單。1991年中共的領導人李鵬就西藏人權問題答記者問時說:“對於一個民族來說,人權首先是一個民族的生存權、發展權。在舊西藏,廣大農奴和奴隸不僅沒有任何社會和政治權利,而且連基本的生存條件也得不到保障。他們的人身依附於農奴主和貴族,連起碼的人身自由都沒有,哪裏談得上有什麽人權?隻是1959年民主改革後,他們才真正享受到為憲法和法律所保障的民主、自由和人權。”
中共在人權問題上,早期是將人權作為“資產階級腐朽世界觀”加以批判。後來發現如果一味排斥現代文明關於人權的共識,將最終導致被國際社會拋棄,於是狡辯為“主權高於人權”,認為沒有主權,人權就沒了保障。那麽,二戰後德國被分裂為各戰勝國占領區,這個時候的德國有主權嗎?沒有。這個時候的德國人有人權嗎?有。占領者能隨便殺死德國人嗎?不能,那麽,沒有主權的德國人,用什麽來保障自己的人權呢?結論隻有一個,即世人對普世價值的認同,是個體人權的真正保障。而中共杜撰的主權與人權存在必然因果關係之謬說,根本不值一駁。
在中共看來,所謂的“人權”實際上不應該是個人的私權,而是一種屬於國家的“公權”。所以它在中國內地和西藏的統治,都是以行使主權的名義使用嚴酷甚至血腥的手段。諸如在西藏的平叛中和之後的各種運動中,不分青紅皂白地濫殺、關押和迫害,以及意識形態的強力控製和集體洗腦等,其慘烈程度和手法都是和中國其他地區(包括其他少數民族地區)所進行的“三反五反”、“反右”甚至“文化大革命”直到“六四”流血事件如出一轍。所有這一切都是在暴力(即所謂無產階級專政)為後盾的前提下進行的。
今天當我們重新看待過去,不可否認的是,我們無法期望中共按照西方人權原則和方法來治理西藏。作為一個本質上完全流氓化的政權,其首先考慮的是自己政權的存在和延續,因為隻有政權才能保護他們的利益,因此他們從來也不把人民當作具體的 “人”來看待,所謂“廣大人民群眾”在西方看來似乎是個很神秘的組織,經常聽說,但從未見過。所以“人民”隻是附屬於自己統治疆土上的一種“物”,從來用不著對他們負責或給他們以“人”的權利。
中共在人權問題上的虛偽眾所周知,在中國和西藏漠視和侵犯個體基本權利是普遍現象。中共的這些辯白僅僅隻是一個極權體製試圖披上民主自由外衣而已,但1989年的“六四”流血事件已使其本質暴露無餘。中共把人權概念偷換成所謂民族生存權和發展權,隻不過是一種毫無人性底線的流氓腔調而已。
強調政權生存,以犧牲個體權利為代價(以自由為交換)的重商主義,國家主義的權利觀即個體權利由國家給予。在這種體製下,個人沒有與生俱來的權利。作為個體的生存和發展,取決於國家的給予或剝奪。沒有市民社會的專製國家,自然無私權而隻有公權,所以在中國人權不是個人的私權,是國家或者是統治者的某種公權性質的物權。因此,雖然中共的法律規定法律上的平等,但是在由權力指定的政治身份上從來沒有平等。
一直以來,西藏包括中國的人權問題,成為中共與國際社會的衝突焦點。人類共同的普世價值標準在中共那裏變得無能為力。盡管從表麵上看,似乎是製度差異造成的社會發展障礙,但實質上是前現代野蠻與現代文明的衝突,如果國際社會不能達成這一共識,未來的任何努力都會徒勞無功。(第七章 完)
正所謂:苛政猛於虎!對人性、人權的踐踏,和物質上的貧窮一樣,是統治者的不可原諒的罪惡。兩者不可互相抵消。李某無水平可言,100%俄製官僚,64 劊子手。電力家天下的奸商、貪官。引用他的話有汙辱讀者智商之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