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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泊的燈火(3)——西藏,凝眸七年(連載五十四)

(2021-07-06 16:15:42) 下一個

第七章 漂泊的燈火(3)

至今沒有一個國家政府,承認達賴喇嘛和流亡者政權的合法性。國際社會不予承認並不僅僅是中共的外交壓力那麽一種簡單的原因,台灣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其實根本原因在於流亡者們長時間與西藏本土和人民的隔絕,對於這一點達賴喇嘛是心知肚明的。因此他必須在這中間找到一條各方麵都能接受的中間路線。

1988年6月達賴喇嘛在斯特拉斯堡的歐洲議會發表演說時提出了“斯特拉斯堡建議”,承認西藏主權歸屬中國,他和流亡的噶廈政府隻要求除國防外交權以外的西藏高度自治。他在 “斯特拉斯堡建議”中提出:“西藏應當成為一個由它自己支配的民主的政治實體,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持聯盟的關係。……由中國政府負責西藏的外交事務,但是西藏在國外可以設立宗教文化等方麵的外交辦事處。……西藏政府應該由通過全體投票選舉出執行首腦、立法議會和獨立的司法體係。”

達賴喇嘛的這些說法,不論是他自己還是其他人們,都把它看作是“一國兩製”在西藏的某種翻版。在 1993 年達賴喇嘛訪問英國時就公開表示:“西藏和中國可以在鄧小平的‘一國兩製’方針基礎上共處。”同年八月達賴喇嘛在接受台灣記者采訪時又聲明:“‘一國兩製’也可以實施於西藏。”當然,我們可以把他看作是達賴喇嘛對中共做出的重大讓步,這種讓步是為了讓流亡者們走出困境。

對於達賴喇嘛提出在西藏實行“一國兩製”的建議,中共的回答卻是:西藏早在1951年就和平解放了,已經實行了幾十年的社會主義製度,“一國兩製“並不能在西藏實行。民族自決權是國際上解決殖民地問題的準則,也不適用於西藏。不可否認,這是中共基於主權至上的國家主義說法。但也向我們提出這樣一個問題:達賴喇嘛和中共對西藏問題的討價還價能否真的可以決定西藏人民的未來?

其實,達賴喇嘛的“斯特拉斯堡建議”並無新意,隻是1913年中國、英國和西藏三方關於西藏地位問題的《西姆拉條約》當代2.0版,這個條約當年因中國拒絕簽署而沒能生效,今天再拿出來穿上“一國兩製”的外衣,自然也是一廂情願。

不過,既然所謂“一國兩製”成為人們熱衷的一種時尚,那就可以分析一下這個東西在理論上的真偽。畢竟直到今天,大多數人還是習慣局限在雙方爭論的命題裏來進行判斷。卻從未去仔細思考所謂一國兩製自身邏輯上的相悖。

“一國兩製”是一個在政治學理論上無法邏輯自洽的概念,今天它在香港的最終失敗和台灣對其的全力抵製證明了這一點。但當初為何要實行?其中有著特殊和深層次的內在原因。它不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解決衝突的製度形式,而是一種在極為特殊條件下才能存在的政治權宜之計。

從理論上說,一個國家(不管它是單一製的還是聯邦製的),它的政治製度都隻能是同質的。這樣它的經濟和文化製度才能保持沒有衝突而同步發展。因為建立在國民共同認可的社會價值基礎上的政治製度具有單一性質,而不同質的政治製度,必然是建立在不同的、甚至是相互衝突的社會價值體係基礎上的。如果它們共存於同一個國家,盡管外交和國防被處於強勢的製度把持,但這種國民社會價值認同的分裂,在遇到相應的事務或事變的處理,有悖於不同社會行為方式的基本價值時,必然要發生強烈衝突。如果沒有一種行之有效的緩解或調和衝突的方式,將最終導致內戰甚至國家的解體。所以所謂的“一國兩製”在曆史上從來沒有存在的先例。(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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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客 回複 悄悄話 達賴既不是當時還實際管控香港的英國,也不是台灣,他沒有太多討價還價的本錢。中共用不著也不會用什麽一國兩製去忽悠、過渡,以達到一國一製的最終目標。那麽高級的園鏡智,悟不到此等政治現實,使人不解。你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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