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漂泊的燈火(4)
美國學者黃仁宇在他的《大曆史不會萎縮》一書中舉出了曆史上四個實行“一國兩製”的例子,即中國元王朝立國之後稅收南北不同,華北用租庸調製,華南用兩稅製;南北戰爭前的美國,北方禁止奴隸製而南方視為合法;十七世紀時實行聯邦製的荷蘭民國;最後就是衡平法與普通法共存的英國。
黃先生試圖以此來證明“一國兩製”在曆史上的淵源或先例,其用意我們不得而知。但仔細想來,這些例子卻與今天我們所談的“一國兩製”並無共同之處。
首先,元王朝時的稅收南北不同,並不是因為社會價值體係不同或不同質的政治製度所造成的,而是南北的曆史、地理所形成的生產組織方式的差異,為減少國家管理成本所實行的不同管理製度,其性質屬於技術範疇而與政治和社會價值無關。今日許多國家在不同地區、不同的納稅主體之間也仍然保持著不同的稅收製度。
十七世紀的荷蘭從本質上就是一個聯邦國家,盡管聯邦各省都有差異,但整個國家的政治製度和社會意識形態價值體係是同質的,否則今天的美國、加拿大、俄國等聯邦製國家都應該被稱為“一國兩製”了。
至於英國的兩個法律係統並存更與政治製度或意識形態無關,僅僅隻是用不同法律技術規範來調整不同的社會關係罷了。南北戰爭前南北兩方的政治製度都是建立在基督教傳統價值基礎之上,並非有兩製存在。即便在對待奴隸的問題上因不同地區的經濟差異導致利益衝突,最終以內戰的方式解決,但雙方都讀同一本《聖經》,為同一個民族而戰,不論哪方輸,美國還是美國。戰後南北雙方能重建共識,再未因此衝突,證明社會的價值判斷基礎是共同的。
那麽,今天中共在香港和澳門實施的“一國兩製”如何存續下去?這其中的因素極為複雜,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就是在香港和澳門實施“一國兩製”有著其他國家和地區所沒有的深層內在原因。
首先,香港澳門都是彈丸之地,其人口和經濟對中共不會發生大的影響。由於香港和澳門僅僅是一個經濟區域,不是軍事戰略上敏感的地區,也不是中共軍隊的兵員提供地或後勤供給地,所以它在外交和國防上沒有居於舉足輕重的地位。
其實,最關鍵的問題在於:香港和澳門都是殖民地,原來實施統治的政府代表的是其本國利益,所以他們可以不顧本地民眾意願和利益與另一個並不代表民意的統治者達成政治交易,如此難免有許多犧牲本地民眾權利和利益的妥協和安排。因此,拋開政治理論,僅從現實政治而言,“一國兩製”是英葡殖民者對中共進行綏靖的托詞。因為作為殖民地的港澳,在殖民統治結束時,應遵循195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準許殖民地國家和民族獨立之宣言》第二條的原則,由當地民眾舉行公投確定自己的政治體製,這樣其政治製度和地位才具有法理依據和道德基礎。而在所謂“一國兩製”狀況下,一旦原來的殖民統治撤離,原有的製度消失,新統治者的意識形態必然與本地原有的社會價值體係產生直接對抗。
當然,有利於中共的是,香港和澳門原來並不存在有組織的政黨和由本地民眾民選的政府,甚至不存在完全適用於本地人的選舉製度。這樣在其新政府的建立和產生上,中共可以完全不用考慮原來的製度和習慣,隻要不突破當地人忍受的底線,就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再搞一套。
香港和澳門的“一國兩製”,是專製製度與民主製度這兩者的共存。當然,這兩地的民主法治製度,因中共有意的掣肘顯得並不完全。而中共的意圖是以經濟利益和政治壓力,來消解和改變民眾的社會價值認同,最終以專製製度完成統一,這種溫水煮青蛙的策略是否能夠奏效,則完全取決於香港與澳門民眾在今後的認識與選擇。
作為前殖民地的香港和澳門,當外國政府作為原來唯一可以左右當地政治局勢的有組織政治勢力離開之後,已經沒有任何可以與中共相對應的有組織政治力量。從現在的選舉製度上看,這個特區政府並不是真正的民選政府,它並不代表真正的民意。
但是,最糟糕的還在於:為了在民主與專製兩種價值理念的衝突中進行妥協與平衡,這個政府的結構設計被扭曲得不倫不類,從實際操作功能層麵上,這個結構體現出了一個拜占庭式的權貴豪門集團分贓體製。在這種政府結構中,政府與民眾的溝通和協商管道與功能都是殘缺和低效的,後來的事實證明:大多數表現在具體事務上的”兩製”之間的衝突,都是以普通民眾的不合作方式甚至街頭政治的形式,來體現與中共的直接對抗。
從香港和澳門實施的“一國兩製”的內容可以看出,它的前提是,分別代表不同社會價值的主權和治權在一個地區的共存。中共首先肯定自己的社會意識形態價值,和在此基礎上建立的主權製度(即一國)是合理和正確的,而相對應的民眾社會價值體係和舊有治權製度(兩製中的一製)是不合理和不正確的,之所以在一定時間內容忍和允許它存在,是基於不得已而為的妥協和容忍。在這種不平等的共存形式下,自然就要求中共具有處理涉及到不同社會價值判斷發生衝突時緩解或調和的方法。這種方法在初期利用深藏在中國人(主要是漢族)潛意識裏,混合著自大與自卑的民族情感和具有被迫害妄想特征的“非我族類,必有異心”曆史心理,來緩和並調解中共與香港民眾的衝突。(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