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十萬經文(8)
自公元十世紀吐蕃王朝滅亡以後,西藏一直處於動蕩不安之中。無政府狀態和資源匱乏,導致用暴力獲取資源的成本大大低於通過正常途徑的時候,占山為王趁火打劫成為社會中應接不暇的現象。在數百年內對有限資源的爭奪,成為了不論僧俗的主要任務,當然也不可能去想像建立一個獨立的國家。所以直到上個世紀五十年代中共進入西藏之前,西藏的主權都處於模糊和曖昧的地位當中。
從曆史的角度來看問題,就會發現自吐蕃滅亡後,中國曆代王朝中,唯有清王朝對西藏管製最緊密。表麵的動機是清帝國為防範位於印度的英國勢力和位於西亞的俄國勢力的東進威脅。但清王朝統治者對這些西方勢力的真正恐懼,並非來自被中共所稱的所謂帝國主義侵略,而是西方人帶來的工業時代文明,對王權專製傳統價值基礎的致命顛覆。18世紀時清王朝與西方的對抗,實質就是工業革命產生的近現代文明與中世紀前現代文化的衝突,而西藏自然成為阻止西方文明進入的天然屏障和緩衝地帶,利用外藩或屏藩護衛中土,本來就是中央王朝建立宗藩朝貢體製的基本功能。
有人認為,西藏在地緣政治上既然如此重要,為何中央王朝不對西藏進行直接占領和管理?因為即便在清王朝時期,西藏除國防外交,其餘的內部事務仍由喇嘛們高度自治。這其中根本原因,並非西藏得到什麽特殊氣候和地理的保護,而是在於它的貧瘠。因為古代社會,不論是國家征服抑或是民間自然遷徙,都是為了獲得更好更大的生存空間。那時根本沒有所謂的主權意識,所以目的地的商業價值總是首要考慮的因素。統治者和民眾總是向往那些膏腴之地,以便獲得最大經濟利益或最好生存質量。西藏的貧瘠使它隻能養活有限的人口,因而在其它民族看來商業價值極小,沒有吸引力自然普通民眾也就難以產生遷徙的欲望。
另外重要的一點在於:幾千年來成為中國人行為規範的禮法倫理體係強調安土重遷。這種傳統使中國人不願意遠離自己故土,不願與自己的宗族共同體分離。在人口與土地形成矛盾的緊張關係時,通常是以降低民眾生活水準為代價,來緩衝並維係經濟和社會的延續。因此中國曆史上幾乎沒有為了農業或商業利益進行的大規模移民,人口的遷徙常常是戰亂導致的結果。
對於帝國而言,西藏的價值主要在地緣政治方麵而不是經濟方麵,當地緣政治的需求因素不再存在,並且統治成本高於從那裏所獲得的收益時,大多數統治者不會對它有太大興趣,這也就是為什麽自古中國曆代王朝,對西藏大多采取不直接統治而是利用當地勢力按 “宗藩朝貢”方式進行間接治理的原因。
漫長曆史歲月中,西藏極少與外部交往。那裏的人們似乎生活在永恒不變的社會形態裏,對於外麵世界的變化漠然不知。作為主人的喇嘛們,所想的是如何保持流傳千年的宗教傳統,從而不會再有宗教迫害,不會再有驅趕和流亡的事情發生。他們認為這就是理想中的雪域佛國,凡是有所改變的想法和行動,都會受到僧侶集團不惜代價的唾棄和抵製。他們沒有任何國家和主權意識,不明白歲月不會永遠靜好,因此最終成為蜷縮在高原叢山中的井蛙。於是,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中共到來的時候,他們懵然不知措手不及,甚至不知道共產黨是何種信仰何許人也。在某種意義上,缺少對外部的認知與理解,成了喇嘛們重蹈流亡之路的重要肇因。
如果我們要用今天的法理準則和認知方法去判斷西藏問題的話,那麽在這一點上無論是中共和達賴喇嘛及流亡的噶廈政府的論點和論據都難以經受一再追問,因為那時候真正意義上的西藏“現代”尚未開始,我們隻能在那些曆史人物的視野和思維範圍內來尋找原因。
中共鼓吹的“祖國統一”,無非就是莫非王土的大一統。但在諸如西藏,蒙古、新疆、台灣和南海這些有爭議區域,這種一以貫之的的敘事框架,卻有致命的邏輯硬傷。譬如,若認定蒙古是中國,蒙古人是中國人,成吉思汗是中華民族偉大英雄。那未,蒙古人當年征服的印度和亞洲大部甚至歐洲一部分,是否也是莫非王土而“一點都不能少”?如果承認當今蒙古是主權獨立國家,蒙古人不是中國人,那麽蒙古人當年征服的西藏又怎麽可能成為中國的“自古以來”?這種根本不能自洽的邏輯若成立,那美加澳新等英語國家都可以認為英國甚至相互之間都是自己的“自古以來”。
對今天那些關心西藏問題的人而言,曆史的舊帳總是那麽地紛繁複雜。但這並不是我們祖先的責任而是我們的責任,如果遵循曆史的常識和邏輯,在這個問題上並不需要太多的爭論。今天我們應該認真討論的是西藏的現在與未來,是怎樣理性地去看待生活在那塊土地上人民的生存狀態和他們的真實意願。
最後,我們總結一下西藏的曆史進程,看一下西藏在不同時期的地位變化:
吐蕃王朝時期,西藏是一個獨立國家。與中國除了相互的殺伐和和親外,沒有任何可以構成法理權利的關係。吐蕃滅亡後的“分裂時期”,是一個與周邊國家毫無關係的分崩離析的地區,這一點即便中共也無異議。
中國元朝時期,是中共對西藏“自古以來”的起點。元王朝對中國實行的是行省製統治,即是以國家直接行政的方式治理。但西藏從未被列為行省之一,蒙古人在西藏仍然實行蒙古部落傳統軍政一體萬戶體製,即以家族內部管理方式治理。而軍事部落的土官體製與帝國行省的流官體製之區別,在於前者的治權淵源出自對個體的人身依附,屬於私權範疇,而後者的治權淵源是國家統治集團(皇室和官僚權貴階層)的委托,屬於公權性質。所以,元朝時西藏隻是皇帝的個人封地而並非帝國一個行省。按照蒙古人的說法,元帝國是蒙古人征服中國後建立的一個殖民政權。那麽,當殖民統治結束後,被殖民者是否可以將殖民者另外與己無關的殖民地占為己有?
中國明朝時期,對西藏的權利關係,看不到任何可以視為從元王朝繼承的證據。整個明王朝時期,蒙古軍隊一直在西藏自由進出,說明蒙古人仍然在西藏行使自己私有領地的權利。如此一來,明王朝還有什麽權利可以繼承?如果按中共對主權設立的“派官設治”標準,西藏充其量隻能是理論上視為明帝國諸多聯係鬆散的宗藩之一,可納可棄,與行省更無一毛錢關係,所謂主權隻是後人臆想的一種虛擬形態。帝國在西藏未駐有一兵一卒,一官一吏,中央政權對西藏無任何實質的管轄治理,所以也無治權可言。雙方關係僅以朝貢維係,除此並無一句多話可說。
中國清朝時期,因為明朝對元朝在西藏的權利沒有任何實質性繼承,由此清朝對西藏的權利與明朝不存在任何繼承的因果關係,僅基於清朝皇帝個人開疆拓土的欲望,直接從蒙古人手中武力奪取,故西藏並未列入清帝國中央政權直接管轄的各行省之列,而是屬於“理藩院”管理的邊疆民族區域,在駐藏大臣監督下的西藏地方噶廈政府,結構和功能與中國各行省政府機構完全不同,自決程度極高。雙方地位類似宗主國與附屬國,而這種隻有監管權的有限主權和幾無治權的附庸關係,後來者能否繼承並將其解釋為完全主權關係?
中華民國時期,西藏對漢人統治者而言,完全是前朝皇帝遺孀單方麵弄出來的一個意外,談不上什麽權利繼承。實際上中央政府與西藏關係甚至遠不如清朝,隻是“理藩院”被“蒙藏委員會”替代。監管隻是一句空話,所謂主權更是單相思式的一廂情願。治權則根本沒有,除了一個毫無用處的“駐藏辦事處”,中央政府對西藏再無任何實質的治理和監督。而清乾隆時期建立的噶廈政府並未隨清帝國的滅亡而瓦解,即便沒有了駐藏大臣,仍完全按照原來的結構繼續存在,並實際行使對西藏的治權,當時西藏事實上處於完全獨立的狀態。
1950年中共進入西藏,不是基於任何權利關係,甚至其與西藏噶廈政府也從未處於敵對戰爭狀態(這一點與台灣不同),因此其行為沒有任何法理依據,至今隻能以“解放”做為道德幌子為其軍事占領辯解。
上述事實證明一個曆史真相:從自古以來到1949年,西藏從未成為中國曆代王朝行政治理區劃的郡縣或行省之一。更沒有任何一個漢族王朝在西藏“派官設治”進行過統治,也就是說,在1949年之前,自秦以來的曆代漢族中央政權從未有過一個官員一名士兵踏足西藏履行主權或治權。於是,中共的“自古以來”變成一種純粹的權力敘述:即便在語言文字和宗教信仰上完全不同,但因為曾經統治過我的人也統治過你,所以你理所當然屬於我的一部分,應該由我統治。依此邏輯,今天印度是否可以將緬甸,澳大利亞將新西蘭視為自己的“自古以來”?墨西哥對南美的原西班牙殖民地是否也可以如法炮製?
現代文明的普世價值和國際法原則有一個不可逾越的底線:奴隸解放,並不意味將自己升格為奴隸主,同時把其他人仍然視做奴隸。
於是,今天的西藏,能否構成中共所稱的“自古以來”?便成了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第四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