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的哮喘病發得厲害,上班走走停停要兩個小時。走到單位,別說幹活,氣都喘不過來。她堅持了半年就病假在家。單位領導動員她退職。因為可得幾個月的工資,媽媽妥協了。拿到退職金後,除了買了條新被子外,她把錢全用在了我身上:請裁縫做了件黑燈芯絨兩用衫;買了斤毛線找人編織了一件夾克毛衫;買了一條海軍呢的藍色長褲;還買了一雙紅燈芯絨的搭扣布鞋。
從八歲到十九歲,我第一次穿上這麽嶄新華麗的服裝,又興奮又傷感。因為這一身新裝是媽媽用六年的工齡換來的。媽媽端詳著我,滿意地說:“你到大工廠上班,當然要穿得好一些了。” 我微笑著,但清醒得很,媽媽放棄工作後的生活沒了勞保,以後的一切費用僅由我一人來承擔。我對自己說,今後找對象,養母是第一條件,否則一切免談。
我經常要上早班,家裏沒有鍾表。媽媽半夜必須起來,豎起耳朵傾聽隔壁人家擺鍾的敲擊聲。叫醒我起床之後,她才能安心睡會兒覺。
轉眼過年,我拿到廠裏的分紅,回家跟媽媽商量今年春節不買肉,買鬧鍾。於是花了十六元五角買了隻鬧鍾。我不舍得丟掉外麵的紙盒,在前麵開個洞,再把鬧鍾裝進去,避免弄髒磕碰。每次拿出鬧鍾上發條時,必用手絹包手,小心翼翼。
爸爸手裏隻要一有錢就亂花。他喜歡買書報,上麵館。不但工資不拿回家,若問他,他反而說還欠著同事的錢。媽媽罵他槍斃鬼、殺千刀、狼心狗肺的東西。別說爸爸聽了沒反應,我也麻了。
媽媽除了罵爸爸,平時不和他說話,說懶得理這種人。媽媽跑到爸爸單位要求廠裏發工資時通知她去領。
生活仍是窮困,但挨餓的日子一去不返!然而,媽媽的哮喘病越來越嚴重,而且她一向反對吃藥看病。我在熱處理車間工作。因為是高溫車間,廠裏提供營養湯。我每次留著帶回家給媽媽喝。
1967年,廠裏派我到上海學習技術,要去三個月。我很為難,沒人照顧媽媽了。媽媽通情達理地說:“我雖然離不開你,但也不能影響你的前途。這是個好機會,一定要去。” 我走之前,對爸爸千叮萬囑要他好好照料媽媽。
廠裏一共派了十二人到上海。正是初春,街上到處貼著“打倒走資派”、“要鬥私批修”、“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等口號和標語。中國正處於文化大革命階段。女人不可燙發,不可穿花衣,學徒不準談戀愛,看戲隻有樣板戲。上班前要讀毛主席語錄,下班後要再學習一小時才回家。
一天,驚喜地收到哥哥的來信。是爸爸寫信把我在上海的地址告訴他的。哥哥隨信寄來了十元錢。我把信讀了又讀,感到我的哥哥是“天上掉下”的。春暖花開,有哥哥的感覺真好。
當時的大上海風靡“的確涼”。一件的確涼襯衫,人見人羨。我不稀罕,一分錢也不舍得用,心裏隻惦記著已離開一個月的媽媽。
很快收到爸爸叫我立即請假回家的信,媽媽住院了。爸爸是個不近情理的人,看其信知其人。信開頭他說媽媽病得不輕、高燒不退。接著就問我在上海能不能搞到好一點的毛主席像章,讓我哭笑不得。
我立馬從上海趕回蘇州。在醫院見到媽媽有氣無力地躺在床上。她對我說這回怕是不行了,我安慰她幾句後就跑去問醫生。醫生一臉嚴肅,說病情惡劣,心髒衰竭和肝硬化,怕是沒幾天可活了。醫生還開了病危通知。我頓時覺得天崩地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