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的病一天比一天嚴重。她對我說:“你被我拖累了。等我死了,你就出頭了。” 我聽了這話比什麽都痛心。醫生說她的狀態是要住院的。媽媽不肯,也住不起。她說她時日不多了,希望在她活著的時候能看到我結婚,因為她不在了,女兒和爸爸住在一起總是不好的。
小許看到這情況,也想和我早點結婚。他問我還需要什麽。我說你家裏的東西也準備得差不多了,你就給我買輛自行車吧,這樣嫁到你家後我回家看媽媽方便些。
這天,廠裏傳達室師傅到車間通知我,說有人送車來了。我出去一看,是小許。原來他到觀前街買了輛新車。因為離我廠近,他兩輛車不好騎,就把新車送到了我單位。同事聽說我的男朋友送車來了,都放下手上的活跑出來看熱鬧。這個年代談對象都很怕被人看到。有時兩人走在一起,看到有熟人,就會自動分開。看著被大夥評頭論足,我瞪眼罵他:“誰要你把車送到廠裏?” 小許毫不在意,說:“今天下班你可以騎車回家了。”
結婚日子定在71年9月26日。我月工資二十八元,說好婚後貼給媽媽十五元。小許托人到上海替我買了件薑黃色的羊毛衫、一件紅色尼龍襯衫和一件黑色毛滌兩用衫。憑結婚證他又買了一隻洗澡盆和一個馬桶,然後一起送到我家來,算是給我撐麵子,作為女方的嫁妝。一般來說,窮人家陪嫁至少也要兩條棉被。我家隻有一條,小許從家裏拿來一條湊數。
結婚那天我的嫁妝是堂弟坤強(三叔的二兒子)借了輛黃魚車送到男方家去的。男方在家辦了三桌酒席,請了人來燒。
我和小許不過才認識了兩個多月,我們是名副其實的閃婚,緣於媽媽的病重,一切都是命中注定。
結婚的第二天媽媽就發病。我和丈夫借了黃魚車送她到醫院。當晚我決定留在她身邊、不回新家。媽媽很沉重,勸我一定要回婆婆家。她說:“如果家裏有條件,我是不舍得你出嫁的。今晚你一定要回去住,因為昨天才結婚,婆婆知道了會說你不懂規矩。” 我堅定地說:“管他家說閑話,你病得這麽厲害,今晚我就要陪你睡。”
媽媽吃了藥似乎好了許多。像往常一樣,每天一早,媽媽就泡上一杯茶、搬上一把藤椅坐在弄堂口。除了中午回家吃飯,她要坐到天黑,天天如此,她早已是過路人眼裏一道熟悉的風景。我每天上班前把她的中餐準備好,一下班回家燒好晚飯就到弄堂口叫她回來吃。現在我結婚了,除了晚上不在家住,跟沒出嫁前一樣。
媽媽還一直說能活到看我生孩子的那一天就心滿意足了。當她聽說我懷孕了,她是那麽的喜悅。
71年12月27日,我下班回家看到媽媽不對勁。她嘴上說著胡話,還主動提出要去醫院。那時已經是晚上十點。我急忙喊了輛三輪車送她去掛急診。醫生把她安置在觀察室掛鹽水。31日晚上我在醫院陪媽媽,直到十一點才回家,由爸爸頂替。
元旦早上六點,我在婆家接到爸爸打來的公用傳呼電話,說他陪媽媽時睡著了,等醒來,媽媽已斷了氣。
我和丈夫急速趕到醫院,媽媽已被推進了太平間。我們借了輛手推車把她的遺體送回家。買了壽衣叫人幫著穿上時,媽媽的嘴角還流出了血水。醫生在死亡證明上寫著:肝硬化、肺氣腫和心髒病並發,搶救無效死亡。媽媽還不到五十七歲!換下的她的衣服口袋裏還藏著二十元。
爸爸拍電報給揚州阿姨。她回電說走不開、不能來。火化那天,爸爸說去打個電話,可左等右等不見他回來。急得隻能四處找他,終於在河邊找到了。原來他正在看人下棋,這麽大的事,他都不放在心上。媽媽這一生最怨恨的就是嫁錯了人!記得幾天前在醫院,她癱在病床上還不忘對我百般叮囑:“等我死後,你一定要好好照顧你爸爸。雖然我恨他、恨不得再咬上他一口,可你不能這樣對他。你終究是靠他把你養到八歲的。這八年中,他是非常喜歡你的,他這人沒出息、沒自尊,但本質不壞。”
媽媽的骨灰盒暫時放在家裏。我經常回家幫爸爸整理房間、洗衣服。夏天,我生了個男孩。
一直沒錢買墳地,一個晚上,小許和他的同事把媽媽的骨灰盒安葬在了城牆上。媽媽終於入土為安。
這裏寫下我的媽媽(養母)的名字:虞懷英。
她心地善良、堅強吃苦、愛憎分明、有誌氣。來世一回,飽受摧殘,默默地來、默默地哭,默默地抹淚,默默地掙紮,默默地做自己,默默地去。雖是無足輕重、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但她有棱有角,我行我素。
感情用事,快人快語、不藏不掖,我的媽媽是可愛、真實和超凡的女人!
當年的一輛自行車堪比現在的一台汽車。
謝謝你花這麽時間寫這個係列,是很好的民間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