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他的故事。人生的使命也許就是:來世一遭,述說自己的故事。
1950年,我五歲。有一天媽媽帶我去照相。我穿著白襯衣、藍色背帶褲、童花式的頭發上戴著一頂八角鴨舌帽。媽媽把小腰鼓係在我腰間,邊做手勢邊說:“籃子,快這樣揮起手來做打腰鼓的樣子。” 照相先生說這個姿勢好,哢嚓一聲就拍了。幾天後去取照片,照相館已把我的相片放大成24吋,掛在了櫥窗裏。媽媽高興極了,添印了好幾打送人。
我的爸爸在將樂縣電報局當話務員。他是山東人,清秀白皙、身材魁梧豐滿,著挺刮的中山裝。那年他35歲,大家都叫他“孫胖子”。我常跟他去電報局玩。那裏的職員都喜歡我,特別是劉伯伯每次都與我玩打電話遊戲。爸爸一點也不凶,即使他對我板麵孔,我也不怕。
媽媽的脾氣卻很暴躁,不隻我怕她,爸爸更怕她。有一次正在吃飯,不知為啥事爸媽拌嘴起來,媽媽突然掀起飯桌,飯菜碗碟全翻墜在地。就這樣媽媽還不解氣,拿起凳子就往爸爸身上砸。爸爸一聲不吭。
媽媽心情好的時候就像變了個人,什麽都依我們。媽媽是揚州人,比爸爸大一歲,瓜子臉、濃眉大眼、穿著剪裁合身考究的旗袍。她總喜歡把頭發梳成兩條又長又粗的大辮子。媽媽磕瓜子的本事可大了,再小的瓜子也能被她的牙齒磕出兩瓣來。她還喜歡抽煙,靜靜在一邊自我欣賞著從嘴裏吐出的飄煙的舞姿,很享受的樣子。
媽媽不給我穿花衣服,總是一身男孩裝扮。唯一看得出我是女孩的是我腳上穿的花布鞋。聽說這是我奶媽從邵武寄來的。對故鄉邵武的記憶我差不多都忘了。隻記得在那裏,我最喜歡去奶媽家找哥哥姐姐們玩。還曉得那時的鄰居何太太讀過大學,是她教我認字的。五歲的我已經認識五百個字。至於奶媽和何太太的長相,我卻是如何也想不起來了。
我六歲時,有一天媽媽出門打牌,我發現傭人偷吃饅頭,還另外藏了一小包東西。晚上媽媽回家,我向媽媽告了秘。媽媽聽了很生氣。第二天傭人來上班,媽媽立馬就訓斥她:“如果你需要什麽可以跟我要,為什麽要瞞著我在孩子麵前偷?我這人最容不得小偷!”女傭的臉被嚇得通紅,哭著承認拿了東西是帶回給家裏小孩的,並一再說以後不敢了,還下跪求饒。我也哭了,因為是我闖了大禍。媽媽卻一口決定不用她,理由是我已長大、不再需要人帶。
以後媽媽出門搓麻將時就把我帶在身邊。如果我不乖,她會打我,還不許我出聲。她還經常帶我去看戲。我們住的院裏,有家以賣豆腐為生。媽媽每天都買他們家的新鮮豆腐,百吃不厭。院對麵旅社的老板娘有個名叫麗麗的女兒和我年齡相仿,我們常在一起玩耍。有一天有架美國飛機聽說缺油停降在附近的學校操場。我和麗麗跑去看。幾個藍眼高個的白人微笑地衝我們嘰裏呱啦說著外國話,把我和麗麗逗樂了。
冬天來了,雪下得很大。我和媽媽在家烤火。我穿了件藍色小棉襖。媽媽難得把一頭濃密的長發披在肩上,她的臉龐在火焰的映照下變成了溫柔的金色。爸爸下班回家,一手遞給我一本嶄新的小人書,另一隻手上握著一個借來的相機。我興奮極了,在一邊叫著要拍。媽媽數落爸爸:“壽,你這人就是少見,偏偏在這樣的冷天借來相機。”她嘴上雖是埋怨卻已起身隨我們來到外麵雪地。這次拍照後,我們三人再沒有這樣開心過。